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业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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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至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煤炭市场”)业务大厅填写《数量信用中介委托单》(附件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煤炭市场审核船舶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现秦皇岛港公布的违规船舶则不予受理。

3、审核无误后通知第三方计量机构。如出现需使用拖轮进行检测等情况,需直接通知委托人,在征求其同意后,决定是否予以使用。

4、及时沟通各公司调度计划,携第三方计量人员(不少于两人)于装船作业结束前1小时登轮。

5、登轮后第三方计量机构按规范流程独立进行水尺计量,煤炭市场人员做现场记录,填写《数量信用中介现场记录单》(见附件二)。

6、当委托方对计量结果出现异议时,可要求第三方计量机构进行二次水尺计重。

7、计量结束后,煤炭市场人员与第三方计量机构在《计重结果交接单》(见附件三)上签字,完成本次计量。交接单一式二份,第一时间提供一份给委托方。

8、水尺计量结束24小时后,将第三方计量机构出具的《水尺计量报告》复印件提供一份给委托方。

9、煤炭市场将此次计量的结果、数据详细记录在《数量信用中介委托记录》上,建立统计数据台帐。

10、费用及结算

①数量信用中介业务服务费为0.2元/吨,由煤炭市场向委托方收取,并为其开具服务费发票。

②商检要求:当装载货物不足1万吨时,按1万吨最低标准收费。

③应委托方要求,可对一艘船舶单航次进行二次水尺计重,超过二次则按0.4元/吨向委托方收取。

④委托第三方计量机构检验费为0.1元/吨,由第三方计量机构向煤炭市场收取,并为其开具检验费发票。

⑤拖轮使用费为1000元/次,由拖轮公司向委托方收取,并为其开具拖轮费发票。原则上需委托方直接向拖轮公司支付,也可由煤炭市场代收代付。

⑥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与第三方计量机构和委托方核对上月船舶艘次和数量,完成结算。

11、将所有资料整理后交于公司综合部归档;并定期与外理沟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12、整个数量信用中介过程中,第三方计量机构独立进行水尺作业,煤炭市场仅实现其监督、现场记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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