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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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职教中心学生奖惩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学生奖励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评选省市级县级先进班集体按一年总分量化取前三名,有重大违纪一票否决。年末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按各班总人数的10%,其中团员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能做到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带领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各项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健全得力的班委、团支部工作班子。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依据《中学生行为规

范》、《中学生守则》、《故城县职教中心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校职业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班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

(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二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各专业部。各专业部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由各专业部处理,经各部核实后备案;开除学籍处分由各专业部呈报学管处,再由学管处核实后报请校委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各专业部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报学管处存档。

第五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后的善后工作。

第六条:对应当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犯错后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生、有可能再次引发突发或恶性事件的学生,学生违纪后,学生必须先由家长领回家中,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返校时学生必须写出深刻的自我反思,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阅后存档。自我反思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违纪情况说明及认识,(2)返校后学习、生活、纪律的整改措施和规划,(3)自己的人生规划。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各专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给予受害人或集体经济补偿,学生家长必须给各部或受害人签定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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