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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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与办法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和办法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在备付金合作银行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的客户备付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支付机构不得通过备付金汇缴账户直接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

《办法》明确,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支付机构确定作为备付金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能够满足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需要等条件。

同时随着支付牌照的下发,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开始明显提速。

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付金存管办法》)也在昨日挂上了央行的网站。

与前者针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使用、监管相比,《备付金存管办法》则瞄准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巨额沉淀资金,其中首次明确了客户备付金利息的处理——在扣除10%的风险准备金后,剩余利息收入归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

首次明确利息收入归属去年,央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后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即备付金)属于客户所有,不得挪用,但却都回避了一个敏感问题——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基础知识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基础知识
选定备付金银行
支付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需要,选定备付金银行,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变更备付金银行
支付机构变更备付金银行应当与原备付金银行协商一致,并提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及变更
开立备付金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在备付金银行开立一个或多 个备付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
某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账户设立及管理实践
1 2 3
背景介绍
某备付金银行为了规范客户备付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合理设立和管理客户备付 金账户。
管理实践
该备付金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客户需求, 设立了专门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并制定了相应 的账户管理和使用规则。
总结评价
该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账户设立及管理实 践较为成功,能够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规,同 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某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管理方案
背景介绍
01
某支付机构为了满足客户支付需求,需要合理管理客户备付金

管理方案
02
该支付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客户备付金规模,制定了一系
列严格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和流程。
总结评价
03
该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管理方案较为完善,能够确保客户备
付金的安全和合规,但需要付出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
良好的信誉记录
备付金银行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违规行为或被 监管部门处罚。
备付金银行的账户设置要求
专户存放
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应全部存放在备付金银行专门为其开设的备付金专用账户 中。
账户独立
备付金专用账户应独立于备付金银行的其他业务账户,确保客户备付金与备付金 银行自有资金相隔离。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客户备付金包括:(一)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二)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三)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四)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为支付机构集中存放客户备付金,复核、调拨客户备付金头寸,归集报告支付机构全部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为便于支付机构通过行内划转方式接受客户备付金、或以行内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为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备付金存管银行与备付金合作银行统一简称为备付金银行,包括备付金银行的法人机构及其与支付机构建立了备付金业务关系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应当与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户管理。

客户备付金应当全额存放在备付金银行账户,且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账户,是指支付机构按规定形式在备付金银行存放客户备付金、并相应开立的各种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备付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进行审批。

第二章备付金银行第六条支付机构确定作为备付金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二)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三)具有监督管理客户备付金所必需的人员和职能部门;(四)具有有效监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客户备付金账务必要的技术能力,以及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能够满足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的需要;(六)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与原备付金办法有什么不同?答: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

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了部门规章《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

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二、备付金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承担哪些职责?答: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

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21年第3期·总第32807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由于支付机构可同时选择多家清算机构进行合作,因此,《办法》规定其应选择一家清算机构作为主监督机构,对其所有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整体监督。

其余合作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配合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实施备付金监督。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对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账户有何规定?答:《办法》在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存管备付金法律规定(3篇)

存管备付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支付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纷纷采取了存管备付金制度。

存管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交易资金提供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将客户资金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本文将从存管备付金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存管备付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备付金,用于支付交易、清算和结算等业务。

”2.《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旨在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该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方式、存管银行的选择、存管账户的管理等要求。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其中对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存管银行的选择、存管账户的管理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备付金,用于支付交易、清算和结算等业务。

”三、存管备付金的法律规定1.存管方式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应当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实现专户管理。

存管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全额存管: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2)差额存管:支付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将部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存管银行,其余部分用于业务运营。

(3)混合存管:支付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将部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存管银行,其余部分采用其他方式管理。

2.存管银行选择支付机构应当选择具备良好信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

存管银行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存管银行应当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新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我国支付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支付行业风险也愈发突出。

为了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我国央行最近出台了备付金管理新规,对备付金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保证支付业务顺利运行,提供给央行或其他持牌机构的资金。

备付金的管理关系到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业务稳定以及用户资金的风险防范。

首先,备付金管理新规对备付金的存管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要求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必须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持牌机构。

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用户的支付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支付机构资金的监管和控制。

其次,备付金管理新规对备付金余额和资金运用进行了限制。

新规要求备付金余额必须保持在一定比例以上,以应对可能的支付风险。

同时,支付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付金的清算和合理运用,不得挪作他用,以防止备付金流出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此外,备付金管理新规还对备付金的账务处理和报送要求进行了细致规定。

支付机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备付金账户并及时完善账户信息。

同时,备付金账户的日终余额和周末余额要及时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以提高备付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管效果。

备付金管理新规的出台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新规加强了对备付金的监管,有助于防范各类支付风险的发生。

其次,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与存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优化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动和运行效率。

此外,备付金管理新规还提倡支付机构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备付金管理新规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对支付机构来说,备付金的安全存管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工作,需要支付机构加大人力和技术投入。

其次,备付金管理新规的实施也需要央行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确保备付金的监管能够有效实施。

总之,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新规的出台对于我国支付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及效果分析作者:杨晓丽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第3期杨晓丽(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110)摘要: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为支付机构带来了大量的备付金沉淀,备付金政策的最终出台在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和问题。

该文主要简述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过程,分析备付金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备付金政策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c)-0211-02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也越积越多,截止2 013年第一季度,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监测的2 6 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吸收客户备付金余额881.55亿元,同比增长70.81%。

然而支付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却存在着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不分、银行账户数量多且过于分散、资金存放形式多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问题,备付金的监管问题自然也成了社会的热点和焦点。

因此,亟待尽快制定并出台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1.1 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备付金政策的探索阶段2 0 0 5 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应按照与参与者的协议办理支付清算业务,并将支付清算结果提交给约定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账。

2 0 0 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小范围地提出新的征求意见稿,该次意见征求集中在内部控制上,主要是保证金管理和设立风险基金,规定保证金应专户存放于商业银行,且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专户。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协议背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备付金存管关系,保障客户的权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备付金存管的目的和原则甲方作为支付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将客户的备付金进行存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存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独立性原则:甲方应将客户备付金与自身资金进行隔离管理,确保客户备付金不受甲方其他业务的影响。

(2)安全性原则: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定期审计等。

(3)透明度原则:甲方应向客户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备付金的存管账户、余额等。

2.备付金存管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备付金存入指定的存管账户,并按照客户的指令进行操作。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备付金受损,甲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备付金信息,并保证备付金的合法来源。

乙方不得将备付金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导致备付金被冻结或扣押,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3.备付金的使用和监管(1)备付金的使用: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备付金,但不得超出存管协议约定的范围。

甲方有权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备付金的使用情况。

(2)备付金的监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备付金的存管情况,包括存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2)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解除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除手续。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备付金管理办法

备付金管理办法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净额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本办法,B股交易的结算业务除外。

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第三条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自营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当分别开立用于办理自营业务结算和客户业务结算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五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未予规定或另予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本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本公司网站向结算参与人公布.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存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注明其资金交收账户账号。

本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将相应金额记入其资金交收账户.第九条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本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本条前款规定的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债券以及未来新增的、采用净额结算的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备付金实施方案

备付金实施方案

备付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备付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障客户存款安全而设置的一种资金,用于支付客户存款的储备资金。

备付金实施方案是指金融机构为规范备付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二、备付金管理。

1.备付金存放。

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将备付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备付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2.备付金比例。

金融机构应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备付金,确保备付金规模与存款规模相适应,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3.备付金使用。

备付金应主要用于支付客户存款的提取和结算,确保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其存款,并且在支付过程中要保证备付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三、备付金监管。

1.监管机构。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付金的合规管理和使用,防范金融风险。

2.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客户披露备付金的存量、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提高备付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风险评估。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备付金管理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备付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四、备付金实施方案的意义。

备付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金融机构和客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能够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和流动性,增强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依赖;另一方面,能够规范金融机构的备付金管理和使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结论。

备付金实施方案是金融机构为保障客户存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和客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备付金实施方案,保障备付金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备付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付金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1年1月19日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跨境外汇支付等特定业务时,已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付出或者尚未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归集的待付资金。

特定业务银行,是指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存管等服务的商业银行。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特定业务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账户。

备付金银行,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研究作者:蔡梦月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1期1.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概述1.1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的概念传统的支付服务通常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转账服务等。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互联网、移动电话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日渐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

《管理办法》中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下了定义,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办法中规定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1.2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法律性质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存管办法》)。

《存管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其中对客户备付金进行了界定,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12.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概述2.1备付金集中存管的必要性备付金监管是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核心,首要问题是解决备付金托管银行开设账户过多的问题,使备付金存管集约化、监管透明化,做到每笔交易可追踪、可溯源。

基于此原则,建立集中化备付金存管体系,实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方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0版)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0版)

平安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合作,规范和引导我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管理,确保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有序、健康开展,防范、规避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3〕256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央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央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二○一三年六月七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条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四条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第二章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知识详解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知识详解

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知识详解备付金一词最早接触是在金融书籍中,也就是存款准备金,但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意思就不是这样了;在梳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资金和实体资金如何流转时,对备付金和备付金帐号一直不是很理解,于是查阅了许多资料,现把相关知识总结和大家一起分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备付金的相关知识:1.备付金产生的缘由2.备付金的定义3.备付金扮演的角色4.备付金存管一、备付金产生的缘由互联网金融在早期处于野蛮生长时期,面临的监管少之又少,发展也是相当迅速,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面临的风险在于,用户预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俗称沉淀资金,极有可能被挪作他用,或者被卷跑;因此,用户整天对自己的资金提心吊胆,网站一打不开就担心公司倒闭或者负责人跑路了;但政府看到群众这样担惊受怕,作为父母官,自然不能坐视不管,于是,他们决定对这笔资金监管起来,在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从此,用户在也不用那么担心了,第三方支付也在也不能那么随性了;二、备付金的定义用官方的话说“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简明的说就是你付给第三方支付的钱;这些钱,是要处于央妈的监管的; 三、备付金扮演的角色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为用户提供了多渠道的便捷支付的同时,也承担了支付和清算的角色;先简单介绍下其资金的流动以便大家更好的理解备付金;用户充值;以苏宁易付宝为例,用户在易付宝网页上使用各银行提供的B2B、B2C支付网关为易付宝充值,实体资金将从用户开户行帐户划入易付宝的备付金帐号可能涉及到行内或者跨行划拨,易付宝为用户余额增加头寸;用户提现;以苏宁易付宝为例,用户在易付宝网页上使用提现功能,实体资金将从易付宝的备付金帐号原路退回到用户银行账户,易付宝为用户余额减少头寸;用户支付;以苏宁易付宝为例,用户在易付宝网页使用银行支付网关支付时,实体资金从用户开户行账户划入易付宝的备付金账户,待易付宝为商户清算完毕时,易付宝增加商户余额头寸;四、备付金存管此部分主要是明确两个银行和三个账户;两个银行备付金存储和管理需要专门的银行来负责,这种银行称为备付金银行,官方定义为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具体根据职责不同划分为两类:1.存管银行;2.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收集、核对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3.合作银行;4.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的银行;三个账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体系分为三类1.存管账户2.存管账户由存管银行开立和管理,功能齐全,具备本行和跨行收付款、调整备付金账户头寸、结转手续费和计提风险准备金等功能,但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比如,你选择了工商银行,就不能选择华夏银行;;一句话,存管账户就是大老婆,想干啥干啥,唯一一个;3.收付账户4.收付账户由合作银行开立和管理,仅支付跨行转账收、现金收,本行转账付,除非收款账户是存管账户;支付机构可以在每一家银行都开立一个收付账户,比如A支付公司可以在工行开一个收付账户、在农行也开一个收付账户,但一旦在农行上海分行开一个账户,就不能在农行深圳分行再开收付账户了;因此,收付账户就是姨太太,有多个,但只能满足部分需求;5.汇缴账户6.汇缴账户就是一夜情的情人,随便在哪家银行随便开几个,但是这个账户,只,日支持本行收款和原路退回业务,日终清零,只能把这个账户里的钱每天归集到本行收付账户或是跨行归集到存管账户;银行账户关系图上面这样的设计,导致客户备付金只有一个去向,存管账户或者收付账户,由于这两类账户数量是严格限制的,因此监管也就简单多了;同时,由于汇缴账户日终清零,因此每日必须划拨入本行的收支账户或者存管账户;存放在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客户备付金,除直接转至备付金存管银行外,不能直接进行其他跨行划转;虽然此方法减少了风险,但却增加了跨行、异地资金划拨的次数,提供了运营成本,因此支付机构往往在多家银行及其各地分支机构设立多个备付金收付账户,以便使异地、跨行支付转化为更便宜快捷的本地、同行支付;。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接口说明(20143)A7资料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接口说明(20143)A7资料

商密三级2014年3月机构端接口说明1.文档属性文档属性内容文档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接口规范文档版本号A7文档状态意见征求稿文档编写完成日期2014-3-24作者章秀君中心内部发布范围2.文档变更历史清单文件版本号修正日期修正人备注A1 2010-8-25 陈铁城增加了文件格式、内容的约定,字段数据字典的说明,因本次修改不涉及文件接口的结构A2 2011-5-3 陈铁城增加STL05文件。

增加机构端发起支付结构备付金存管账户余额查询接口。

增加机构端发起支付结构备付金存管账户交易明细查询。

A3 2011-06-09 曹峰文档更名根据人行最新的管理细则对内容进行修订A4 2011-11-16 陈铁城增加资金调拨、手续费结转、利息结转、客户出金联机接口;增加合作银行预结手续费文件接口。

增加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接口。

A7 2014-03-24 章秀君本次修改2.5章节,将原有新人行校验机制的14个文件接口做了调整,整合成两个文件接口,文件中数据通过“数据类型”的字典项来区分人行对应报表数据。

3.本次修改变更说明序号变更内容简述A1 增加了文件格式、内容的约定,字段数据字典的说明,因本次修改不涉及文件接口的结构,接口版本号仍为1.0A7 本次修改2.5章节,将原有新人行校验机制的14个文件接口做了调整,整合成两个文件接口,文件中数据通过“数据类型”的字典项来区分人行对应报表数据。

目录第1 章概述 (1)1.1 系统介绍 (1)1.2 产品介绍 (1)1.3 术语及约定 (1)第2 章接口描述 (3)2.1 范围 (3)2.2 功能定义 (3)2.3 业务功能接口详述 (3)2.3.1 系统类 (4)2.3.2 交易类 (6)2.3.3 查询类 (7)2.4 数据文件接口详述 (22)2.4.1 数据文件格式约定 (22)2.4.2 机构端发送数据文件内容约定 (22)2.4.3 机构端发送的文件接口说明(版本V2.0) (23)2.4.4 银行端发送的文件接口说明(版本V2.0) (28)2.5 新人行校验机制文件接口 (33)第3 章附录 (33)3.1 证件类型代码对账表 (33)3.2 范例 (34)3.3 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接口 (34)3.4 数字签名生成工具 (34)第 1 章概述本接口文档为意见征求稿,具体开发时以正式文档为准1.1系统介绍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读

对备付金银行的影响
备付金银行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01
由于承担了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职责,备付金银行需要加强风险
管理,确保备付金的安全和合规。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02
备付金银行可以通过提供备付金管理服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促进银支付机构合作
03
存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推动业务创新
和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严格监管客户备付金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潜在的风 险。
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存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过严格监管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市场公信力。
05 未来趋势展望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实施效果展望
总结词
明确、严格
详细描述
办法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账户的设置要求,包括账户类型、开立 方式、使用范围等,要求严格,确保了备付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备付金资金范围及性质解读
总结词
明确、全面
详细描述
办法对备付金的资金范围和性质进行了明确和全面的规定,包括各类预付款、预 收款、保证金等,同时也明确了备付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确保了客户的 权益和资金安全。
04 对行业影响分析
对支付机构的影响
支付机构需调整业务模式
存管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支付机 构需要调整业务模式,以符合监管规定。
增加运营成本
由于存管办法对备付金的监管更加严格,支付机构需要投入更多资 源来满足监管要求,这可能会增加运营成本。
促进合规经营
存管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引导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减少违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银发[1995]163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增强资金清算和支付能力,现就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付金由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往来户的存款和库存现金两部分构成。

对按规定存入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如特种存款,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存放其上级行的存款等,不计算在备付金范围之内。

二、备付金率指金融机构备付金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备付金率为6%~10%,中国农业银行7%~9%,中国银行为6%~10%,建设银行为5%~11%,交通银行为5%~7%。

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备付金率,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根据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报上级行备案后实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备付金率由人民银行总行考核,其分支机构由各自总行考核。

各总行要根据各地所属分行的实际情况,于1995年7月底以前将备付金率分解到各分行,具体分解情况抄报人民银行总行,抄送人民银行各分行,人民银行分行将据此进行监测。

上述各银行对所属分行备付金率的调整情况,也要及时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总行和抄送人民银行有关分行。

在接到调整通知前,人民银行有关分行仍按原有备付金率进行监测。

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

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
借:银行存款—××银行××分行 贷:银行存款—人民银行备付金交存专户
四、客户备付金的使用 支付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可 在人民银行营业日间使用,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 分补齐。 (一)办理资金转出。 1.备付金交存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要求填制“资金汇划 凭证(ACS 专用)”,并加盖预留印鉴,提交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营业部门。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核对“资金汇划凭证(ACS 专用)”中“收款人账号”与交存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 款账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汇划手续,将业务办
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银行 1
备付金银行 2
备付金银行 3
日期 X 月 1 日 X 月 2 日X 月 3 日X 月 4 日 …… X 月_ 日 合计 平均值
账号 1 账号 2
… 账号 1 账号 2
… 账号 1 账号 2


合计
平均值
注:本表由支付机构填制。
- 16 -
附3
________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交存核定表
贷:银行存款—××银行××分行 (二)后续交存。 1.报送上季度备付金日终余额。 参照“三、客户备付金交存(一)首次交存 1.报送上季 度备付金日终余额”处理。 2.核定应补交(或退回)金额。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接到支付机构报送的 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表,经检查核对无误后,计算辖 区内法人支付机构本季应交存客户备付金金额和应补交(或 退回)客户备付金金额,计算公式为“本季应交存金额=上 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适用的交存比例;本季应补交
2.核定应交存金额。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接到支付机构报送的 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表,经检查核对无误后,计算辖 区内法人支付机构首次应交存客户备付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首次应交存备付金金额=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适 用的交存比例”。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应根据核定金额填制 客户备付金交存核定表(附 3),于首次交存当季首月 12 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为防范风险传导共18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为防范风险传导共18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 集中存管 为防范风险传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来自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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