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usgaap美国会计准则与cngaap中国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列表对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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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

表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差异比较

4.2长期股权投资

表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比较

4.3固定资产

表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差异比较

4.4无形资产

表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4.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表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差异比较

4.6雇员薪酬、福利、奖励(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

表6 企业会计准则第9/10/11号一雇员薪酬、福利、奖励差异的比较

4.7收入

表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差异比较

4.8建造合同

表8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的差异比较

4.9政府补助

表9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差异比较

(二) 财政贴息。有两种方式:(1)财政

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

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 利

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三) 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向

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 种政

府补助。

注:增值税岀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直接减征、 免

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不在 此列

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金,但并未改变企业获得政府补偿的实 质,

因而也属于政府补偿

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 金

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 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

计量。名义金额为 1元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

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 当期

损益(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

下列情况处理: (一)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 面

余额,超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分为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 均应当采用递延法进行计量。 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递延法进行计量时,允许选择 以下两种方法:

1. 将所获得的政府补助直接抵减所购置资产的成本。并在相关资 产使用寿命内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2. 将所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每年摊入(其它收入)影响当期损益。 无论选用何种方法,企业应保持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不 得随

意变更

与收益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同。损益计 入(其它收入) 4.10所得税

表10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差异比较

4.11企业合并

表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的差异比较

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4.12金融工具

表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计量、转移、套期保值及列报的差异比较

4.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表13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差异比较

折旧方法改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变以前年度报表)

4.14财务报表列报

表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差异比较

4.15中期财务报告

表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

4.16关联方披露

表16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差异比较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通常类型有:

(1)销售、购货、产地产和私人财产的转移

(2 )接受或提供服务,如会计、管理、工程和法律服务

(3 )通过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财产和设备

(4)借款、贷款

(5)保证

(6)为另一方利益维持补偿性银行存款余额

(7)为分配共同成本而产生的公司间账单

(8)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

(9)其它免费接受或提供关联方的服务,尽管它们可能在会

计上没有记录

关联方交易披露企业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但

不含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与关联方发生

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

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

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企业应当披露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但不含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

企业之间的交易

披露范围应当包括:

(1)所涉及关系的性质

(2)交易的描述以及理解其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3)列示收益表的每一个期间内交易的金额,以及相对于以前期

间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4)列示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应付关联方的金额。及清算的条

款和方式

(5)即便做出了关联方交易声明,也不能被认定为公平交易,除

非该声明有事实可以支持

(6)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致使被控制方的经营成果或

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其自主经营的结果,即便这些企业没有发生交

易,也应披露这种控制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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