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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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规
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委会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管理,保障新城“规范、优质、高效、和谐”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陕西省和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征地拆迁,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
第四条征用建设用地按其用途分为基础设施用地、公用事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一、基础设施用地:就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其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公用事业用地:就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用地,其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其他用地:是指特殊用地及其他依法留用的土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给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在管委会领导下,统一负责XXX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建设规划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可设立设立以下机构:1.Xxx镇管理小组。(涉及的各镇设置一个,视情况确定)
2.xxx地拆迁管理小组。
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村镇级政府部门全过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第六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
1.根据国家、西咸管委会可研批复的建设项目,由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协调地方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土地预审申报工作;
2.拆迁办公室需提前根据所征土地面积及位置,做好所征用土地的附着物的摸底清查,防止征迁过程中乱搭、乱建等增加拆迁工程量的行为,上述工作需登记造册,以备后期查验使用。
2.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负责审核征地拆迁数量和根据现行补偿文件标准,协助确定征地拆迁补偿金额,并提出申请,上报财政局审核。审核完成后,经核对无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征地拆迁办公室应在所征土地附着物未拆除前,组织咨询机构(或施工单位人员)对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测量,设定征地界桩,洒放征地灰线(或挖征地界沟),协调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丈量、测绘征地面积,提供符合要求的勘测定界文件;特别是组织协调咨询机构清点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数量,并登记造册,各方签章确认,以达到有利最终补偿款的核算评估。
第八条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是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征迁管理成员必须在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导下配合相关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省、部、地方政府达成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按照“自上而下,统一标准”的方针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2.目前,征地拆迁是要求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若遇有急促及违反补偿标准的拆迁工作必须向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汇报说明原因,由管委会领导研究签字同意后,方可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拆迁工作。
3.征地拆迁金额补偿款,必须经拆迁办公室申报,由财政局审核,经管委会批准的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才可作为最终补偿金额,也是最终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最终金额。
4.征地拆迁项目补偿款审核后,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及确定的补偿金额。
第九条征地申报:鉴于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建设用地要先批后用,为使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必须抓紧办理。
1.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对沣西新城的规则建设工程统一申报征地。协调省、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征地报批资料的审查。
2.负责各区拆迁管理人员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用地:如重要的基础设施道路、保障房、限价房等项目用地,需提前负责调查征地所在位址、占地面积、书面上报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可由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代管委会向土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单体工程先期用地手续。
3.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城市规划用地,管委会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咨询机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占用面积、调查拆迁数量和产权单位,由管委会规划局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申报城市规划用地选址手续。
4.按国家规定,征用建设用地一次性申报、审批。若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增加用地,建设规划环保局应尽早书面汇报管委会及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情况,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完善变更设计,按程序追加补征用地。
第十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复后由管委会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部署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征地拆迁完成文件,实施征地验收,征地资料交接,按照征地批复文件配合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确权手续。
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临时用地如:简易工房、材料、机械堆放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道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尽量使用已征地。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在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