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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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保证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贷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四项制度”由综合部牵头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三条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总行综合部负责,需要审计的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所在分行综合部负责。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由总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二)分行综合部实施各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异地交流,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换和挂职锻炼。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交流和轮换岗位时需要离任审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综合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为全体员工建立岗位台账。台账上清楚记载每个员工岗位变动的起止时间,
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岗位提供准确的依据。
(五)交流人员执行交流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强制休假
(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内部待岗审计工作由总行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分行相关岗位、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工作由分行综合部组织实施。
(三)综合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在年初对本单位落实强制休假工作提出计划,报总行办公会批准。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强制休假时,由综合部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并安排有关工作。
(五)强制休假时限一般为5-7天。对于本行一般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量提前1-2天通知本人并完成交接,休假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3-5天。如业务检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期限追溯可不以强制休假时间为限。
(六)强制休假期满,经稽核无问题的,可按时回原岗位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近亲属回避
严格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凡需要回避的,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被确定为回避对象的本
行班子成员,无论任期时间长短,必须实行异地交流。
第七条做好相应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中,对涉及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岗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密钥和重要文件的保护,严防泄密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