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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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诉讼流程

为坚决杜绝应收帐款形成呆坏账、使公司现金流畅通无阻,促进公司营销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流程。

对应收帐款期限超过3个月仍未清回的,责任人向用户提出催收意见。如第4个月还没有清回,发律师函催收。超过6个月一律采取起诉处理,具体办法和流程如下:

一、起诉前,责任人必须如实把情况向公司及总部相关领导汇报。

二、进入诉讼前期,责任人必须把被告银行存款及资产、经营状况了解确切,书面上报总部法律办。

三、法律办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情况,经核实、评估,确认是否立案。

四、确认立案后,责任人如实提供一切证据,如提供证据不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办理诉讼案件中,以业务员为主责,必须积极主动地催办,并参与案件的审理及执行。

六、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欠款仍未收回前,利息仍由责任人承担。

七、当案件应收帐款全部清回后,由总部法律办出具证明后,所扣利息全部归还责任人。

八、总部法律办经审查、评估,案件不能受理时,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损失。

九、一经起诉,总部法律办与业务员共同努力,高度负责,千方百计追回欠款并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办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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