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度目的及意义1.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激发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从而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
3.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确定责任主体。
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部门、项目、岗位和个人等各级责任主体。
同时,要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力。
2.建立排查机制。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表和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要求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级处理。
3.整改责任追究。
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追责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追责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审核与验收。
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审核和验收要由专人或组织进行,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重新整改或追责。
5.督促监管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主体按时、有效地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予以整改。
三、实施与推广为了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员工普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工作的法律支持,严厉打击整改不力和隐瞒事故隐患行为。
3.建立奖惩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责任主体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发挥作用。
xx煤矿上级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制度
XX煤矿上级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程序和问题反思内容,通过责任倒查和问题反思,强化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担当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矿(含井工和露天煤矿)。
三、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负责,参与或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上级监管部门、公司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倒查追责和问题反思,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司各部门、责任煤矿、责任人有义务配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和进行问题反思,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积极改进提升。
四、工作程序(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报告1.煤矿煤矿日常、专项、综合检查发现(包括职工日常检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汇总至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初由安全管理部门将上月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煤矿矿长审批后,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2.公司公司各类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组或部门立即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3.煤矿监管监察部门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统计后,3天内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责1.重大事故隐患倒查追责程序安全监察部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启动倒查追责程序:(1)划分重大事故隐患所属专业部室;(2)组织相关专业部室,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联合研究制定倒查工作分工;(3)检查相关记录资料、询问当事人、勘查现场(必要时)等;(4)分析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办法等进行责任追究;(5)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6)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一核心理念,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追究原则1、发生事故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等方面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3、直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副厂长的直接责任。
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
9、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
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范围1、因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2、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3、现场存在重大和次重大隐患的。
4、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5、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6、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三、轻微伤事故追究1、发生轻微伤(一般工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定性。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学校各级管理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确保每个部门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确定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环节。
4. 安全信息报告:建立学校内外部安全信息报告渠道,鼓励师生及社会公众积极向学校报告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事故调查小组的组建、调查程序的规定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6. 处罚措施:明确学校内部处罚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措施,并在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整改措施:建立事故后的整改措施落实机制,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定期监督和评估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以上是对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责任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会意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责任,从而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它可以促进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相关责任人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失职、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加强责任追究可以推动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最后,它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原则一、科学公正。
责任追究应该立足于客观事实,依法依规进行,不得盲目追责,也不得包庇迁就,确保对无辜者的充分保护。
2.原则二、依法依规。
责任追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常治、依法严惩,增加追责的威慑力。
3.原则三、从严从重。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其追究责任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实效性。
4.原则四、分级负责。
责任追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对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进行区分追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追究责任。
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步骤1.事前预防阶段。
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事中监管阶段。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隐患,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污染或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隐患。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报告第四条各科室、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所在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标准:1. 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2. 可能导致多人重伤的;3. 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4. 可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5. 可能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
第六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第七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1. 立即整改: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2. 限期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3. 专家论证:对治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隐患,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1. 采取技术措施,消除隐患;2. 采取管理措施,规范操作;3. 采取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采取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潜在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消除可能导致较大的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我国建立了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在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中,从制度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责任主体:对于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
这些责任主体应对其所管理的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责任追究方式:对于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追究责任,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促使责任主体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3.责任追究的程序: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程序,确保责任的公正、合理的追究。
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的制作、责任主体听证等环节。
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责任的追究公开、公正、透明。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的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责任主体: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对事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2.责任追究方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实现警示效果,确保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事故范围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害的轻伤、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三级、二级、一级幸免事故。
2.安全事故汇报、处理程序2.1事故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30分钟内必须汇报。
现场有安监员的,由安监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及本单位值班或分管人员。
现场无安监员的,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调度室的指示立即组织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以内区队值班或分管人员必须向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简单经过、伤者情况等内容。
2.2安监处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及时通知安监处分管安全处长、安全矿长,现场没有安监员的及时安排安监员到位,及时询问井下救护情况。
2.3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按照调度值班程序进行汇报,并及时安排调度井下救护情况。
2.4安监处根据安全事故性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当天发生的事故必须于24小时内分析完毕。
3.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原则3.1发生事故必须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主体管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环节等方面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责追究。
3.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监察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属于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业务科室责任。
3.3直接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3.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3.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为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二、如学校领导或教职员工在执行安全职责时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三、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涵盖以下领域:1. 交通安全2. 消防安全3. 饮食卫生安全4. 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安全5. 用电、用气安全6. 校内外活动安全7. 网络安全8. 预防自然灾害安全9. 其他相关安全方面四、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岗位责任制。
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对整体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执行,分校校长对各自分校负责,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负责,值班值宿教师则在值班期间负责学校安全。
五、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将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以下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1. 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2. 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对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 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安全事故(二)以下情况将追究分校负责人责任:1. 执行安全制度不严格,疏忽学生安全教育2. 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请假未安排替代教师,导致学生伤害事故3. 违反作息时间安排,擅自放假或提前放学发生事故4. 安全检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5. 特殊情况处理不当6. 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安全事故(三)以下情况将追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1. 学生活动监护不到位2. 不按课程表上课或擅自调课3.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 组织学生从事私人事务5. 因学生违纪或工作未完成而中途让学生离校6. 忽视学生安全教育7. 对学生无故缺席未进行调查六、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所有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将严肃处理。
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对于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报行政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
组织应急救援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监督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设 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 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报告和沟通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 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并保持沟通畅通,协调资源 进行处理。
Part
04
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
事故调查组成立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立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 门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
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 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处理建 议和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
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
员参与排查。
排查内容
3 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
、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报告渠道和要求
报告渠道
隐患报告可通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系统、电子邮 件、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
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描述、位置、可能导致的后 果、紧急程度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报告时限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和步骤
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法、故 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事故现场 、相关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调查 ,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分析步骤
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然后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接着对 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最后综合 分析各方面因素,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追究范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依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2、因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3、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4、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6、被公司安全科和生产业务科室检查并停止作业的;7、被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和业务部门停止作业,情节特别严重的;8、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的;9、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业务部门检查发现的;10、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11、停止作业后,未按程序验收即擅自组织生产的;12、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执行行政处分时,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经济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析,研究处理意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隐患大小、分别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3、根据不同责任,给调离工作岗位、下岗、开除等处分(三)责任追究事故、重大隐患的来源1、公司下属各单位通过正常渠道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2、安全科及各生产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3、公司组织的大检查等活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4、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领导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5、群众举报的事故或隐患;6、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四)执行程序执行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必须成立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兼任主任。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近年来,由于火灾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是一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制度背景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为加强对各类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范火灾的良好氛围。
2.制度主体(1)制度由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组织共同参与执行。
(2)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本地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组织负责自身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3.制度基本要求(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视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的登记、报告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火灾防范的合力。
(5)依法追究责任,严惩重大火灾隐患的涉事单位和责任人。
4.责任主体(1)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制度的实施。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内部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4)居民组织负责组织居民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5.责任追究(1)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整改。
(2)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重大火灾隐患,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在生产活动中,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生产活动相关的部门、员工以及外包服务提供商。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一)以下情况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1、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如老化、损坏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作业场所存在危险物质超标,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无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危险作业。
5、消防设施不完备或失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对于可能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质量事故的认定(一)以下情况被认定为质量事故: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或处罚。
3、因质量问题导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1、轻微质量事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对企业形象影响较小。
2、一般质量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企业局部业务产生影响。
3、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整体业务和声誉产生严重影响。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责任明确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
(二)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对象(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
(二)管理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
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经理(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全面掌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3.安全经理负责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责令受威胁区域停止作业。
4.生产经理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对采煤、探掘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5.机电经理对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专业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
7.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编制、隐患上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
8.各区队对本区队分管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 4 号令)执行。
(二)重大事故隐患内容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2)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3)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前言在生产和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故和隐患都可能会发生,这些事故和隐患往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事故和隐患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探讨如何有效避开和规范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显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隐患问题。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事故和隐患,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应对事故或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惩罚或赔偿。
这项制度旨在促进安全生产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和安全化,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在实践中,由于不同行业、行政区域、管理层级之间存在着肯定的差异,对于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在实施也有肯定的区分。
但是,无论在哪个行业、哪个地区、哪个管理层级,对于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视和实施程度,都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在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针对不同的事件进行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
那么,在实践中,事故(隐患)责任的界定应当如何进行呢?我认为,在界定事故(隐患)责任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的实在情况,包括:1.对事故(隐患)后果的评估。
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进行评估,以此确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实在承当责任范围。
2.对事故(隐患)发生过程的分析。
即对事故(隐患)发生前、中、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找出事故(隐患)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3.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估。
既包括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事故发生后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事故(隐患)责任界定时应加以考虑。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的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的实在实施,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规定,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规定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23】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规定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规定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23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重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减少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代拟稿)第一条为有效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失察失治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处分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的危险状态,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的危险因素,人的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生产经营管理上的缺陷等各种危险性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二)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三)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航运输等交通运输工具存在超速、超载、起限运输行为的;(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的;(六)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七)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八)使用国家明夸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九)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或者未经验收台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固、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十一)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完善监靶、监控、联锁、报警等装置,不能买现实时有效监剥监控的;(十二)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的;(十三)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十四)井采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未采用机械遣风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十五)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氧化或者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联锁,报警和紧急停车等系统的;(十六)采用欺骗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将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十八)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十九)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仍没有落实的;(二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等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____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____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扣除责任人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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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当生产作业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班长及调度采取紧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尔后逐级上报,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
调度室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来源渠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等,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新田选煤厂在安全管理方面执行“从严”的原则,把部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