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委员会章程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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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咨询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领导下,由全国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新闻工作者、咨询和中介产业的优秀分子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社团机构。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执行学会章程,发挥智业、人力资源集群和信息优势,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培育、规范咨询服务业市场,倡导诚信从业,推行行业自律;研究、传播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典型案例;反映成员的要求、意愿和建议,维护成员的正当权益。
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积极为我国产、学、研各界组织和各界人士服务,集聚社会人力资本,提供双边、多边交流和需求见面的平台。
2、向本会成员、工商企业和中介组织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方针政策;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信息;向政府和产业组织反映企业的情况、意愿和建议。
3、组织开展管理科学理论和方法研究,开展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管理科学的普及、推广和辅导培训。
4、协助政府规范中介和咨询产业。宏扬职业道德,倡导诚信服务,推动咨询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咨询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中介和咨询业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5、承接各界组织(尤其是企业)的项目和课题委托,提供系统、适用、明显增加财务回报的管理咨询服务。
6、促进本会成员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中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国内外经贸组织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打造市场服务平台。成员
第四条本会所指成员为单位理事成员和个人理事成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被批准加入本会的组织和个人,即成为本会的理事成员。
第五条本会理事成员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诚信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中介组织的法人代表、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
2、经济界、管理界、新闻界和社团组织中有造诣的专家学者、高级职称获得者,或有突出管理成果的中级以上职称获得者。
3、其他在管理科学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方法应用和实践中有独到见解、有论著、有成就、有成功案例的各界人士。
第六条本会理事成员的权利
1、享有对本会的建议权和提案权。
2、享有参与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对本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权保护的权利。
4、享有参入本会承担的软课题或咨询项目课题组的机会和权利。
5、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调查、工作研究、学术活动、先进经验和方法交流的权利、。
6、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论坛、研讨会、专题会、讲座、各类培训及国内外考察活动。
7、理事成员单位有权享有和获得委托本会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内训的优惠。
8、理事成员单位享有邀请本会组织或派员参加企业的重大活动的优先权。
9、理事成员单位享有利用本会的资源优势,协调工作,为其提供专项服务的权利。
10、理事成员享有自由申请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七条本会理事成员的义务
1、遵循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做行业自律的表率。
3、主动反馈企业信息和产业信息。
4、积极推荐相关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和企业在管理科学的方法应用方面的成功经验。
5、按时缴纳会费。
组织
第八条加入程序:填写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一、附表二)———两名理事成员的推荐意见———本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下发文件及上网公布(授牌颁证)。
第九条本会领导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由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任一职由学会直接任命。本会直接推举和聘任顾问若干名、名誉主任一名;通过选举产生副主任若干名、总干事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以上成员组成应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正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
本会实行学会授权、经济自养、管理自治、工作自主、规则办事、市场生存的运行模式。第十一条本会理事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社会诚信缺失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给本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下发本会文件通报,并网上公布。
活动
第十二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主要是增进交流、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听取本会工作报告、讨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本会年度工作计划与活动安排,于理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后的次月寄发给各理事成员。
第十四条每年度对本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理事成员给予表彰。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03年6月修订。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2003年6月28日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03年6月30日批准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