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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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首件样的操作,第一时间完成首件样,现特制定本《首件样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各车间管理人员、员工、研发部人员。

3 职责

3.1 研发部人员有义务及时的对生产部的首件样做出指导。

3.2 生产部人员应当及时高效的按照技术部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完成首件样。

3.3 计划科负责做好首件样的跟踪和通知。

4 总则

4.1 技术部在生产部开始做首件样前2天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告知合理的要求。

4.2 生产部各车间在接到计划科的首件样生产通知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完成本首件样需要的物料。

4.3 生产部可以要求技术部随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部不得推脱。

4.4 计划科主导首件样的制做,研发部全程辅导直至第一批新款大货出柜后。

5 管理规定

5.1 由于计划科的原因漏排首件样任务或排错的,对计划科责任人员处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额外费用。

5.2 生产部各道工序在接到首件样生产通知后,由车间主任或组长安排员工制做,不得无故拖延,若因各车间自身原因造成首件样制做延误的,对该车间组长处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车间主任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5.3 生产部各车间在拿到研发部首件样工艺图后,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图认真进行操作,发现工艺不明、资料不齐、模板有误、结构缺陷等问题后应当及时告知研发部核实与改善。

若在首件样生产的过程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在生产第一批大货时出现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000元以上的按照:研发部﹕责任车间﹕品管﹕公司=1﹕3﹕2﹕4的比例承担;2000元以下的按照:研发部﹕责任车间﹕品管﹕公司=2﹕4﹕3﹕1的比例来承担,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部门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5.4 因本车间自身其他原因导致首件样延迟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额外费用。

5.5 研发部未制作产前样的,生产部有权拒绝制作首件样与大货,生产部接受制作的,生产部承担主要责任。

5.6 因技术部资料错误导致首件样完成的期限迟延或重大品质问题的,对技术部打样师、资料员、研发部经理分别处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额外费用。

5.7 计划科应当将首件样计划生产的实际日期提前3天告知技术部,促使技术部做好全部资料的准备。

5.8 首件样全部评审完毕后,研发部应当在3天内回复更改结果,特殊情况的,研发部可向生产部申请延期回复。

5.9 首件样经过品管部、业务部、研发部、生产部各车间等部门评审时无异议全部确认通过后,在上大货时发生问题的,对以上部门责任人分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视品质问题的大小,评审时对上大货时出现的问题已签署反对意见的部门可免除责任。

6 附则

6.1 以上个生产环节中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律参照《批量返工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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