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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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制度
裕龙大酒店、裕龙国际酒店控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酒店干部员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禁烟范围:酒店所辖区域内除室外露天规定吸烟区外,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
(一)餐厅所有区域;
(二)客房所有区域及房间内部;
(三)行政办公区域及各办公室;
(四)各部门工作区域、工作间、库房、维修间、设备间等;
(五)所有外包单位营业及非营业区域;
(六)员工宿舍及员工餐厅各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分部门、分区域设置禁烟劝导员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四)客房、餐饮、前厅、外包等对客服务部门按照《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中饭店行业工作要求落实禁烟工作;
(五)开展禁止吸烟自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酒店干部员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酒店干部员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日常检查、经理带队检查、酒店安全专项检查中加大对控烟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至部门负责人,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三日内整改完毕,三日内未整改的由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酒店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现场发现烟头由属地部门负责。
公共属地由属地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所属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处罚方法
(一)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责任区内人员未进行劝阻或每发现一个烟头均处罚责任部门50元。
(二)酒店员工在禁烟区域吸烟,处罚100元。
(三)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禁烟区域吸烟,处罚200元。
(四)在易燃易爆危险点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的场所发现吸烟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并根据员工守则规定记过处理;发现烟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十二条控烟工作纳入各层级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