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客户尽职调查
浅析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尽职调查
摘
要 :在 反 洗钱 工作 中 ,人 们普 遍将 客 户身 份识 别 与客 户尽 职 调查 等 同看 待 。本 文结 合 国 内外 相关 资料 ,通
过 对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及 客 户 尽 职 调 查 的 由来 、涵 义 等 进 行 较 详 细 的 阐 释 , 指 出 了二 者 之 间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并 结 合 我 国 反洗钱 工作 开展 的具体 情况 进行 政策 性讨 论 。
度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中 出现 的频 率为 何 大 相 径 庭 ? 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等 概 念 的演 进 路 线 在 反 洗 钱 领域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尽 职 调 查 两 个 概 念 都 是 舶 来 品 ,我 们 可 以从 西 方 反 洗 钱 制 度 发展
的历 史 进 程 了解 这 两 个 概 念 的演 进 路 线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尽 职 调 查 两 个 概 念 均 出 自 巴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所 制 定 的 巴 塞 尔 协 议 。其 中客 户 身 份 识 别 系 巴塞 尔 委 员 会 在 18 9 8年 1 2月 制 定 的 《 于 防 止 利 用 银 行 关
反洗钱法 )释义》一书 的论断 ,该 书在解 释客户身份
识 别 制 度 定 义 时 ,明 确 指 出 “ 户 身 份 识 别 制 度 ,也 客
称 ‘ 解 你 的 客 户 ( o Yo r u tmes KYC) 了 Kn w u s C o r, ’
否 完 全 一 致 ? 对 此 ,现 有 的 反 洗 钱 法 规 没 有 作 明 确 的 说 明 ,也 鲜 有 学 者 对 这 两 个 概 念 的 异 同 作 深 入 阐 述 。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答案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
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反洗钱基本工作内容
反洗钱基本工作内容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对非法活动所产生的资金进行合法化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金融交易的频繁,洗钱活动逐渐成为全球性的威胁。
为了打击洗钱行为,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
此文章将描述反洗钱基本工作内容,并介绍一些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在反洗钱的基本工作内容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身份识别。
在开立账户或进行交易时,金融机构应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以确认客户的合法身份,并监测其交易活动是否具有可疑特征。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和分享可疑交易信息,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其次,政府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监管和协助角色。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受监管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金融交易的监测和分析能力,通过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发现和预防可疑交易,对涉嫌洗钱的案件展开调查和追踪。
除了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外,国际合作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洗钱活动往往跨越国界,跨国合作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享可疑交易信息和情报,建立起全球性的反洗钱网络。
此外,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也应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政策制定和培训等方式,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反洗钱合作。
在执行反洗钱任务时,需要考虑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各国应建立起严格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洗钱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打击。
同时,法律制度还应与国际标准和国际合作相衔接,形成一个统一且有效的反洗钱框架。
其次是技术手段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演变,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分析。
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金融反洗钱法律治理客户尽职调查的实施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 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明确金融机 构反洗钱义务,规范客户尽职调查流 程。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
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 户背景、交易目的等信息。
可疑交易报告
发现可疑交易时,金融机构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资料留存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 密性。对于已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至少应当自报告之日起保 存五年。
04
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中的挑战 与对策
信息获取难度和真实性验证问题
信息获取难度
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往往面临信息获取的难度,包括客户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业务合 规。
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和指导
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
01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包括客户身份识
别、可疑交易报告等。
加强培训和宣传
02
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和客
户对反洗钱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风险等级划分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 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 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交易背景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背景调查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应当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 的实际情况。对于复杂、异常的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交易对手 方以及资金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确保银行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发展,我们对银行反洗钱制度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银行反洗钱的背景与意义,二是银行反洗钱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三是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银行反洗钱的背景与意义1.1 反洗钱的背景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洗钱问题日益严重。
洗钱活动给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反洗钱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1.2 反洗钱的意义银行是洗钱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对于保护金融安全、维护银行声誉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高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银行反洗钱制度的建立与实施2.1 管理与组织银行反洗钱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银行应设立反洗钱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建立专门的内部反洗钱监控机制,对涉嫌洗钱的账户和交易进行及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机构。
2.2 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银行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进行有效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和大额交易,应加强审慎性审核,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3 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对于反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1 技术手段不足当前,随着洗钱手法的日益复杂和隐蔽,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银行应加大对先进科技的研发投入,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反洗钱的效能和准确性。
3.2 协同机制不完善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还存在一定障碍,协同机制不够完善。
银行应主动参与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等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反洗钱自查报告2篇
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一】反洗钱自查报告接行总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支行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
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
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
并确保此类资料的完整。
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1)金融单位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未能联网,资源无法达到共享,使金融单位在对客户调查时,尤其在当前科技条件下无法对客户证件100%的鉴别准确。
建议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篇二】反洗钱自查报告根据银发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反洗钱尽职调查报告
反洗钱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反洗钱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其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在防范洗钱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建设银行沅江支行为例,分析了基层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执行客户尽职调查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我行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从制度执行到流程操作都较为严格和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在个人客户新开户时,我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但人民银行于XX 年推出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易产生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人的信息未录入到信息库,信息不匹配,具体情况比如无照片、照片不是最新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与照片不符等等。
当客户出示户口本、军官证、武警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证件时,柜台业务人员很难对其证件辨别真伪,难以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对客户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有效判断。
对于企业客户,由于商业银行没有与工商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建立有效的信息分享机制,难以对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判断。
应反洗钱要求,我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和提供正常服务时,对核实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职业、住址、资金来源、用途、资金实际控制人等诸多要素都做了要求,然而,之于客户,“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不受银行约束”的观念根深蒂固,客户很难配合银行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
再加之金融机构“客户至上”宗旨与客户尽职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相容性。
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就是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信息,而客户至上的涵义则是一切以客户为重,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当金融机构要求客户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时,就认为金融机构是故意刁难,是为难客户,从而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财产隐私为由加以拒绝,甚至以转移开户相威胁,使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困难重重。
基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洗钱分子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的风险和成本越来越高,而同属于金融领域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在反洗钱领域的防御基础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地下保单、团险业务、银行及财产保险等手段实施洗钱犯罪,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利用保险业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方式所谓利用保险业金融机构洗钱,是指洗钱分子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购买保险产品,并通过理赔、退保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其主要方式:一是采用地下保单洗钱。
境外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入境或通过代理商向内地销售境外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内地居民在境内签署保单缴纳保费后,最终由境外签发保单,或者通过旅游的名义在境外签署保单并缴纳保费,这样为黑钱流出境内提供了极大方便。
通过地下保单洗钱很安全,境外保险业金融机构为拓展业务不会详细地核实客户信息、调查其投保资金的来源,洗钱分子很容易将其非法所得购买地下保单而躲过监管当局的监管。
地下保单洗钱在操作上也极为隐蔽,投保人的投保资金甚至可以不必转到境外就能完成缴款,但缴款后黑钱已流出境内。
二是采用团险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趸缴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进行洗钱。
具体而言,洗钱分子通过虚列被保人名单进而投巨资购买保险产品,将黑钱投入保险业金融机构。
保单生效后,洗钱分子以某种理由要求退保,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扣除相应费用后,按约定将退保金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打入投保人提供的企业账户或个别自然人账户中。
这样,洗钱分子便实现了黑钱的漂白,达到其隐瞒资金来源的目的。
三是利用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形式,在寿险产品销售中所占的份额急剧增加,日益受到银行和保险业的重视。
为适应柜台销售的需要,银行保险往往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点,手续简便、征询信息少、成交速度快。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但现金价值却很高,客户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空间。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测试题判断题(题目+答案+解析)
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题库1.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
()解析:√,办法第四条。
2.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
()解析:√,办法第三条。
3.金融机构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时,不需要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但须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资料。
()解析:❌,办法第三十一条。
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解析:√,办法第五条。
5.金融机构可以在分行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
()解析:❌,办法第六条。
6.金融机构通过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境外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解析:❌,办法第四十二条。
7.金融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经过风险评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断某类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的洗钱和KB融资风险较低时,可以不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解析:❌,办法第三十一条。
8.如果《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比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驻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不管任何情况都应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
()解析:❌,办法第六条。
9.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解析:√,办法第八条。
10.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解析:√,办法第八条。
11.金融机构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解析:√,办法第八条。
12.金融机构发现身份不明的客户,可以采取先开户后立即办理只收不付的业务的措施。
()解析:❌,办法第八条。
13.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新规要求下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分析
新规要求下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分析摘要:在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新规要求针对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更具体的规范要求,尤其在现金存取、汇款等业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结合新规要求的内容变化,分析了新规要求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带来的影响,还提出了新规要求下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开展的建议,旨在利用新规定、新要求高效化预防、遏制洗钱行为。
关键词:新规要求;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引言在反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应以客户尽职调查为核心,在业务办理环节认真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如全面掌握客户的职业背景、经营情况、交易目的、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一旦发现客户存在可疑的交易行为,应立即开展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严格遵守新规要求实行最新的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办理模式。
1 新规要求的内容变化1.1针对不同业务新增要求在新规要求下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增设了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要求,现金本身具有的特点为洗钱、恐怖融资等不法交易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新规要求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还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新规要求中明确提出保管箱业务应详细记录实际使用人的具体信息,登记实际使用人的相关信息要素后,金融机构可以将其作为留存信息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免保险箱业务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盲点。
明确规定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及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尽职调查的内容,在遵循保险行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保、退保、理赔等环节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内容。
最后,新规要求中还提出了退保时保险金退还账户的规定,旨在有效预防理赔欺诈、非法套取保险人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1.2 客户身份识别转变为客户尽职调查在新规要求下,从客户身份识别转变为客户尽职调查,需要金融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的同时,构建客户业务关系前涉及的风险信息以及业务后持续出现的可疑行为。
因此,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既需要金融机构履行基本的职责义务,又需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行为,以风险预防为导向,将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程度和方式。
关于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关于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material),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material)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五.账户资料(material)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material)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material)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并确保此类资料(material)的完整.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1).金融单位与实名证件管理部门未能联网,资源无法达到共享,使金融单位在对客户调查时,尤其在当前科技条件下无法对客户证件100%的鉴别准确.建议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根据银发(20xx)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银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银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内容篇一:客户经理日常反洗钱职责要点客户经理日常反洗钱职责要点一、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身份识别客户经理负责对企业客户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多渠道地了解和搜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及证明文件,方式包括上门拜访、网络搜寻、同业了解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1)机构名称(2)主要营业地点(3)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如果适用)(4)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5)税务登记证号(6)公司文件(注册证,公司条例,章程)(7)执照,证明或证明客户依法成立文件的名称,号码及有效期限(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理人和被授权人的姓名(9)业务的性质目的和范围(10)组织代码2、了解客户的背景,法人有无犯罪记录、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合法合规性。
3、考虑到客户的惯常居所或营业地点,如果其不在分行服务区域内,询问客户在本行开户原因。
4、确认授权开户人的身份。
企业账户的授权签署人应亲自开户,在客户经理在场的情况下,在客户信息及签字样卡和签名规则卡上签名,以尽可能确保签名有效。
5、如果授权签署人不能亲自到场,客户经理和营运人员经授权应特意拜访上述客户并当面签署签字样卡。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基于了解的上述客户信息,按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指引》的标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划分结果作为业务准入的参考依据。
低风险一年划分一次客户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半年一次。
三、开户限制和预警信号第一条不允许在以下条件下开立账户:1、通过不能确认代理身份的代理人开户2、使用指纹开立第二条对于授权书范围内的交易,客户经理应与谨慎、小心的审核授权书。
除了确认代理的身份,银行仍应使用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检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登记其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与号码。
第三条客户经理应核实客户的姓名并确认客户的姓名没有出现在我行黑名单中:第四条开户时的注意事项1、客户经理在接待客户时应敏锐观察且格外小心。
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模版
附件: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为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管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反洗钱组织架构第一条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副组长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
领导组成员包括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能源事业部、金融同业部、网络金融部、银行卡部、个人信贷资产部、小企业金融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内控合规部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领导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全面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行洗钱风险控制政策及目标;(二)审定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三)审定异常交易规则和模型;(四)审定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五)审定全行洗钱风险分析与评估情况;(六)审定其他反洗钱重大事项。
第三条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部署、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协调成员部门履行领导组职责;(二)组织制定反洗钱内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全行洗钱类型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监测系统需求立项、业务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规则和模型进行调整和优化;(五)发布洗钱风险提示、外部监控名单等预警信息;(六)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工作;(七)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开展反洗钱检查、调查工作;(八)考核评价成员部门和分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九)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44 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规定 44.
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有效甄别、防范洗钱风险,建立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平顶山银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3.1本规定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3.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本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4职责与权限4.1 会计结算中心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办法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2 科技部负责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需要开发的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4.3 平顶山银行各分行、支行(部)负责对在本支行开立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客户准入审批、持续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持续监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等具体工作,并参考其分类指定专人开展相关工作。
4.4 分行会计财务部负责对所辖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定期将对公、对私高风险等级客户汇总名单报送总行会计结算中心。
5政策审慎、差别化、持续、定量与定性等相结合。
6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要点无8 内容与要求8.1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8.1.1 分类等级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8.1.2 参考因素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a) 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反洗钱法律责任有哪些
反洗钱法律责任有哪些反洗钱是指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通过将非法活动所得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为。
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和法律法规,以保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在执行反洗钱法律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
首先,金融机构承担着反洗钱责任。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被视为反洗钱工作的主体和第一道防线。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和报告等措施。
如果金融机构未能履行反洗钱义务,他们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其次,个人也应承担反洗钱责任。
个人涉及到反洗钱责任主要是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税务顾问等。
这些职业通常与资金相关,并有可能参与洗钱行为。
反洗钱法律对于高风险职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他们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经常性报告可疑交易,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
如果个人未能履行反洗钱责任,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从业资格等。
再次,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并监督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反洗钱行为。
他们需要建立强大的监管团队,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政府和监管机构未能履行反洗钱责任,他们也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最后,国际合作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洗钱行为通常具有跨国特点,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协商合作的方式进行。
各国之间可以签署反洗钱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共同开展联合行动。
如果国际合作不力,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分子逃离法律制裁,从而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效果。
总的来说,反洗钱法律责任涵盖了金融机构、个人、政府和监管机构以及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每个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反洗钱义务,共同建立起一个安全、透明的金融体系。
只有各方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降低洗钱风险,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