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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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总公司编制
三、保险利益举例—5年交费期(续)
3、身故保险金:在10年保险期间,王女士还可获得如下保障 • 若王女士不幸因疾病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金额为10870元×已交费年期+累积红利
• 若王女士因发生一般意外而不幸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2倍保险 金额的赔付,即10870元×已交费年期×2+累积红利
总公司编制
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
产品特色: • 每年返还生存金形式,即缴即领,生存金复利 累积
• 保障功能增强:2倍普通意加了保额表, 相应提高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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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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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5年交10年期 缴费 10000 10000 1000 10000 10000 10000 保单年度 领取 1 400 2 400 3 400 4 5 400 400 6 累计缴费50000 累计领取54000 7 8 9 400 400 400 400
累计缴费100000 累计领取115000 11 12 13 14
15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1000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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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举例—5年交费期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总公司编制
三、保险利益举例—10年交费期(续)
3、身故保险金:在15年保险期间,王女士还可获得如下保障 • 若王女士不幸因疾病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疾病身故保险金 赔付,金额为11250元×已交费年期+累积红利 • 若王女士因发生一般意外而不幸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2倍 保险金额的赔付,即11250元×已交费年期×2+累积红利 • 若王女士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幸意外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 获得3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即11250元×已交费年期×3 +累积红利 • 若王女士因乘坐飞机而不幸意外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获得 5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即11250元×已交费年期×5 +累积红利
保险责任
普通意外身故:两倍保额; 公交意外身故:三倍保额, 航空意外身故:五倍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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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 保险期间: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种,保险期间为10年, 则与之相应的交费期间为5年;保险期间为15年,则与之相 应的交费期间为10年。 • 投保年龄:缴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即: (1)如果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0年,对应的缴费期间为5年, 则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 (2)如果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5年,则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 天-55周岁。
保险公司 产品名称 最低年交保费 投保年龄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生存金 (每年返还) 泰康 金满仓B款(10年期) 泰康 金满仓B款(15年期)
3份起售(1000元每份) 0-60周岁 5年 10年 0-55周岁 10年 15年
年交保费×4%
满期金:返还所交累计保费
年交保费× 10%
满期金:返还所交累计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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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合同终止。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公司在扣 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 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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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保险合同的解除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投保人在犹豫期 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 合同终止。如果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 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满期保险金:返还所交保费 3、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情况计算,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一种以上情 况的,则按其中最高一项给付。 非意外身故:保额×已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额×已交费年度数×2 公交意外身故:保额×已交费年度数×3 航空意外身故:保额×已交费年度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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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宣告的生存金账户累积利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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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保险合同贷款
若保险合同有效且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申请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签订《保 单质押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后,本公司方向投保人贷款。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书面申请到达本公司之日本合同项 下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 申请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贷款利率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之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2个百分点 保单贷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应计利息=本金×贷款利率× 贷款经过实际天数÷365。当未还贷款本息达到本合同保证现金 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能就《保单质押贷款合同》协商一致并签 署《保单质押贷款合同》的,本公司不向投保人发放贷款。
10 50400
满期金+生存金累计+生存金累积利息+累积分红
10年交15年期 缴费 10000 10000 1000010000 10000 1000010000 1000 000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10000 保单年度 领取 1 2 3 4 5 6 7 8 9 10
金满仓B款产品培训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 王江声
市场部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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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开发背景
09年监管精神的变化 客户和银行端需求的转变 公司发展目标的转变和对银保新的定位 几个关键词:分红、期缴、保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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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举例—10年交费期
35岁的王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10份泰康金满仓B款 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是10年,保险期间15年,每年交 费10000元,则当她50岁时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所示: 1、生存保险金 王女士在本合同每个周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生存金1000元, 领取15年,在这期间共获得15000元。如果她将生存金留存在公 司,她还可以额外获得生存金累积利息(利率由公司每年确定)。 2、满期保险金 当保险期间结束后,王女士可以拿回全部所交保费以及15年 间累计的红利。王女士在15年间共领取115000元及所有累积红利 和累积利息。
• • 若王女士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幸意外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 3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即10870元×已交费年期×3 +累积红利 若王女士因乘坐飞机而不幸意外身故,则其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获得5倍 保险金额的赔付,即10870元×已交费年期×5 +累积红利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35岁的王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10份泰康金满仓B款 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是5年,保险期间10年,每年交 费10000元,则当她45岁时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所示: 1、生存保险金 王女士在本合同每个周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生存金400元, 领取10年,在这期间共获得4000元。如果她将生存金留存在公司, 她还可以额外获得生存金累积利息(利率由公司每年确定)。 2、满期保险金 当保险期间结束后,王女士可以一次性拿回全部所交保费以 及10年间累积的红利,这样,王女士在10年累计共领取54000元 及所有累积红利和利息。
• 最低年交保费:每份年缴1000元,3份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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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 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除了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 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即: 缴费期间为5年的,每年返还年交保费×4%; 缴费期间为10年的,每年返还年交保费× 10%
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标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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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形态及条款说明(续)
• 生存保险金及领取方式: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 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的金额:5年期,年交保费的4%;10年期,年缴保费的10%。 生存保险金在给付时间划入特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 户(生存金受益人名下),我们提供两种领取方式:一是保险 合同默认的方式即留存在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 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 险金受益人;另一种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来公司柜 台进行领取操作,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