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专业设计技术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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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2.1 桥孔布置
2.1.1应按照需跨越的道路、铁路、河道、管线等的规划线位及断面,结合现况条件合理布置桥孔,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同时,还应满足所跨越构筑物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1.2 立交桥梁布孔长度,应结合桥梁所处地区的环境布置。一般在市区为考虑街道两侧通透,桥头挡土墙高度可考虑在4m以下,但不宜小于2.0m;远离市区可考虑6.5m~7.5m;在山区可根据路基形式及需要确定桥长;在软土地基上应考虑路基沉降及稳定性等因素,可适当加长桥孔长度。当为路口转向处及斜桥、弯桥时还应考虑行车视线要求。
2.1.3 山区桥梁布孔应充分考虑在桥宽及坡脚范围内地形变化对布孔及基础的影响。
2.1.4 桥梁孔径应有主孔、边孔及主桥、引桥之分,一般情况下主桥的主孔跨径应大于边孔。对于立交桥主孔一般宜设在被交路部分;在同一座桥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大跨与小跨不应交替出现,跨径变化也不宜太多。为达到桥梁跨度的均衡、合理,可在道路分隔带上设墩柱,墩柱外表面距路缘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执行1.3条的规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2.1.5 对于跨越河道或沟渠的桥梁宜布置为奇数孔。主孔应布置在河道的主槽。河道中桥跨布置及墩柱布设情况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
2.1.6桥梁跨越或下穿现况铁路时,桥孔布置应考虑对铁路运营的影响最小,同时应注意铁路相关管线、杆塔对布孔的影响。桥孔布置及结构方案应征得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
2.1.7对于纵坡较大的桥梁,特别是独柱支承的匝道桥梁,应注意桥梁向下坡位移的潜在危险,总体设计时独柱墩连续梁的分联长度不宜过
长,中墩支座不得采用板式橡胶支座,保证墩柱有适宜的刚度。
2.2 桥梁结构形式的确定
2.2.1 桥梁结构形式的确定应根据桥位所处条件,从孔径、主体结构、横断面及建筑高度、支承条件、地基地质条件及施工方法诸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一个各方面较为合理的形式。
2.2.2 对于中、小跨径的混凝土桥梁,为降低造价、方便施工、缩短工期,可采用装配式简支梁、板结构和先简支后连续结构。
跨径在20~35m范围的桥梁宜采用预应力简支T梁或箱梁形式,构件重量应考虑当地起吊条件,一般不宜超过500~600kN,同时应考虑预制梁的运输问题。当采用架桥机架设时,还应验算架设过程对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影响。
2.2.3 当场地条件允许现场浇筑或桥梁建筑高度受限制时,可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结构或闭合框架结构。结构横断面可为箱形也可为开口截面,视受力情况而定。一般开口截面材料指标低于箱形截面,而箱形截面的抗扭性能大大高于开口截面。
2.2.4 在施工不能中断交通的地段,当现浇连续梁有困难,又不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简支梁时,可采用钢-混凝土联合梁结构。
2.2.5 对于桥跨路口受交通控制或建筑高度受限制的异型桥,可采用点支承异型板结构形式,设计时按院标准《点支承异型板桥设计技术规定》(BSY-GQ02-92)执行。
2.2.6 同一座桥梁中的断面形式、梁高及悬臂板长度要尽可能一致,有变化时不宜超过两种。
2.2.7 下部结构形式应与上部结构在桥宽、梁高、跨径、外观尺寸、受力条件等方面相适应。墩柱可考虑圆形、矩形或其它断面,但同一座桥梁宜采用同一种断面形式。加宽桥梁还应考虑与原结构形式的协调。
2.2.8 下部结构边墩应依据路基形式、高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当路基为边坡形式时,宜优先采用埋置式桥台。
2.2.9 应根据地质、水文水力情况、结构形式等条件合理确定基础形式。在没有管线干扰且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扩大基础,但对于超静定结构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因素。当采用桩基时应合理确定桩径及根数,必要时进行经济比较后确定。桩基础宜选用直径1.0~1.8 m的桩,应优先采用二桩承台或桩接柱形式。桩基成孔可考虑钻机成孔,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人工挖孔成孔,设计挖孔桩时应在文件中提出按施工规范采取护壁措施的要求。
2.2.10勘察报告提出的施工注意事项必须反应到设计文件之中。
2.3 桥梁横断面布置
2.3.1 桥梁横断面布置应根据道路规划、实施方案,布置为单幅、双幅或多幅桥梁。
2.3.2 为加强桥梁的整体性及整体使用效果,一般宽度在35m以下的桥梁,上部结构宜连为整体,如确属需要分为两幅桥时,应在分隔带处分开,当两幅桥间仅设纵缝时应做好纵缝防水。
2.3.3 当桥梁采用分期实施方案时,桥梁横断面及梁格布置应考虑远近期实施的可能性,设计图纸上应给出相应的构造措施。
2.3.4 设置纵缝的两幅桥,不宜均采用独柱结构。当采用此种结构形式时,应注意考虑横向位移及横向抗震的构造及措施。
2.4 耐久性设计
2.4.1 桥梁设计时应注意桥梁所处的使用环境是否属腐蚀环境,以便收集基础资料和相关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2.4.2 混凝土桥梁在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层下均应设防水层,其性能应满足防水及受力两方面的要求。对于可能采用除冰盐除雪地区的桥梁,
应在主体结构与防水层之间设混凝土铺装层,以延长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
2.4.3 桥梁上部结构悬臂端部均应设滴水槽,其直径可取1.2cm。距悬臂端10~15cm。
2.4.4北京地区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要求:
1)对于桥梁承台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标号不得小于S6。有特殊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在图纸中特别注明。2)对应桥梁伸缩缝位置的盖梁及帽梁混凝土、墩柱混凝土应采用钢筋阻锈剂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除冰盐腐蚀钢筋。
3)防撞护栏宜采用现浇混凝土,为防止除冰盐腐蚀钢筋,可在表面涂刷隔水防腐层,也可以采取在混凝土中添加阻锈剂等措施。
4)桥梁承台以上(不含承台)的、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含预应力混凝土),应满足抗冻标号D200;对于伸缩缝对应处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河道中的墩柱应满足抗冻标号D250。有抗冻标号要求的混凝土,不得采用50°C以上的蒸汽养护。
5)为控制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桥梁结构混凝土用材料应满足CECS:93及北京市建委及规委颁发的《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6)附有桥面泄水管的墩柱应在柱周围1.5m范围内设5%散水,泄水管出口应设弯头弯向柱外或接入排水系统,避免排出的水腐蚀结构。墩柱根部地面下0.3m、地面上0.5m范围涂以混凝土表面保护液。
2.4.5其它北方冰冻地区根据寒冷程度和是否处于除冰盐环境可参照2.4.4条执行。
2.4.6 沿海地区桥梁的耐久性设计可参照《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美国公路桥梁设计规范》(AASHTO)或当地地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