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否决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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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否决权管理程序
(ISO13485-2016/YYT0287-2017)
1.0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建立医疗器械质量否决权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管理行为的否决管理。
1.3依据
1.3.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1.3.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1.3.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
2.0职责
2.1 总经理
2.1.1负责对质量否决权的正确行使提供保障。
2.2质量管理副总经理
2.2.1负责在公司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正确行使裁决权。
2.3质量管理部
2.3.1负责对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体行使否决权。
2.4 公司各部门
2.4.1负责保证质量否决权的正常行使,不得违抗质量否决的决定。
3.0质量否决的内容:
3.1 质量否决的定义
质量否决权是以医疗器械标准、国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存在质量问题医疗器械、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要素、不当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否决的权利。
3.2质量否决权的内容:
3.2.1 对公司所经营的医疗器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否决;
3.2.2 对公司供应商、销售客户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否决;
3.2.3 对公司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否决;
3.2.4 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否决。
3.3 质量否决的依据
3.3.1 医疗器械标准、药监部门质量公告、药检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
3.3.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
3.3.3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岗位职责以及各种通知。
3.4 质量否决权的行使
3.4.1 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否决权由质量管理部具体行使,质量管理部应秉公执法,不得有私利和偏见,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为重,以公司利益为重,在行使质量否决权时应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3.4.2 质量管理副总经理在公司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监督权、最终裁决权,应监督质量管理部正确、及时行使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