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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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税法
二、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税务登记
(1)
企业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 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持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 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 到交换平台。
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税务登记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 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 度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
三、实行“一照一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或因其住所、经营 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情形时,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注销登记,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清 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 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 关,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分别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 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 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 换平台。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税法
一、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税务登记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17个操作问题,值得收藏!

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17个操作问题,值得收藏!

个 体 工 商 户 办 理 “两 证 整 合 ”时 , 无 需 缴 回 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和统计登记证。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办 理 “五 证 合 一 ”时 , 需 要 缴 回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缴回社会 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0.本 次 换 照 收 费 吗 ?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 任何费用。 1 1 .“ 两 证 整 合 ” “ 五 证 合 一 ” 后 , 未 换 发 的 证 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暂 未 办 理 “两 证 整 合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 其 营 业 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除 个 体 工 商 户 外 , 暂 未 办 理 “五 证 合 一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 其 证 照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继 续有效,有关证照到期的可以向工商(市场监 管)部门申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换 发 营 业 执 照 后 , 注 册 号 变 成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主体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 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启用证明。
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 17 个操作问题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 “五 证 合 一 、 一 照 一 码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两 证 整 合 ”正 式 实 施 。 企业登记手续又简化啦!近日发布了一组关于 个 体 工 商 户 “两 证 整 合 ”及 市 场 主 体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问 题 解 答 , 小 编 从 中 摘 出 适 用于全国范围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1.什 么 是 市 场 主 体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 在 “三 证 合 一 ”“两 证 整 合 “的 基 础 上 , 整 合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和 统 计 登 记 证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 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 行发放。 2 .“ 五 证 合 一 ” 的 适 用 范 围 ? “五 证 合 一 ”适 用 于 本 市 登 记 的 各 类 企 业 、 农 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3.什 么 是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该 代 码 设 计 为 18 位 , 一 个 主 体 只 能 拥 有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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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9月22日,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李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由原有的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颁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市场准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便捷高效,提高准入效能;坚持规范统一,抓好关键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北京就是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现在的北京也是会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9月2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也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据了解,“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

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

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

中金网9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五证合一”改革主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未来登记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继续提高,办证时间大幅缩短,创业准入的成本有所降低。

五证合一是指那五证?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方便在哪儿?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一照五码”实现“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对上海注册公司的影响

“五证合一”对上海注册公司的影响

“五证合一”对上海注册公司的影响“五证合一”到底什么意思?“五证合一”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确保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五证合一”后在上海注册公司有无变化,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强制缴纳社保,带着这段时间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炫企注册小编与大家一起聊聊这些问题。

何为“五证合一”?“五证合一”对上海注册公司流程有何变化?在实行“五证合一”后,对于注册公司的申请人来说,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要求并没有什么变化,在注册公司后无需再办理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而对于登记部门来说,从“三证合一”时期中的除了需要将申请人的信息传递至质监、税务外,还要传递至劳动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实行无缝连接。

“五证合一”后是否要强制交社保?首先当企业产生用工后30日内,应该及时到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办理用工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自1993年社保制度建立开始,一直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已二十多年,为员工缴纳社保一直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因为“五证合一”而有所改变。

那么,2016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强制缴纳社保。

首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出资的义务,有取得企业利润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并不要求自然人股东必须成为公司的员工,所以强制自然人股东缴纳社保并无依据,也无法实施。

那么法定代表人呢?在我国,没有双重的劳动关系,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在工作之余向其他企业提供有偿或者无偿的劳务均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即使某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并不证明该人和这家企业有劳动关系,也可能是仅仅提供劳务的民事关系,而民事关系并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强制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也是没有根据的。

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九)

财税等级考试 办税实务知识点(九)

财税等级考试办税实务知识点(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算税务登记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现“三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正式实施。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即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后的新设税务登记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流程: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的其他主体(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多选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五证”是指( )。

A.营业执照B.刻章许可证C.税务登记证D.社会保险登记证E.组织机构代码证【答案】ACDE【解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五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算税务登记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

“多证合一”全国统一 “一照一码”制度正式确立

“多证合一”全国统一 “一照一码”制度正式确立

“多证合一”全国统一“一照一码”制度正式确立作者:栾岩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0期近日,工商总局、财政部等十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3月起至12月,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明确,在现行“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2012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2015年7月,浙江省又加入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

2015年8月,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6部门印发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要求自当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过去由多个政府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大大降低了大众创业的门槛,减轻了企业办证登记负担,加速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层面一直未对证照整合项目进行统一规定,哪些证件整合在一起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一方面是由于“多证合一”是地方试点发起、国家鼓励推广的一项创新制度,各地具体试验、执行情况有所差别也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各地产业差异较大,涉企数量不一,国家暂不作统一规定,也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五证合一_法律后果(3篇)

五证合一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五证合一概述“五证合一”是指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营业执照。

这一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五证合一的法律后果1. 法律地位的确立“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作为企业主体资格的唯一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需再单独出示其他证照,简化了企业证照管理,提高了企业信誉。

2. 营业执照的变更与注销(1)变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仍具有原五证合一的法律效力。

(2)注销:企业依法终止经营,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后的营业执照,丧失法律效力。

3. 法律责任的承担(1)虚假登记:企业进行虚假登记,骗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未按规定变更或注销: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导致营业执照失效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3)未依法使用营业执照:企业未依法使用营业执照,或者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等,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4. 证照管理责任(1)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负责“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确保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

对违反“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企业:企业应按规定使用营业执照,确保营业执照的真实、准确。

如发现营业执照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

5. 证照查询与公示(1)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登记机关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2)公示:登记机关依法公示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6. 法律救济企业或相关当事人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五证合一的法律意义1. 优化营商环境:五证合一简化了企业证照管理,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6]114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南政办〔201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办〔2016〕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通过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降低创业门
槛、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内容
1、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住所设在南平市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实施时间。

自X年10月1日起,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的企业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登记流程。

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

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证合一,你了解多少?

五证合一,你了解多少?

五证合一,你了解多少?【10月起全国开始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

根据改革要求,企业登记注册要在2015年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统计登记证是统计部门颁发的,用于报送统计数据的证书。

实行统计登记,其主要目的在于查清各类统计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类别、单位类型、规模以及资产构成等情况,为抽样调查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提供依据。

广东企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广东企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广东企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将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以后,企业登记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最直接的是开办企业的办事环节减少了、效率提升了。

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五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登记制度实施后,已经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申请换照。

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程序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深化登记制度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拓展至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备案等更多领域,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构建一站式服务模式。

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现阶段,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先行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备案,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和归集等工作。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和公章备案。

根据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拓展“多证合一”范围,加快实现“多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

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传输方案,加快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交换传递和共享应用。

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登记部门要实时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传输至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

五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实施

五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实施

权威发布
武汉商务2016.8
WUHANSHANGWU
五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
1。

五证合一的法律规定(3篇)

五证合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五证合一是指将企业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营业执照。

这一改革措施旨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五证合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登记管理办法》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三、五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五证合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四、五证合一的具体内容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基本凭证。

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应包含以下内容:(1)市场主体名称;(2)市场主体住所;(3)市场主体类型;(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7)有效期限。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反映市场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的法定证明文件。

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不再单独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市场主体依法纳税的证明文件。

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不再单独标注税务登记证,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市场主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不再单独标注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统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是市场主体依法接受统计调查的证明文件。

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上不再单独标注统计登记证,统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五证合一的实施程序1.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营业执照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登记机关在收到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

组织机构主数据学习笔记

组织机构主数据学习笔记

组织机构主数据学习笔记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各地将在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机关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的部分经费需要自己进行解决。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区别:(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共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什么工商局了,税务局了,银行,邮局等.都是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

单位和部门的区别国家统计局定义:单位: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百度百科定义:部门(Department):是指组织为完成规定的任务而设置的有权管辖一个或多个特定领域事物的机构。

特点分析:单位:一般指国有公司或者政府独立的行政机构或者组织。

一般相对于个人而言,单位一般是法人,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

通俗的理解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一般范围较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本身,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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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资讯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
五证合一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

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

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

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
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

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

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

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

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
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
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

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
服务效率。

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

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

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

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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