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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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我国粮食物流中心的分类类型,规定了粮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各类粮食物流中心的界定,可为粮食物流中心的立项与审批提供参考,也可作为企业规划、新建或改建粮食物流中心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4358 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1334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IJ 296 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及施工规范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2001修订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粮食物流grain logistics
将粮食由供应地向需求地流动中的储存、运输、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通过计划、控制和系统管理,整合资源,一体化运作,满足用户要求的过程。
3.2 专业型物流中心logistics center
需配置专用设施设备以满足特定货物专业化运作要求的物流中心。
[改写GB/T 24358-2009 定义4.2.1]
3.3 粮食物流中心grain logistics center
从事粮食物流活动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粮食物流服务;(2)具有多项粮食物流功能;(3)集聚辐射范围大;(4)存储、周转能力强;(5)周转的粮食品种少、批量大。
[参照GB/T 18354-2006的定义2.11][]
3.4 粮食物流中心功能grain logistics center
包括粮食的仓储、运输、中转、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信息、交易等功能。
3.5 仓容量holding capacity of bin
仓房容纳粮食的数量。
3.6 中转量transfer quantity
在一定时间内(年、季、月等)仓库的粮食发放总量。
4 粮食物流中心分类
根据粮食物流功能侧重点不同,分为仓储型、中转型和综合型粮食物流中心。
根据作业规模,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粮食物流中心。
4.1 仓储型粮食物流中心
1) 以粮食储存功能为主,粮食储存量大、储存时间长;
2) 可为粮食需求企业提供分拨、配送或其他增值服务。
3)按物流中心的仓容量大小,细分标准为:
大型粮食物流中心:仓容量>150,000 吨;
中型粮食物流中心:仓容量 50,000 吨~150,000 吨;
小型粮食物流中心:仓容量 25,000 吨~50,000 吨。
4.2 中转型粮食物流中心
1) 以大批量粮食中转运输为主;
2) 大量粮食在物流中心集散,库存周期短。
3)按物流中心的年中转量大小,细分标准为:
大型粮食物流中心:年中转量>300,000吨;
中型粮食物流中心:年中转量 200,000吨~300,000吨;
小型粮食物流中心:年中转量 100,000吨~200,000吨;
4.3 综合型粮食物流中心
1) 物流功能同时具备4.1和4.2的特点;
2) 仓容量或年中转量任何一项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即为大型、中型或小型粮食物流中心。
表1 粮食物流中心分类
5 粮食物流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粮食物流中心选址应从发展战略、定位、服务客户分布、供应链产业聚群要求、存储粮食种类、包装、存储量及波动系数、环境要求、交通条件、地质条件、城市规划、供水、排水、供电、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具体地点及规模。
5.1.2 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1.3 应进行安全评价,主要评价地质结构、地形地貌、洪水、消防、污染源等不安全因素对粮食物流中心可能造成的影响。
5.1.4 应规划与之类型、规模相适应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的电力、通讯和给排水等工程设施。
5.1.5 应统一规划消防、抗震、防汛除涝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工程应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建设,各类建筑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各种防汛除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所属地的相关规定。
5.1.6 应规划库房、物流中心内道路、信息化设施等主要设施,不同类型的粮食物流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建设堆场、罩棚、停车场、铁路专用线和码头等设施。
5.2 建设基本要求
5.2.1 平面布局
5.2.1.1 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服务客户类别、仓库使用功能、存储特性以及作业流程、防火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划粮食物流中心的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和道路的位置与基本设计参数,做到布局紧凑、合理、高效、安全,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实现粮食的有序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与办公区应该分区布置,并有效隔离;原则上办公区应设于物流中心主出入口处,辅助作业区应充分利用物流中心的边角用地。
5.2.1.2 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应加强土地集约使用和发挥规模效益,中心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占中心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
5.2.2 基本设施
物流中心基本设施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1)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等;
(2)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
(3)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等;
(4)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化等;
(5)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