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及其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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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庭审证据规则

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庭审证据规则
eei r ton
1 仲 裁证 据与 C S的庭 审证 据规则 A
要 遵循 硬性 的证据 规则 , 或者 是 否 必 须适 用 和 尊重 诉 讼证 据规 则 , 这一 问题 并 未 得 到深 入 的探讨 。有观 点 认 为诉讼 证据 规则 不应 干涉 仲裁 证 据 的收集 和 运 用 ,
论 国际 体 育仲 裁 院 ( AS 庭 审 证据 规 则 C )
张春 良
( 南政 法 大 学 国际 法 学 院 私 法教 研 室 ,重 庆 4 1 2 ) 西 0 10
摘 要 : 仲裁是 否也 必须遵 循严格 的证 据规则 , 或者 是 否必须适 用和 尊重诉 讼证 据规则 , 仲裁理 论 、 立法 和 实践并 未作 出明确 的 回答 。 国际体育 仲裁 院作为体 育世界 的最高 法庭 , 其仲 裁规 则 和庭 审实 践所 展
第 4 4卷第 7 期
21 0 0年 7月
武 汉体 育 学 院学 报
J u n lo u a n t u e o h sc lEd c to o r a fW h n I s i t fP y ia u a in t
V0 . 4 NO 7 14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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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u d f lo t t i te d nc u e ho l o l w he s rc vi e e r l s,o o a pl nd r s e tl ws t e i nc ul s r t p y a e p c a ui v de e r e .As t e hi he t h g s c u to he s or swo l o r ft p t r d,CAS p o i s t e hi he ts a e o he i t r a i n la bir to e il ton r v de h g s c ls f rt n e n to a r t a i n l g sa i a e a r c ie nd lg lp a tc .The CAS e i e c u e a e s mm a i e S t e c m mo i e v d n er l sun v d n er l sc n b u rz d 3 h o n gv ne ie c ue — de nv r e i n e i e c mpha i ,v rfc ton r l s u r i e t d g ve v d n e e s s e iia i u e nde r s e a n to r c o s— x mi a i n,d s o r uls un i c ve y r e — d r fe ic e i n oft rb a ft r t a i n. e r e d s r to he t i un lo hea bir to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根据题目要求,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国体育仲裁现状,提出构建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体育仲裁现状1、存在的问题(1)体育仲裁环境落后。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体育仲裁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水平不高、体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仲裁定义不清晰、仲裁机构的授权不足、管辖权的界定等问题,导致体育仲裁的发展和实施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2)体育仲裁工具不够完善。

由于体育仲裁机构缺乏相应的执行措施,使得体育仲裁机构没有足够的执行力,体育仲裁结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影响了仲裁的有效性。

(3)仲裁机构的挑战重大。

仲裁机构面临着技术不足、经验匮乏、师资力量不足、法律及相关法规等问题的挑战。

2、存在的优势(1)仲裁制度建立快速。

与传统仲裁程序相比,体育仲裁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较快,也更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

(2)体育仲裁受到政府支持。

政府决策部门对体育仲裁机制也表示了强烈的支持,并在支持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得到了体育仲裁的大力支持。

二、构建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议1、完善体育仲裁的法律法规为了促进体育仲裁的建立和发展,应该尽快开展关于体育仲裁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形成一套完善的体育仲裁制度。

2、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应当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并加强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聘请、培训和管理,以增强体育仲裁机构的可信度。

3、加强仲裁机构间的合作应支持有关部门建立体育仲裁机构间的合作,推动形成有利于体育仲裁发展的合作模式,以有效提高仲裁机构的执行效率。

4、加强对体育仲裁的宣传应加强对体育仲裁的宣传,以达到普及体育仲裁知识,增加公众对仲裁的认可度,为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结论以上是本文就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的分析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文中提出了上述的建议,以期望能够为加快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论国际体育仲裁庭之权限——特别以CAS奥运会特设仲裁为例

论国际体育仲裁庭之权限——特别以CAS奥运会特设仲裁为例

论国际体育仲裁庭之权限——特别以CAS奥运会特设仲裁为例黄晖【摘要】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始终是渊源于、因此也始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这一基本主体的.为着这一目的而依托于当事人合意建构出来的仲裁庭在国际体育仲裁中居于更主动的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去推动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些权力依其功能可分为三方面:独立仲裁权、自裁管辖权,以及程序管理权.独立仲裁权是其最高需要;自裁管辖权是对独立仲裁权最彻底的担保;同时,为推动独立仲裁有效施行,也需要仲裁庭具有必要的铁腕手段以管理和推进仲裁程序,此即为仲裁庭的程序管理权.三权在握,国际体育仲裁庭就能确保公平、独立、高效地作出仲裁裁决.【期刊名称】《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45)012【总页数】7页(P38-44)【关键词】体育仲裁;仲裁庭;权限;奥运会仲裁【作者】黄晖【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400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1 独立仲裁权仲裁权作为判断权必须具有独立的、不受干扰的品质,它除了唯一地出于仲裁者的理性之外不屈从于任何外力的干涉。

由于仲裁权的本质在于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仲裁权的独立性也体现在这两方面。

1.1 事实判断独立独立的事实判断是独立地进行法律判断的前提,它是对案情事实的客观回复。

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了任何事实都无法完全恢复到其原始状态[1],因此仲裁庭必须凭借纠纷过程所残留的种种证据再加以因果规律的整合作用重新拟制最合情理、最具逻辑的案情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地作出事实判断。

国际体育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下简称作ICAS)仲裁法典第57条为此赋予仲裁庭审查事实的充分权力,奥运会仲裁规则也要求仲裁庭全权(full power)确立案件事实。

体育仲裁庭独立的事实判断可进一步分解为三个环节,即取证权、查证权与采证权。

英国体育仲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体育仲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在英 国


体育 纠纷 的 解 决 方 式 很 多
诉讼 作为
-
包括诉讼



决 机 制 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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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突 出代 表

调解等


种 主 要 的 体 育 纠纷 解 决 方 式



个非 盈 利性 的 民 间组 织

收 稿 日期 作者 简 介
2009
12
-
20
肖永 平 ( 周青山 (
19 6 6 19 8 2
解决小组 ( S p o r t s D i s p u t e R e s o l u t i o n P a n e l ,简 称 S D R P)。
上诉 。S R s 还规 定 ,在上诉期限届满后 的1 0 天内,上诉 申请
2 0 0 0 年1 月 1日,S DR P由英联 邦 运 动 会 的法 律 顾 问查 尔 斯 ・ 伍 德豪思 ( C h a r l e s Wo o d h o u s e) 倡 导 ,模仿 C A S 的机 构 设计 和运作 模式 而组 建 ,总部设 在伦 敦 。设立 S D RP 的 目的是为英 国的体育行会 、俱乐部 、运动 员 、教练 员等提
奥 运 会 与 国 际 体 育 争端 解 决 机 制 研 究






贵州警盲职 业学院学报 … … … … … ・ ・
J O U R H ^ L O F G U I Z H O U P O L l C I a f F I C E R V O C ^ T I O N A L C O L L E G E
会 运动 员 委员 会 )、体育 休 闲运 动 中 央理 事会 、职业 体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
一、竞赛规则原则
1.必须遵守平等、公正、自由原则,允许合理和正当的竞争行为,禁
止滥用其地位或权利,并禁止任何其他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

2.遵守国际体育竞赛活动方面的国际化和全球化,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3.确保和促进运动员使用有利于他们健康和蓬勃发展的设备和工具。

4.加强和保护运动员的权利,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

5.积极促进体育的社会和道德教育,培养友谊、尊重和互助精神,促
进和平、友谊及合作。

二、仲裁机构
1.运动仲裁机构由国际体育组织设立,由认可的体育仲裁员组成。

2.为了促进国际体育组织设定的原则,仲裁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讨
论和影响有关运动仲裁机构的行为准则。

三、仲裁机构的职能
1.仲裁机构负责实施和审查体育活动纠纷的仲裁,并确保这些争端得
到妥善处理。

2.仲裁机构负责审查和实施国际体育竞赛活动争端仲裁的细则和条款,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公平性。

3.仲裁机构负责检查有关道德问题及与之有关的争端,包括使用兴奋剂、欺诈和故意消耗时间的行为。

4.仲裁机构负责对运动员的保护权,审查有关运动员的使用及禁止使用的情况。

2024年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一、概述2024年,作为仲裁委员会的一员,我们秉持公正、独立、高效的原则,全力以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参与了大量的仲裁案件,积极推动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

本次总结将对2024年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

二、仲裁案件审理2024年,我们共受理了300余起仲裁案件,并圆满完成了其中的200余起,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有了显著的提升。

其中,我委员会参与的跨国仲裁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

我们高度重视案件中的各种争议和纷争,秉持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申请和答辩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委员会积极倡导和促进当事人的合作解决,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案件的顺利解决。

同时,我们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和公正的权威。

三、仲裁规则的创新与完善2024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仲裁规则创新和完善的工作。

我们结合实践经验,对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我们增加了对在线仲裁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我们对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精细化的规定,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平、公正、高效。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2024年,我们加强了与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与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了仲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我们还与国内外的法学院、法律研究机构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探讨仲裁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挑战。

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资源,提高了我委员会的国际影响力和学术水平。

五、人员培养与队伍建设2024年,我们重视人员培养与队伍建设工作,加大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力度。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针对仲裁的理论和实务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探讨。

同时,我们也注重对年轻仲裁人员的培养,组织了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让年轻人锻炼和成长。

国际体育仲裁之法律适用探析——兼谈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

国际体育仲裁之法律适用探析——兼谈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
ZHANG Hu a
( un dn iesyo uies td sG aghn5 0 2 , h a G ag o gUnuvi f s s ui , unz a 13 0 C i ) t B n S e n
Ab t a tCu r n l i t r a in l p rs a bta in lw p l h r c e zs s pi c t n,i c u e o n e o p r y sr c : re t n en t a s o t r i t y, o r o a a p y c a a tr e i l a i i m f i o t a s c u t rt a t s
国际体 育仲 裁规 则宜适 用体 育仲裁 院仲裁规 则,仲裁程序 法则适 用实际仲裁地 法;对于 实体法适 用,普 通
仲 裁程序优 先适 用3事人 选择 的法律 ,在 3事人 未选择或 未达成一致协议情形下 , 最密切联 系 则确 定, _ 3 _ 3 依 原
上诉仲 裁程序 则优 先适 用 当事人选择 的法律 ,其 次适 用有 关体 育组织作 出决定 时的所在地 国法。如 此设计 ,
b ta in c u tr l fa b ta in, n h bt ai n p o e u elw p l h u e ft e a t a a in o r i a i t o r u e o r i t r o s r o a d t e a irt r d r r o c a a py t er l o h cu l o t fa b t — s l c o r t n n t e s b t n i elw p l a l ,o dn r r i a in p o e u e p l s lw h a t s c o e h a t i i ,I h u sa t o v a a pi b e r i a y a b t t r d r a p i c r o c s e a t ep i h s ,t e p r y d d r e n t h o eo e c g e me tst ain , p l h w h b ta in t b n l h n r p r rd t r n c r o o s rr a h a r e n i t s a pi t el t ea ir t r u a i k p o e e e mi ei a c — c u o s e a r o i t o n o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

体育仲裁规则范文首先,体育仲裁规则是一套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制定并执行的规则体系。

CAS作为全球最高的体育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体育争议,其仲裁规则被广泛采用。

该规则不仅适用于国际体育比赛中的纠纷,也适用于国内体育竞赛中的纠纷,例如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等。

体育仲裁规则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体育仲裁规则具有高度专业性。

它要求仲裁庭成员具有丰富的体育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以便能够准确理解和判断体育纠纷。

其次,体育仲裁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仲裁庭会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处理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保障各方的权益。

再次,体育仲裁规则具备快速高效的特点。

CAS在处理争端时会尽力确保仲裁过程的迅速进行,以便及时解决纠纷,保障体育赛事的正常进行。

体育仲裁规则的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用于处理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

例如,当一名运动员认为其俱乐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他/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CAS进行仲裁。

其次,它可以用于解决运动员被禁赛或被取消奖励等争议。

运动员在遭受不公正对待或违反反兴奋剂规定时,可以向CAS申诉,以寻求公正的处理。

再次,体育仲裁规则也适用于处理比赛结果争议。

例如,当参赛队伍对比赛判罚存在异议时,他们可以向CAS提起申诉,进行仲裁。

在实际应用中,体育仲裁规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仲裁庭会就纠纷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以便准确判断纠纷的性质和解决方法。

其次,仲裁庭将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则来决定纠纷的处理结果。

最后,仲裁庭的决定是最终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总体而言,体育仲裁规则是一套重要的规则体系,它在保障体育赛事的正常进行和维护各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体育仲裁规则也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为体育纠纷解决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方法。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是指在体育领域中,为了解决争议和纠纷,而设立的一种独立的仲裁机构和程序。

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护运动员、球队、俱乐部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体育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体育仲裁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诸如合同纠纷、违规行为、药物检测等方面的争议。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些著名的体育组织,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和国际足球协会(FIFA)等,都已经建立了自己
的仲裁机构,成为全球体育仲裁的领头羊。

由于体育仲裁制度的公正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相信体育仲裁制度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最佳途径。

事实上,许多运动员和俱乐部也已经利用这一机制成功解决了自己的纠纷。

尽管体育仲裁制度在解决体育纠纷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比如一些仲裁员可能存在偏见、部分仲裁机构缺乏透明度等。

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体育仲裁制度,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体育仲裁制度在解决体育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建立更加公正、独立和高效的仲裁机构和程序,可以保护运动员、
球队、俱乐部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体育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基于我国承认与执行CAS裁决第一案的实证考察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基于我国承认与执行CAS裁决第一案的实证考察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基于我国承认与执行CAS裁决第一案的实证考察张春良【摘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初583号民事裁定,标志着CAS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拉开了序幕.该民事裁定明确了CAS裁决为瑞士籍商事仲裁裁决,可依托《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予以承认和执行;CAS仲裁条款的效力,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适用规则进行选法确认.但该民事裁定在CAS仲裁条款法律适用的独立性和分割制方面仍存瑕疵.CAS仲裁条款作为其裁决有效作出的决定性依据,我国司法机关应将其区分为形式要件、能力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别根据《纽约公约》和我国单独的法律选择规则,或主动依职权、或被动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司法机关在本案中的司法审查实践,也为我国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地的确定、仲裁条款法律选择的拟定等方面逆向提供了积极的行为指引.【期刊名称】《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34)002【总页数】8页(P113-119,124)【关键词】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仲裁条款;CAS【作者】张春良【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2018年8月,我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作出的“CAS2014/O/3791”号仲裁裁决。

该裁定既是大连中院首次,也是我国首次承认和执行CAS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案将此前许多学理上悬而未决的问题探讨验诸于实践,肯证和否证了一些立场,但同时也仍然遗留了一些问题。

本文以该案为中心,集中阐述我国在承认和执行案涉CAS裁决过程中所凸显的2个核心问题,并提取该案的法律启示。

1 基本案情及所涉问题1.1 案情简介1.1.1 基本事实本案的基本事实可概括为“两份合同,三类程序”。

2023年体育仲裁规则最新版

2023年体育仲裁规则最新版

介绍
2023年的体育仲裁规则是一份综合性的文件,旨在促进体育仲裁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可靠性,以及为参与方提供必要的准则和指引。

这些规
则不仅涵盖体育仲裁有关的诸多法律法规,而且尽可能清楚地描述了仲裁
程序中参与方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以便于他们在进行仲裁时能够更好地
理解并适应其中的要求。

一、定义
1、仲裁:指当两方当事人因体育活动发生纠纷时,由一名或多名独
立的和客观的仲裁员受委托按照《2023年体育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关于活动本身和活动后果的争议提出最终而有约束力的裁决。

2、仲裁员:指由当事人或由特定机构受委托,按照本规则及特定条件,在独立和客观的身份上进行仲裁程序的人员。

3、仲裁费用:指当事人双方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标准,为提起、审理、解决有关案件而支付仲裁机构的费用。

4、仲裁文书:指当事人在仲裁记录或仲裁裁决书中所载的仲裁原因、当事人权利义务、仲裁程序、费用分担、裁决及其他事项。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仲裁员提交有关纠纷的文件、证据和见解;
2、当事人应当自行负担自己所提交的文件、证据和意见的成本;
3、当事人可以把自己的权利义务委托他人来执行;。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市場经济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运动日益趋向商业化、国际化, 各种体育利益关系愈加外显, 由此而产生的体育纠纷急剧增加, 妥善解决好体育纠纷不仅能稳定现有的秩序, 而且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和体育自身特点, 开辟公正解决体育纠纷和有效救济体育权利的多元渠道显得非常重要, 而以秩序、效率、公正为其基本价值取向的体育仲裁正好顺应了这种需求。

体育仲裁作为经济、有效、便捷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 已成为许多国家乃至国际体育界的司法实践, 尤其在竞技体育领域已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方式。

目前, 各国体育纠纷救济都实施内外结合, 多元发展的趋势。

体育仲裁的高效、专业、快捷方便使体育仲裁成为体育争议的主导解决方式。

体育仲裁的准仲裁性决定了其基本性质为民间性, 应顺应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并遵从市场经济对仲裁制度的本质要求, 坚持彻底的民间仲裁性质, 建立独立于体育组织的民间体育仲裁机构;另一方面, 体育仲裁的独特价值取向表现为对效率的追求目标高于公正的目标。

体育仲裁的原则是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所必须遵循的, 其强制性原则如一把双刃剑, 使体育争议得到快速、经济地解决的同时, 容易影响到当事人的诉权, 为了在效率和公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对体育仲裁的制度要求也就更高。

1我国的体育仲裁立法现状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也促进了体育运动的商业化, 利益的因素使得体育纠纷成为了体育业发展的一大困扰, 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仲裁作出了规定。

一方面, 现实生活中, 我国的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存在强烈的需要;另一方面, 我国缺乏完善的体育仲裁规则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其基本思路是好的, 但是由于对于体育仲裁的性质缺乏较统一的认识, 加之当时体育仲裁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地显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任何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只是将这个棘手的问题留给了国务院, 但是, 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 问题又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9项明确规定:“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规则
国际体育仲裁规则是国际体育仲裁领域的重要法规,是体育事件及纠
纷的准则与基础。

一般而言,国际体育仲裁规则包括注释、仲裁机构条款、关于仲裁员指定程序、仲裁原则和程序、审理费用、程序延期、程序停止、程序撤销以及裁决和上诉等内容。

仲裁注释:仲裁注释为该规则的定义,包括仲裁和仲裁员的定义、认
可仲裁机构的定义和规定、仲裁申请的定义和要求等等。

仲裁机构条款:仲裁机构条款规定了涉及仲裁的主体、审理规则、审
理程序和审理费用等。

关于仲裁员指定程序:关于仲裁员指定程序的规定,包括仲裁员的数量、选拔程序、资格要求等。

仲裁原则和程序:仲裁原则和程序规定了仲裁审理的流程、应当遵守
的法律原则和遵循的程序等。

审理费用:审理费用是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各自承
担的费用。

程序延期:程序延期是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的原因而导致仲裁程序延期的情况。

程序停止:程序停止是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
人的原因,仲裁机构不得不停止仲裁程序的情况。

程序撤销:程序撤销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要求撤
销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

2023版体育仲裁规则

2023版体育仲裁规则

2023版体育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组织设立。

第三条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四条当事人共同将纠纷提交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虽不准确,但能够确定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的,视为同意将纠纷提交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体育仲裁委员会可在《仲裁员名册》中设立《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

第六条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律师执业满八年;(二)曾任法官满八年;(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四)从事法学、体育学研究或者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五)具有法律知识且从事体育实务满八年。

第七条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仲裁地,所有仲裁裁决均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第八条本规则规定的期限或者根据本规则确定的期限,应当自期限开始之次日起计算。

期限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果期限开始之次日为送达地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则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期限届满日是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则(中译本).doc

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则(中译本).doc

1994年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及规则(中译本)-
如仲裁申请书列有数个申请人及/或被申请人,CAS应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员人数及委任方法组成仲裁庭。

如当事人未作此约定,处主席应根据第R40.1条确定仲裁员的人数。

如委任独任仲裁员,则适用第R40.2 条。

如委任三名仲裁员而申请人有数个,则其应共同委任一名仲裁员;如委任三名仲裁员而被申请人有数个,则其亦应共同委任一名仲裁员。

如未共同委任,处主席应代申请人/被申请人委任。

如应委任三名仲裁员,而有数个申请人和数个被申请人,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未共同委任该方的仲裁员,则应根据第R40.2条由处主席委任该两名仲裁员。

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庭主席均应根据第R40.2条由另外两名仲裁员选任。

R41.2 合并
被申请人如拟使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应在其答复中写明并附具理由,答复亦应增加一份副本。

仲裁院办公室应将副本送达该被要求参加仲裁的人,并确定该人就其参加仲裁提出看法并根据第R39条提出答复的时限。

仲裁院办公室亦应确定申请人就该第三人参加仲裁提出看法的时限。

R41.3 参加仲裁
第三人如拟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则应在为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对仲裁申请书进行答复的时限内向CAS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并附具理由。

如可能,此类申请书应具备仲裁申请书所应有的内容。

仲裁院办公室应将该申请书的副本一式一份送达各当事人并确
定其就该第三人参加仲裁提出看法及可能根据R39条提交答复的时限。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措施研究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措施研究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措施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是一个负责解决体育争议的国际性仲裁机构。

临时措施是指在正式仲裁裁决前,由受理仲裁的仲裁庭宣布的措施。

本文将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措施进行研究。

首先,临时禁令是国际体育仲裁院最常使用的临时措施之一、该禁令可以限制涉案方进行一些具体的行为,使其不能继续对申请方造成损害。

比如,在一起涉及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争议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可以发布临时禁令,禁止涉案方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参加任何比赛,以确保比赛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其次,临时保全是另一种常见的临时措施。

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有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失时,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临时保全。

该保全措施可以暂停或限制涉案方采取一些行动,以防止继续对申请方造成损害。

例如,在转会费争议中,涉案球员可能会被临时禁止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直到仲裁裁决做出。

此外,临时仲裁裁决也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发布的一种临时措施。

当争议不得不迅速解决时,仲裁庭可以在正式仲裁裁决作出前,发布临时裁决以解决争议。

该裁决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临时效力,并且双方都必须遵守。

例如,在一起违反参赛资格争议中,仲裁庭可能会发布临时裁决,暂停涉案选手的参赛资格,直到正式仲裁裁决作出。

最后,国际体育仲裁院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临时措施来保护申请方的权益。

比如,可以要求涉案方提供相关证据或披露相关文件,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要求涉案方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还可以要求涉案方停止任何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失的商业活动等。

总之,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临时措施是为了保护申请方的权益和利益,同时确保争议的解决过程不受其他非正当因素的影响。

这些临时措施包括临时禁令、临时保全、临时仲裁裁决等,其具体形式和内容将根据每个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这些临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体育界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2024年体育仲裁规则最新版

2024年体育仲裁规则最新版

(通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为公平、透明、高效解决国际体育纠纷而制订。

适用于体育相关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争议。

第二条:仲裁庭为本规则下的唯一解决体育纠纷的机构。

第三条:仲裁庭根据本规则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仲裁庭裁决对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争议:(一)争议须有明确的体育性质。

(二)对于仲裁庭包括的领域,当事方须提出仲裁请求。

第六条:仲裁庭应根据本规则公正和尽职审理案件。

第二章:仲裁程序第七条:仲裁庭成员由当事方共同指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由仲裁庭主席指定。

第八条:当事方须向仲裁庭提供所有与纠纷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第九条:当事方可自行选择代理人代表自己,代理人应服从仲裁庭的规定。

第十条:仲裁庭应保证双方平等地表达其观点。

第十一条: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陈述。

第十二条:仲裁庭可以受理与本案有关的第三方的请示。

第十三条:仲裁庭在裁决之前,应向当事方提供机会进行口头辩论。

第十四条:仲裁庭应以多数意见裁决。

第十五条:仲裁庭应在裁决作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将裁决书发给当事方。

第十六条:裁决书应表明仲裁庭的组成、裁决的事实、理由和结论,并在所适用的情况下指示执行。

第三章:仲裁费用第十七条:仲裁费用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庭主席费用、仲裁庭成员费用、行政费用等。

第四章:司法救济第十九条:裁决书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十条:当事方不服裁决的,可向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上级组织或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二十一条:仲裁程序中的暂时性或保全性措施不应阻碍当事方寻求司法救济。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仲裁庭。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4年生效。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包含对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简要介绍,包括其定义、相关政策依据、目的和重要性。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是为了解决体育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主要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组织章程。

其目的在于保护参与体育活动的各方权益,维护体育界的公平竞争和秩序,促进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实施对于提升中国体育产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声誉和影响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包括以下内容:1.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历史沿革:介绍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过程、重要里程碑事件以及对规则内容的不断完善和调整。

2.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适用范围:详细说明规则适用的体育领域范围,包括涉及的各类体育纠纷和争议的解决范围。

3.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相关程序:解释仲裁流程、程序和规则的执行细则,包括仲裁员的任命、管辖权确认、证据调查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

4.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特色和优势:突出规则相较于传统仲裁规则的独特之处和优势所在,例如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方面。

5. 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国际化和影响力:探讨规则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以及中国在全球体育仲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以上内容的展开,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结构和要点,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概览和理解。

1.3 目的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旨在为体育界的争议解决提供专门化、高效和公正的解决机制。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体育仲裁程序和规则,可以帮助促进体育界的规范发展,维护运动员、俱乐部、协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国内体育产业的法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中国体育仲裁规则的制定还旨在强化国内仲裁机构在体育仲裁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国内体育仲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规范体育仲裁程序和规则的制定,可以提升中国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吸引更多体育争议选择在国内解决,为中国体育仲裁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Ab t a t Sp t r ir ton pr vi sa c om i ef c i sw ela fi in y O s t sr e : or sa b ta i o de n e on c, fe tvea l s efce twa t e ~
te s o t ip t s B tt el g sa in o p r sa bt a i n i i a i s i ti r l i l p rs d s u e . u h e il t fs o t r ir t Ch n s t l s p ei — o o n la t m n r t g . i r il u sf r r u g s in n t ec n tu t n o p r sa b ta i n a y s a e Th sa tce p t o wa d s g e to so h o s r c i fs o t r ir t o o s s e f o s v r l a p c s i cu i g t e e t b ih n f s o t r ir t n i s iu y t m r m e e a s e t n l d n h s a l me t o p rs a b ta i n t — s o t
我 国体 育仲 裁现 状及 构 建体 育仲 裁 制度 建 议
A t d n Pr s ntS t a i n o po t b t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i n a d S g e to s S u y o e e iu to fS r s Ar ir to n u g s i n o nsr c i n o p r s Ar ir to y t m n Chi a n Co t u to f S o t b t a i n S s e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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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及其新发展
黄进
【摘要】摘要: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分为两大类:普通的仲裁规则和特别的仲
裁规则。

普通的仲裁规则即《体育仲裁典》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2011年底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再一次修改了《体育仲裁典》,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
方面:(1)废除了提供咨询意见程序;(2)修改了部分程序规则;(3)调整了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成员的选任;(4)调整了仲裁收费制度。

体育仲裁规则的修订围绕着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的目标,突出了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价值,修订过程体现了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The CAS arbitration rules including two categories: ordinary rule and special rule. The ordinary rule namely 〈Code of Sports-related Arbitration〉 experienced a process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At the end of 2011, the ICAS amended the 〈Code of Sports-related Arbitration〉again. The content of this amend involves four aspects: (1)Abolish the advice program;(2) Modified part of the procedure rules; (3) Adjust the ICAS member election; (4) Adjusted the arbitration system. The revised of the CAS arbitration rules follows the goal of modern, scientific and international, highlighted the value of independence, fair, efficient and authoritative, the revision process reflect the rules advance with the time and improve constantly.
【期刊名称】《体育科研》
【年(卷),期】2012(033)006
【总页数】2页(P24-25)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发展
【作者】黄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1 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发展演变
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可分为两大类:
普通的仲裁规则:《体育仲裁典》(Code of Sports-related Arbitration)中的程
序规则(Procedural Rules)
特别的仲裁规则:《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Olympic Games),该规则于2003年在新德里ICAS会议上通过,在雅典奥运会
上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没有修订过。

普通的仲裁规则,即《体育仲裁典》(Code of Sportsrelated Arbitration)中的程序规则,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1 1994年之前
随着1984年CAS成立建立了自己的仲裁规则。

1990年9月在东京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7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提交了对国际体
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在仲裁员聘任方面,允许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4年任期期满后连任;在裁决方面,在当事人同意的
前提下,仲裁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裁决,而不是根据法律作出裁决;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导入了独任仲裁员制度等。

1.2 1994年之后
1992年,“甘德尔案”
1 99 3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的设立
1994年,新的《体育仲裁典》出台
2003-2004年,《体育仲裁典》的修改
2009-2010年,《体育仲裁典》的修改
2011-2012年,《体育仲裁典》的最新修改
2 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新发展
2011年12月13日,ICAS再一次修改《体育仲裁典》。

修改后的规则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2.1 废除了提供咨询意见程序
CAS的三大功能(Article S12):
1. 普通仲裁
2. 上诉仲裁
3. 提供咨询意见
在2012年修改后的《体育仲裁典》中,完全删除了与咨询程序相关的所有规定,包括《体育仲裁典》第一部分中第12条仲裁院功能的c项内容,以及第二部分程序规则中第60条至62条中有关于适用于咨询程序的特殊规定的全部内容。

为什么要废除CAS提供咨询意见的功能?
与咨询程序的实践运行状况是分不开的。

在咨询程序自产生以来的将近30年间,CAS仅仅发布了几条咨询意见。

正是由于这一程序极少运用,导致了ICAS在2012年的新规则中彻底删除了该程序。

2.2 修改了部分程序规则
2.2.1 强化了仲裁管辖权
(1)CAS仲裁必须依据其管辖权来裁决,只有CAS有管辖权,即使一方当事人
已经向国内法院或其他的仲裁庭采取法律行动,只要案件没有终结,体育仲裁院就可以对相关争议行使管辖权。

(2)对管辖权异议这一问题如何处理也作了相关规定。

它规定,如果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解决这一异议的机构分为两种情况,即在仲裁庭还没有组成的情况下,由体育仲裁院办公室进行裁决。

如果仲裁庭已经组成,那么其应当由仲裁庭来裁决。

这是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首次对管辖异议这一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2.2 对仲裁员的撤换更为严谨
撤换仲裁员有3种情形,即仲裁员拒绝履行职责,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没有
履行本规章规定的职责。

新规则将第三种情况修改为如果仲裁员没有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履行本规章规定的的职责,ICAS才可以撤换之。

在这里强调了一个“合理期限”,使得这一规定更加人性化。

2.2.3 仲裁员指定更加明确
在仲裁员指定问题上,新规则更加严谨,强调了仲裁员的指定必须是仲裁员名册上的人选,如果该仲裁员不属于仲裁员名册上的人选,则不能被指定为仲裁员。

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仲裁员都是从仲裁名册中选任,但规则对这一问题明确加以规定,可以消除歧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2.4 仲裁庭庭审程序更为合理
在庭审方面,新规则规定由仲裁庭主席尽快作出开庭的指示,更加符合现实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新规则增加了听证的形式,即除了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听证的形式外,还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听证。

这一新发展一方面为当事人节省了因为出庭而增加的开销和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提高仲裁的效率。

2.3 调整了ICAS成员的选任
在ICAS成员选举程序上,新规则明确了ICAS成员提名应当于每4年一次选举会
议最后一年完成。

如果ICAS的成员想要参选ICAS主席,该成员应当在选举会议
召开的4个月前书面登记成为候选人并提交至秘书长,这一时间规定较之前面“6个月”规则推迟了两个月。

此外,新规则明确ICAS主席的选举也是在ICAS会议
中进行,该会议应当在ICAS新成员任命之后召开。

2.4 调整了仲裁收费制度
新规则调整了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收费制度。

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向体育仲裁院办公室缴纳的管理费由原来的500瑞士法郎增加至1000瑞士法郎;
(2)针对国内单项协会作出裁决而上诉至体育仲裁院的案件不再是免费的,而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仲裁费用;
(3)新规则首次明确了仲裁程序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终止时应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

3 简要的评论
·修订的过程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修订的价值独立、公正、高效、权威
·修订的目标是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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