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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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doc 4页)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doc 4页)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doc 4页)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管理办法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重要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1、凡中断供电后,有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客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双路电源:(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4)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装设自备电源:(1)凡重要客户的电力系统发生特殊情况而终止供电时,仍需用电者;(2)供电线路检修或限电确需维持生产或用电者。

二、受理与许可制度1、凡符合条件需要装设多路电源或自备发电客户,都应向客户中心或当地供电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用电部门应予受理。

2、客户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或认可书要求,向供电部门报送下列资料:(1)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2)电气主接线及有关参数;(3)各电源回路间的连锁装置图;(4)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5)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6)调度通讯设施;上述图纸、资料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电气装置的投入运行前,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以下竣工资料:(1)工程竣工说明书;(2)电气设备及保护的试验、整定报告;(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4)运行操作的规章和制度;(5)通讯设备及持证电工名单。

4、供电部门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投运。

5、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验收、审批、日常检查范围按照业扩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范围。

三、装置技术要求1、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对一路常供,另一路作为备用的双路供电客户,如采用“先通后断”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建立调度关系,满足系统要求。

一起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异常事件的启示

一起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异常事件的启示

一起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异常事件的启示李玲新疆奎屯电业局(奎屯833200)摘要: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警示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10千伏线路;事故;用户管理;措施1事件经过2010年8月24日9时30分至19时,奎屯电业局10千伏中农线106断路器更换工作。

9时32分开始操作;10时15分将中农线107、Z023、Z026、Z009、048断路器转为冷备用状态;10时16分在107断路器中农线侧装设接地线;10时37分,当在107断路器中农线侧验电时,发现线路带电,立即停止操作,检查10千伏中农线反送电原因。

经检查发现,某用户一台自备发电机处于运行状态,且供电的空气开关未断开,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至高压线路,判定该发电机为此线路反送电电源点。

2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2.1配网资料不全。

10千伏配网纵横交错,用户众多,接线复杂,配网客户资料的更新与配网的发展不同步,给配网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增大了防人身事故的难度。

2.2用电监察部门对客户管理不到位。

用户管理单位对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该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该用户未按有关规定向奎屯电业局报备自备发电机信息,与该局未签订《自备电源协议》,擅自投运自备发电机。

2.3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混乱。

该用户未按有关规定装设分断主网电路与自备发电机电路的双头刀闸,在自备发电机投运操作时,未断开主网供电的空气开关;该用户操作人员无进网作业操作资质,操作现场无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指导书。

3预防措施3.1加强对用户配网设备的管理(1)定期对客户资料进行清理,使客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与配网发展保持一致。

对于接入配7结束语在D C S安全验收评价中,系统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试验;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方法,通过自评价和专家评价法,完成对D C S的安全验收评价。

从而使D C S控制系统更符合现场实际生产的需要,满足了运行工况的要求。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稽查管理试题预测四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稽查管理试题预测四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稽查管理试题预测四1、多选电能计量业务稽查包括OOA.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稽查B.电能计量器具检定稽查C.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质量稽查D.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稽查E.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江南博哥)处理及差错的电量计算稽查正确答案:A,B,C,D,E2、多选用电客户电源管理稽查应查看以下O资料收集是否齐全。

A.客户自备电源许可证B.客户双、多路电源许可证C.客户电源并网协议D.非并网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正确答案:A,B,C3、问答题简述对违约用电、窃电的处理的稽查标准?正确答案:对违约用电、窃电的处理的稽查标准:(1)对违约用电、窃电案件是否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并有当事人签字(章)确认。

(2)追补电量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准确,是否与现场取证的情况相符。

(3)《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是否有当事人的签收。

(4)对拒不接受处理的用电客户,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必要时是否报请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刑事手段。

(5)对受理举报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结束后,是否及时给予回复。

4、单选改类业务自收到客户申请之日起,在O个工作日内完成。

A.2B.3C.4D.5正确答案:B5、问答题简述供用电合同管理稽查的业务内容?正确答案:有关供用电合同的签约、续签、变更、终止业务以及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的稽查。

6、单选收费稽查中各类报表差错率不大于OoA.l%oB.2%oC.1%D.2%正确答案:A7、›∣三⅛运送物料时,若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正确答案:对8、问答题电力营销稽查中若发现营业责任事故与差错及违纪违法的行为,如何处理?正确答案:若发现营业责任事故与差错及违纪违法的,按照《电力公司对违反电力营销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办法》、《电力公司营业工作责任事故与差错的管理规定》处理。

9、问答题对供用电合同变更稽查的内容有哪些?正确答案:(1)供用电合同变更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条件。

客户自备电源返送电措施管理研究

客户自备电源返送电措施管理研究
中 图分 类 号 :T M0 8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2 3 — 2 6 7 — 0 1
引 言
安全 风险管理是 企业发 展的必 然要求 ,“ 不 发生人 身重伤及 以上事 故” 是县公 司第一 安全 目标 , 因此 , 强化安全 风险管理 , 突出客户 自备 电源管控 , 重点落实 “ 防止客户 自备电源返送电反事故技术措施” 、 “ 两 票” 现场控制措施 , 努力提高客户 自备 电源管控水平 , 达到客户 自 备 电 源 “ 管理措施 明确 、 技术 防范措施可靠 、现场控制措施 到位 ” ,防止发
( 二) 管理效益 : 通过客户 自 备 电源措施管控 ,工作票 、操作票 、 作 业指 导书 ( 卡) 、三大措施合格率均达到 1 0 0 %,确保 了作业人员 的 人 身安全 。同时 , 通过使用该方法对客户 自备 电源进行管控 , 工作 流程 更 加严 密, 作业风险控制更加全面 , 安全措施更加可靠 , 作 业过程更 为
客户 自备电源返送电措施管理研究
周 萍 国网山东成 武县供 电公 司 山东 成武 2 7 4 2 0 0 【 摘 要】 客 户应急 自 备 电源是指客户的应急保安 自 备 电源 ( 不包括 并网的 火力、水力、风 力发 电等 ) ,以下简称客户 自备电源。 当前客户 自 备电 源越 来越 多, 对检 修施 工作 业人 身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 , 结合供 电公 司农 电管理 实际, 进一 步探讨客户 自 备 电源管控措施 , 实现 了客户 自 备 电源的 “ 可 控 、能控 、在控 ” ,确保 了 作 业现 场人 身安全 。 【 关键 词】客 户 自备 电源 管理 措施
了9 9 . 9 5 %,提高了经济效益。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供用电条例(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设施第三章电力供应第四章电力使用第五章供用电合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确保安全、经济、合理供电用电,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服务便利、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省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依职能做好电价的管理监督工作。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整理]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整理]

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为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自备发电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百色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凡用电客户要求装设自备发电机组时,均需先向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验收。

二、客户申报自备发电机的程序1、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住址、身份证号、安装理由、安装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方有关电工人员名单、发电机的容量、型号等图纸资料等;2、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设计部门到现场核实定位、报出设计方案、画出一次接线图并做出工程预算;3、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按图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电力管理部门频发的《承装电力工程许可证》。

三、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客户需与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电检查部门签订《关于用电客户自备发电与主电网之间的安全协议》,取得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用电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1、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1)不同系统、不同回路的电源未经电力公司同意严禁与市电并网运行;(2)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必须在《供用电合同》中订立有关条款,认真遵守电力行业管理标准、调度等有关规定;(3)建立运行管理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1)客户的《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必须定期到电力公司接受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延长使用有效期手续;(2)非并网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必须制定出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的现场倒闸操作步骤,挂在现场显要位置并严格执行;(3)未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客户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客户供电;(4)客户不得擅自移动自备发电机组,连接电缆及电控箱的位置,不得将发电机转借、出租给未持有《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的他人使用;(5)客户如需更换,增加发电机台数,必须到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备案;(6)为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客户自备发电机组向电网反送电,所有设备发电机组均要求在电网与发电机接口处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7)客户不得将发电机电源插头随意插到线路的任何插座上;(8)客户必须定期对其自备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检修,特别是对发电机闭锁装置进行检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9)操作及维护自备发电机的客户电工必须取得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10)自备发电机组中性点(TT、TN系统)要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禁止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11)自备发电机组的线路严禁借用供电部门的线路杆塔不准与供电部门和电杆同杆架设;不准与供电部门线路交叉跨越;不准与公用电网合用接地装置和中性线;(12)发电机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标准》,机房放置不能影响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装置,不能设在低洼积水,有易燃易爆和腐蚀的地方,机房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符合环保要求,机房原则上不能设在配电室的楼下。

探析防止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客户倒送电的措施

探析防止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客户倒送电的措施

探析防止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客户倒送电的措施摘要:随着新一轮产业的调整,用户对电力供应的要求也在提升,很多企业自备发电机组,但是客户侧的电工更容易忽视安全问题,本文主要从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探析防止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客户倒送电。

关键词:双电源;自备电源;倒送电;电力系统随着新一轮产业的调整,用户对电力供应的要求也在提升,虽然供电公司的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但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日期都有严格要求,因此自备发电机组成为不少企业商家的新宠,纷纷购置自备发电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由于使用率偏低,客户侧的电工更容易忽视安全问题,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有可能因小失大,给自身安全和电网安全带来危害。

1.防倒送电的组织措施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来防止倒送电,是目前广为采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规、规章以及电业部门制订的有关自备发电机、用户双(多)电源管理办法。

二是自发电、双(多)电源用户制订的防止倒送电的操作制度。

管理办法是电业部门和自发电、双(多)电源用户之间的一种制约制度,是加强安全和用电管理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大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只抓管理办法的制订,不抓管理办法的的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用户不严肃查处,不认真追究,管理办法实际也只是流于形式;二是所制订的管理办法只是一个业务性的制度,不受法律约束,造成难于执行;三是管理办法只有管理方面的内容,忽视了从设备上安装防倒送电装置的具体要求,这样的管理办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问题,防倒送电的组织措施主要有,一是必需明确凡自发电、双电源用户必须事先向电业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检查后,并获得批准,方可签订自备电源(双电源)协议。

二是自发电、双(多)电源用户可借鉴变电所倒闸操作制度,制订《自备(双)电源操作制度》,并经电业部门审定后执行,明确要求用户严格遵守。

三是明确必须安装防倒送电的技术措施装置,电业部门应对以上装置的合理性、可靠性等进行审查,使其能起到防倒送电的闭锁作用。

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

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

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第一篇: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电网内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及定义3.1 用户双电源:双电源系指对重要用户在正常或主要供电电源以外,增设的第二电源,以作备用。

第二电源分为生产备用电源和保安备用电源。

该电源仅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进行检修或主供电源中断时使用,以保证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但不承担保证用户生产安全的责任。

3.2 重要用户:凡中断电源后会出现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重要用户或重要负荷,可申请设置备用保安电源。

3.2.1 造成人身伤亡者;3.2.2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2.3 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接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3.2.4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3 备用保安电源:是指所提供的保安容量仅供给为使重要负荷供电不中断和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而需要的最低电力。

对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提供备用保安电源或在电力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者,则由用户自备备用保安电源。

4 管理职能4.1各供电单位应对重要用户实行安全、可靠地供电,保障双电源用户和电网的安全,防止反送电事故的发生。

4.2各供电单位要加强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

用电检查人员定期对重要用户进行检查,即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不利安全因素,限期抓紧整改。

对违反规定用电的用户,应即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 用户的供电线路计划检修停电,各供电单位应事先通知用户,如主供和备用电源同时停电。

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除外)。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机构设置及工作内容5.1.1市场营销部是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用电检查专责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

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

xx供电分公司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1、总则l.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有关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双电源用户是指供电部门直接以双回路电源供电、装表送电的各类用电单位。

1.3 各双电源用户必须指定一名领导(经理或厂长)主管电力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业务。

各供电企业应明确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双电源用户供电管理工作,具体指定用电检查专人负责。

供、用电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层级管理。

1.4 各双电源用户应积极维持应有的供电优越性,按有关条件、要求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用电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其所属供电部门,各供电企业应对所辖区双电源用户每年进行一次严格审核。

对用电性质发生变化而不需双电源供电者或用电管理差、不满足双电源管理条件者,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降级供电,各供电企业每年1月20日前将双电源用户的情况报xx供电分公司。

1.5 对未能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未能按有关供用电合同和供电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而导致事故者,各供电企业有权取消其双电源供电。

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用户负责,供电部门不承担责任。

1.6 本制度解释权属xx供电分公司。

2 双电源用户申报、审批及查验送电2.l 双电源用户在申请永久用电时,必须向供电部门提供属一类负荷必须由双电源供电的真实性文件,明确必须确保供电的范围,容量及性质,用户所具备的保证供用电安全的条件。

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接用双电源,并由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2.2 双电源用户在办理新装增容后,用户必须将设计图纸送供电部门审批,批准后,双电源用户方可按图订货、组织施工。

所用产品必须属经鉴定的合格产品。

2.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后的图纸施工。

涉及中间查验,双电源用户必须通知供电部门的用电检查进行中间查验。

该业扩工程报竣工后,用户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及试验报告,送用电检查进行竣工查验。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一、引言双电源(自备电源)是指同时接入两个不同供电系统的电源,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协议。

二、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装与维护1. 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安装前需进行电源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双电源(自备电源)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定期检查电源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 双电源(自备电源)系统的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行操作和维修。

三、双电源(自备电源)的用电安全1. 在正常供电情况下,应使用正常供电系统进行用电,双电源(自备电源)只在主电源故障或维护时使用。

2. 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需进行切换操作,禁止在切换过程中进行用电。

3. 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确保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和用电需求。

4. 双电源(自备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且需经过安全检测和验收。

四、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应急预案1. 制定健全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应急预案,包括主电源故障时的快速切换和备用电源的启动等。

2.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能够熟练操作备用电源系统。

3. 应急预案需包括应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定期进行电源系统的运行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以便及时了解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

2.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保持供电系统周围的环境整洁干净,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关于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在使用双电源(自备电源)时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客户自备电源协议书

客户自备电源协议书

客户自备电源协议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特殊需求,需使用自备电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使用自备电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自备电源:指乙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发电机组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电力供应设备。

1.2 用电设备:指乙方使用自备电源供电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条自备电源的安装与维护2.1 乙方负责自备电源的购置、安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2.2 乙方应定期对自备电源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用电管理3.1 乙方应确保自备电源的使用符合国家电力法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电网安全和正常运行。

3.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用电费用4.1 乙方使用自备电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自备电源,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乙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第一篇: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用户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防止双电源倒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凡一个用户的同一供电点,由两路及以上不同电源供电或是由我公司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由用户自备电源(包括逆变电源)者,均属双电源用户。

2、装设双电源用户的条件是:突然停电或间断供电,会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和有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生产和财产重大损失。

3、凡需装设双电源用户,应事先向电力公司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有供用电状况,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的容量。

自备发电机组装置容量和台数、变配电室双电源一次主结线设计图、防止倒送电及防误并列的措施等),电力公司应严格审核,严加控制。

经审查后,答复用户。

4、双电源用户均应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未曾申请或虽已申请(且已安装好),但未经我公司正式批准而擅自使用双电源者,一经发现,则予停止供电,并按违章用电论处。

5、任何用户(包括双电源用户),都无权私自转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改变原来供电电源的接线,而构成双电源。

6、未经办理正式手续,电力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接用双电源,也无权私自改接线路而使之成为双电源,否则,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7、为确保供用电双方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倒送电和误并列,特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规定如下:7.1常用、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应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7.2低压双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供电用户,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7.3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

客户自备电源“四级”反措典型模式

客户自备电源“四级”反措典型模式

客户自备电源“四级”反措典型模式在现代社会,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之一,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突发的停电情况,这就需要我们自备电源来应对。

为了应对不同程度的停电情况,人们逐渐形成了客户自备电源“四级”反措,即备用电池、燃气发电机、太阳能发电和新能源电池车等。

备用电池是客户自备电源“四级”中的第一级,也是最基本的一级。

备用电池可以提供短时间的电力供应,如充电宝、家用不间断电源等。

这些备用电池具有小巧便携、充电快速、使用方便等特点,使得用户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紧急电源供应。

备用电池的使用范围广泛,不仅可以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电池充电,还可以在停电时为家庭中的电视、电脑、热水器等家用电器提供临时的电力支持。

备用电池虽然容量较小,供电时间有限,但是它的便携性和使用方便性使得它成为了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首选电池备用方案。

燃气发电机是客户自备电源“四级”中的第二级,也是备用电池之后,供电时间更长的一级备用方案。

燃气发电机可以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汽油等燃料来发电,它不受供电周期的限制,可以通过及时加油或补充燃料来延长使用时间。

燃气发电机具有供电稳定、容量大、使用时间长等特点,适用于停电时间较长的情况。

燃气发电机可以为家庭中的大功率电器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如空调、电热器、冰箱等大功率设备,使得家庭生活在停电的情况下能够正常进行。

燃气发电机在停电时可以通过接通开关来切换到备用电源模式,从而实现自动供电,使用方便快捷。

太阳能发电是客户自备电源“四级”中的第三级,它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将阳光转化为电能来供电。

太阳能发电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稳定性高等特点,可以在停电时提供长时间的电力供应。

太阳能发电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电池板、电池储存系统和逆变器等设备,通过阳光的电能转化来为家庭提供电力。

太阳能发电对于家庭来说是一项比较大的投资,但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以节省了家庭的电费支出,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024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2篇)

2024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2篇)

2024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社会在2024年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全用电中的权益,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加强用电管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拥有双电源(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个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等。

第二章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定义第三条双电源(自备电源)是指在正常电网供电状态下,具备自我供电能力的设施或设备。

第四条双电源(自备电源)具备应急供电、备份供电、独立供电等功能,可以在电网停电或电网质量不稳定时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五条双电源(自备电源)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太阳能发电系统、储能设备等,通过与电网连接或独立运行,为用户提供电力。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应制定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或相关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应每年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发现电力设备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单位,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功能和运行参数,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应定期与电力企业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四章电力企业责任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向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提供电力服务,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用电设备和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电力供应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电力用电方案,优化电力供应结构。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及时响应用户报修请求,尽力减少停电时间和影响。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与双电源(自备电源)使用单位、个人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用电安全工作。

双电源及用户自备电源管理

双电源及用户自备电源管理

1 、用户确实需要采用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电,应正式向用电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签订协议,调度应参与审批。

未经书面批准而私自接线造成的后果由该用户负责。

用户提供运行技术资料、图纸及安全措施,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中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告。

2 、双电源(自备电源)用户必须有严格可靠的防倒送电技术措施,原则上不得合环运行。

用电检查必须加以督促检查,并报调度备案,以保安全。

3 、双电源用户的运行方式应听从调度命令,不得擅自转电,否则造成超负荷导致停电等后果,由违者负责。

4 、重要用户因供电中断会造成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产生重大政治影响等,需要合环转电,则应经调度许可后才能进行合环转电操作,并保证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制度

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止用户自备电源向电网返送电,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新增自备发电机的用户,在发电机投入备用状态前,必须向当地供电营业所提交书面申请,由供电营业所进行可行技术方案审查后,报营销部进行审批。

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用户自备电源投运协议》后方可投入备用,未经审查批准或签订协议,不得私自投入备用。

二、在本制度实施前,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用户自备发电机,由各供电营业所和营销部负责彻底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办理运行批准手续,对存在技术措施不完善及有安全隐患问题的,必须限期强制进行整改。

否则采取紧急停止供电的措施,直到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或用户无条件管理的自备发电机,必须强制拆除,否则不予供电。

三、、所有自备发电机、逆变电源及其它形式的自备电源,必须装设双投刀开关、联锁或闭锁保护装置,防止电网停电时向电网返送电,对人身或设备造成危害,同时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危险。

四、用户自备发电机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电工,并持有经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否则不予办理发电机备用手续或运行手续。

五、、自备发电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严格遵守《用户自备电源投运协议》的内容,并充分做好发电机组同电网隔离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明显与电网的断开点,断开点处悬挂安全标示牌,在完成安全措施后,经当地供电营业所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否则视为违约,未经许可私自投入运行造成事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再次申请投运资格。

六、许可投入运行的用户自备发电机和其它自备电源,仅限于自备电源产权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向其它用户转供电,防止多点返送电和其它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供电营业所(站)必须切实做好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所(站)长为该项工作和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供电区该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发生事故,根据责任按有关安全处罚条例和奖惩办法处理。

客户自备电源应急管理作业风险预判及预控措施

客户自备电源应急管理作业风险预判及预控措施

客户自备电源应急管理作业风险预判及预控措施客户自备电源是指客户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自主采购、组装和管理,建设和维护自己的电源系统,用于应对电网故障、停电和其他突发情况时,保障自身电力供应的方式。

客户自备电源在应急情况下的管理作业风险预判及预控措施需要综合考虑电源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首先,客户自备电源的建设阶段存在一定的风险。

客户在选择电源设备时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确保所购的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

此外,建设电源系统需要进行设计和安装,可能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可能导致电源系统在应急情况下无法正常使用。

因此,在建设阶段,客户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和施工团队,并制定详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电源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其次,客户自备电源的运行阶段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客户自备电源需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以确保电源系统正常运行。

但是在应急情况下,客户可能无法及时进行巡检和维护,导致电源系统出现故障。

此外,客户自备电源的运行也需要考虑燃料供应的问题,如果燃料供应不及时,也会影响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此,在运行阶段,客户应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与燃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最后,客户自备电源的维护阶段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电源系统的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如果客户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维护工作,可能会导致操作不当而导致故障。

此外,维护过程中可能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进行修复,如果对零部件的选择和操作不当,也会导致电源系统的故障。

因此,在维护阶段,客户应确保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

为了预控上述风险,客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阶段: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和施工团队,对供应商和施工团队进行严格的评估,确保电源设备的质量和建设质量。

2.运行阶段:制定定期巡检和维护计划,确保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燃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燃料的及时供应。

【精品文档】知名品牌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精品文档】知名品牌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管理办法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重要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1、凡中断供电后,有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客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双路电源:(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4)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装设自备电源:(1)凡重要客户的电力系统发生特殊情况而终止供电时,仍需用电者;(2)供电线路检修或限电确需维持生产或用电者。

二、受理与许可制度1、凡符合条件需要装设多路电源或自备发电客户,都应向客户中心或当地供电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用电部门应予受理。

2、客户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或认可书要求,向供电部门报送下列资料:(1)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2)电气主接线及有关参数;(3)各电源回路间的连锁装置图;(4)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5)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6)调度通讯设施;上述图纸、资料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电气装置的投入运行前,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以下竣工资料:(1)工程竣工说明书;(2)电气设备及保护的试验、整定报告;(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4)运行操作的规章和制度;(5)通讯设备及持证电工名单。

4、供电部门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投运。

5、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验收、审批、日常检查范围按照业扩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范围。

三、装置技术要求1、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对一路常供,另一路作为备用的双路供电客户,如采用“先通后断”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建立调度关系,满足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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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管理办法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重要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凡中断供电后,有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客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双路电源: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4)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装设自备电源:
(1)凡重要客户的电力系统发生特殊情况而终止供电时,仍需用电者;
(2)供电线路检修或限电确需维持生产或用电者。

二、受理与许可制度
1、凡符合条件需要装设多路电源或自备发电客户,都应向客户中心或当地供电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用电部门应予受理。

2、客户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或认可书要求,向供电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电气主接线及有关参数;
(3)各电源回路间的连锁装置图;
(4)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5)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
(6)调度通讯设施;
上述图纸、资料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电气装置的投入运行前,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以下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说明书;
(2)电气设备及保护的试验、整定报告;
(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4)运行操作的规章和制度;
(5)通讯设备及持证电工名单。

4、供电部门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投运。

5、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验收、审批、日常检查范围按照业扩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范围。

三、装置技术要求
1、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对一路常供,另一路作为备用的双路供电客户,如采用“先通后断”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建立调度关系,满足系统要求。

3、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正确装设切换装置和可靠连锁装置,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自备电源均无法向电网倒送电。

(1)自备电源与电网必须采用“先断后通”的切换方式。

(2)所有用电负荷应同步切换,一般可采用四极双投刀闸。

较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电流较大确有困难的可用一组多极单刀闸控制自发电切换,另一组多极单投刀闸控制电网切换,但两组刀闸之间必须采用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保证一组刀闸都处于分闸位置时,另一组刀闸才能合上。

(3)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的零线与相线必须同步切换。

(4)自备电源客户必须具备低压配电柜,切换点必须装设在低压配电室的总柜处,不得装设在用电设备终端。

(5)具有两台以上自备发电机组时,也必须具备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实行多并车,一点切换”的方式。

4、自备电源不得向厂区围墙外供电,确需供电的,需经当地供电部门批准后,必须采用电缆供电。

5、厂区内自备发电机和切换点之间的连线不得使用裸导体;厂区内的自备电源供电线路,与供电部门线路有交叉跨越时,不得使用裸导电体,施工前必须报供电部门批准。

6、自备电源的接地网独立设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

7、严禁使用移动式自备发电机;严禁以流动方式给由电网供电的客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四、运行管理
1、客户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行操作和规章制度。

2、客户必须配备经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电工操作自备电源。

3、多路供电客户,凡操作调度许可设备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4、经验收合格的客户,不得随意更换接线方式。

拆除联锁装置或移位,确需变更,应按新装程序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5、客户拆除自备电源应向供电部门备案,同时修订供用电合同相关内容。

五、安全检查
1、经用电检查验收合格、认可的多路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都应列入正常的用电检查范围,将装置情况记入用电检查档案,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接自公用变的城镇低压动力客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确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城镇供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城镇供电所进行。

3、接自农村综合变下的农村低压动力客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

确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电工组进行。

4、农村综合变照明原则上不装设自备发电机。

个别村确需装设自备发电机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并不计自备发电向客户输送的电量电费,如发现个别行政村变相收取电费,各供电所应解除自备发电机。

5、各相关部门应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客户自备发电机组情况,建立技术资料,督促、帮助客户做好保安措施。

六、违章处理
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未经供电部门同意,擅自发生下列行为的,除立即拆除接线外,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费。

1、自行引入备用电源;
2、擅自安装自备发电机组;
3、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客户;
4、不并网自发电并网运行;
5、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6、采用人为方法使联锁装置失效;
7、使用移动方式电机组,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客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8、对调度许可设备未经许可而擅自操作;
9、擅自改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运行方式。

七、本办法适用于兴隆供电营业区内有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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