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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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评审细则AA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
二O O 二年十二月
说明
AA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评审办法是依照交通部《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和JTT2000,结合本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编制,本办法主要用于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评审,是确定培训单位类别,年审以及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依据。
评审内容和方法见《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评审打分表》,表中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室是考核项次中的必备条件,考核分数必须达到单项满分。评定分数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单位,经整改后重新申报或降类再评。
评审时,应由驾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按评审表中的要求逐项审查,审查方法可采用现场查看,查阅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报表、核对有关证件、实物等。
考核项目中挂图、教学模具(型)、汽车零部件、实物教具及发动机台架、均要与教练车车型相同,并作为主要项目考核。
要有固定的校址和较好的教学环境,否则不予评审。
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开业基本条件表
表2
汽车驾驶员培训班评分汇总表
表3
汽车驾驶员培训班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