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师范)-2019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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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师范)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广博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修养、综合素质优良、专业基础厚实、富有创新精神、适教乐教、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较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一定研究潜能的优秀特殊教育教师,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可以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训练、康复服务及相关研究工作,并具有在特殊教育及相关教育学科方向继续深造的良好的学术基础。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具体要求是:

1. 熟悉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3. 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4. 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5. 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 能够初步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和学习,具有国际视野。

三、主干学科

特殊教育学

四、核心课程(10门)

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病理学、智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视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听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自闭症儿童教育与训练、学习障碍儿童教育、特殊儿童康复训练、融合教育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技能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

六、学制

学制四年

七、授予学位及毕业总学分

总学分140,成绩合格且通过学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

九、各学期指导性修读学分分布表

十、教学计划表

十一、修读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除选修课程外,均为必修课程或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其附录。

2.专业教育课程中,除专业选修课程外,均为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也可修读教育学部其他专业方向课程。

3.教师教育基础必修课程:包括教育心理学(2学分)、教育学(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基础(2学分)、盲校课程与教学(3学分)、聋校课程与教学(3学分)、培智学校课程与教学(3学分)、教学技能实训(1学分)、教育见习(1学分)。其中教育心理学(2学分)、教育学(2学分)可以修读学部单独开设的3学分课程;也可以修读学校层面开设的2学分课程。

4.教师教育提升课程:包括学校、学部层面课程,选修6学分。

5.教育实习(10学分)为必修学分。

6.科研训练与社会实践(2学分)为必修学分。

7.选课时学生可咨询教学主管领导和教学秘书。

8.同学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特殊兴趣,跨院(系)、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教育学部之外的其他院(系)课程可计入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教育学部课程可计入专业教育课程选修课程学分。

十二、课程修读学期分布图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第五学期第六学期第七学期第八学期

教师职业信念与养成教育1(0.5)教师职业信念与

养成教育2

(0.5)

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6)、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2)、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4)

思修(2+2)纲要(2+2)马原(2+2)概论上(2)概论下(2+2)

体育(1学分×4门课)

英语1(2)英语2(2)英语3(2)英语4(2)英语5(2)教师职业信念与

养成教育3(1)

毕业论文(4)

实践与创新(2)

计算机应用基础(2+2) 发展心理学

(3)

教育研究方法导

论(3)

特殊教育概论

(2)

智力残疾儿童心

理与教育(2)

特殊儿童早期干

预(2)

特殊儿童病理

学(2)

视力残疾儿童心

理与教育(2)

孤独症儿童教育

(2)

特殊儿童课程与教

学(2)

普通心理学(3)军事理论(2)

特殊儿童心理

评估(2)

听力残疾儿童心

理与教育(2)

融合教育(2)

人体解剖生理学(3+2)应用概率统计

(3)

专业选修课程(13)

一元微积分与线性代数(3)教育统计学

(3)

教师职业素养课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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