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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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

摘要:当前国内大学生众多,很多情况下学生们的一些行为已经威胁到国家安全,但是他们丝毫没有察觉。这给当前的国家安全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下面将介绍大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来让大家意识到国家安全法规的重要性

1、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2、何为危害国家安全?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类罪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三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

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

其中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主要

形式体现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

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

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

等等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3、大学生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大学生违反国家安全法的行为主要体现在3.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和利用设立社会

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前者体现在大学生利用互联网,传播对社会和国家的负面言论。而且,东方网9月9日消息:据央视报道,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的……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经过微博发出并且经“意见领袖”转载后,个个都成了网络热点话题。但是有谁会想到,这些说法全部来自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杜撰呢?秦火火被警方立案调查,缘于群众的举报。今年4月份,一则严重诋毁雷锋形象的信息被网名“秦火火”的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则消息引发大量网民对“秦火火”不满,北京公安机关接到不少网民的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北京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发现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及低俗媚俗信息,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后者主要是生活中的行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如:朱某是北京某大学的一名大学生,朱某在北京学习期间,结识了某国驻华大使馆文

化参赞龙某,后又结识了某大使馆新任文化参赞萨某。期间,朱某又认识了某自治区党校退休老师杜某。后来,某大使馆文化参赞萨某提出要朱某及杜某等为使馆收集新疆伊斯兰教派活动的有关情况,当时朱某及杜某未表示拒绝,与萨某签订了协议书,并接受由萨某撮合的摄像机 1部、活动经费1万元以及二人的月薪3000元,随后返回乌鲁木齐。接着,朱某及杜某先后前往乌鲁木齐、喀什、莎车等地拍摄、录制了伊斯兰教派有关活动情况的资料,返回乌鲁木齐后,朱某、杜某被抓获,追缴了全部拍摄录制资料。经某自治区国家保密工作局、宗教事务局鉴定,朱某所收集的资料其密级为“机密”级。朱某的实施的行业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大学生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种种模糊的认识。许多大学生缺乏国家安全意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因此,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对大学生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讲国家安全,大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

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此种观念和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三章中明确作出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因此,在大学生中存在“国家安全与己无关”的这一观念是要摒弃的。大学生应该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享受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大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结束语: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破坏。同时我们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尤其是《国家安全法》,遵守其相关规定,在扩大国际交流,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牢记历史,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努力提高自身文化、思想、道德修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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