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及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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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及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与原则
1、范围:外单位来我站联系工作,交流经验或汇报工作者,上级来我站检查指导工作者,以及经研究同意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
2、原则:节约从简,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除会议与上级来人外,原则上只招待一餐。
二、接待标准与办法
1、标准:(1)本市各单位人员因公来我站需就餐者,每人每餐20元,陪餐者1人。
(2)上级因公来我局需就餐者,每餐不超过200元,分管站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可陪餐。
(3)本站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只需招待一餐的,每人标准按30元掌握。
(4)省厅领导和兄弟地市领导来我站从事公务活动的,一律由办公室承办接待工作。
2、办法:需要就餐者,必须填写《工作餐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站长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到指定地点就餐。
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零散来我站办理公务的,每人每餐20元,填写申请单后可直接领取现金,就餐地点自选。
召开各类会议必须由承办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和会议经费预算单,经审批后,到指定地点就餐。
外出从事公务活动的一律不报销就餐费,特殊情况要经站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