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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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非常重要,这些要求可以保证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健康性和节能性。

本文将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三个方面阐述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首先,日照是指阳光直接照射到住宅内部的时间和强度。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活动区域保证足够的日照,即阳光能够照射到住宅内部。

一般来说,主卧室、客厅和阳光房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应保证每天至少有2个小时的直射阳光。

此外,住宅建筑在日照方面还有具体的要求,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过小以防止遮挡阳光,建筑物的立面和窗户的朝向也要充分考虑,尽量使得阳光能够进入室内。

其次,天然采光是指通过窗户、天窗等开口,利用自然光照射到住宅内部供人们使用。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保证足够的天然采光。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窗户面积应占房间地面面积的10%以上,以保证足够的自然光进入室内。

此外,住宅建筑的窗户位置和朝向也需要考虑,尽量使得自然光能够均匀照射到室内,避免阴暗和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最后,自然通风是指通过巧妙设计室内和室外的气流,实现住宅内部的空气流通。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应具备足够的出入口和通风窗,以方便室内空气的流通。

同时,还应合理设计住宅的布局,使得自然气流能够顺畅地流动,并避免室内的湿气、污染物积聚。

综上所述,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都有明确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并兼顾节能性能。

住宅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要求,以满足居住者的需求。

同时,住宅使用者也应重视这些要求,对于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住宅日照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所做的规定和要求。

合理的日照条件不仅可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还可以保障居民的健康。

因此,住宅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首先,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建筑密度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住宅日照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住宅区域内的建筑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照射,避免因光照不足而导致的潮湿、阴暗等问题。

其次,住宅日照标准对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例如,要求建筑立面的朝向、高度、间距等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都能够获得适宜的日照条件。

此外,还要求在住宅区域内的公共空间、绿化带等也需要考虑日照条件,以提高整个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另外,住宅日照标准还对住宅建筑的户型设计提出了要求。

在户型设计中,需要考虑阳光的照射情况,合理布局采光窗,避免采光不足或者阳光直射过强的问题,以提高居住空间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朝向、开窗面积等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住宅室内能够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最后,住宅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在建筑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会对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住宅日照标准的要求。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对住宅日照条件进行监督举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住宅日照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它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和健康状况。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和建筑设计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住宅日照标准,确保其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有效执行。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这是为了确保住宅在冬
季也能获得足够的日照,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这是为了确
保冬季日照能够充分进入住宅内部,同时保证窗户的通风效果。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这是为了满足住宅内部各
个空间的基本采光需求,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这是为了量化采光标准,确保住宅内部的采光质量。

5.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12。

这是为了确保楼梯间的采光效果,方便居民使用。

6.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
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这是为了确保采光窗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性。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等因素,以确保建筑采光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为了满足日照需求而需要进行的一系列计算参数标准,包括建筑高度、挡阳高度、道路宽度等一系列指标。

下面将对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日照计算中最为基本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建筑高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用途等综合考虑,确定最合适的高度。

比如,在低密度建筑区,建筑高度应该适当提高,以获得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在中高密度建筑区,需要考虑到小区内的日照状况,为了保证小区内每个住户都能享有足够的阳光,建筑高度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二、挡阳高度挡阳高度是指日照计算中遮阴物离地面的高度。

通常情况下,挡阳高度应该按照建筑高度、地块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比如,在南方地区,为了尽可能利用阳光,挡阳高度可以控制在2.5米左右;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挡阳高度适当提高,可以提高室内采光和通风效果。

三、建筑朝向建筑朝向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北面和西面的建筑更容易受到阳光的影响,而南面和东面的建筑则更容易受到日晒。

因此,在设计建筑物时,可以选择南北朝向并尽可能采用大面积的采光窗,以获得更多的阳光。

四、采光面积采光面积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应该按照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等综合来计算,以满足建筑物内部采光需求。

比如,在住宅建筑中,客厅、卧室、厨房等区域都需要有采光窗,以便获得足够的阳光和通风。

五、道路宽度道路宽度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道路宽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交通流量等综合考虑,以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同时,道路的宽度也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比如,在两个建筑物之间的道路如果过宽,就会造成建筑物遮阴现象,影响室内采光效果。

六、树林水体在日照计算中,树林、水体等自然因素也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周围的树林、水体等景观需要和建筑物的设计风格相协调,以美化环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建筑物的采光状况。

住宅光照时间标准

住宅光照时间标准

住宅光照时间标准
住宅光照时间标准是指住宅建筑在一天中能够接受到的阳光照射的时间长度。

这些标准通常由建筑规范或相关法规来规定,以确保住宅具有适宜的采光条件。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住宅光照时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六个因素。

1.冬至日和大寒日:这两个节气是一年中阳光照射时间最短的日子,因此住宅光照时间标准通常会以这两个节气为基准。

2.日照时长:标准会规定住宅在冬至日和大寒日至少应获得一定时长的日照。

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要求冬至日至少有1小时的日照,大寒日至少有2小时的日照。

3.楼间距: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也会影响光照时间。

标准会根据楼间距来推算和保证住宅的日照时间。

4.建筑朝向:建筑的朝向也会影响光照条件。

南向的建筑通常能够获得更好的日照条件。

5.地形和周围环境:住宅所在地的地形、周围建筑的高度和位置也会对光照时间产生影响。

6.旧区改造:对于旧区改造项目,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来适应现有的建筑条件。

在中国,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
0中就包含了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住宅具有足够的日照时间,以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促进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请注意,具体的光照时间标准可能会随着当地法规和建筑规范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在设计和规划住宅时,应参考最新的地方标准和法规。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介绍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用来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它是根据建筑设计的特点和当
地的气候状况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使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入射日照量
入射日照量是指每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墙体、窗户、屋顶等表面每小时可以接收到的太阳辐
射量。

根据不同的地区,入射日照量的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入射日照量越高,住宅建
筑内部越明亮,舒适度也就越高。

2. 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是指每一个住宅建筑每天能够接收到太阳辐射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日照时间
越长,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就越多,舒适度也就越高。

3. 日照方位
日照方位是指住宅建筑接收太阳辐射的方向。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日照方位要尽可能地
选择面向东南的方向,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使住宅建筑内部舒适度更高。

三、实例
为了确保住宅建筑内部能够充分利用日照,让空间更加明亮、舒适、健康,我们可以以上
海市某住宅小区为例,来看看它是如何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该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采用了许多日照设计技巧,比如: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保证室内
的日照,并且将每一栋楼宇的主入口朝向东南方,以便更好地利用日照;同时,该小区还
采用了玻璃幕墙、落地窗等设计,以保证室内的日照量,使住宅建筑内部更加明亮、舒适。

四、结论
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证住宅建筑内部的日照量和舒适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保证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调的使用,提高住宅建筑的使用效率。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如今人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日照情况。

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

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日照鉴定的方法。

下文中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建筑日照鉴定方法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

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二、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权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2≥3≥1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1.000.75坡度≤1:20≤1:16≤1:12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在一天中能够获得的日照量,它对建
筑物的照明、人员舒适性和维持室内温度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日照标准一
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宅的日照度,指的是建筑物内部一天内可以获得的日照量,一
般住宅的日照度要求不少于3%;。

二是住宅的日照面积,指的是住宅内可获得的日照面积,一般按照住
宅面积的1/4进行计算;
三是住宅屋顶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屋顶上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
一般要求不低于3:2;
四是住宅外墙的太阳辐射度,指的是住宅外墙可以获得的太阳辐射量,一般要求不低于4.5:1;
五是住宅各室外墙绝对最低照度,指的是在一天中,每个外墙的最低
照度,一般不得超过10 lux。

总之,住宅日照标准以上海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规定的日照标
准为准,不少于100lux,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舒适明媚的室内环境。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
住房日照标准是指对于住宅建筑中采光和日照的要求和规定。

住房日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光面积标准:采光面积是指室内采光面积与室内面积之比。

通常情况下,住房采光面积应不少于室内面积的10%。

2. 日照时间标准:日照时间是指阳光直射进入室内的时间。

一般来说,住房日照时间应不少于每天4小时。

3.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住房采光和日照的质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采光和日照质量标准包括采光和日照的均匀性、光照强度、防紫外线等方面的要求。

4. 遮阳措施标准:在一些地区,强烈的阳光可能会对住房造成不适宜的影响。

住房应具备遮阳措施,以便居民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总之,住房日照标准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采光和日照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在实际住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住房日照质量的达标和优化。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在设计和建设住宅区时,需要考虑并遵守的关于日照的规定和要求。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或室内的时间和强度,它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

不同地区的气候和环境差异很大,因此日照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例如,南方地区的阳光充足,可以适当减少建筑物的日照时间要求;而北方地区的日照时间较短,需要增加建筑物的日照时间要求,以保证居民能够获得足够的阳光照射。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当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因素。

例如,周围是否有高层建筑、树木或其他遮挡物,这些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另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内部的采光和通风情况。

良好的日照条件不仅需要建筑物外部的设计和规划,还需要内部布局和采光设施的合理安排。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采光和通风要求,确保居民在室内也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最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制定了日照标准之后,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这包括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建成后的建筑物进行日照情况的检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监督,才能保证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居民才能够真正受益于良好的日照条件。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非常重要。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和环境特点,周围的环境因素,建筑物内部的采光和通风情况,以及执行和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和严格有效的执行,才能够确保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内部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住宅建筑舒适性和健康性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保障住宅内部的光照充足,有利于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住宅日照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至关重要。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自然环境来制定。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日照资源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确保日照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例如,南方地区阳光充足,日照时间相对较长,因此日照标准可以适当放宽;而北方地区阳光较为稀缺,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日照标准则需要更加严格。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和居住者的需求。

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如高层住宅、别墅、公寓等,其日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住宅建筑的朝向、布局等因素,以确保每个房间都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居住者的实际需求,比如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儿童房、老年人房等特殊空间的日照需求。

另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规划和建筑密度的因素。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控制建筑密度,确保住宅建筑之间的距离和高度能够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合理规划建筑的朝向和布局,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资源,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与建筑节能标准相互配合。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能够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和健康性,还能够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的能耗。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日照标准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建筑节能的要求,促进住宅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保障住宅内部的光照充足,有利于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自然环境,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的功能和居住者的需求,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节能标准相互配合,以确保日照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要求指的是房屋内部采光的要求。

良好的采光能够提高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和健康程度,使室内更加明亮、开阔。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日照要求:
1.采光面积:住宅的采光面积应该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通常是住宅总面积的10%~15%左右。

采光面积还应该根据房间的用途和朝向进行合理的划分。

2.采光角度:住宅的采光角度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光线能够进入房间的深处,避免出现光线过弱或过强的情况。

同时,应该避免直射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

3.采光时间:住宅的采光时间应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光线,保证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室内都能够得到充足的光照。

4.采光质量:住宅的采光质量应该能够保证室内的光照均匀、柔和,不会出现过于刺眼或阴暗的情况。

同时,还应该注意光线的色温和色彩还原度,以保证光线的自然度。

总之,住宅日照要求是为了让居住者能够在光线明亮、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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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民用建筑 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 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的日照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用途、房间的功能以及国家的相关规范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日照标准:
1. 住宅建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6.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7. 医院病房楼: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此外,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求更宽。

若楼房之间的距离较近,可能会影响采光、通风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日照标准和楼房间距的要求,以满足国家规范和居民的实际需求。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
房子日照时间标准是指在设计和建造住宅时,在一天24小时中,每天要有多少时间的阳光能够直射进入住宅内部,以保障居民居室和公共空间的透明度和采光效果。

在日照时间标准中,要求住宅和建筑物的每个部分在每一天,至少有4小时的阳光直射时间。

其中,南侧的墙体应当有6小时左右的日照时间,而其他的面应当有3小时的日照时间。

此外,在公共空间的室内,要求至少要有1小时的阳光直射时间,由此可以保证居民居室和公共空间的亮度,以及良好的采光效果。

同时,在住宅建筑中,凡是由外墙和窗户组成的空间,其日照时间应当占该区域总日照时间的80%以上,以使该区域室内得到足够的采光,同时也能够减少加热负荷,提高住房的节能性能。

此外,如果大楼的设计太复杂,不容易达到上述日照时间标准,可以增加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使用,或者加大灯的功率,以保证住户室内的亮度,改善房间的采光环境。

总而言之,房子日照时间标准是在设计和建造住宅时受到重视的一项指标,它不仅体现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响住户对空间的使用,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节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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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

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

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

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

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

本规定较原有标准有几点改进: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

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

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日本的北海道则采用9时至15时,其他地区8时至16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h。

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

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

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3. 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

4.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问题,如增设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等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的室外固定设施,规范要求其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但栽植的树木不在其列。

5.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正文条文中规定各地旧区改建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是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这样做。

为避免在旧区改建中执行本规范时可能出现的偏差,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一小时。

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表5.0.3-1的规定。

6.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宅之间。

本表作为推荐指标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表1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注:①本表按沿纬向平行布置的六层条式住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外地面1.35m)计算。

②“现行采用标准”为90年代初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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