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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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建案例及答案

2011年土建案例及答案

接接桩,管桩接桩接点周边设计用钢板,该型号管桩成品价为 1800 元/m3,a 型空心桩尖市场
价 180 元/个。采用静力压桩施工方法,管桩场内运输按 250m 考虑。本工程人工单价、除成
品桩外其他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费率标准等按计价表执行不调整。请根
据上述条件按江苏省 04 计价表的规定计算该打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π取值 3.14;按计
钢筋 钢筋 规格
编号 名称
钢筋用量计算表 单根长度计算式
8
单根 根
长度 数
(米)
总长 重量
度 (kg)
(米)
1号
2号 分布 筋
3号 分布 筋
4号 分布 筋
5号
6号 分布 筋
7号
8号 分布 筋
9号 分布 筋
10 号
六、(本题 40 分,中级、高级做) 某工业厂房±0.00~3.27m 结构图如图所示,柱、剪力墙砼为 C35,梁、板砼为 C30,柱
11
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价款调整的条款签订如下: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本工程应该计入投标报价中
的费用以及各类建材的合理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
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 号)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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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项目中由于部分砼结构支模高度大于 10 米,需要搭设高支模。施工中按专家认证 后的方案进行了搭设。按专家方案支模费用远远大于施工企业原投标时按计价表的套价。承 包人要求补差。

工程审计笔试题(案例初稿)

工程审计笔试题(案例初稿)

工程审计笔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下面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每题1分,共20分)1. 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 D )。

A、基础性建设项目B、公益性建设项目C、竞争性建设项目D、在本单位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2. 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承包、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建设项目工程,称为(A )A.单项工程B.单位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3. 下列阶段不属于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程序内容的是(D )。

A.建设前期阶段B.准备阶段C.施工阶段D.质量保修期过后的房屋改造4. 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活动是( D )A.可行性研究B.资产评估C.立项D. 后评估5. 工程管理目标是工期目标.投资目标和( D )A. 真实性目标B. 合法性目标C. 有效性目标D. 质量目标6. 不是建设项目设计的关键性依据( D )A. 用地、规划B. 环保、消防C. 人防、抗震D通电、通水、通路7. 投标须知的作用是( D )A.为了签订合同 B.为了决标C.为了保护投标者利益D.告知投标者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8.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 D )A.建设单位B.建设单位委托审计事务所C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D.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9. 清单计价工程量编制是以( C )为单位A.建设项目B.单位工程C.分部分项工程D.建设工程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一般是以( B )为单位编制的A单项工程B单位工程C分项工程D分部工程1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C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A.7B.10C.15D.2012. 若某建设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0件,在两个可实施方案A和B中,A方案的盈亏平衡点为7000件,B方案的盈亏平衡点为9000件,则下述说明正确的是( C )A.B方案的风险小B.A方案的风险大C.B方案风险大D.无法判定13. 一个单项工程一般有若干个( B )所组成。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

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热门城市:嘉荫县律师向阳区律师深圳律师铁力市律师工农区律师汕头律师向阳区律师南山区律师韶关律师工程合同关系利益重大,所以对于更改合同也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关于合同价款涉及了经济利益,那么假如遇到了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又该如何改呢?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进行分析。

一、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的分类1、法规变化类。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类。

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3、物价变化类。

主要包括“物价变化”、“暂估价”;4、工程索赔类。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5、其他类。

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又可分为工程变更类签证和索赔类签证。

索赔方式解决合同价款,解决过程承发包双方耗时耗力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方法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

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注意事项(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风险和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风险和防范措施

工程造价风险和防范措施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阿勒泰福海工业园区一期排污工程(一标段)2、工程地点:福海县阿尔达乡3、建设单位:福海新区建设指挥部4、质监、安监单位:福海县质监站、安监站5、设计单位: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6、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7、施工单位: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建设规模:泵站工程、泵站至园区经七路段排水管线,双管线敷设总长约5400m。

工程造价548.32万元。

9、质量目标:合格10、工期目标:开工日期2011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二、本工程合同的特点1、采用可调价格方式来确定总价。

2、风险费用的计取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等,这些风险按合同条款执行。

3、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调差文件。

4、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主材由承包商和发包人按暂控价共同商定采购。

三、本工程存在的风险1、设计变更的风险2、经济签证的风险3、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4、自然灾害的风险5、天气气候变化的风险6、人为的风险7、地下不可见地质条件的风险四、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1、建设项目的敏感性、复杂性导致的审计风险。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十分敏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审计人员所受的压力较大;工程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大,建设过程中可变因素多;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子目、涉及的专业较广、需要进行专业判断的次数较多,审计结论的争议性较大、确定性较差等。

这种复杂而又敏感的审计业务特点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2、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一般不多,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

有些建设单位即使制定了完整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也未必有效执行。

有的因管理人员敷衍塞责而失效;有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而失效;有的因建设环境或项目规模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有的内控制度纯粹就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根本未执行等等。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

对风险范围的理解

对风险范围的理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

但有些发包人为了回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及违反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风险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相应规定。

招标、投标内容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因此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发包人、承包人如果违反以上这些法定程序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建设部《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因此,凡是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的,或应依法报批而未批准的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本身不合法,即合同标的物不合法,所签订的合同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

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天津市建委发布的建筑[2009] 583号文件以后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心《天津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6期以后的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但规费和税金除外。

2、钢筋、商品砼、电缆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调价范围在±5%(含±5%)以内的。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钢筋、商品砼、电缆材料以2010年6月份《天津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准调价风险范围控制在±5%以内(含5%),超出风险范围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工程量按照每月(期)批复计量工程量计算,不再计算材料损耗。

2、其它风险范围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地基处理、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规模、结构等)及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投标清单中有单价的执行清单单价,新增项目无参考清单单价的执行天津市2008年预算定额(三类取费)和2010年6月份《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数总价下浮15%。

B、钢筋、商品砼、电缆材料以2010年6月份《造价信息》材料中准价格为基准调价风险范围控制在±5%以内(含5%),超出风险范围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价,调价工程量按照每月(期)批复计量工程量计算,不再计算材料损耗。

47.1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安全文明施工,不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

47.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确保24小时无空岗。

4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按投标文件中人员、机械等的配置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备案变更,其后任者资质条件不得降低,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 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 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 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 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 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 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 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 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 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 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 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 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 规范应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管理
案例复习
【引导案例】
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就设计 变更影响产生争执。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66 000m3。 对此双方没有争执,但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40 000m3, 则增加了65%,共2 6000m3;而业主认为原合同工程量为56 000m3,则增加了17.9%,共10 000m3。双方对合同工程量差 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 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承包商没有时间 细算。承包商就按经验匡算了一下,估计为40 000m3。合同签 订后详细施工图出来,再细算一下,混凝土量为56 000m3。
【案例六】背景:
问题1: 答:工程预付款:2000万元×20%=400万元 问题2: 答: (1)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T=2000万元×60%=1200万元 (2) 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5月份月终支付: 200× (0.15+0.35×110/100+0.23×156.2/153.4+0.12×154.4/154.4+0.0 8×162.2/160.3+0.07×160.2/144.4)×(1-5%)-5=194.08(万元) 6月份月终支付: 300× (0.15+0.35×108/100+0.23×158.2/153.4+0.12×156.2/154.4+0.0 8×162.2/160.3+0.07×162.2/144.4)×(1-5%)=298.16(万元)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7 联络1。

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 承包人3。

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99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3。

2 项目经理3。

2。

1 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除不可抗力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对该公司及本人记不良行为;承包人如更换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并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

合同中如何约定风险范围外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

合同中如何约定风险范围外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

合同中如何约定风险范围外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不但应约定双方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而且还应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方法,防止结算时发生争议。

如前面提到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可按如下原则在合同中约定。

3.2.1 工程量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增减对中标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及如何调整,可按以下原则规定:(1)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0%,其综合单价应做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关费用确定;(3)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调减或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3.2.2 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3.3 市场波动对综合单价的调整由于市场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

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

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否则,发包方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承包方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

因此,对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变动的风险可按照如下方法约定:3.3.1 人工工资、规费、税金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成本变化,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方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及调整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确认的工程洽商、价格调整、工程索赔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 本合同价款包括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确认的工程洽商等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费用(含规费、税金、风险费),以及承包人自行协调水、电接口及费用、环卫、城管、交通、市政、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等有关部门的一切费用。

二、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 承包人每月XX日前向发包人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审核后,在次月XX日前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XX;2.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XX个月内,发包人审核完毕,支付至结算价款的XX;3. 工程结算价款的XX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结清。

三、竣工结算1. 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XX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XX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XX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XX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XX。

1.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竣工验收合格满XX年后,如无质量问题XX天内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的XX;满XX年后,如无质量问题XX天内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应扣除保修期内应承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

2.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均以发包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款结算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款结算[司法解释原文]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规定。

在我国建筑实践中,因建设工程涉及的种类不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也多种多样。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同的结算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一般是指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即以经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格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

所有这些方式,都可以不通过中介机构的鉴定或者评估就可以确定一个总价款。

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生合同修改或者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格结算工程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按照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不管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不应予以支持。

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数额发生增减变化的,在可以区分合同约定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时,也不应导致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只是根据公平原则对增减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

[理解与适用]一、起草背景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固定的工程价款与工程量不符,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或者审价,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固定的工程价款总额,不需要再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或者审价等。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在我国民事审判实务中,曾经出现多种做法。

有的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申请,撒开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等。

有的审判人员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按照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确定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

有的审判人员采取对未变动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变动的部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区别对待。

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一、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价格波动风险,制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约定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明确工期延误期间市场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办法。

关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约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材料、构(配)件、燃料动力(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价格和工程设备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见附件)确定。

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幅度不得超过±5%,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不得超过±3%。

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并将相关信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实施期间市场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在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前将采购数量和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及时确认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数量和单价。

不同渠道(批次)采购的同一种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市场价,可参照下列公式取加权平均价:AP=∑(X i×J i)/∑X i式中:AP——某种材料或工程设备加权平均市场价;X i——某种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同渠道(批次)采购的数量;J i——某种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同渠道(批次)采购的单价;i——某种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同渠道(批次)采购序号。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试行)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试行)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的管理。

第三条新增项目,是指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二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第四条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新增项目结算方式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15.4.2约定(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结算: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用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价(按报价同比例下降,即下浮7%),报业主确认为准。

新增项目重新组价所含材料在投标报价中不涉及的,材料单价以施工当期政府指导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参考市场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以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为准。

暂估价结算方式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第三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认定程序第五条新增项目属于工程签证范畴,按《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1999 年12 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 年7 月1 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 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新)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新)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9-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思考题参考答案

9-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9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1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

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工程项目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

在工程实践中,当发现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时候,通常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应按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面的合同文件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

因此,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文件的排列最好按其优先顺序排列。

2参考答案建设单位与参与项目实施各主体之间对各类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件的协商、谈判,合同书的签署合同履行的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总结评价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加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

3参考答案业主的履行: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对设计、施工任务的发包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的认定权及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监理人的监督管理权);业主的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的履行: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做准备;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根据制订的监理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工作应有顺序性;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建设监理工作职责要明确;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监理工作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监理工作总结(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总结、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规定了工程的总价,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和其他费用。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若此时仍需变更或调整合同范围,就需要考虑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

二、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1. 变更管理在固定总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管理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调整方法。

当发生超出合同总价范围的情况时,首先需要评估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然后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变更的范围和费用,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确认。

通过变更管理的过程,可以有效地调整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保障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

2. 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之一是风险分担。

在合同签订之初,各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风险分担责任,当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时,可以根据风险分担的约定进行调整。

若超出费用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外的原因导致的,可以按照风险分担责任进行调整,以实现合同的公平执行。

3. 补充协议当固定总价合同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时,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调整。

补充协议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调整或补充的协议,可以明确调整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可以有效地处理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事项。

4. 争议解决在固定总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争议,可以通过争议解决的方式进行调整。

争议解决主要包括谈判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解决超出合同总价的争议,并最终达成调整的结果。

争议解决是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各方合理解决争议,实现合同的顺利执行。

三、总结与展望固定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合同类型,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超出合同范围的情况。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调整方法近年来,随着全球商业合作的日益频繁,固定总价合同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间交易的常见形式。

而在这些合同中,一旦遇到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需求,如何进行合理的调整方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全面评估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并提供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双方已经约定了明确的总价,并且约定了由卖方承担除约定范围外的所有风险和不利变化的责任。

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在于,它能够为双方提供价格的确定性,从而减少了合作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超出约定范围的情况,例如原材料价格的突然上涨、政策法规的变化等,这就需要双方进行合理的调整来应对。

二、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按照我的理解,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协商调整协商调整是指双方在发生超出约定范围的情况时进行商讨、协商的过程。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的沟通,共同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尽可能地考虑到对彼此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 引入风险及管理机制为了应对超出约定范围的调整需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引入一定的风险管理机制。

可以约定一定的浮动价格,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

另外,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补偿机制,当超出约定范围的情况发生时,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的补偿机制进行调整。

3. 法律救济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双方在调整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一种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手段,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形式来解决争议。

然而,这种方法通常会引起较大的成本和时间消耗,并且可能对双方的合作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该作为最后的选择。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权益和合作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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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以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相近或相似的钢材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但不论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还是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偏差或漏项对该项造价的影响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大于2000元的部分按前述原则调整;若施工期间内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其调整办法具体为;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指导价格平均价与开工时间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d、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

E、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其调整的材料价差仅计取税金。

投标单位不得改变以下费用标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其费率为建筑工程:2.2% (2)、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工程1.9%;
(3)、社会保障费:建筑工程3%;(由总包单位代收代缴)
(4)、住房公积金:建筑工程0.5%;(由总包单位代收代缴)
(5)、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待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收据按实结算)(6)、税金:3.41%;
(7)、临时设施费:1.2%;
(8)、检验试验费:土建;0.2%;安装:0.15%;
其他项目
1、天棚抹灰取消不做
2、除厨房、卫生间、楼梯间楼面外,其他楼面均为砼结构毛面,无找平及面层。

3、图纸中若空调板、飘窗板有保温取消不做,按普通水泥砂浆抹灰计算。

4、平整场地不计算。

5、基础土方不考虑挖土、运土、若发生以现场签证为准。

只计算人工修边坡、整
平。

6、砖基础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取消不做。

7、原图纸中层高2.9m 楼层改为3.0m,其中各楼层层高2.9m改为2.4m。

8、基础深度按2.0m计算。

9、本工程按商品砼计算,若不采用另行调整。

10、塔吊基础每台费用按10000元计取;结算时若为两栋房屋同时共用一台塔吊,其每栋房屋塔吊基础费用分别按5000元计取。

11、塔吊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每台按8000元计取;结算时若为两栋房屋同时共用一台塔吊,其每栋房屋塔吊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用分别按4000元计取。

12、垂直运输费工期按180天计算。

13、A轴上所有2.2m洞口改为2.4m。

奖励措施:
1、荣获市级现场文明工地:奖励工程总造价的1%。

2、荣获市优质工程:奖励工程总造价的1.5%。

3、荣获省优质工程:奖励工程总造价的2%。

以上奖励费用已包含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价款的20%,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价款的20%,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20%,内外墙装修完毕(包括安装)付总价款的20%,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后付总价款的8%,工程结算完成后付总价款的7%,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总价2.5%,满两年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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