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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产金融机制的启示与运作(doc 10页)
美国房地产金融机制的启示与运作(doc 10页)持机构的贷款主要满足消费信贷短缺的农村和小城市的退伍军人的要求。
抵押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来发放贷款,其借贷的利息差为仓储利润,用来维持其放贷服务。
2.完备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出售抵押贷款的市场,主要由抵押贷款的保险机构和从事二级抵押市场交易的机构组成。
二级市场的运作使一级市场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现在,全美国的二级市场主要由这三家机构垄断: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
联邦全国抵押协会(FNMA),它主要是依严格条件购买FHA和VA提供的贷款,也担负为传递证券按期支付本息提供担保的职责。
政府全国抵押协会(GNMA):它不购买抵押贷款,而是发行以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长期证券,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是FHA和VA。
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A),它主要从储贷协会、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购买抵押贷款,然后将贷款通过抵押参与证的办法再次转让出售,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负责及时向投资者转付收到的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3.健全的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提供安全保证。
在一级市场上,当贷款数额占所购房价的80%以上时,金融机构就必定要求借款人投保。
保险不仅转移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也有利于抵押证券在二市场上的发行。
在一级市场上,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等这样的政府担保机构,它们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FHA的保险对象主要是购房债务支出占家庭收入29%~41%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贷款。
FHA为抵押贷款提供100%的担保,但其担保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VA只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部分实行担保,担保的比率视抵押贷款金额的大小而定。
在二级市场上,政府全国抵押协会(GNMA)、联邦全国抵押协会(FNMA)、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C)等提供担保,目的是加强FHA、VA保险的抵押贷款在二级市场的流动。
此外,还有一些私营保险机构,成为保险市场的有力补充。
房地产金融实务11国外房地产金融发展概况
美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不仅规模庞大、金融工 具丰富,更突出的是具备完善的抵押贷款担保和 保险体系。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金融机 构为规避风险,都规定了极为苛刻的抵押贷款条 件。但即使如此,也未能使放款机构摆脱风险, 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多数的抵押贷款被取消抵押 权。于是美国政府相继建立联邦住宅管理局和退 伍军人局,分别专门为普通居民和退伍军人提供 抵押贷款担保。1957年,美国出现第一家专门为 非常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司,从而在一级市 场上形成了政府担保机构与私人担保机构并存的 完善的贷款担保体系。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2版)
(二)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金融机构
1.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成立于1938年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是由原华盛顿国民 抵押协会更名过来的一家政府机构。在1950年9月以 前,其业务范围非常有限,主要限于购买和出售由联 邦住房管理局担保的抵押贷款。1954年,美国的《住 宅法修正案》通过,该法重新明确了联邦住房抵押协 会的功能和业务范围。包括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抵押贷 款,以提高抵押信贷的流动性;为政府特定的住宅政 策目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及管理和经营政府持有的 抵押贷款。1968年,联邦国民抵押协会被分离为两个 性质和职能不同的公司:一个是行使政府职能的政府 国民抵押协会,隶属联邦住宅与城市发展部管辖;另 一个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私营股份制公司,继续沿用联 邦国民抵押协会的名称。 《房地产金融实务》(第2版)
2008年7月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正式获批扩大业务范围将在原有住房储蓄业务的基础上开办吸收公众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以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开发建设为主的开发类贷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销售基金代理保险业务
房地产金融第十章国外房地产金融概览
房地产金融第十章国外房地产金融概览第十章国外房地产金融概览第一节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第二节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第三节国外房地产金融市场第一节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一、金融制度与房地产金融制度广义的金融制度泛指约束金融市场主体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它是指有关资金融通的一个体系或系统。
规则,它是指有关资金融通的一个体系或系统。
具体包括构成这一系统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人及机构);构成这一系统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人及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彼此间的关系;整个社会资金在这一系统中如何进行流通以及各资金融通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及在这一系统中的金融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
狭义的金融制度主要是指社会资金的融通方式和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运行机制及金融监管,是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并行的概念。
行的概念。
第一节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一、金融制度与房地产金融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是指从资金盈余者手中吸收资金,收资金,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转让给资金短缺者的金融运行机制。
金融运行机制。
其实质是房地产资金融通模式。
其实质是房地产资金融通模式。
房地产金融制度的基本职能是为房地产业的运行筹集资金与分配资金。
因此,分配资金。
因此,房地产金融制度的发展与一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和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的。
的房地产业发展和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的。
第一节国外房地产金融制度一、金融制度与房地产金融制度房地产金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房地产金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本位时期,在此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本位时期,在此阶段,银行占据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主要位置,金融体系的主要位置,由于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效率高于直接融资,融资的效率高于直接融资,房地产业的资金需求者获得的大量外部资金依赖于银行贷款。
大量外部资金依赖于银行贷款。
第二阶段是市场本位时期,此时,资本市场成为资金融第二阶段是市场本位时期,此时,通的主渠道,通过发行房地产股票、债券、通的主渠道,通过发行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房地产直接融资比例大幅上升。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的模式分析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国外房地产金融的四种模式不同国家由于不同的历史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房地产金融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归纳起来,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四种模式:证券型、基金型、储蓄型和混合型。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证券融资型房地产金融模式美国是国际上房地产金融市场最发达、制度体系最健全、品种最丰富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业金融创新工具都起源于美国。
到目前房地产金融在美国金融业务中所占份额越来越高。
美国房地产金融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征:1、美国房地产金融架构体系完善,专业分工度高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的专门从事住宅金融业务,有的专门从事商业房地产和写字楼房地产金融业务。
总体上讲,一级市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二级市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同时政府通过提供相关保险担保服务对住房金融体系实施了有力的间接干预。
一级市场:由储蓄机构、商业银行、抵押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构成,直接为家庭或企业提供抵押贷款业务。
储蓄机构包括储蓄与贷款协会、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是美国金融体系的创立者。
其中抵押银行是美国最具特色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其本身不吸收存款,主要通过商业票据和商业银行短期抵押,银行将发起的抵押贷款处理和交割后就将其在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上出售,一般情况下,只保留贷款运作权,而不持有自己发起的贷款。
二级市场:美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主要是从事买卖抵押贷款的市场。
在抵押贷款发起后,部分储蓄机构和全部抵押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即房利美)、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A,即房地美)等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业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类型的债务工具筹集其购买贷款所需资金。
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支持的两大企业房利美和房地美,此外还有私营金融企业,主要是金融控股集团(如AIG)和投资银行(如花旗、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及已倒闭的雷曼等)。
值得借鉴的美国──加拿大住房金融模式
文/吴雪晴 住房金融模式值得借鉴的美国加拿大美国、加拿大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特点,反映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内在要求,促成了美国、加拿大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高效运作。
这些特点已成为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标志,引起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关注和效仿。
美国、加拿大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一级抵押市场上充分发挥私人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出充满活力、具有较高效率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而为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奠定了微观基础。
在一级市场上,政府没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其干预手段是间接的,金融体系设计中的市场化取向显而易见。
一级抵押市场上的金融机构,美国主要有四类:一是储蓄贷款协会(Sav ings and Loan Associa -tion s),它是美国最大的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以吸收储蓄存款、发放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在美国住宅抵押市场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985年,全美有5400家储贷协会,抵押债权高达5760亿美元,占全美抵押债权总额的26.4%。
由于储贷协会80%以上的债权为住宅抵押贷款,因此它所拥有的住宅抵押债权占全美住宅抵押债权总额的40%以上。
1986年美国修改税法,储贷协会不再享有税收上的优惠待遇。
目前,储贷协会与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上呈现趋同趋势,储贷协会的作用有所减弱。
即使如此,储贷协会在住宅抵押市场上仍占有40%左右的份额,是美国最重要的长期抵押贷款的提供者。
二是商业银行(Banks),它是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数量最多、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
战后以来,美国往宅需求十分旺盛,发放住宅抵押贷款成为富有吸引力的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加快了住宅抵押业务的发展,到90年代初,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约占全美抵押贷款业务的20%,占商业银行国内贷款总额的40%以上,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其作用仅次于储贷协会,居于第二位。
三是互助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s Banks),它属于互助储蓄性质的机构,目前,互助储蓄银行抵押债权占其金融资产50%以上,其中80%以上属于住房抵押贷款。
房地产金融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
房地产金融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一、主要房地产金融制度比较1.房地产金融机构设置(1)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是与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相对应的,下面以美国为例来具体说明。
在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私人和民间机构占主体地位,而多种政府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调节、扶持作用。
商业银行与储蓄信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抵押联营机构等多种私人金融机构构成了发放抵押信贷的主体。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商业银行开展住宅金融业务最发达的国家。
据统计,美国大约有1500家商业银行机构,这些银行机构大多是通过抵押的方式发放住房贷款,并且这种贷款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中都占有相当的份额。
从美国各金融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的业务份额来看,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基本上处于上升的趋势,而政府通过其所属或资助的机构如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等直接参与和调控抵押信贷二级市场的运行。
此外,联邦住房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等政府机构通过对抵押信贷提供担保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互助合作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是互助储蓄式的房地产金融制度下的一种组织形式。
以较典型的德国为例,德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营、私营、合作银行并存的多渠道融资体系。
参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住房储蓄机构(住房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中主要的有住房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建房互助储金信贷社,它们占全国房地产金融业务的60%以上。
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在政府奖励基金的帮助下,依靠契约储蓄,融通了大量的资金,并在住宅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3)政府公营的专业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这种房地产金融机构是强制性储蓄的房地产金融制度下的一种典型机构,以新加坡最为典型。
中央公积金局是新加坡最主要的房地产融资机构。
新加坡居民购房住房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公积金,目前70%的人住在政府建造的组屋里。
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它负责两项业务:一是面向中上层收人者发放贷款购买高级住房,另一项是对公务员和法定机构雇员发放住房贷款。
探讨国际房地产金融体制对比
探讨国际房地产金融体制对比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房地产市场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金融体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房地产金融体制的设计和实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比较的角度,探讨不同国家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异同,以及各自的特点。
一、美国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制可以说是全球最为成熟和完善的体制之一。
其核心在于各种信贷机构的高度发达。
美国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市场极为活跃,远远超过了其它国家。
在美国这个市场中,普通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取到住房抵押贷款。
此外,美国的住房信托基金市场也非常发达,这为大型投资机构购买住房提供了足够的流动性。
总体来说,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制秉持的是市场导向的理念,注重自由市场的竞争并且通常不太涉及政府的干预。
二、中国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房地产金融体制则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干预。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国有银行、发展性银行和房屋公积金机构等都具有相应的房地产金融服务。
为了限制住房价格的飙升,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住房限购和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控。
在此过程中,国有银行和发展性银行的作用非常明显。
在中国的住房贷款政策中,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第二套住房则难以符合贷款条件。
可见,中国的房地产金融体制在政策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
三、欧洲欧洲各国的房地产金融体制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在英国,房地产市场非常自由,政府基本上不涉足这个市场。
与此相同的是,英国的抵押市场也非常发达。
相比之下,德国的房地产市场是相对较为稳定的。
在这个市场中,房地产金融主要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控制。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也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一定的控制政策,通过租赁市场等方式让普通市民更好地享受住房。
四、日本日本是另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国家。
在上个世纪,日本曾经在房地产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然而在1980年代末期,由于资产泡沫的破裂,日本房地产市场崩溃了。
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痛苦之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现在已经逐渐恢复。
世界各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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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新加坡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中央公积金局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长期的储蓄制度. 1968年,政府允许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兴建的公 共住房(称为"组屋"),公积金制度开始与住房 发展相结合,成为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养老, 医疗,住房) 其政策性体现在:居民用公积金购买的公共住房价 格低于市价;而初次购买有贷款利率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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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德国参与住房金融的机构持有抵押贷款情况
金融机构 抵押银行 储蓄银行 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 信用社 特别信贷银行 其他机构 市场占有率 1983年 28% 24% 19% 9% 10% 10% 市场占有率 1990年 30% 22% 11%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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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在近年来德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中,建房互助 储蓄信贷社在住房贷款业务中的比重下降.封闭 式住房金融工具在德国住房金融中的作用减少. 其原因主要是: 1)政府政策的支持和补贴的力度下降 2)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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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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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
20世纪30年代美国开始将住房金融和一般金融市 场隔离开来,建立了类似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住 房金融体制.
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发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 础的债券的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了 新的融资渠道,为住房市场和一般资本市场之间 提供了直接联系. FNMA,GNMA和FHLMC是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二 级市场的三大主力.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概览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概览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开发》
【年(卷),期】2018(0)10
【摘要】房地产金融是指围绕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消费而展开的筹资、融资、结算等各种金融活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市场与金融工具的总称。
包括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房地产股票与债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保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典当、房地产金融机构等。
相对来说,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发展历
程较短,金融体系尚不太完善,可以向世界上发达国家借鉴学习相关模式。
【总页数】3页(P83-8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聚焦国有建筑设计院的业务模式转型—基于房地产金融模式的思考 [J], 冯梅;丁靖坤
2.我国房地产企业金融模式探究 [J], 殷涛
3.“宏观经济跟踪与房地产金融模式创新”研讨会在杭外召开 [J], 方张接
4.商业房地产金融模式创新 [J], 唐高哲;刘思佳
5.一部介绍现代中国外交的书籍——《中国外交概览》 [J], 冯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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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一)
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一)摘要]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分析一、房地产金融体系结构1.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指的是房地产融资的主体,也就是对应于不同的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特殊,它一方面充当着资金供给者,另一方面又是资金的需求者,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工具以筹措大量资金。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在房地产市场上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很多,可以将其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金融体系通用的,例如债券、股票等等类似的一般金融工具。
另一类是房地产金融体系特有的,如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等。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在金融体系中,除了组织机构体系和金融工具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
其中包括房地产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如房地产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评价等服务,以及一个相对完善法律环境等。
二、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现状1.我国房地产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是由住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门这样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中的专业部门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
此外,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我国房地产公司中上市公司占比很小,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依靠银行信贷来筹资。
除此之外的诸如信托融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也因为缺乏健全的二级市场,只能进行小规模的融资,没有起到开扩融资渠道的作用。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
虽然已经设立了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但发展还比较薄弱,而且这些专业化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隶属关系复杂,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
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国外房地产金融的四种模式不同国家由于不同的历史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房地产金融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归纳起来,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四种模式:证券型、基金型、储蓄型和混合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证券融资型房地产金融模式美国是国际上房地产金融市场最发达、制度体系最健全、品种最丰富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业金融创新工具都起源于美国.到目前房地产金融在美国金融业务中所占份额越来越高.美国房地产金融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征:1、美国房地产金融架构体系完善,专业分工度高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的专门从事住宅金融业务,有的专门从事商业房地产和写字楼房地产金融业务.总体上讲, 一级市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二级市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同时政府通过提供相关保险担保服务对住房金融体系实施了有力的间接干预.一级市场:由储蓄机构、商业银行、抵押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构成,直接为家庭或企业提供抵押贷款业务.储蓄机构包括储蓄与贷款协会、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是美国金融体系的创立者.其中抵押银行是美国最具特色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其本身不吸收存款,主要通过商业票据和商业银行短期抵押,银行将发起的抵押贷款处理和交割后就将其在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上出售,一般情况下,只保留贷款运作权,而不持有自己发起的贷款. 二级市场:美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主要是从事买卖抵押贷款的市场.在抵押贷款发起后,部分储蓄机构和全部抵押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即房利美>、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A,即房地美>等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类型的债务工具筹集其购买贷款所需资金.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支持的两大企业房利美和房地美,此外还有私营金融企业,主要是金融控股集团<如AIG>和投资银行<如花旗、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及已倒闭的雷曼等>.到20世纪90年代,抵押银行发起的贷款己远远超过商业银行和贷款协会贷款的总额.美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参与者及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2、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与开放性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房地产金融法案,目的就是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从1968年开始,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跨州土地销售信息完全披露法》、《消费者信贷保护法》<即z条例>、《房地产交割程序法》等一系列法规,以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性.这些法规规定开发商、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向购房者书面提供有关地块、总融资费用、年利率、还款周期、每周期的还款额、到期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信息,并必须在政府相关的管理机构备案.此外,美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可以参与房地产金融业务,不存在一个由行政指派的、垄断某些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但是在长期的充分竞争中逐步形成了从事不同种类金融业务的分工.譬如从事商业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机构逐步形成了专业从事写字楼、医院、学校、大型超市等金融业务的机构.3、房地产融资工具多样化美国是全球房地产金融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尤其是二战以来,随着美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创新工具在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层出不穷,各种不同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应运而生,也为不同时期美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储蓄和贷款协会享有税收优惠,抵押贷款业务增长迅速,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占领先地位.到80年代,储蓄和贷款协会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余额占全部抵押贷款余额的35%.20世纪70末,除固定利率抵押贷款<FRM>外,还出现了渐进还款抵押贷款<GPM>和供享升值型住房抵押贷款<SAM>、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ARM>、价格水平调整抵押贷款<PLAM>、逆向年金抵押贷款<RRAM>和附担保账户抵押贷款等多种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4、抵押贷款证券化程度很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直接融资方式运作的抵押银行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种类越来越多,在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目前,美国共有住房抵押贷款转手证券、多档抵押贷款转手证券、非机构担保多档抵押贷款转手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务抵押债券等六大类.此外,2003年以来,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速度异常迅猛.1992-2006年,美国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年均43.6%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抵押贷款达2100亿美元.<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储贷结合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德国房地产金融系统是世界上最引人关注的一个系统,它把三种类型金融系统,即存款系统、抵押银行系统和配贷储蓄系统综合在一起.1、德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三大特点<1>广泛运用存款系统和抵押银行.存款抵押银行是德国最大购房贷款人.存款抵押银行一般金融机构子公司,面向各个经济部门贷款,其中住房贷款占贷款总额45%.抵押银行提供长期抵押贷款,按固定利率发行抵押债券筹措资金.抵押银行发放的长期住房贷款占各种银行机构发放长期贷款总额近30%.另外,德国存款系统业务也比较广泛,其中德国储蓄银行占个人储蓄存款总额50%.<2>运用配贷储蓄系统吸收存款.所谓配贷储蓄系统,是参加者按照合同储存一定数量金额以后,就得到了取得贷款的权利,贷款金额相当于存款金额.存款和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也就是用潜在购房者储蓄,对购房者提供贷款.配贷储蓄系统在德国占优势的主要原因:一是有足够供私人租赁使用的住房,因此大多数住户可通过租房住很长时间,这种时间上的充裕为吸收合同储蓄提供了必要条件;二是政府与互助储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德国三分之一的社团活动由公共机构担保,而大部分私营社团归其他金融机构所有.因此,由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经营的配贷储蓄系统,得到了公众认可.<3> 德国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出售抵押契约、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来作为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而通过储蓄筹集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小.其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抵押银行进行.它不仅为住宅建筑商、代理商和个人购建房发放贷款,而且对其他经营住宅的金融机构发放融资贷款.其中住房贷款占德国抵押银行贷款总额的份额最大.2、储贷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储贷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德国住房制度的一大特色,是自成体系、利率隔离、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营的.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专款专用.德国住房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居民住房储蓄、银行间融资、国家资金等,而资金用途仅能用于为参加住房储蓄居民发放购、建房贷款.二是存贷挂钩.德国居民要得到住房储蓄银行的购房贷款,必须在该银行存足相应款项.按规定居民要先与银行签定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在银行存款,当存款额达到储蓄合同金额50%之后,住房储蓄银行把合同金额付给储户,其中存款额和贷款额各占50%,德国银行将此称为"配贷".贷款是每月按固定金额偿付,一般为合同金额的0.6%.配贷发放是银行根据对各储蓄合同评估值确定的顺序核定的,存款越多,评估值就越高,贷款的发放就越快.配贷机制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三是利率固定.德国住房融资体系中存、贷款利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存款利率为3%,贷款利率为5%,存、贷款利差为2%,同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四是实行奖励.为了鼓励存款,德国政府针对收入状况及住房储蓄合同中的存款额对居民实行不同奖励政策,包括住房奖励储蓄金、雇员储蓄奖金和职工资产积累奖励等,使更多中低收入者从中受益.五是政府与市场紧密结合.德国参与合同储蓄的金融机构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住房储蓄银行是国家为解决居民住宅问题于1924年创立的.信用合作社是典型民间合作互助组织,而建房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则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3、抵押贷款证券化抵押债券是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它不通过交易所而直接与发行银行进行买卖,流动性很高.抵押债券利息固定,抵押银行买进抵押贷款的同时,必须对等发行抵押债券,债券通常采取不记名方式.德国的抵押证券是一种由登记所发行用来证明抵押权登记内容的证券.设定抵押权的协议和登记是抵押证券的必要条件.房地产所有者在不指定贷款单位阶段,能预先为自己设定抵押权,这样设定的抵押权称为所有者抵押.所有者抵押证券虽然尚未确定贷款单位<债权人>,但能预先借款作为迅速集资的准备,同时还能保守秘密<如果所有者抵押,登记单上不出现抵押权者名字>.由于这两个特点,该抵押证券己被广泛地用作资金融通担保,类似证券还有土地债务证书等.4、健全的法律制度德国储蓄银行的发展主要是受国内相关法律保护.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只有住房储蓄银行才能够办理住房储蓄,国家对于居民储蓄的唯一奖励即住房储蓄奖金也只能通过参加住房储蓄才能享受得到,充分调动了居民参加住房储蓄的主动性.同时,也支持了住房储蓄银行的发展.在资金运用上,《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住房储蓄资金只能用于与住房建设有关的项目,如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建设和改造,为居住区建设的水、暖、电等配套设施等.法律还规定了银行把储户存款存到其他银行的限额,限制银行将储户存款用于风险交易,从而保障了住房储蓄资金被全部用于居民住房建设.<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基金主导的房地产金融模式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新加坡房地产业与房地产金融和世界各国相比颇具特色,其最核心的就是中央公积金制度.该制度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综合性保障制度.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一部分用于缴交者的提取和包括住房在内的消费贷款支取,另一部分则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负责运营,以增值保值.公积金制度为新加坡住房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这种房地产金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建立以强制储蓄为特征的社会福利基金在新加坡,雇主和雇员必须同时按雇员工资总额适当比例缴纳公积金,按月存入雇员个人账户.公积金受新加坡公积金法保护,公积金存款利息按月结算,并入公积金本金,免交所得税.同时,公积金既不能用来偿债,也不构成遗产.新加坡公积金缴交率是由公积金局根据经济和居民收入水平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如1955年公积金成立之初,雇主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比例分别为5%,最高年份的1985年缴交比例则分别为25%.2、社会福利基金与住房信贷相结合建立之初,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为退休雇员或提前非自愿脱离劳动的雇员设立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即55岁以下雇员及其雇主必须按薪水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作为养老储蓄,只能到退休年龄方可提取作为养老费用.随着经济发展和公积金不断积累,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1968年以后,公积金开始介入住房领域.公积金账户分如下3个户头:一是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用于家庭投资,如购买政府组屋等;二是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达到退休年龄时方能领取;三是医疗账户<公积金的17.5%>.1964年开始,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政府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征用私有土地,同时由银行和中央公积金局提供住房所需资金.中央公积金制度与居者有其屋计划相结合,使新加坡房地产业自60年代起日益兴旺,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强有力的增长点,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发展.3、房地产投资证券化在几十年公积金管理与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打造亚洲的REITs中心,新加坡于1998年开始探讨组建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S-REITs>,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仿照美国的成功经验,新加坡政府创造了很多有利于REITs发展的政策环境.如对REITs不征税,即派发股息时免征所得税;允许公积金投资于REITs;任何个人投资者投资于REITs所获取的分红全部免税;外国公司投资REITs只需缴纳18%所得税,REITs买卖房地产免征3%印花税等等.这些鼓励措施极大的促进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是全亚洲<除日本>规模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上市地,也是亚洲第一个允许跨境资产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国家.自2002年7月第一只S-REITs上市以来,目前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共有23只REITs,市值超过720亿新加坡元<约570亿美元>.<四>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房地产金融模式为了解决二战后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日本政府积极推行了"三位一体"的住房政策和活跃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策略,即政府、民间和个人三者共同投资建造住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混合型房地产金融模式.在这种金融制度模式下,民间机构与官方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相结合,住房市场信贷活动非常活跃.这也正是日本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所在.日本住房金融的主要特点:1、以住宅金融公库为代表的官方金融机构是住房信贷市场中重要供给者.1980年,在9.8万亿日元住房贷款中,公营房地产金融机构占31.2%,私营金融机构占62.8%.2、住房储蓄制度.家庭住房储蓄达到一定额度后可优先购买政府建造的公共住房,并且从住房金融公库获得贷款.3、财政投资性贷款是住房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住房领域是财政性投资贷款的重点,1982年,财政投资性贷款25%用于住房方面.财政性投资贷款通过两个途径影响住房建设:其一,它作为住房资金来源转化为住房建设投资,1981年,由财政资金建设的住房占当年住房开工面积47.4%.其二,向住房金融公库提供住房信贷基金,住房公库将取得的资金对需要购建住房的家庭提供优惠贷款.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与发达,20世纪80年代,日本混合型住房金融中,政府财政的作用逐渐增强.由财政机构向邮政储蓄、年金保险、国民年金、简易人寿公司等吸收资金,然后通过财政性贷款计划,把一部分资金贷给住宅建设公司,转化为住宅建设投资;一部分采取间接融资方式,为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住宅信贷资金.三、经验借鉴与启示1、完善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是发展基石和保障国外四种典型的房地产金融模式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践,其中最大的共性就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支撑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也应遵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完善房地产金融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制定和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住房金融市场的运作管理等法律法规,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健全的房地产金融一、二级市场是发展的助推剂一定规模的一级市场不仅能为住房市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还可以为建立和发展二级市场奠定基础.同时,多元化的一级市场有利于形成竞争性的资金供给格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级市场的运作不仅使得一级市场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能有效分散风险,促进一级市场发展.目前,我国一级市场不完备,抵押贷款机构基本上是商业银行,没有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未来我们应逐步引入各类新的机构,不仅包括各类抵押贷款机构,还包括一些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风险评估、金融担保、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形成有规模、多元化、竞争性的住房金融一、二级市场.3、政府积极参与是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直接参与是美国之所以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关键.尤其是开拓并直接参与二级抵押贷款市场,保证了资金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支付成本.政府调节和支持房地产金融的机构包括三个系统:一是,一级市场的政策保险保证机构,如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为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二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如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专门从事住房储蓄和贷款保险业务;三是全国性的二级市场经营系统.美国政府建立了一批在二级住房信贷市场上活动的中介机构,如房地美、房利美和吉利美等.新加坡、德国、日本等国政府在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也都是起着重要甚至是主导的地位.4、房地产金融产品证券化是必然趋势无论是以证券化融资为主的美国,还是以储蓄为主的德国,抑或以公积金政策为主的新加坡,房地产金融产品的重要形式就是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也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投资证券化等.这是我国房地产金融最为欠缺的,也是未来发展最有前景的.从美、德等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来看,构建特设机构<SPV>是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简述房地产金融面临的问题从上面的论述过程中,想来各位同读基本上也都看出问题所在了.接下来笔者将对我国房地产金融面临的问题,结合上文论述,做一个相对全面的简单总结.4.1房地产金融规制落后,法规欠缺笔者首先就大家都熟悉的领域做一个总结,2013年初,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及其细则相继出台,试图以更坚决更有力的调控措施彻底整顿房地产市场.但是相对于发展迅猛的房地产业而言,我国临时出台的政策措施只能解决燃眉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有金融立法才是房地产金融行业乃至整个市场平稳发展的治本之策.金融立法的目的是调整当前发生在房地产发展中的混乱状态,提高市场的公平度,保护优质企业,促进房地产金融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房地产及其金融行业直到1978年才开始发展,并且可以看到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多是一些政策性的保障,相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一直处于一种相对欠缺的状态.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列如,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但总的来说住房消费贷款运作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有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住房按揭,更是缺乏法律方面的保证,并且我国一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法》、《公积金法》、《房地产抵押贷款保险法》等,而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我国法律更是基本空白.同时,房地产金融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有关银行设立、资金等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缺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也急待制定.4.4.2基于银行的信用风险上文论述中,相信各位同读都已经了解到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业对银行系统的极大依赖度,由此银行风险是否可控也就成了房地产金融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银行成为主要的支撑机构,在其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了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绝大部,因此笔者将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风险即信用风险,并主要体现在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4个方面:〔1土地储备贷款存在隐性风险.随着97年以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价的不断高攀,人们特别是房地产投资者对房地产的获利及房地产价格的持续高涨有着极大预期.并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土地开发,近些年来我国土地购置面积一直大于开发面积,造成大量土地闲置,而这些闲置土地大量囤积在开发商手中,占据着大量资金.虽然我国有着土地闲置费〔我国《中华人民XX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征收土地使用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的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相关法律、政策一直处于花瓶状态.大量闲置资金导致银行金融面临更多风险.〔2销售的不确定性使房地产开发贷款面临极大风险,2008 年,房地产市场的突出表现是销售非常低迷,1~12 月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9.73%,销售金额同比下降19.47%;住宅累计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0.32%,销售金额同比下降20.11%. 开发商销售不畅,资金回笼减缓,资金链趋于紧张,现金流量情况恶化,短期偿债能力下降. 由于房地产市场风险转化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有一定滞后性以及不良贷款核销的影响,其中蕴含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3高房价收入比使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违约风险开始上升;世界银行衡量一国住房消费水平时,认为该指标在4-6之间较为合适,以我国一个三口之家购买90平米住宅为例,08年我国该指标为6.95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也迅速提高,可能房价收入比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下降,但是高房价收入比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未来的消费潜力,也造成了极大地信用风险.〔4房地产金融宏观可控但不稳定,虽然目前我国房地产贷款主要是风险较小的住房贷款,风险较大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比重较小,即使开发贷款出现大比例的坏账,其风险也尚在可控范围,但是如果面临经济不景气的双重打击,存在一定程度的崩盘可能性,所以也不得不考虑.这些风险虽然主要置身于我国银行体系中,但也是扎根于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现状中,纵观我国房地产金融制度体系,尚未找到有效解决上述。
房地产的国际经验:全球几种主要地产模式分析
房地产的国际经验:全球几种主要地产模式分析1998年以后头十年,我国房地产发展主要借鉴和采取的是“香港模式”。
可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垄断利润的同时,也聚焦了银行和信贷风险。
此模式不可持续,急需要一种新的模式作为补充,那就是后十年里同步进行的“美国模式”,以地产信托成为了房地产产业链中重要角色——虽然此时利润被平摊给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参与主体,可是同样聚焦了民间和社会资本,亦是聚焦了所谓的风险,从而亦是不可持续的。
尤其是在当下,基于我国地产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时候,对于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地产金融风险与地产泡沫,及其缓解社会贫富差距等等问题?则成为重中之重。
因此当前我国急需一种更新的地产模式和经验的引入,于是,借鉴“新加坡模式”和“德国模式”的精髓之处则迫在眉睫。
原来,“新加坡模式”和“德国模式”成功的本质和共同之处在于,对于像住房这样事关民众公共方面的事情,政府并没有完全将其交给市场主导,而是由政府绝对主导,或者强行干预其间。
国际现存的几种典型的房地产发展模式:纵观国际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一种是以市场化资本运作为主、注重专业化细分和协作的“美国模式”;这种模式最大受益者是投资房地产的金融资本。
第二种是从融资、买地、建造,到卖房、管理都以开发企业为中心的“香港模式”;这种模式最大受益者是房地产开发商。
第三种就是分类分层,政府主导+市场同步进行的“新加坡模式”;它最为典型特点是政府的有为干预较多。
对照且回溯我国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发展情况,从1998年起到2005年,所谓前期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吸取的主要是香港模式,此期间广深沪地区进入多家港资背景的地产开发商。
但若干年后“香港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撇开地方政府卖地所得,房地产开发商成为暴利者,同时给商业银行聚集了巨大贷款风险,基于这几点,所以此后我国开始转向于“美国模式”,尤其自2005年以来到2016年的这个期间,“美国模式”成为中国地产圈最为向往的模式,这期间房地产信托成为重要的产物——与此同时“香港模式”持续并存。
国内外房地产基金模式与融资方式分析及基础讲诉
1. 4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般投资特征
收益率波动小,回报较稳定; 比直接投资地产能更加便利的进行投资,比投资地产股票更直接地参与物业投 资; 能实现投资的多样化,选择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 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方式,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可以间接获得 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发展商四证全后,伟业协助其向银行贷款1.2亿。
资金缺口三的解决个案:
资金缺口三比较突出的一个例子是北京今典集团“苹果社区”的“贴息委托贷款”案例。因为“121文 件”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为解决从拿到预售证到项目 封顶这段时期内的资金瓶颈,今典集团推出“发展商贴息委托贷款”的策略,今典自己出资2亿元,以 “贴息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给北京市商业银行,在楼盘封顶之前向购房者进行按揭,利率比正常银 行贷款利率低一个百分点;待楼盘封顶之后,该按揭转为正常利率的银行住房贷款。精瑞基金和北国 投的介入改变来了上述模式:
在大多数国家房地产基金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名义存在。
目前我国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严格来讲是私募的,实际上是投资公司的形式,由专业 的人员(比如一些有影响力的大腕级人物)或专业公司运作管理的资金。
1. 2
房地产基金的分类
基金的分类
缺口二: 四证未全,银 行不发放开发 贷款
基金介入 拿到四证
拿到预售证
缺口三: 项目未封顶, 银行不发放按 揭贷款
基金介入 结构封顶
2、房地产基金介入房地产开发时点的案例
资金缺口一的解决个案: 北京左岸公社。项目在获得立项后,资金出现问题,土地出让金都没办法缴纳。伟 业基金介入后做了一系列操作,帮其解决资金问题:
最新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研究
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研究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本文对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分析一、房地产金融体系结构1.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指的是房地产融资的主体,也就是对应于不同的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特殊,它一方面充当着资金供给者,另一方面又是资金的需求者,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工具以筹措大量资金。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在房地产市场上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很多,可以将其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金融体系通用的,例如债券、股票等等类似的一般金融工具。
另一类是房地产金融体系特有的,如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等。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在金融体系中,除了组织机构体系和金融工具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
其中包括房地产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如房地产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评价等服务,以及一个相对完善法律环境等。
二、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现状1.我国房地产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是由住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门这样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中的专业部门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
此外,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我国房地产公司中上市公司占比很小,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依靠银行信贷来筹资。
除此之外的诸如信托融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也因为缺乏健全的二级市场,只能进行小规模的融资,没有起到开扩融资渠道的作用。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
房地产金融 第十二章国外及中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金融(上财精品)
二、美国主要的住房融资 与保障机构
• (一)住房融资初级市场的主要融资机构
包括国民银行、州银行、人寿保险公司、 抵押银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互助 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 Banks,简称 MSB)和节俭机构(thrift institutions)如 储蓄贷款协会(Savings & Loan Associations,简称S&L)等
(四)非贷款融资方面
•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简称REIT) 产权型房地产投资信托(Equity REIT)、 抵押贷款型房地产投资信托(Mortgage REIT)和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Hybrid REIT)。
(五)贷款保险方面
• 例,假定购买一套价格为15万美元的住 房,有三种付款方案可以供购房者选择, 这三种付款方案都利用贷款期限30年, 利率为10.5%的住房抵押贷款,但首期付 款数额及每月还款数额有所不同。
有条件的提前偿付率(CPR)
• 由于CPR是年提前偿付率,为了估计月 提前偿付率(Single-Monthly Mortality rate,简称SMM),需要把CPR转换成为 SMM,转换公式为: • SMM=1-(1-CPR)1/12 • 相应的月提前偿付额公式为: • t月的提前偿付额=SMM×(第t月 初的贷款余额-第t月的计划本金偿付额)
主要国家的房地产融资模式DOC
融资方式按其主要特点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筹资方式;二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抵押市场与住房储蓄互为补充的方式;三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强制储蓄建立住房基金的筹资方式。
美国的房地产融资模式 (1)德国的房地产融资模式 (8)新加坡的房地产融资模式 (11)日本的房地产融资模式 (15)美国的房地产融资模式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美国是世界各国中房地产金融发展市场最发达、体系最健全、产品最丰富的国家。
美国实行的是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可在短期内迅速筹集住房资金并能够满足住房生产和消费对资金的长期性要求。
1、美国的一级抵押市场美国经过长期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已经相当完善,由住房抵押贷款的供需双方及各种交易工具构成。
需求方主要是欲购房者;供给方是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等融资工具的各类融资机构,拥有多元化的抵押贷款供给主体是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原因。
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得益于该市场拥有完善的风险规避机制。
对于参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众多金融机构而言,其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均面临着诸多风险。
金融机构主要通过采用两个方面的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1、统一的贷款评估程序,美国的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统一的贷款评估程序来抵御风险的发生;2、完善的抵押担保机制,美国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为两级市场提供信用担保,增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
2、美国的二级抵押市场一级市场是住房抵押资金的初始交易市场,由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初始的住房抵押贷款,贷款除了可以纳入自己的投资结构中,直到最后清偿,还可以被出售或进行投资组合发行抵押贷款债券来进一步筹集资金,这样就形成了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
具体包括两种运作形式:(1)抵押贷款债权的买卖。
金融机构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后可以将合约票据转卖给退休养老基金和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等机构投资者,从中取得一笔代理费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抵押贷款的债权以获得高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高于证券化的市场信贷风险。
24970145_全球住房金融制度与模式比较
全球住房金融制度与模式比较汲取国际经验教训,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镜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 / 立夏全球各经济体住房金融市场的表现差异极大,原因是住房制度决定了房地产市场表现。
住房制度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基因,具有决定性、基础性、稳定性和选择性四大特征。
比较典型的如以美国“两房一美”为代表的住房金融模式、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模式、新加坡建立综合公积金的思路、日本公共住房银行模式。
深入研究其住房金融制度,透视房地产运行基本规律,破译房地产的进化密码,以及背后土地、金融、税收等制度的深层次逻辑,为中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有力参考。
同时,汲取国际经验教训,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镜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模式美国住房金融市场,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通过各种联邦立法设立专门机构、设立最低住房标准等;鼓励居民用抵押贷款方式购房、建房,并对买房者提供各种优惠。
美国政府把调节住房市场的重点放在稳定和支持住房信贷系统上,并在全美形成了国家调节住房抵押信贷系统的机制。
美国住房金融体系是以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为核心,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和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为主要管理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美国住房金融体系既充分发挥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也体现了很强的政府意志。
当前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中,居民家庭、抵押贷款发放机构、政府支持企业、投资者、保险和担保机构是该体系的五大行为主体,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和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是两级市场的政府监管主体。
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行为主体,包括贷款购房人、抵押贷款发放机构深入研究其住房金融制度,透视房地产运行基本规律,破译房地产的进化密码,以及背后土地、金融、税收等制度的深层次逻辑,为中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有力参考。
和一级市场保险机构。
商业银行、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购房人签订抵押贷款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购房人按约定逐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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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四大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国外房地产金融的四种模式不同国家由于不同的历史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房地产金融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归纳起来,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四种模式:证券型、基金型、储蓄型和混合型。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证券融资型房地产金融模式美国是国际上房地产金融市场最发达、制度体系最健全、品种最丰富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业金融创新工具都起源于美国。
到目前房地产金融在美国金融业务中所占份额越来越高。
美国房地产金融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征:1、美国房地产金融架构体系完善,专业分工度高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的专门从事住宅金融业务,有的专门从事商业房地产和写字楼房地产金融业务。
总体上讲,一级市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二级市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同时政府通过提供相关保险担保服务对住房金融体系实施了有力的间接干预。
一级市场:由储蓄机构、商业银行、抵押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构成,直接为家庭或企业提供抵押贷款业务。
储蓄机构包括储蓄与贷款协会、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是美国金融体系的创立者。
其中抵押银行是美国最具特色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其本身不吸收存款,主要通过商业票据和商业银行短期抵押,银行将发起的抵押贷款处理和交割后就将其在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上出售,一般情况下,只保留贷款运作权,而不持有自己发起的贷款。
二级市场:美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主要是从事买卖抵押贷款的市场。
在抵押贷款发起后,部分储蓄机构和全部抵押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即房利美)、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A,即房地美)等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业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类型的债务工具筹集其购买贷款所需资金。
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支持的两大企业房利美和房地美,此外还有私营金融企业,主要是金融控股集团(如AIG)和投资银行(如花旗、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及已倒闭的雷曼等)。
到20世纪90年代,抵押银行发起的贷款己远远超过商业银行和贷款协会贷款的总额。
美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参与者及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与开放性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房地产金融法案,目的就是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
从1968年开始,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跨州土地销售信息完全披露法》、《消费者信贷保护法》(即z条例)、《房地产交割程序法》等一系列法规,以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性。
这些法规规定开发商、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向购房者书面提供有关地块、总融资费用、年利率、还款周期、每周期的还款额、到期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信息,并必须在政府相关的管理机构备案。
此外,美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可以参与房地产金融业务,不存在一个由行政指派的、垄断某些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但是在长期的充分竞争中逐步形成了从事不同种类金融业务的分工。
譬如从事商业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机构逐步形成了专业从事写字楼、医院、学校、大型超市等金融业务的机构。
3、房地产融资工具多样化美国是全球房地产金融市场最发达的国家。
尤其是二战以来,随着美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创新工具在美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层出不穷,各种不同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应运而生,也为不同时期美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储蓄和贷款协会享有税收优惠,抵押贷款业务增长迅速,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占领先地位。
到80年代,储蓄和贷款协会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余额占全部抵押贷款余额的35%。
20世纪70末,除固定利率抵押贷款(FRM)外,还出现了渐进还款抵押贷款(GPM)和供享升值型住房抵押贷款(SAM)、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ARM)、价格水平调整抵押贷款(PLAM)、逆向年金抵押贷款(RRAM)和附担保账户抵押贷款等多种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
4、抵押贷款证券化程度很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直接融资方式运作的抵押银行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种类越来越多,在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目前,美国共有住房抵押贷款转手证券、多档抵押贷款转手证券、非机构担保多档抵押贷款转手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务抵押债券等六大类。
此外,2003年以来,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速度异常迅猛。
1992-2006年,美国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年均43.6%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抵押贷款达2100亿美元。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储贷结合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德国房地产金融系统是世界上最引人关注的一个系统,它把三种类型金融系统,即存款系统、抵押银行系统和配贷储蓄系统综合在一起。
1、德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三大特点(1)广泛运用存款系统和抵押银行。
存款抵押银行是德国最大购房贷款人。
存款抵押银行一般金融机构子公司,面向各个经济部门贷款,其中住房贷款占贷款总额45%。
抵押银行提供长期抵押贷款,按固定利率发行抵押债券筹措资金。
抵押银行发放的长期住房贷款占各种银行机构发放长期贷款总额近30%。
另外,德国存款系统业务也比较广泛,其中德国储蓄银行占个人储蓄存款总额50%。
(2)运用配贷储蓄系统吸收存款。
所谓配贷储蓄系统,是参加者按照合同储存一定数量金额以后,就得到了取得贷款的权利,贷款金额相当于存款金额。
存款和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水平。
也就是用潜在购房者储蓄,对购房者提供贷款。
配贷储蓄系统在德国占优势的主要原因:一是有足够供私人租赁使用的住房,因此大多数住户可通过租房住很长时间,这种时间上的充裕为吸收合同储蓄提供了必要条件;二是政府与互助储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德国三分之一的社团活动由公共机构担保,而大部分私营社团归其他金融机构所有。
因此,由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经营的配贷储蓄系统,得到了公众认可。
(3) 德国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出售抵押契约、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来作为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而通过储蓄筹集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小。
其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抵押银行进行。
它不仅为住宅建筑商、代理商和个人购建房发放贷款,而且对其他经营住宅的金融机构发放融资贷款。
其中住房贷款占德国抵押银行贷款总额的份额最大。
2、储贷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储贷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德国住房制度的一大特色,是自成体系、利率隔离、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营的。
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专款专用。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居民住房储蓄、银行间融资、国家资金等,而资金用途仅能用于为参加住房储蓄居民发放购、建房贷款。
二是存贷挂钩。
德国居民要得到住房储蓄银行的购房贷款,必须在该银行存足相应款项。
按规定居民要先与银行签定住房储蓄合同,按月在银行存款,当存款额达到储蓄合同金额50%之后,住房储蓄银行把合同金额付给储户,其中存款额和贷款额各占50%,德国银行将此称为“配贷”。
贷款是每月按固定金额偿付,一般为合同金额的0.6%。
配贷发放是银行根据对各储蓄合同评估值确定的顺序核定的,存款越多,评估值就越高,贷款的发放就越快。
配贷机制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三是利率固定。
德国住房融资体系中存、贷款利率都是固定不变的。
一般情况下,存款利率为3%,贷款利率为5%,存、贷款利差为2%,同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四是实行奖励。
为了鼓励存款,德国政府针对收入状况及住房储蓄合同中的存款额对居民实行不同奖励政策,包括住房奖励储蓄金、雇员储蓄奖金和职工资产积累奖励等,使更多中低收入者从中受益。
五是政府与市场紧密结合。
德国参与合同储蓄的金融机构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
住房储蓄银行是国家为解决居民住宅问题于1924年创立的。
信用合作社是典型民间合作互助组织,而建房储蓄信贷社、住房贷款协会和建筑协会则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
3、抵押贷款证券化抵押债券是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的债券,它不通过交易所而直接与发行银行进行买卖,流动性很高。
抵押债券利息固定,抵押银行买进抵押贷款的同时,必须对等发行抵押债券,债券通常采取不记名方式。
德国的抵押证券是一种由登记所发行用来证明抵押权登记内容的证券。
设定抵押权的协议和登记是抵押证券的必要条件。
房地产所有者在不指定贷款单位阶段,能预先为自己设定抵押权,这样设定的抵押权称为所有者抵押。
所有者抵押证券虽然尚未确定贷款单位(债权人),但能预先借款作为迅速集资的准备,同时还能保守秘密(如果所有者抵押,登记单上不出现抵押权者名字)。
由于这两个特点,该抵押证券己被广泛地用作资金融通担保,类似证券还有土地债务证书等。
4、健全的法律制度德国储蓄银行的发展主要是受国内相关法律保护。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只有住房储蓄银行才能够办理住房储蓄,国家对于居民储蓄的唯一奖励即住房储蓄奖金也只能通过参加住房储蓄才能享受得到,充分调动了居民参加住房储蓄的主动性。
同时,也支持了住房储蓄银行的发展。
在资金运用上,《住房储蓄银行法》规定住房储蓄资金只能用于与住房建设有关的项目,如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建设和改造,为居住区建设的水、暖、电等配套设施等。
法律还规定了银行把储户存款存到其他银行的限额,限制银行将储户存款用于风险交易,从而保障了住房储蓄资金被全部用于居民住房建设。
(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基金主导的房地产金融模式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新加坡房地产业与房地产金融和世界各国相比颇具特色,其最核心的就是中央公积金制度。
该制度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综合性保障制度。
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一部分用于缴交者的提取和包括住房在内的消费贷款支取,另一部分则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负责运营,以增值保值。
公积金制度为新加坡住房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
这种房地产金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建立以强制储蓄为特征的社会福利基金在新加坡,雇主和雇员必须同时按雇员工资总额适当比例缴纳公积金,按月存入雇员个人账户。
公积金受新加坡公积金法保护,公积金存款利息按月结算,并入公积金本金,免交所得税。
同时,公积金既不能用来偿债,也不构成遗产。
新加坡公积金缴交率是由公积金局根据经济和居民收入水平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1955年公积金成立之初,雇主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比例分别为5%,最高年份的1985年缴交比例则分别为25%。
2、社会福利基金与住房信贷相结合建立之初,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为退休雇员或提前非自愿脱离劳动的雇员设立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即55岁以下雇员及其雇主必须按薪水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作为养老储蓄,只能到退休年龄方可提取作为养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