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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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结算风险防范措施及案例分析

托收结算风险防范措施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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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邮程,加上各银行的合理工作时间, 出口商在3个多月后才收到该笔货款。
试分析,这种结汇方式和货币对出口商 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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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 出口商K
香港R
汇票
瑞士法郎
香港银行
中国 银行
汇票
瑞士买主 瑞士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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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票汇业务中,若使用的汇票其货币不是 汇款人和收款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货币而是 第三国货币,收汇的速度最慢。 由于汇票需多次背书转让,与汇票使用 的结算货币有关,索偿路线复杂,汇款银行 为了长时间占用汇款头寸,有时故意在账户 银行中选择使用收款方式最慢的银行作为 付款银行,因此,票汇收款的速度有时最慢。 出口商应提出使用电汇付款(T/T)方式。
承兑,视为“货到”进口地付款或承兑,以 拖延付款时间。有的进口商甚至在买卖合同 中就与出口商订有货到后才付款或承兑的
条款。有些虽然合同未订有此项规定,但一
些进口商往往不愿在只见单据而未见到货物
情况下付款或承兑。还有的进口商对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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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的托收,要求在汇票上的期限写成 “On arrival of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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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托收。但因原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 B出口公司要求并经其同意,由买方负担 45天的远期利息。
B出口公司按期装运货物后,于7月25日 按45天D/P方式向托收行办理收手续,并在 托收指示书上规定45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 9月20日B出口公司接到托收行通知,该笔 托收货款业已收到,但据代收行称,付款人 拒付利息,只收回货款部分。
本案中,出口商虽曾提过其货款依凭单 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但是在合同中却 没有明确的表明,这就给买方以可乘之机, 使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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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则应在合同中 完整地明确规定,例如:“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a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by the seller’s documentary draft at sight to be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th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 The letter of credit must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contracted month of shipment.” (支付条款: 买方开立信用证,凭卖方即期跟单汇票于装运 后15天内在中国银行议付有效。信用证必须在 合同所规定的装运月前30天开到卖方。) 32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汇报人:2024-01-10•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录•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01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在DP项下,出口商发货后可能会面临买方破产或无力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买方拒收货物风险由于市场变化、质量异议等原因,买方可能会拒绝收货,导致出口商面临损失。

出口商在交单时可能因疏忽或错误导致单据不符,被银行退单或买方拒收。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损坏、丢失或延误,影响交货时间和质量。

运输风险单据不符风险付款时汇率波动风险在DP项下,出口商可能需要在远期收汇,期间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实际收款金额减少。

收款时间不确定性风险由于DP项下托收时间较长,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预期收款时间。

进口国政治稳定性风险进口国政治动荡可能导致贸易中断,影响出口商收款。

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动可能影响货物进口和支付。

02防范措施1 2 3在交易前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和经营历史,以降低潜在的信用风险。

信用调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合同条款设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和期限,根据进口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控制潜在的信用风险。

风险控制03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与进口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确保货物流转顺畅,减少操作风险。

01规范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指导和标准,以减少操作失误和风险。

02严格审核单据对出口单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避免因单据问题导致的风险。

选择合适的计价货币在合同中尽量选择稳定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以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汇率,避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合理安排收付款时间根据汇率走势合理安排收付款时间,以降低汇率风险的影响。

了解政治风险01在交易前了解进口国的政治状况和风险程度,评估政治风险对交易的影响。

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摘要:由于在跟单托收业务中,进口商与出口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若是进口商出现商业信用问题,出口商将会承担很多经济损失,因此出口商应该在进行跟单托收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防范。

本文首先分析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其次探讨出口商预防风险的举措,以期对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跟单托收业务;出口商的;风险防范1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出现的风险1.1由于进口商资信问题造成的风险如果进口商由于公司破产或是倒闭而无力承担货款,抑或是在出口商发货给进口商以后进口商所在地区的货价大幅度下跌,进口商容易出现不愿意按照合同支付赎单或是承兑单金额的问题。

基于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可能会故意寻找接口寻求减价机会,例如:进口商可能会告知出口商进口货物出现规格尺寸不符合采购要求、货物包装比较差等问题,要求出口商适当降低价格顺利完成该笔交易,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进口商资信问题导致的出口商需要承担经济风险。

1.2由于进口国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如果进口商所属国家在进口政策上进行了优化改良,使得进口商出现尚未办理新进口许可证的问题,或是由于进口商国家开始限制外汇,使得进口商难以顺利申请到外汇,或是由于进口商所属地区的政府下达进口禁令、东道国政府推行的新征收政策、新货币举措使得进口商难以正常进行进口,均属于由进口商所在国家政治原因造成的交易风险。

1.3贸易术语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在跟单托收业务中,若是使用贸易术语FOB,进口商需要和指定的承运商或是货代商进行合作,其可以运用和货代商的紧密关系,获取进口货物的实际管控权,出口商将会出现丧失货物所有权的交易风险。

1.4银行选取不当导致的风险由于托收方式归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跟单托收业务中需要提供一些服务,但是银行并不会承担外汇产生的风险。

若是出口商在选取银行时,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出现资信不佳的问题,将会使出口商在收汇时面临经济风险。

若是出口商在跟单托收业务中使用D/P远期结算方式时,代收银行若是不经出口商同意,将借单交给进口商,可能会导致出口商发生延后收到货款或是并未收到货款的问题。

从进口商的角度描述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

从进口商的角度描述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

从进口商的角度描述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托收付款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它指的是出口商将货物运至进口商所在国家后,通过银行向进口商发起收款请求,进口商在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货物。

在这种方式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进口商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来保障自身利益。

本文将从进口商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

一、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它是由进口商所在银行向出口商所在银行发出的一份书面文件,其中规定了支付货款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可以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支付货款。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了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无法按时到达等问题。

1.1 优点(1)确保交易安全:信用证是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在涉及到大额交易时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和风险。

(2)提高交易效率:由于信用证规定了支付货款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可以避免由于双方对付款方式的争议而导致的交易延误。

(3)提高信誉度: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度,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1.2 缺点(1)费用较高: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会增加交易成本。

(2)手续繁琐:由于信用证涉及到多个银行之间的合作,因此需要进行多次文件传递和审核,手续较为繁琐。

(3)不适用于小额交易:由于开立信用证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并且手续较为繁琐,因此不适合小额交易。

二、保函保函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委托,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向出口商发出书面保证,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货款。

与信用证类似,保函也是一种银行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通过采取保函方式,进口商可以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支付货款。

2.1 优点(1)灵活性较高:保函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2)费用较低:相对于信用证而言,保函的费用要低一些,这会降低交易成本。

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托收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性
由于托收业务主要依赖买方信用,因此存在一定风险。特 别是在跟单托收中,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法支付货款, 卖方将面临货物损失的风险。
灵活性
托收业务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和 交易习惯进行操作,实现个性化的结算需求。
02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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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稳定
由于目标国家的政治局势 不稳定,如内战、暴动等 ,可能导致货物被没收或 禁止入境。
案例三:贸易风险防范不当导致的损失
总结词
贸易风险包括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 等,防范不当可能导致货物被退回、罚款或 市场丢失等损失。
详细描述
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贸易壁垒和技术壁 垒,对进口货物设置严格的检验和认证要求
,如欧盟的REACH法规和美国的FDA标准 等。如果出口商不了解这些要求或无法满足 其要求,可能导致货物被退回或罚款等损失 。此外,某些进口国可能对出口商发起反倾 销调查,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和利润损失。
投保政治风险保险
考虑购买政治风险保险,以降低因政治因素导致的收款风 险。
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
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了解当地政治风险,并寻求其协助 ,以制定应对策略。
汇率风险的防范
远期外汇交易
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汇率,以避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利用外汇期权
利用外汇期权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有机会获得收益。
05
总结与建议
对托收业务的总结
托收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涉及出口商、进口商和 银行三方。出口商通过银行将货物单据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收到货物 后支付货款。
在托收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进口商违约、货物质量问 题、市场变化等。此外,托收业务还涉及到贸易术语、交货方式、保险

委托收款的法律规定(3篇)

委托收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我国,委托收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

为了规范委托收款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托收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委托收款的概念、法律规定、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托收款的概念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基于合法原因,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这种结算方式中,收款人作为委托人,将收取款项的权利委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其代为收取款项。

三、委托收款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收款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收取款项的,应当出具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名称;(二)收款人名称;(三)付款人名称;(四)付款金额;(五)付款期限;(六)付款地点;(七)委托日期;(八)委托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应当自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之日起3日内支付款项。

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保证支付结算的及时、准确、安全。

”四、委托收款的操作流程1.委托人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2.委托人将委托收款凭证提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委托收款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转交给付款人。

4.付款人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

5.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付款人支付的款项后,将款项划拨给委托人。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下面就为大家呈上托收结算的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欢送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当今国际贸易迅猛开展,口商要想占领市场,需要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

因此,在结算方式上,出口商往往不得选用进口商乐意承受付款方式,托收业务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托收方式纯属一种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缺乏第三者对买卖之间交货和付款做出可靠的信用保证。

出口货款能否收妥,收多收少,托收行和代收行两家概不负责。

出口方唯一依靠的就是进口方的信誉。

正因如此,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可能遭遇各种风险。

2.1 进口商诚信风险。

假设为了开拓市场,而对进口商经营规模和风险管控能力没有进展深入调查,很可能在托收结算环节出现拒付风险,主要有:2.1.1 进口商经营管理不善偿债能力下降而无法支付货款。

进口商内部管理出现问题,财务管理不到位,导致破产倒闭而没有资金支付。

假设此时合同已履行,出口商不可防止地要遭受价格损失,可别指望进口商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货款。

2.1.2 由于市场变化对进口商不利而拒付货款。

假设货物运输期较长,等到货物到达进口国境内时,价格出现下跌,这种情况下进口商付款积极性大打折扣。

2.2 进口国经济环境风险。

进口国的经济环境好坏,直接影响经营业务的开展,经济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进口国经济、法律等因素。

2.2.1、政治、经济形势变动带来的风险,如政局动乱导致国内骚乱、罢工,甚至战乱等,政府的政策多变,出台针对出口国的敌对性新法案等。

2.2.2 对进口国的法律掌握缺乏带来的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开展,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很多法律文件议,对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产生的争议,是经常有的事,由此可能导货款拒付的情况发生。

还有对新法律的认识缺乏等都会产生一定风险,如进口商无法申请足够数量的外汇、进口商无进口许可证等风险都可能存在。

2.3 进口地一些特殊规定带来的风险。

在某些进口地,针对当地的国情会制定一些特殊的规定,假设不加以识别,风险也很大,也有可能造成出口商钱货两空。

简述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简述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简述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托收是指付款机构将支付给受款人的款项以托收形式经承担支付责任的银行等
机构转给受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实际的支付过程中,使用托收方式也有不可忽视的风险。

因此,在结算及使用托收方式时,需要谨慎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

在采用托收的情况下,建议提前核实账户信息以
及客户的信用状况,因为在有些情况下会发现客户存在虚假信息,因而影响用户托收佣金以及约定账期等支付细节。

另外,考虑到托收结算本身拥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在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时也应慎重处理,以免被某些不良债权负债占用资金。

第二点,要将托收金额与客户信息绑定在一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采用托
收方式结算时,需要将收款人的账户及收款金额严格约定,并将账户信息与客户身份证明等信息完整准确地绑定起来,以免出现错误结算或钱款跑失等情况。

最后,严格执行规定的结算流程,将客户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所托收的账户绑定,并将托收信息邮寄至客户,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确定收付款账户及信息,以免收款错误或者款项遗失。

综上所述,作为结算方式,托收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完成付款,但也拥有
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慎重确认客户账户信息、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以及将账户信息与客户身份证明等信息进行绑定,并严格执行规定的结算流程,以确保收款的准确性,防止收款错误或者款项遗失的情况发生。

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培训

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培训

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培训
特点风险以及防范托收培训的方法
托收是一种通过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的方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双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托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委托人需要准确向受托人提供款项的相关信息,受托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操作。

第二,托收通常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使用。

在国内贸易中,通常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收款。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国内的商业银行作为代理行,向国外的银行提出托收要求。

然而,托收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防范。

首先,受托人可能因为过失或故意而导致款项的损失。

这可能是因为受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操作,或者向错误的账户上收款。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委托人应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受托人,同时在托收协议中规定受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其次,托收的款项可能会被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所影响。

例如,如果受托人收取的款项涉及到法律纠纷或侵权行为,受托人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委托人应对涉及的款项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应的保证和担保。

最后,托收可能面临汇率风险和支付延迟的风险。

如果货币之间存在波动,委托人可能在兑换货币时蒙受损失。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款项的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给委托人带来不便。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委托人可以在托收协议中规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并选择受托人拥有灵活通道的银行。

总而言之,托收是一种安全、便捷的收款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在选择受托人时谨慎,在托收协议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款项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浅谈托收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浅谈托收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A c co u n t i n g re s e a r c h财会研究浅谈托收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文 / 黄艳摘要: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托收业务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且托收结算方式占的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托收作为商业信用行为,通过托收进行结算,出口方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进口商信用风险、进口地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出口商货物被拒收、货款无法收回,本文分析了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采用托收方式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出口商要事先调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尽量采用托收与其他结算方式相结合,避免选择没有任何资信状况的非银行机构作为代收行,减少与防范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托收;风险防范一、托收的基本情况(一)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在进出口贸易中,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供应商)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托收一般是通过银行办理,故称作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的一般流程是:出口供应商根据购销合同先把货物运送到进口商所在地,然后在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相关的商业单据,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常称为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通常称为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优势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出口贸易中,付款方式日趋简单易行。

一方面,对于进口商来说,托收手续较简单,在货权可控基础上付款或承兑,收货风险小,资金占压较少,成本较低。

另一方面,对于出口商来说,在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普遍形成买方市场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客户就必须做出适当让步,除了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在付款方式上也要给进口商一定优惠。

此外,托收业务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对单据制作的要求不高,且单据通过银行交付,因此往往容易被出口商采纳。

汇付和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汇付和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汇付和托收的风险及防范徐青青 11商62 11082035【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进出口产业的不断发展,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规避结算风险、节约资金和简化手续,成为进出口贸易面临的重大问题。

本文就汇付和托收这两种国际结算方式展开研究,主要阐述了汇付和托收主要面临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汇付;托收;风险;措施一.汇付的风险分析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

,它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1、国家信用风险。

国家信用风险来源于不可抗拒的国外因素,可以分为政治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它是由进口国的法律和法规所产生的,并不是合同条款能免除和改变的。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进口国经济衰退、外汇匮乏无力对外支付、国内货币大幅度贬值、战争内乱导致经济停滞等都可能使买方不能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2、商业信用风险。

汇付方式是商业信用。

对于先出后结的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能否按时收款或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

如果卖方收款后不发货或者买方收取货物后不付款,都可使对方“钱货两空”,这种信用风险与买卖双方的信用有很大的关系。

另外,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进口商品在进口后价格剧降,进口商亏本等都会导致商业信用风险。

3、结算风险。

出口企业面临的结算风险主要是外汇风险。

结算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以外币作为交易结算货币进行贸易活动时产生的风险,是由于对外交易的时间和结算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

结算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导致结算时的汇率可能不同于合同签订时的汇率而产生的外汇风险。

采用汇付方式出口的结算风险具体表现在出口合同生效后,出口收汇的结算外汇汇率下降,出口方到期收回的外币不足以买回签约时的本币金额,从而导致少收本币的风险。

二.托收的风险分析托收也属于商业信用。

在国际贸易中货运单据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跟单托收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能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减轻。

托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托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托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目前,在欧美一些先进国家与地区,付款方式日趋简单易行,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率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

这一方面是关于进口商来说,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杂、费用较高,而且还要在较长时间内占压买方一定的资金或者授信额度,致使很多买家不愿意开证,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进展,世界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猛烈。

在国际市场普遍形成买主市场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买主、扩大交易、扩大市场,除了务必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特别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向进口商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因此,在付款方式上,出口商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往往不得不逐步减少甚至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进口商不太有利的信用证方式的使用,逐步增加使用为进口商所乐意使用的付款方式,如:托收与赊帐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使用非L/C方式结算。

然而,托收方式毕竟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假如运用不当,出口商极有可能遭致巨大缺失,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1.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1)进出口资金负担不平衡托收条件下,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要委托银行向客户收款的首要条件是出口商备妥托收项下的单据就意味着出口商务必先备妥货物装运后取得单据才能通过银行托收。

进口商在做托收结算方式时,无需交付押金与提供相应的担保,签订合同以后,凭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递交的单据决定是否付款或者承兑,具有很大的主动权,特别是在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条件下,进口商能够通过信托收据借单,或者承兑出口商出具的汇票获得单据的所有权先行提货,转售后偿还出口商或者银行的货款。

(2)银行不承担审单与付款责任URC522第四款第一条B项明确表示托收银行不可能为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第十三款又明确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者其法律效力、或者对在单据中载明或者在其上附加的通常性与/或者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者对其负责;通常情况下,在托收条件下进口商付款或者承兑的条件是单据与合同的一致,单据与单据的一致,银行没有审单的义务,会增加由于单据问题而产生的拒付风险。

国际贸易惯例:托收、保理、保函

国际贸易惯例:托收、保理、保函

国际贸易惯例:托收、保理、保函范本:国际贸易惯例:托收、保理、保函一、托收1.1 托收定义托收是指出口商将汇票或者其他付款凭证交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收取款项,并按照出口商的指示付款给进口商的一种贸易支付方式。

1.2 托收流程1) 出口商将相关单据(发票、运输文件等)提交银行;2) 银行检查单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3) 银行代表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付款要求;4) 进口商支付款项给银行;5) 银行收到款项后,按照出口商的指示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

1.3 托收的风险与注意事项1) 汇票付款风险:托收方式中,进口商以汇票方式付款,如果进口商不能按时兑现汇票,出口商面临款项回笼难点的风险;2) 单据真实性风险:托收方式中,银行对提供的单据真实性进行检查,但无法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出绝对判断,因此出口商需要谨慎选择合作银行,并对单据保持警惕。

二、保理2.1 保理定义保理是指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获得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服务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2.2 保理流程1) 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2)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催收和保险等;3) 进口商根据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款项;4) 保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剩余的资金返还给出口商。

2.3 保理的风险与注意事项1) 信用风险:保理公司在接受应收账款时需要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信用进行评估,但无法消除潜在的信用风险;2) 保险风险:保理公司提供的保险只能覆盖部份风险,出口商仍需关注风险管理。

三、保函3.1 保函定义保函是银行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信用工具。

3.2 保函种类1) 履约保函:承诺支付合同履约款项;2) 投标保函:承诺支付在中标后履约;3) 保证保函:承诺支付受益人的债务。

3.3 保函的流程1) 受益人提供相关合同和申请材料给银行;2) 银行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发出保函;3) 受益人收到保函后,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4) 受益人在满足保函条件后向银行申请支付。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贸易欺诈风险防范措施
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对进口商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选择有信誉的合作伙伴。
合同条款明确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模糊或歧义。
及时沟通
在交易过程中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任何潜在 的问题。
货物损失风险防范措施
投保货运保险
为货物购买货运保险,以降低因运输 途中损坏或丢失而产生的损失。
教训总结
03
出口商应加强对买方资信的调查,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款的
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
实际案例二:成功防范风险的出口商经验分享
案例概述
某出口商在采用DP托收方式时, 成功防范了风险,确保了货款的 顺利回收。
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在交易前对买方进行了充 分调查,选择了信誉良好的买家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了货款的 支付方式和时间,并严格按照合 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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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流程
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单据,并签订托收 协议;银行将单据转交给进口商所在 地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单据提交 给进口商;进口商付款赎单。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项下的特点与操作
流程
DP项下的特点
DP项下托收是指出口商在托收过程中 ,以单据作为收款保障,即出口商将 货运单据直接寄给进口商,并委托银 行代为收款。
托收方式中dp项下出口商的 风险与防范措施
汇报人: 2023-12-31
目录
• 托收方式概述 • DP项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 出口商风险防范措施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建议
01
托收方式概述
托收的定义与流程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银行将单据转交 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委托其代 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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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托收结算方式是指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第三方机构(一般为银行),由第三方机构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将货款转交给卖方。

托收结算方式在传统的贸易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风险。

### 缺点
- 结算周期长
由于托收结算的时间跨度很长,从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第三方机构到最后的货款转交给卖方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托收结算的整个周期要比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长得多。

- 信用风险
由于商家将货款的结算权交给了第三方机构,一旦买方出现信用问题,商家就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 风险
- 流动性风险
由于托收结算方式的时间跨度很长,卖方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即在货款未到账之前可能会出现一些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而这些资金卖方并没有办法及时拿到。

- 政策风险
由于托收方式的特性,卖方可能会面临一些监管性的风险,如金融监管机构可能会做出一些影响商家的新政策,而卖方也会受到影响。

### 结论
总而言之,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风险,但是它仍然是一种常用的商业交易方式。

商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加强对买方信用的考察,同时要尽量减少流动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托收风险案例

托收风险案例

托收风险案例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讲讲托收风险案例。

说个事儿啊,有一次,小李的公司和国外一家企业做生意。

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你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他们用的就是托收这种方式。

结果呢,对方收到货后,那可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居然拖着不付钱!这像不像你满心欢喜买了个蛋糕,结果打开一看是个空盒子呀!你说气不气人?
还有一回,小王的公司也遇到这档子事儿。

对方一直找各种借口,一会儿说财务不在,一会儿又说流程没走完,这不就是耍赖皮嘛!好比你借了朋友一本书,他说过两天还你,结果过了好几个月都没动静,你能不着急?能不生气?
托收风险可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就像走在一条看似平坦的路上,突然就掉进了一个大坑。

你想想,咱辛辛苦苦做的生意,投入了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却因为这托收的问题打水漂了,多冤枉啊!这就好比你努力种了一园子的菜,都快收成了,结果一场暴风雨全给毁了,心疼不?
咱做买卖不就是为了赚钱嘛,结果遇到这种托收风险,钱没赚到还可能亏了大本。

所以啊,大家可得长点心,在进行托收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情况都考虑清楚,就像打仗前要精心布局一样。

要找靠谱的合作伙伴,别随随便便就相信别人的口头承诺。

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这是硬道理,大家可一定要记住!
总之,托收有风险,行事需谨慎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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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特点、风险以及防范目前,在欧美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付款方式日趋简单易行,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率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

这一方面是对于进口商来说,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杂、费用较高,而且还要在较长时间内占压买方一定的资金或授信额度,致使很多买家不愿意开证,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在国际市场普遍形成买主市场形势下,出口商要赢得买主、扩大交易、扩大市场,除了必须以商品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优惠,向进口商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

因此,在付款方式上,出口商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往往不得不逐渐减少甚至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进口商不太有利的信用证方式的使用,逐渐增加使用为进口商所乐意采用的付款方式,如:托收和赊帐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采用非L/C方式结算。

然而,托收方式毕竟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如果运用不当,出口商极有可能遭致巨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1)进出口资金负担不平衡托收条件下,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要委托银行向客户收款的首要条件是出口商备妥托收项下的单据就意味着出口商必须先备妥货物装运后取得单据才能通过银行托收。

进口商在做托收结算方式时,无需交付押金和提供相应的担保,签订合同以后,凭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递交的单据决定是否付款或承兑,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尤其是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条件下,进口商可以通过信托收据借单,或承兑出口商出具的汇票获得单据的所有权先行提货,转售后偿还出口商或银行的货款。

(2)银行不承担审单和付款责任URC522第四款第一条B项明确表示托收银行不会为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第十三款又明确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其法律效力、或对在单据中载明或在其上附加的一般性和/或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一般情况下,在托收条件下进口商付款或承兑的条件是单据和合同的一致,单据和单据的一致,银行没有审单的义务,会增加因为单据问题而产生的拒付风险。

此外,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不承担付款责任,托收结算方式下,付款与否全凭进口商的信誉,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口商拒不赎单,银行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但没有付款和照管货物的义务,所以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付款担保,属于商业信用。

(3)法律关系尚待明确托收中有关委托人,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在实际业务中,代收行有时会按照进口商的要求不以托收行的指示交单,有时是按照其国内法的规定做出与惯例不一致的操作方法,如有些国家根据国内法的“对价”原则,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操作。

在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时,委托人如何主张权利,是否有权利追究代收银行的责任,此问题还有争论。

而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十一款的规定:“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该委托人办理的,因此,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所以实践中,委托人很难通过托收行获得救济,由于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委托代理关系,代收行往往可以逃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托收方式对出口商的风险在托收业务中,无论是委托人和托收行之间,还是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卖方货款的收取,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作为委托人(出口人)的代理人身份按照委托指示办事,既无检查货运单据是否完整或正确的义务,也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如果付款人借故拒绝付款赎单,除非事先约定,银行也无义务代为提货、存仓和保管货物。

因此,出口人须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至于货款能否收到,完全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

因此,托收属商业信用性质。

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出口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

其主要风险有:(1)买方的信用风险1)买方破产或丧失偿还能力,这主要是指进口商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其企业虽然继续存在,但没有足够的财力向出口商支付货款,造成出口商的货款不能收回;2)买方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借故毁约、拒付。

(2)政治、法律风险进口国政府班子的更替、国内政治局势的变化、甚至是政府的某种行为,都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

比如,进口许可制度、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等,都可能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进口商拒付货款。

上述风险导致买方拒付(包括D/A条件下买方拒绝对远期汇票承兑)时,卖方将面临收不回有关款项的风险,但由于进口人在未付货款时以及采用D/A但尚未承兑时,取不到货运单据,提不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属出口人,单据仍由卖方控制,货物一般不会发生损失,但需支付为保全货物不得不支出的提货、存仓、保险、交纳进口关税、支付运回国内的运费等额外费用、或承担降价损失的风险。

但需引起重视的是,上述情况下,货物一般不会发生损失,并不意味着可以排除货物有遭致损失的可能性,即使在D/P条件下也不例外。

确切地说,在D /P条件下,当买方拒付而又遇到下列第(3)—(7)点其中之一风险时,在采取D/A方式时,买方拒绝承兑远期汇票而又出现下列第(3)—(6)点其中之一风险的情况下,卖方也可能将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

(3)采用T/R的风险在远期D/P条件下,交易双方事先商定并由出口人办理托收时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先行放货物,那么,进口人只要在承兑汇票后提供信托收据,即可取得货运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才付款。

这种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做法是出口人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代收银行无任何关系,其风险与D/A相同。

如果进口人提取货物后,在汇票到期时不付款,货、款两空的损失只能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4)不及时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1)对易腐变质的货物、如蔬菜、水果类货物,不及时处理而遭致损失。

2)有人错误认为,只要持有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可随时提货,却不知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在港口仓库存放时间都有限制,进口国的有关当局往往对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一个月仍无人提货的进口货物作“拍卖”或充公处理。

(5)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的风险。

由于进口商事先没有领取进口许可证,因而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被禁止进口或被可能没收处罚。

此外,对于进口食品、饮料、药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卫生检验标准,如果违反进口国所规定的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者没收、甚至被销毁。

(6)地区“特殊做法”的风险国际上处理托收业务的主要根据是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但是,某些地区、某些国家的银行仍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做法,如某些欧洲和拉美国家的银行基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对来自他国银行按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委托收款业务,习惯上均在付款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立即把单据交给进口人,将远期付款交单(远期D/P)一律按承兑交单(D/A)处理。

这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风险,使得不法商人可凭承兑汇票提取货物,以后又借口推卸责任,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

又如叙利亚海关有规定:退运商品必须由原进口商出具退运声明,并经叙银行书面证实,海关才能放行。

这样便将卖方本可因买方无理拒付而将货物运回的权利交由违约的买方支配。

如果买方不予配合,后果可想而知。

更有甚者,进口商利用出口商对进口地法令和商业习惯不熟悉的弱点,提出出口商的做法违反了某项法令或商业习惯,串通当地官员.由政府机关出面将货物没收,然后将该货物低价出售给原进口商。

(7)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按CFR、CPT或F组术语成交的合同, 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无意履约,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买方更不愿付款赎单,卖方将钱货两空。

即使买方投了保,倘若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不测而致损,而遭受的货损又是承保险别责任范围以外的风险所致的,买方知道无法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便不排除他拒付的可能性,这样,卖方同样可能遭货、款两空的损失。

可见,当进口商拒付受损货物的货款而出口商又不持有保险单时,自然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8)承兑交单(D/A)的风险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只是进口人的信用。

如果进口商只是拒绝承兑汇票,其风险相当于D/P,即如上所述的前6种的风险,不排除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可能性。

但如果进口人承兑汇票、提货后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肯定而不仅仅是可能遭到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虽然出口人可向法院起诉,但在这种情况下,进口人多半已陷于无力付款的境地,甚至破产倒闭,可见,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国际贸易中强调的D/A风险,主要是指买方承兑后拒付的风险。

3.风险防范措施跟单托收方式虽然对出口人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对进口人较为有利,较之预付货款和信用证方式有利得多,不必占用资金,省去开证手续,不必预付押金,减少费用支出,必要时还有可预借货物的便利。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如果我们事先作好防范措施,就能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销能力,促进成交,扩大出口。

根据上述提及的八点风险,我方出口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交易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尤其是中间商,也应经常调查和考察其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对不同进口人按其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对客户的调查主要应包括:政治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等内容。

调查途径可以通过国内外银行、国外的工商团体或征信机构、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等渠道进行,国外出版的厂商年鉴等刊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收集得来的客户资料,同样必须经过分析研究。

此外,出口商在出口实务操作中,还应重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了解和考察客户。

对进行过交易的主要客户应建立信用档案,以期据以评估客户的资信,从而将买方信用风险控制在业务发生之前,这对掌握客户资信作风和经营能力的实际情况,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2) 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收不到外汇或不准进口甚至可能被没收处罚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与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客商交易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应格外小心谨慎,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各种有关法规,避免实际业务操作中出现难以应付的情况。

特别是对于进口需要领取许可证或批准配额的商品,为防范因货物被拒绝进口而不得不在当地处理或需运回而支出额外费用,在成交时应约定进口商必须要将领得的许可证、配额批准证明或已获准进口外汇的证明在标的货物发运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货,以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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