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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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承包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障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障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会保障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障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障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障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者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解读:《社会保障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障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案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资的一部分。

解读: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社会保障法》第八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障登记且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

关责令追回,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养老保障缴费不满15年,该怎么办?

案例:老赵在企业上班缴纳了养老保障,但是年限不够15年。他不在这个企业上班之后,差额的部分怎么办理?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障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老赵不在这个企业上班了,但他可以在别的城市、别的企业上班,这就属于跨地区转移,完全可以接续起来。如果他到了领取年龄,比如过60岁还没缴费满15年,那就可以执行第16条的规定,就是可以交费至15年按月领取或者转入农村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的话,不管在哪儿工作,还是要继续交,而且按照政策规定,交的年头越长,自己享受的待遇水平越高。

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及结算,可否实现?

案例:从四川来南女士,在南宁住院一个月后,开始着急回家了,原因是她在南宁没有办法报销医疗费用。

新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工伤待遇单位没办保障,出工伤咋办?

案例:2010年,阿亮高中毕业后到一家工厂工作。一天,阿亮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障,阿亮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由单位垫付。几个月后,阿亮等来的却是老板已抽逃资金不知所踪的消息。

新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障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工伤保障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障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障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障,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失业保障失业了,失业保障金咋算?

案例:老张在一家单位工作满5年以后失业了,在这5年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他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根据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他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在他领取了6

个月失业保障金以后,再次就业,又工作了5年后失业,这5年中用人单位和他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这时候他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怎么算?

新政: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障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解读: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老张的失业保障金需要计算两个年限:一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期限,也就是再次就业后工作的这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障金。

二是前次失业应多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障金的期限,在上次失业时,老张本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障金,但实际上他只领取了6个月,还有6个月的期限尚未使用,这6个月就是“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障金的期限”。那么,老张第二次失业时,能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最后期限为18个月。

生育保障妻子没工作,生育费能报吗?

案例:小陈和小梁毕业后来到南宁工作,小陈没工作,一直在家当太太。他们担心生育费用不能报销。

新政: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障,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障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障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障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解读:生育保障,男女都参加,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障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障基金中支付,因而小陈夫妇俩不用担心生育费“报销无门”了。

过失犯罪不再排除在工伤外,吸毒致使伤亡不认定工伤

案例:职工即使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如果自己也同时在事故中受伤,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仍可被认定为工伤;二是将吸毒纳入不能认定工伤的范围,职工在工作时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阅读】

工伤事故,能让一个家庭瞬间陷入困顿。很多工伤劳动者更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障,难获相应治疗和赔偿,被迫走上漫漫维权路。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工伤保障基金先行赔付,将更广泛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彰显了立法进步。但实践中如何让更多工伤劳动者真正受益,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53岁的湖南籍农民工刘吉生,3个月前在工地修缮屋顶时不慎跌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和肺部损伤,住院后陷入半植物人状态并数次报危。一起普通的工伤事故,却因用人单位中铁某局既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障费,与包工头相互推诿,治疗费用没有及时到位,刘吉生的救治一度难以维持。

这并非个例。尽管社保事业正在积极推进、取得长足进步,众多普通劳动者仍未被纳入工伤保障保障范围。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报,2010年我国参加工伤保障的人数为16173万。这个数字,远低于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数。

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障法》,将工伤保障的受益人群扩充至未参保职工。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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