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财务决算审计合同(三方合同)(-最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

(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合同编号(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被审方(丙方):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对第三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第1条委托事项 (1)

第2条合同价格 (2)

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第5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第6条报告的提交和使用 (4)

第7条约定事项的变更 (4)

第8条终止条款 (5)

第9条保密 (5)

第10条违约责任 (5)

第11条适用法律 (6)

第12条争议解决 (6)

第13条合同生效 (7)

第14条签订日期 (7)

第15条份数 (7)

第16条特别约定 (7)

财务决算审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被审方(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丙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明确三方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的年度财务决算业务审计,并报告和说明。

1.1年度财务决算业务的委托范围: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具以下审计报告和说明2:

2乙方出具的报告和说明可包括: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报告、账销案存资产专项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由甲方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第2条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格(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含税),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但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审计费用的支付:

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后日内(含本数)支付%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审计报告终稿完成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后日内(含本数)结清。

2.3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乙方人员抵达丙方的工作现场后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乙方应退还扣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后丙方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包括审计质量、审计重点等。

3.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更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应保证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

3.2.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

独立、客观、公正。

3.2.3 甲方负责乙、丙双方的协调工作。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的权利。

4.1.2 乙方有权利获取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所需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丙方财务决算发表审计意见。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不得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由拒绝发表意见或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4.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报告和说明。

4.2.3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

4.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出具报告的,不得由乙方下属的分支机构出具。

4.2.5 乙方应派出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乙方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电力企业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且不得由分支机构人员担任。

4.2.6 乙方应在不违背独立性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

开展工作。

4.2.7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财务会计业务方面的咨询积极给予解答。

第5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丙方应当为乙方开展审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条件。丙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5.2 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5.3 丙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会计调整,丙方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会计调整的,应当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时,向甲方提交说明材料。

第6条报告的提交和使用

6.1 报告的提交

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报告和说明,其中审计报告一式份,其他报告和说明一式份。(另须提供电子文档)。

6.2 报告的使用

乙方提交的全部报告由甲方负责分发、使用。乙方不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第7条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丙三方均可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事项,但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