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版-协会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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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协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协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的保管:

证书包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批准、签字备案后,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二、证书的使用:

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

具体包括:

1.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2.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协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签批。

4.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签批,此外需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5.禁止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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