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完整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

与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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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5)拨款

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

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构成、弊端及其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是我国财政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转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至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正确认识,评价该制度,有利于我们将税收等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构成

1。税收返还.其计算公式为:Tt=Tt—1(1+0.3R)。其中T为第T年的税收返还额,R 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中央政府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地方净上划收入额,即消费税的100%加上增值税的75%减去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低于1993年的收入水平。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并以环比方式逐年递增,也就是在新增“两税”收入中,中央政府分享70%,地方政府分享30%.如果地方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核定基数,中央按实际收入数返还。

2。体制补助和上解。分税制改革后规定,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政府对部分省、自治区的定额补助和部分省市向中央上解收入的办法继续实行。接受中央补助的地区继续获得补助,上解中央的地区,继续实行定额上解。体制补助和上解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

3.专项补助。指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根据地方特殊情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专项补助范围较大,除包括防治自然灾害支出外,还有支援农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支出等,而且拨款额呈不断上升趋势.

4.一般转移支付。作为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5年开始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即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转移支付,缓解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体现对民族地区适度倾斜的政策,拨款金额和调节的范围和力度都有限.2002年进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过渡期转移支付改称一般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把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一般转移支付,使其转移支付额大大增加.目前接受一般转移支付的省已达25个。一般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围,转移支付系数参照当年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确定。

5。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中央财政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后要与地方财政就上一个财政年度在财政体制之外发生的某些事项进行结算,如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发生改变、中央实施某项宏观调控政策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影响,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差额进行调节,这种调节既有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又有地方对中央的上解,它也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

三、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弊端

(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

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93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助326亿元,对地方的其他财政转移支付4207亿元。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财政转移支付的43%。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毫无联系,致使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税收返还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

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撤胡椒粉”: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六)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仍然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另外还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公正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的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政收入上的差异,而且加剧了这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异。

(七)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实现难以保证.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缺少全面、明确的规定,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另外,审计部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监督不够.

四、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以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规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标准,将政府间相互交叉的事权彻底分开,明确各级政府的开支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定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

(二)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无一不是以中央拥有较大财力为基础的.如美国联邦政府掌握了全国财力的60%,日本中央政府集中了6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掌握了70%,加拿大和德国中央政府也集中了约50%的财力。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名义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上升到50%以上,但由于大量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量打了折扣。如果把税收返还约计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另外,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上还是偏低。所以,提高“两个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另外.我国国土辽阔,地区差异大,并且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城市化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府更需要拥有较为雄厚的财力。惟有如此,才能有效

控制社会秩序,有序解决社会矛盾,平稳推进社会转型.当前。许多问题(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的有效解决,也都有政府财力不足的制约。

(三)大力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世界各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大都采取复合型,即多种转移支付手法综合地运用。一般说来,这些形式大致可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三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不附带使用条件或无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其目标是重点解决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称问题,使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能有足够的财力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提供与其他地区大致相等的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大多带有定向支援、定向加强和委托办理的性质和特点。分类转移支付,一般只是指定转移资金的大的使用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使用项目,接受此种转移支付的政府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在选择新的转移支付形式时,上述三种当然都应加以考虑。但就我国近中期的实际情况看,当转移支付的模式确定后,似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性转移支付作补充的复合型形态为宜。

(四)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中间环节,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强法律上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达到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这些制度包括,对项目实行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对该项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等:第三,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的审计监督。西方发达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审计监督相当发达,我们应当借鉴;第四,强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特别对专项项目拨付,应当跟进后续的监督。使整个财政转移支付在法制轨道中运行。

(五)成立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机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机构建设可借鉴澳大利亚模式——政府机构加咨询委员会型,一是联邦国库部,二是联邦拨款委员会。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确定和支付资金的拨付,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而非纯粹的咨询机构。该机构还可负责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效果进行调查、追踪、反馈、监督和考评,使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统一,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数额

因素法的基本特征是,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等。可以在《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公式,对各地的标准化收入能力和标准化支出需要进行测算,以此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在因素的选择上,应全面、客观,用税制因素、人口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实力因素、社会发展因素和特殊因素等确定各地的需求水平。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财政能力的强弱,又要考虑到各地公共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改革过程中,可以先选取一些最主要的和数据取得相对容易的因素,逐步扩大采用“因素法”核定的范围,完善评估体系和公式设计.

(七)加强财政立法,制定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法》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用法律来约束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在德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系数要由立法机构讨论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范围等也被写入法律,据以计算均等化拨款的税收能力和标准税收需求.其他一些技术性的比例,也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在日本,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三种形式都有相应的立法: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等.他们对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经验。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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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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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 )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 )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 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 )工资支岀: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岀。 (2 )商品和服务支岀: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岀(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3 )会议费支岀: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岀。 (4 )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 )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 )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 )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 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 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 )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岀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 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 )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 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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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5)拨款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得三种支付方式得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得流程与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得开户行与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与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与付出款项得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得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得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与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得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得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得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得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与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得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得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得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与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得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得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得拨出款项与转移支付支出。

(完整版)财政拨款流程图

拨付财政资金工作流程图 预算内外指 标 财政所预算指标专管员 财政所计划专管员 ②核定分月用款计划 ① 申 报 分 月 用 款 计 划预算单位

财政涉农补贴发放流程图 财 镇 1、向财政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涉农补贴兑付方案 2、财政所根据方案提供信息采集表 政 所 下发信息采集表, 村组填写农户补 贴等基础信息 村组汇总信息采集表, 并上报涉农 补贴管理部门审核 6、向财政所提供经审核后的信息采集表 财政所把农户信息录入 “一折通” 软 件,打印农户基础信息核对表, 并提 交涉农补贴管理部门进行校对 8、向财政所提供经校对后的基础信息表 财政所更新农户基础信息, 修改数 9 据,建立数据库,确定补贴金额, 汇总后,向财政局上报信息 涉 农 门 市财政局 13 返回“一折通”专用存折 10 农商行提供信息采集表 12 资金打入农商行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14 以村为单位向农户发放“告知 书”, 并发放“一折通”专用存 折。 11、镇长批准,拨入资金 农商行负责制作“一折通”专 用存折,及时将涉农补贴金额 按项目类型打入专用存折

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图

财政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工作流程 各相关单位 报镇政府同意批 复分月用款计划 下达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批 复 数 直接支付凭证 预算国内指标 直接支付回单 财政 所计 财政所 申请资金 直接支付凭证 预 算 单 位 代理银行 政 所 通 知 到 账 划拨资金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图 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人管理系统核销票据后 自动生成记帐凭证并记帐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缴 t 解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支付管理的原则 2.1 依法合规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财政纪律和财 政原则。 2.2 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3 管理规范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支付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 风险防控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防控措施,防范支付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的 安全性。 三、支付流程 3.1 申请支付 1.各单位根据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申请表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支付事项的基本信息 –支付金额及用途 –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2.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事项的合规性 –支付金额的合理性 –支付方式的适用性 3.2 支付授权 1.财政部门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支付申请进行授权,包括:

–确定支付金额和用途 –确定支付方式和账户 2.支付授权应当由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并留有相应记录。 3.3 支付执行 1.财政部门按照授权的支付方式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 2.支付过程中需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支付记录应当详细、 完整。 3.4 支付审计 1.财政部门进行支付后,应当加强对支付流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支付 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支付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支付管理的责任制度 4.1 财政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支付工作,并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4.2 申请单位责任 申请支付的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支付信息和必要的材料,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4.3 监督机构责任 监督机构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求整改。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支付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追回违规支付的资金,同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赔偿。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支付管理中规定的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内容均失效。 以上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此办法进行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并加强对支付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是指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机关进行支付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财政集中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支付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减 少资金流动环节,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 督力度。下面是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的详细资料。 一、申请支付 1.权责明晰:财政部门和支付申请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财政 部门负责把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支付申请部门负责提供支付资 金的依据和申请材料。 2.支付依据:支付申请部门需要提供与支付相关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依据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执行情况证明等。 3.申请流程:支付申请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关的支付申 请表,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账户等信息,并附上支付依据文件,提交至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审核 1.资格审查: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对支付申请进行合规性 审查。包括支付申请部门是否具备支付资格、支付依据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等。 2.预算控制:财政部门根据支付申请部门的资金预算,核实支付金额 是否符合预算限额。 三、财政部门批复

1.批复方式: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复支付申请。批复方式包括书面批复、邮件批复、系统审核等。 2.批复内容:批复内容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账户、支付时间等。 四、支付执行 1.准备支付: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内容,准备相应的支付材料和支付指令。 2.银行办理:财政部门根据支付指令,将支付资金转账至指定的支付账户。同时,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监督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3.支付结果确认:支付申请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支付结果进行确认,确保资金到账、账户余额正确等。 五、支付信息公示 1.支付公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将支付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时间等。公示方式可以包括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报纸媒体发布等。 六、支付监督与审计 1.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支付资金监督机制,对财政集中支付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支付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审计检查:财政集中支付的流程和操作会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检查,以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概述 一、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二、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三、分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执行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按支付形式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1] (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16-09-13 9:58 | #2楼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摘要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 (二)收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二)支付程序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 关键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资金预算国务院住房公积金财政部门 正文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是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的两种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日常支出、项目资金和社会福利等领域。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支付方式的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一)日常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可用于政府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日常运作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维护费、行政开支等。这些支出通常由政府机构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资金 财政直接支付可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资金。这些项目可以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教育事业改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领域。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将资金划拨给相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三)社会福利

财政直接支付还可以用于社会福利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失业保险、低保补助、养老保险等。政府将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个人 或家庭,以缓解社会困难和不平等现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二、授权支付的范围 (一)特定委托事项 授权支付通常用于政府机关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 资金支付。这些任务可能包括行政审批、调查研究、政策宣传、社会 调查等。政府通过授权支付将资金划拨给受委托方,以保证委托事项 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管理 授权支付还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管理。政府将收费资金支 付给预算单位或事业单位,用于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水电费管理、交通运输费用、教育等。授权支付确保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并对资金 使用进行监管。 (三)经济交易支付

授权支付还可以用于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易支付,如政府采购、投资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等。政府通过授权支付向相关 方支付资金,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总结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是财政部门用于提供资金支持的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适用于政府日常支出、项目资金和社会福利等 领域,而授权支付主要用于特定委托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管理 和经济交易支付等方面。两种支付方式在不同范畴下的灵活运用,有 助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转账通知书财政

转账通知书财政 转账通知书财政篇一: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RM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准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RM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依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

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全部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选购名目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选购名目》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当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根据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打算,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ZGRM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引言 财政资金支付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定本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支付和有效使用。 二、总则 1. 支付管理目标: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财政资金拨付的单位和个人。 3. 监督机构: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由资金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决定。 三、资金支付流程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分为申请、审批、支付和监督四个环节。 申请: 1. 支付申请人:负责申请支付的单位或个人。 2. 支付申请内容:包括支付金额、支付事由、支付对象等信息。 3. 支付申请材料:必须提供与支付申请相符的合法证明文件。 审批:

1. 支付审批人:负责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的专人或专业机构。 2. 审批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支付事由的合理性、支付金额的准确性等。 3. 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支付申请人,并出具相应的 支付凭证。 支付: 1. 支付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支付计划:根据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3. 支付凭证:支付申请人收到支付凭证后,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对 象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监督: 1. 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3. 监督结果:发现支付违规行为时,应及时查证并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 四、风险控制 1. 支付风险:建立健全的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支付环节的风 险控制和防范。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 一、概述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指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资金集中 收付的一种财政支付方式。为了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各类资金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的资金支 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本性收入、预算内支出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资金支付流程 1. 财政局或者财政部门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各级政府各类资金预算 安排后,依法将资金划拨至各级国库; 2. 各级国库按照拨款指令将划拨资金转入各级预算拨款单位账户; 3. 预算拨款单位在收到资金后,按照预算授权和财政支付管理规定, 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资金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依据:资金支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预算、支付 指令等规定,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2. 资金支付审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权限层级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程

序合规; 3. 资金支付形式:资金支付可以采用电汇、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规定; 4. 资金支付记录:对每笔资金支付应当建立相应的支付凭证和账务记录,确保支付过程留有完整的记录; 5. 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对资金支付活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资金支付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五、资金支付风险防范 1. 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支付环节资金安全; 2. 资金支付风险评估:定期对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3. 资金支付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降低资金支付风险,可以采取资金支付凭证数字签名、支付指令双重认证等措施; 4. 资金支付灾备预案: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灾备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恢复资金支付服务。 六、结语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本规程,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支付工作的安全合规进行。七、财政国库集中支

财政支出执行流程

财政支出执行流程 财政支出是指政府通过使用公共财政预算进行的资金支出,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财政支出的执行流程通常涉及预算编制、拨款、审批、支付和监督等环节。 预算编制是财政支出执行流程的第一步。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来确定财政支出项目和金额。预算编制通常包括预算编制指南的制定、征集各单位的预算申报、编制政府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的讨论与审议等环节。 在预算编制完成后,下一步是拨款。拨款是指根据预算法规定,由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划拨给各实施单位或项目。财政部门会依据预算编制和各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拨款,分配不同的预算指标和金额给各相关部门。 审批是财政支出执行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和需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确定具体支出项目和金额。审批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央审批,即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的预算申请;二是地方审批,即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各地方单位的预算申请。 支付是财政支出执行流程中的核心环节。根据审批通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资金的支付。支付流程包括预算资金核定、支付凭证的编制、支付指令的签发、资金划拨或支付、收款方的核实等环节。财政部门要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资金滞留或延误的情况。 最后是财政支出的监督环节。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环节涉及预算执行的评估、审计、考核等工作,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除了上述的基本流程,财政支出的执行还需要考虑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如果预算编制中出现意外事件或紧急需求,需要及时调整预算计划和拨款方案;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资金超支或未能按时支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资金。 总之,财政支出执行流程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包含预算编制、拨款、审批、支付和监督等环节。各环节之间需要密切配合,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实现政府财政支出的目标和要求。同时,财政支出执行流程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标准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阐明财政资金旳三种支付方式旳流程与支付范畴。 (一)财政直接支付旳流程和支付范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告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旳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告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告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旳凭证。 (5)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旳支付指令,将当天实际支付旳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告知单》拟定旳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旳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旳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畴旳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原则》旳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发布旳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旳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旳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旳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旳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拟定旳应当直接支付旳其她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旳流程和范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期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筹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告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告知书〉。前者用以告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告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告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旳〈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告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告知书〉拟定旳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告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旳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旳内容,重要是涉及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旳8位持续代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节。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旳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旳金额与否在财政部下达旳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与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钞票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解决 预算单位账务解决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旳〈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告知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以及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意义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政府的财务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帮助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有效避免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部门的资金滥用和浪费。 其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正确支出,并减少财政浪费,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益。

最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政府的职能能力,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利益的责任。 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内容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财政资金支付程序 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支付和结算等环节。 其中,申请环节主要是有关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 定资金需求的数量、用途和时间等;审批环节则是负责人对申请 资金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批准,确保资金的正确支付; 支付环节则是将批准的资金按照规定方式支付给申请人,并进行 必要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结算环节则是将支付的资金进行结算, 清理账目,保障财政账务的规范和清晰。 2、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支付原则、资金支付 方式、资金支付审核程序、资金支付结算程序等方面。其中,资 金支付原则是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资金支

付规范和标准,确保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资金支付方式 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的具体操作方式,包括现金、电子支付等形式;资金支付审核程序,则是制定有关审核政 策和标准,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科学规范和透明公开;资金支付 结算程序,则是实行合理和规范的资金结算规则,确保资金支付 和结算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3、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下的责任分工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下的责任分工主要是指,各级财政部门 及有关部门在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工作时,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其中,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的审批工作、资金支付及监督进行 严格的管理;有关部门在资金支付流程中,要根据自身的职能, 分别承担审核、支付和结算等工作,确保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各环 节有效运转。 4、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下的监督管理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下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及 监管机构对各个环节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财政部 门应对下级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和支付过程进行规范和督促;监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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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5)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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