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施工索赔he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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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考试索赔(3篇)

工程项目管理考试索赔(3篇)

第1篇一、引言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一方遭受损失,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索赔处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工程项目管理考试中索赔处理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分析1. 项目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

项目开工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

2. 索赔事件(1)设计变更: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工期延误。

(2)材料价格上涨:由于市场原因,部分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导致乙方采购成本增加。

(3)不可抗力: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连续降雨,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3. 索赔处理(1)索赔申请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承担因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索赔证据乙方提供了以下证据:①合同文本:证明合同约定和双方权利义务。

②设计变更通知:证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

③材料采购合同:证明材料价格上涨情况。

④气象部门出具的降雨证明:证明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连续降雨。

(3)索赔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乙方对索赔金额进行计算: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15天,按每天1万元计算,共计15万元。

②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价格上涨10%,按合同价款10%计算,共计100万元。

③不可抗力:工期延误10天,按每天1万元计算,共计1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共计索赔金额为225万元。

(4)索赔谈判乙方与甲方进行索赔谈判,双方就索赔金额进行协商。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索赔金额200万元。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索赔处理原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索赔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索赔处理应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偏袒一方。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

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

费用索赔:a。

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

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00元c。

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

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

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

00+517。

81+2 885。

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4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4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4篇篇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多方参与的过程,其中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环节。

合同管理涉及到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详细探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相关行业人士提供一些借鉴。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书,通过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矛盾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推进,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3.管理变更和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变更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变更的流程和程序,避免变更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合同也能够明确索赔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双方的权益。

4.提高合同履行效率通过精细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减少误解和纠纷,从而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5.防范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多方参与和复杂的环节,通过合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始之前,承包商和业主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工程标准、价格等内容,确保双方对项目目标和具体要求的一致性。

2.合同履行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履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保质。

3.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双方必须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处理变更事宜,并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和相关费用。

4.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双方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导致经济损失,受影响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验收与结算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双方需要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docx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28-32案例28例如,在某承包工程中,承包商总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

合同规定,业主应于987年2月中旬前向承包商提供全部设计资料。

该工程主要结构设计部分约占75,其它轻型结构和零碎设计部分约占2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在987年9月至987年2月间才陆续将主要结构设计资料交付齐全;其余的结构设计资料在988年3月到988年7月底才陆续交付齐全。

这有设计资料交接表及附属的资料交接手续为证据。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拖延索赔:主要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987年9月初至987年2月底的中值,即为987年0月中旬。

其它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988年3月初至988年7月底的中值,即988年5月中旬。

综合这两方面,以平衡点作为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见图2)。

在图-2中,987年0月中旬至988年5月中旬为7个月。

__75%=(7一_)_25%_=1.75月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应为987年2月上旬,即987年0月中旬向后推1.75月。

则由于设计资料延缓造成工期延长的索赔值约为9.5月,即由987年2月中旬至987年2月上旬。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的索赔值计算方法,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不尽合理。

因为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计资料对设计工作的实际影响。

这里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设计资料未按设计工作进程需要提供,即只有等设计资料齐备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7年2月。

同样,其余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8年7月底。

2.如果设计资料完全按设计工作进程提供,则开始提供设计资料后,即可开始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987年9月。

3.其它轻型结构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很迟,而且它们有独立性,这些设计工作推迟,并不影响施工进度,所以不应考虑它对总工期的影响。

案例29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个月,安装工程2个月。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专家组整顿1.前言我国旳建筑市场随着改革旳不断深化和发展, 建筑施工公司旳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面临着剧烈旳市场竞争, 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 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旳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旳相继运营投产, 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旳管理处在比较先进旳行列。

施工合同旳管理是由工程项目旳特点、环境和合同旳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旳。

不断完善旳合同签订, 将有助于工程项目旳顺利实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旳综合体现, 它与公司文化旳差别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旳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旳一项重要工作, 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旳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一方面, 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旳必要条件, 而签订一种好旳合同文本, 既有助于合同旳履行, 也有助于为索赔提供根据;另一方面, 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旳基础上才干进行有效旳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旳旳手段之一, 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旳旳实现服务旳。

因此, 索赔管理, 对承包商来说, 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 并有力地提出自己旳索赔规定, 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补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 是指预测和分析也许导致索赔旳问题并采用合适对策, 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解决承包商旳索赔规定, 作出索赔解决决定。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旳特点和合同各方旳利益关系, 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称复杂旳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2.1 工程概况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旳一种支流上, 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 最后流入越南, 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旳第六级, 其上游为某某电站, 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咱们这个工程就叫[公路工程具体名称]公路工程呀,就像给大地画上一条长长的线,可重要啦。

2. 工程地点。

它就在[具体地点]那一片儿呢,那地方风景说不定还不错呢,不过咱主要还是得操心工程的事儿。

3. 工程内容。

这工程内容可丰富啦。

包括公路的路基建设,那可是公路的基础,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还有路面的铺设,要选好材料,让路面又平整又耐用;沿线的一些附属设施建设也在其中哦,像那些小小的交通标识啥的,虽然小但是作用可大啦。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咱们就定在[具体日期]开工,这一天大家都要打起精神来,就像准备一场大冒险的开始。

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呢,那就是[具体日期]啦,这就像是咱们的目标终点,大家都要朝着这个时间努力哟。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

这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共是[具体金额]元整。

这可是咱们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预期利润啥的算出来的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呢。

2.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咱也得好好说说。

甲方会按照工程进度来付款哦。

比如说,当路基工程完成到一半的时候,甲方就会支付一部分款项,就像给干活儿的小伙伴们发个小奖励一样。

具体的支付比例是这样的:路基工程完成30%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这时候大家就有了一些资金可以继续加油干啦。

路面铺设开始的时候,甲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这就像给工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所有工程基本完成,只剩下一些小的收尾工作的时候,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过了质保期,如果没有啥问题,就会全部支付给乙方啦。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通信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通信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 2.问题 • (1)指出上述事件中,哪些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变更要
求,哪些不可以,简要说明理由。 • (2)可索赔和变更的工期为多少天? • (3)假设人工费单价50元/工日,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
人工的50%,则索赔和变更的费用是多少? •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 (1)租赁机械故障,晚开工5天,造成人员窝工25个工日。
案例分析1
• (2)施工中路由发生改变,于5月7日停工,配合进行路由复查,配合用工为50工日。 • (3)5月17日复工,光缆路由加长,设计增加挖沟5000延米。 • (4)5月20日至26日因山洪暴发阻断交通,迫使停工,造成窝工1o个工日。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 某电信施工企业(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甲方)签订了开挖 50km直埋光缆沟的施工合同,该工程挖沟工程量为50000延米 ,假设综合施工费用为10元/延米。合同约定,乙方采用租 赁机械施工,机械租赁费为800元/台班,若增加工作量,按 比例增加工期,费用单价不变。合同工期为30天,5月1日开 工,5月30日完工,实际工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案例分析1
• (1)上述事件的索赔情况如下: • 事件(1)不能索赔,因为租赁机械的故障属于乙方的责任。 • 事件(2)可以提出索赔,因为路由变更属于甲方的责任。 • 事件(3)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因为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
。 • 事件(4)可以提出索赔,因为山洪属于不可抗力。
案例分析1
• (2)事件(2)应索赔工期10天; • 事件(3)应变更的工期500/(50000/30)=3天; • 事件(4)应索赔工期7天。 • 索赔和变更的总共工期为::10+3+7=20天 • (3)事件(2)应索赔费用为: • 人工费为50工日×50元/工日X(1+50%)=3750元 机械费为:800元/台班×10天=8000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内容导航:工期的经典案例李先生家的实例李先生去年购置的一套三居室的二手房,使用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经审理,杭州中院于2023年9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6486万元及其利息,返还到期的工程保修金1090.85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原告在6737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驳回被告工期赔偿的全部反诉请求。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

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第一个问题:合理,因为设计多次修改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工程定额可计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长的工期。

第二个问题: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均可向业主索赔,包括业主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地基条件复杂及恶劣天气等。

案例一:建筑公司与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1、第一个问题:合理,因为设计多次修改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工程定额可计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长的工期。

第二个问题: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均可向业主索赔,包括业主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地基条件复杂及恶劣天气等。

2、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3、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见FIDIC第47条,英国JCT63第23条,JCT80第24条,IFC84第8等条款),这是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

4、事件三,施工单位不可索赔;因为,施工单位能在投标过程中以及实地勘查的时候能发现此问题,并提出问题,并要求更改。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南方某城市,由A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该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A公司遂向业主B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根据工程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非合同双方所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经查证,此次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B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施工图修改频繁,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根据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施工条件变化在工程初期,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密集,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

这些变化均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成本的增加。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索赔按照实际延误的天数和合同约定的每日索赔金额计算。

经核算,实际延误工期为120天,每日索赔金额为1万元,共计120万元。

2. 成本增加索赔成本增加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经核算,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共计200万元。

3. 利润损失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由于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导致A公司利润损失。

经核算,利润损失为100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向B公司提出的索赔总额为42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协商解决A公司向B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B公司对A公司的索赔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索赔原因合理,索赔金额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同意支付A公司索赔金额420万元。

2. 法律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索赔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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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施工索赔1
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与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

施工地点位于郊外,施工现场的场地情况恶劣。

甲方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致使乙方运输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

耗油明显增加。

此外,现场施工生产率降低。

经测算影响工期2个月。

乙方据此提出索赔。

问题
1.乙方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3.在该索赔事件中,乙方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4.乙方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答案
1.乙方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合同约定了甲方的义务,即应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但却迟迟未履行,属于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乙方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为:
①与合同相比较,索赔事由已造成了乙方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②乙方对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存在过失;
③乙方的索赔遵照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相应的索赔文件。

2.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①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②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③工程签证:
④往来函件;⑤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⑦施工日志等;⑧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记录;⑨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记录;
⑩预付款、进度款拨付记录;⑩图纸及其变更、交底记录的往来文件记录;
⑩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⑩现场气候记录;⑩验收报告、技术鉴定;
⑩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及使用;⑩会计核算;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由于甲方违约,造成两方面的影响:
①乙方运输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耗油明显增加;
②现场施工生产率降低,影响工期2个月。

因此,乙方应提出相应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方面内容。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①索赔意向通知;②索赔报告;
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案例】施工索赔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2)合同文件作为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哪些?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何?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答:(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
(2)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也就是说,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的效力,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的效力层级最低。

(3)事件1:索赔不成立。

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

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成立。

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成立。

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3)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
【案例】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

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10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

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

甲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 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案:1.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如下。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即该施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153天。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

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

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必要的工程款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

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

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也就是说,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的效力,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的效力层级最低。

3.甲乙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①双方协商确定;
②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③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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