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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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订。

2011年7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对于已经核准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事业机构,在申请变更登记或企业年检时,需重新规范其业务范围。

未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对所举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办学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24〕2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24〕2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2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是针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文件。

该指导意见旨在促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其中,目标包括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高校科技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等。

原则包括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规范运作、激励机制、市场化运作等。

其次,该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其中包括完善科技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推动高校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加强高校科技产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高校应建立科技产业发展与管理体系,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强科技产业创新团队建设,优化科技产业组织结构。

这将有助于提高高校科技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管理水平。

最后,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加强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监管和评估的要求。

高校应建立科技产业发展监管机制,加强对科技产业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建立科技产业评估和评价体系,定期评估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和效果,为科技产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是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核心是通过制定目标和原则,明确主要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和监管评估,推动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这将有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陕教产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了解和评价学校校办产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社会及学校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0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及保障。

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各项要求。

各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专人负责统计。

各高校应对统计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企业数据填报、学校数据汇总及审核等工作给予保障。

统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按属地原则均纳入我省统计范围。

三、填报方式。

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申报系统,即登录/netrep/login.jsp,按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登录帐号和密码为2015年上报登录帐号和密码。

四、上报时间。

各高校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校办产业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工作,并将纸质报表报送至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

省教育厅通过网上统计系统对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进行集中网上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其它事项。

省教育厅将组织各高校相关统计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布置、网上操作系统培训、数据汇总核实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在认真总结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1.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高校科技产业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国家税收和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方向、提高科研综合水平、稳定科研队伍、培养创新和应用型人才,以及补充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校”的事业。

2.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坚持产学研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重点孵化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也可以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

要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努力将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搭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作平台。

3.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辩证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高校要通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为推动《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研视导时间3月完成全面自查,4月—5月开展入校调研视导。

二、具体工作安排1. 高校自查各高校对照《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要求,对本校承担的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围绕改革任务出台或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和成效,推进改革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模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其他意见建议等。

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三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入校调研视导根据各学校自查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入校,“一校一策”调研视导。

三、有关要求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视导工作,统筹协调国资、财务、科技、人事等部门全面开展推进落实情况自查,并确定专人作为学校“三项改革”推进工作联络人。

2. 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要求做到实事求是、数字准确。

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

3. 自查报告要附学校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后,于3月28日(星期二)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409室,并将电子版(自查报告Word版和统计表Excel版)发送至*****************。

4. 请联络人扫描附件二维码加入陕西高校“三项改革”工作联络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陕政办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9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1 支持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共同发展。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切实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法律地位,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 加大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力度。

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服务监管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3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陕教〔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教〔2015〕4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专业学校:《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2015年2月6日省教育厅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2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主线,以全面促进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抓手,以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依法治教治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1.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教育。

做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适时启动地方性教育法规修订,健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省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好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总结“六五”普法工作。

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2. 依法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认真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努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和管办评分离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陕教产[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产[2006]11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一)指导思想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

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2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效益,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及时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至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9月25日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高等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高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高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高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陕教高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2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

企业拥有许多高校不具备的优质资源,是大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阵地。

进一步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工作,是推动高等学校理论教学、创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统一,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抓手;是不断加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选择。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向校企合作转变。

高校要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挖掘与企业合作的潜力,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企业产学研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大学生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

当前,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还有差距。

各高校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联合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陕教〔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1日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陕西教育现代化2035》,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教育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教育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1. 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97%,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1.33%。

提前一年整省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

30万以上人口的县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0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83%。

8所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居全国第四。

8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其中4所入选“高水平学校”,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

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

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

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助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作者:朱晓冬马永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2年第06期近年来,陕西高校科技工作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机遇,强政策、建平台、重服务、促对接,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高校科技服务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校深度融入秦创原建设统一思想认识,狠抓政策落实。

3次组织高校负责人赴秦创原学习调研,召开秦创原建设工作推进会,将高校思想认识统一到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就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文件和秦创原政策包等下发通知,指导高校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高校集中力量抓推进。

建立高校秦创原工作联络机制。

开展高校秦创原建设工作阶段性总结评估,梳理经验、查找不足,向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活力动力。

聚焦秦创原建设强化激励,将高校融入秦创原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与高等教育发展资金分配挂钩。

修订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办法,将成果转化纳入竞聘条件,明确具体要求。

深化部门协同,加速两链融汇。

2021年,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国资委签订了《深化校企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围绕共同推动校企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接交流和开放共享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化探索。

深挖高校成果,加强科技供给。

2021年,首次启动高校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遴选行动,首次引入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本,由35名技术经理人组成遴选小组,深入50余所高校,以市场标准遴选、挖掘具有潜力的精品科技成果240项。

同时,聚焦成果打磨、转化路径、项目推介等,由技术经理人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和专业化指导,有效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在遴选过程中,与省国资委、西咸新区协同联动,同步向省属国有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春种基金、唐人投资、空天动力研究院等创投孵化机构推介,组织校企对接,推动成果落地秦创原。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3日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支点,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打造西部创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创新人才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批布局、省立校建、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建设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陕西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重组、合并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陕教[2009]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3.19【实施日期】2009.03.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陕教〔2009〕1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4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省教育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教育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省教育厅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机关。

三、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五、省教育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教育厅全面工作。

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召集和主持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

省教育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报告。

对于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建议。

受厅长委托,主持厅长办公会议,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省教育厅进行相关活动。

八、各处室(单位)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陕教职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引,落实国家“一体两翼五重点”总体部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强化党建引领,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机制1.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深化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双创”工作,全覆盖推动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校办产
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产办[201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3.08
【实施日期】2013.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教产办〔2013〕1号)
各普通高校:
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和评价高校校办产业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高校和社会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地作用。

为做好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按时上报统计年报。

各普通高校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
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与产业统计有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发挥产业统计数据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为高校和高校校办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年报范围
1.根。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陕教技办[2014]2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教技办〔2014〕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要求,陕西省教育厅作为区域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为了做好做实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立“创新性省份”战略,按照教育部通知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推进分类评价,加强科教结合,正确认识科学研究工作对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服务
社会的重要意义,合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求调研及服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求调研及服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求调研及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陕教技办〔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求调研及服务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秦创原建设,省教育厅与秦创原发展公司联合开展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需求调研,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企业实现“登高、升规、晋位、上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求登记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秦创原总平台”,点击“e站服务”—“服务登记”,进入登记界面开展相关信息填报。

(具体操作见附件)二、实地走访调研根据企业需求登记情况,省教育厅将联合秦创原发展公司组织专业团队对企业负责人、核心团队等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公司管理、人力资源、发展需求等方面具体情况。

三、开展企业服务围绕调研过程中企业提出的发展需求,专业团队将根据高校科技创业人员意愿为企业提供战略咨询、资源整合、创业培训等全链条孵化服务。

同时,省教育厅将对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

1. 产业对接与市场拓展。

协助企业明确目标市场与产品定位,链接产业资源和市场机会。

通过产品技术发布、展会推广、秦创原总平台推介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品牌营销推广。

2. 空间及政策匹配。

协助企业落地办公、生产、研发等场地,精准匹配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并提供规划及申报辅导服务。

3. 投资融资对接。

协助企业梳理投融资规划,通过线上路演推介、线下定向对接等方式,匹配各类产业基金、创投机构及金融机构。

4. 运营支持。

为企业提供公司股权治理、法务咨询、财税筹划以及知识产权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保障企业日常经营,降低法律风险,优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结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陕西省高校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陕西省高校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陕西省高校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陕教技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陕西省高校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加强高校技术市场管理,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促进工程,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健全高校技术合同登记和培训制度,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研发高科项目积极性,设立和完善校企成果转化网络服务平台,促使高科项目对接,完成高科技术成果向社会转移、转化任务。

经研究决定,2011年11月1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召开“陕西省高校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议”。

现将具体会议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高校接到通知后,积极准备,按时参会。

一、会议内容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精神,搞好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通报陕西省高校“十一五”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情况,部署陕西省高校“十二五”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发展目标3.具体介绍、解读有关技术市场、成果转化、合同登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化管理和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制度化管理。

4.参会代表座谈有关高校技术市场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校企成果转化网络服务平台、陕西省高校“十二五”技术转移工作发展思路等讨论内容。

二、参会人员各有关高校科研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管理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人员每校2名代表参会。

三、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8日。

会期一天。

四、会议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老校区)。

五、联系人:蒋红、张茹联系电话:029—87338631下载网址: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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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产[2006]11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一)指导思想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 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

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5.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发展、规范管理。

对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要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高校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6.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工作。

7. 组织落实,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因校、因企制宜,对不同高校、不同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8. 要妥善解决好高校、企业、企业员工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规范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管理体制(一)加强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9. 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高校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资和财政部门确认后,一次性剥离,按照资产属性,分别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资产帐目分开管理的制度,从而规避高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10. 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经同级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授权具有占有、使用、一定的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高校要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11. 高校要依据《公司法》设立和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将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高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授权对经营性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以事业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12. 高校依法设立和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组建方案,方案内容如下:(1)高校资产公司的名称和性质;(2)高校资产公司组建的目标、原则和形式;(3)高校资产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及来源;(4)高校资产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职责和主要权限;(5)高校资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安排;(6)高校资产公司的投资管理、业绩考核等主要工作制度;(7)有关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方案;(8)有关资产的清产核资、审计及评估情况。

13.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管理者,其主要职能是: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书;审定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审定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资产公司的经营状况,组织设置资产公司的薪酬体系,决定资产公司薪酬分配方案。

高校校级领导除分管产业、财务和纪检工作的因工作需要可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其它校级领导不得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更不得在其下属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

确有工作需要必须在资产公司下属企业兼职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的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领取薪酬。

14. 高校要重视和加强产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高校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

15. 学校不得使用国拨教育经费、学生学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及用于学生教职员工的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

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投资的,必须严格评估、公正计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及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16. 高校在校企规范化建设中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重大决策的会议必须对所作出的决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议记录;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致使学校和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和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推进校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7.高校科技产业要理顺产权和管理关系,并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8. 除高校资产公司外,高校所属院、系及其他下属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高校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

19. 高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

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不得冠用校名。

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对现在冠用校名的企业,高校应抓紧组织清理并限期更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擅自冠用或变相冠用校名的社会企业,学校应通过工商部门促其迅速纠正。

20. 校办企业不得无偿使用高校的教学、科研设备、房屋、土地及其他物质条件等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的投入与退出机制21. 高校资产公司的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孵化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企业,也可以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

22. 支持高校通过规范程序转让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以建立高校投入退出机制。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投资及转让企业股权,应履行审计、审批、评估、股权管理等手续。

转让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需进入国家认可的产权交易场所依法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 鼓励高校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有关劳动人事问题24.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

改制后企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实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并签订劳动合同。

要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25. 高校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制企业中的劳动人事关系。

现在校办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由企业及其本人做出双向选择,若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正式与学校签订企业用人协议;回学校工作的人员,由学校按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可采取校内分流,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校工作的稳定。

三、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6. 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主要以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科技企业。

高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理好学校、院系所、技术完成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性。

鼓励高校整合校内外的优势资源,发展以孵化科技成果为主要功能的大学科技园区,努力在高校周围聚集形成一批高科技企业群。

高校科技企业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运营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27. 鼓励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加强与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研发前期投入,强化小试和中试孵化。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28.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鼓励和支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各项政策规定。

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高校科技企业。

对经评估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企业的,给予技术持有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不低于所占股权20%,一般不超过50%的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职工、主要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入股。

29. 高校科技企业可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对经营规模、利润和净资产有较高增长率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近三年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折算为股份数,以优惠价格配售给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

30. 高校科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收回资金。

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转化科技成果和孵化科技企业,努力形成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31. 鼓励高校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

根据需要,高校可以向科技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科技企业也可以向学校聘用人员。

无论学校委派到企业的人员,还是企业在学校聘用的人员,均应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学校人才、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原则,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

学校对他们在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要与学校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并充分考虑其在科技企业工作的特点。

32. 各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制定和实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院系所和技术完成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列入对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科技人员业绩的考核内容。

积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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