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业务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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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业务指书

目录

1.业务说明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和定义 (2)

5.管理要点 (3)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

7.附录 (13)

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1.1本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要求。

1.2为加强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活动,实现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明确管理职责,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1.3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

1.4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1.5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

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计划流程

基建项目合同管理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分、子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采购活动和相关合同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及和合同管理活动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4.术语和定义

4.1基建项目

是指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

4.2承包商

是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的企业。

4.3 招标方案

是指以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特点、条件和功能、质量、价格、进度需求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的招标项目的实施目标、方式、计划和措施。

4.4 合同管理

是指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5.管理要点

5.1 管理目标

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业务指导书旨在通过对招标准备、投标、开评标、合同签订四个阶段的控制来达到保证招标采购质量及合同管理规范的目的。主要为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计划申请的提出、需求计划的逐级审核、计划的批复、集中招标的权限划分授权、以及对基建项目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需求计划、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等)的管理,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关闭过程的管理。

5.2 管理要求

5.2.1招标范围

公司基建项目集中招标的范围包括: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中央投资农网项目除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

公司基建项目集中招标实施总部和分、子公司两级集约管理,总部和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实施。由公司统一发布一级采购目录及招标工作计划,A类电力基建

项目由公司总部负责项目前期招标采购。B、C类电力基建项目由分、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招标采购。

小型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地市供电局及以下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由地市供电局依据分子公司授权具体开展。

5.2.2招标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公司中低压配电网紧急基建项目(包括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应急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采购工作,采用年度框架招标方式,由地市供电局依据省公司授权,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年度框架招标采购完成前,沿用上年度招标结果。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可由省公司按区、县范围打捆的方式进行设计、监理、施工招标。

需采取邀请招标、不招标等形式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核准和审批,事后将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

未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根据不同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5.2.3招标需求计划

公司基建项目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计划,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计划。

各业主项目部根据基建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展,在具备招标条件后(工程设计项目可研批复、施工项目施工图预算审定),提出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申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标包划分等建议、项目批文、技术文件和造价文件等资料)。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对招标申请审核后,逐级按规定上报到基建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5.2.4招标方案

基建项目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组建办法、评标办法、中标推荐原则、框架招标份额分配原则和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

基建项目招标方案需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审批。

5.2.5 招投标程序

基建项目招投标承办单位(部门)根据招标方案、公司基建项目标准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造价文件,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最高限价文件(依据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最高限价)。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服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和国家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传媒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服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确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

招标服务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服务,完成招标工作。承办单位(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5.2.6 加强招标责任管理

各负责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的开展招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从严管理,坚决杜绝不规范问题重复发生。

5.2.

6.1 上级单位要通过定期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单位基建招标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5.2.

6.2 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程序开展招标管理工作,凡是发现违反程序办理的事项,责任人无论是否调到其他岗位,要自始至终负责,必要时出具书面解释。

5.2.

6.3 每一个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和评委无论是否调到其他岗位,要自始至终对评标过程是否规范负责。

5.2.7合同管理

在公司法律工作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下,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

标准合同文本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起草基建项目标准招标文件(含标准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经法律等部门审核后印发使用。基建项目标准招标文件(含标准工程建设合同文本)将定期修订,修订流程与制定流程相同。

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经合同协商后进行合同审批、签署流程,按各级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予以签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公司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展合同管理,履约时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单位还应报上级单位备案,并抄送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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