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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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很多人容易区分不开。

下面来分别描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参考文献:/cjks/jjfjc/201408/179028.shtml。

征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征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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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亦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

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

如现行消费税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产品。

现行营业税是以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具体征税范围则包括:交通动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事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其中交通运输业又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的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些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

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者组织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税法二

税法二

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纳税义务人: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第二节收入提示: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免)特殊情形:企业接受政府或企业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的(政府按政府确定金额、企业划入按公允);政府划入专项用途的可作为免税收入;无偿划入的确认收入(政府按政府确定金额,企业按公允)第三节扣除项目1.限额扣除注意:教育经费: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核力发电企业操作员培养费全额扣除;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提示:收入包含正常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2. 不得扣除的项目第四节 亏损弥补弥补期限:5年,高企和科技型10年,先亏先补,连续计算。

筹办费不得算做当期的亏损(可当年一次扣除,也可按长摊费用处理)注意:外亏不得弥补内盈利,外盈可弥补内亏第五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除盘盈的固定资产外均按照历史成本 1.不得计算折旧的扣除固定资产2.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直线法)4.长期待摊费用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非货币资产投资:视同销售(可分5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逐年调整投资成本);为分摊完提前转让股一次调整到位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1.资产损失扣除政策2.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视为完工的情形:已备案、已使用、有产权证明2.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代收代缴的款项凡纳入产品价格或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未纳入房价且由收款部门开票的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委托方式金额的确认:主要看合同怎么签(企业、委托方、买方)2.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4.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土地增值税在清算的时候应按照每年收入比例分摊到各年度。

每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实际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就会产生差异,就造成所得税差异(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以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限), 纳税调整后为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调整后为盈利的缴纳所得税注意:按销售收入分摊的时候均含视同销售,但不包括增值率未超过20%的普通标准住宅(该部分免土地增值税)第八节税收优惠第九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方法第十节源泉扣缴第十二节征收管理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征税对象第二节纳税人的确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第三节减免税优惠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税率告知)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五节征收管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1.取得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民境外注销中国国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税收要素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税收要素

这篇关于《⾃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税收要素》,是⽆忧考特地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税率(中⼼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

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的物。

(规定了税的名称) 2.与之相关的⼏个概念: 税⽬: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的来源。

(⼆)纳税⼈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员:法⼈、⾃然⼈、扣缴义务⼈、负税⼈(实际承担税负的⼈)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例。

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

它是税收制度的中⼼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 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例税率: 单⼀的⽐例税率差别⽐例税率(产品差别⽐例税率;⾏业差别⽐例税率;地区差别⽐例税率) 幅度⽐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2.种类:☆⼀次课征制(⼀次纳税制):即⼀个税种只在⼀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次课征制(⼆次纳税制):即⼀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 1.定义:纳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确定依据:☆ 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

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5、列表对比记忆税收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发〔2000〕16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文件依据】财税〔2008〕159号(二)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征税行为口诀

征税行为口诀

征税行为口诀摘要:1.征税对象2.税率与税基3.税收优惠与减免4.纳税人与纳税义务5.税收征收与管理6.税收法律责任与救济正文: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

在我国,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城乡居民等。

根据不同税种,征税对象有所不同。

例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税率与税基税率是税收的法律要素之一,表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

税率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等类型。

税基是纳税人承担税收的基础,是指税收法律规定的计税依据。

如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额,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利润。

三、税收优惠与减免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项目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政策。

税收减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需符合相关条件。

四、纳税人与纳税义务纳税人是指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具有纳税资格并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税款的责任。

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终止,通常与纳税人的身份、所得来源、财产状况等因素有关。

五、税收征收与管理税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税收征收主要包括税款缴纳、税收检查、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等环节。

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如实报告税收状况,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六、税收法律责任与救济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收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罚款、滞纳金等。

税收救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因税收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总之,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征管流程,遵循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税收要素与分类

税收要素与分类

②、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数 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的比例。 (它是用绝对量表示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 用于从量定额征税的商品或税种)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a、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 同的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b、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 分成若干等级,然后按不同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 税额。 c、幅度定额税率:即中央只规定最高定额税率和 最低定额税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 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定额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1-20%)×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有以下几种形 式: 1、按天缴纳:即以1天、3天、5天、10天、15 天等为纳税期限; 2、按月缴纳:即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 3、按年缴纳:即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 4、按次缴纳:即不规定具体纳税时间,纳税人每 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则缴纳一次税。
(二)、税收环节 税收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 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超额累进税率 即指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一部分的数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征税对象数额按大小划分为 若干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 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 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征税对象名词解释

征税对象名词解释

征税对象名词解释
征税对象是指被国家征收税收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

税收是国家通过各种收税措施从纳税人身上拿出的资金,来补充国家的财政预算,以及补贴公共支出等财政支出。

高等教育作为高校的一部分,其也作为一种征税对象。

大多数国家认为,高等教育是个人可靠的投资,并且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政府推行了税收政策,用于建设和改善高校的设施,这些政策可以提高大学的整体基础设施。

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教育资源,这也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学生的素质和发展未来的潜力。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推行税收政策,为高校提供其他资金来帮助改善学生的学习经历,比如建设图书馆,实施艺术教育计划,及创建专门的咨询服务等。

总之,高等教育是政府征收税收的对象之一,政府的推行的相关税收政策有利于改善高校的设施,为大学提供教育资金,从而有效提高大学学生的学习质量。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表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表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表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按时缴纳税款并履行税收申报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直接依法享有和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个体。

自然人纳税义务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受国家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有纳税义务的人员,在其不满18周岁前,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享有独立权利和履行独立义务的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

法人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由政府委托或法律规定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个人、单位等。

1. 个人个人征税对象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

2. 单位单位征税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征税对象应当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项目和应税行为来确定。

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关系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指应当纳税的个人或单位,而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应当按时缴纳税款并履行税收申报义务的人员。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不完全一致。

以个人为例,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属于个人征税对象,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则是个人纳税义务人。

个人征税对象包括了纳税义务人和其他个人,具体应纳税的个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同样地,单位征税对象包括了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纳税义务人则是单位中具体负责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人员。

总之,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之间存在着一对多的关系,征税对象是广义的概念,而纳税义务人是征税对象中具体要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纳税义务和征税对象应以国家税法规定为准。

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

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

2、累进税率 (1)定义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 率。 (2)形式 全累税率和超累税率
重点:举例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的区别
累进程度 合理性 临界点附近出现 税额增加大于所 得额增加 计算方法 简便
变化
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高 负担重
急剧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低 负担轻
税额随所得额的 复杂 增加而增加体现 量能负担
纳税环节的几种形式
1. “一次课税制” 2. “多次课税制”
一个税种在商 品流转各个环节中 多次征税。例如, 建国初期的营业税 和印花税,在产品 出厂时、商业批发 和零售环节均要征 收。
五、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的概念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 定期限。
2、确定纳税期限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 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决定。如企为所得税, 以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分期预缴,年终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幅度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1月 1日起,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30元,中等 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0.6元至12元。
分级定额税率:原车船使用税对机动船按 净吨位多少,分级规定不同税额。
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税种的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 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

征税对象与税源是密切相关的。国家通过 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作用点是在征税对 象上,国家规定对什么征税,如对商品流 转额、对所得额、对财产、对各种行为等 征税。这些都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点, 但这些最终都要落在税源上。 但也不可以把作用点都直接放在税源上, 这样调节的范围就会大大缩小,调节作用 就会大大减弱,变成只调节收入了。

最新按征税对象分类

最新按征税对象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

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5、列表对比记忆税收的分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超过纳税标准的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于个人所得税制。

了解个人所得税制,需要知道税制的组成要素。

为此,我们结合税制要素术语的解释,阐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

任何一个税制的构成要素都是相同的,都要规定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

这些就构成了税法的基本内容,成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简称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其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额不一定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在许多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对所得额进行适当调整的基础之上获得的。

税收术语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

它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税法才能确定根据什么事物或活动征税。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并且不同的税种名称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也主要取决于不同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有这样的名称,就是因为它是对个人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

在具体操作中,还会遇到三个名词:税目、计税依据和税源。

二、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源,三者的关系是什么?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

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产品,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产品,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

另外,通过规定各种税目,可以对不同的项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学习任务6.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目录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3个人所得税税率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u 包括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自然人非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u 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外籍人员、华侨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习惯性居住地无限有限做中学6-1以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有哪些?A.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B.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C.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到美国留学的学生D. 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E.2019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156天的台湾同胞答案ABC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u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主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u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u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知识链接6-1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工资薪金所得9项具体征税项目是什么?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9个具体项目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偶然所得5. 经营所得u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01下列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u独生子女补贴u托儿补助费u差旅费津贴u误餐补助u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u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u奖金、津贴、补贴视不同情况有例外01u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法考试重点

税法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4.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价值形态,从价计算;物理形态;从量计算)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分为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对于不断运动的征税对象确定的应纳税额的环节。

7.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的限定。

8.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9.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法提高。

10.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二、简答题1.增值税构成要素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异同(3)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方位扣缴义务人为什么要扣缴?为的是源头控制。

根据税款方向不同,分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单位工资,单位要支付工资给员工,有一部分需要缴税,先把要交的税款拿下来,剩下发给员工,代扣代缴人收上掌握的。

代收代缴,是代缴人手里没有要扣缴税款,是从纳税人手中收取款项的时候,在收取税款。

委托交工时,被委托人除了收取加工费外,还要收取消费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凡是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可跨年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例题 单选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所 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2008年)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记忆)
种类
基本税率
两档优惠 税率
低税率 (扣缴义 务人代扣 代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不属于企业的组织,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 业——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管辖 权标准。
某公司是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2013年3月,该公司为了拓展亚太 地区的业务,在上海设立了一个机构。在2013年度,该公司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和该机构无关的所得为100万元,该公司来源于日本的和 该机构无关的所得为20万元,该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35万 元,该机构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1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在中国纳税 的所得是多少?
(1)该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纳税。 (2)同时,该公司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因此,该机构场所来源 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也应当在中国纳税。
(3)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关的所 得不需要在中国纳税。
该公司2012年度在中国纳税的所得是:
总部源于中国所得:100万元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资所得

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有哪些区别

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有哪些区别

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有哪些区别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其征税对象,而每一种税的征收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

那么你知道课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有哪些区别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课税对象:针对什么是征税对象,并不代表征税的广度。

征税对象:确定每一税种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总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以及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应总量的平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后的非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各项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征税对象分类中规定的具体税种和税目。

税收项目的规制首先要明确税收的具体范围。

含税项目的就是应税产品,不含税项目的就不是应税产品,所以征税范围很明确。

此外,通过规定不同的税目,可以为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反映国家的政策。

税收的依据是税收的计量单位和标准,〔税务〕基础解决了税务计算问题。

设置计税基础时,我们可以设置价格征税对象,也可以设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某些税收收集税收对象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如各种各样的所得税,税收对象和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头。

但是有些税收是不一致的。

税收来源是税收的来源,即各种税收的最终来源。

税源究竟是物质生产部门劳作者创造的国民收入。

征税的来源和目的有时是相同的。

税收也有很多,税收的来源和征税对象是不一致的。

征税对象也被称为征税对象。

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是征税的依据。

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其征税对象,而每一种税的征收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

在现代社会,国家的税收对象主要包括收入、商品和财产,国家的税收制度通常以与这三种税收对象相对应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

1.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解决由谁征收什么税的问题。

税 法 要 素

税 法 要 素

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法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其他要素等。

一、征税人征税人又叫征税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理论上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

在税收征纳实践中,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是各级征税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税法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即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四、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一)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

采用这种税率,税额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

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1. 单一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是指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的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

2. 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同一纳税对象,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分别按不同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如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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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一、概念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他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

从具体的税种去体现,就是每个税种的征税范围。

二、相关的概念
1.税目
税目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税法要素,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设置税目的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税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

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2.税基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据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数量基础,为所得税的税基。

1.商品劳务税类
2.所得税类
3.资源税类
4.财产和行为税类
5.特定目的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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