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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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防止双电源倒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凡一个用户的同一供电点,由两路及以上不同电源供电或是由我公司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由用户自备电源(包括逆变电源)者,均属双电源用户。
2、装设双电源用户的条件是:突然停电或间断供电,会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和有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生产和财产重大损失。
3、凡需装设双电源用户,应事先向电力公司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有供用电状况,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的容量。自备发电机组装置容量和台数、变配电室双电源一次主结线设计图、防止倒送电及防误并列的措施等),电力公司应严格审核,严加控制。经审查后,答复用户。
4、双电源用户均应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未曾申请或虽已申请(且已安装好),但未经我公司正式批准而擅自使用双电源者,一经发现,则予停止供电,并按违章用电论处。
5、任何用户(包括双电源用户),都无权私自转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改变原来供电电源的接线,而构成双电源。
6、未经办理正式手续,电力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接用双电源,也无权私自改接线路而使之成为双电源,否则,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7、为确保供用电双方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倒送电和误并列,特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规定如下:
7.1常用、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应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7.2低压双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供电用户,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7.3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电力公司。
8、高压双电源用户,其切换电源不论室内外操作,应事先向电力公司调度室内提出申请(书面或电话),经同意后方可切换,切换时用户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完毕,应向调度报告。高压开关、刀闸均应按规定统一编号,以便填写倒闸操作票。如发生事故紧急情况,用户应先切断电原供电电源后再进行转电操作,并及时报告我公司调度所。具体应按电网调度规程和《供用电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9、凡经电力公司同意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用户,其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10、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除外),如需同时使用电力公司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以保证用户负荷权取一个电源。
11、双电源用户如需变更双电源供电范围、容量、接线方式时,应事先向电力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电力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变动。投入前经检查合格,并重新修订《双电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