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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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协助院长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起到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委员会既是管理部门,又是具体工作部门。

2、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3、各成员有具体的分工能独立工作,又有协调配合精神。

4、在院长的领导下,体现民主,围绕职责范围进行集体决策;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紧紧围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展医疗业务这个工作中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务实求实”的精神,认真负责搞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5、院务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路线和政策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具体可供操作执行的办法。

6、院务委员会由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因公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经同意方可缺席,出席会议者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因私请假。

7、院务委员会职责,

(1)、对上级领导机关布臵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臵、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3)、审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4)、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臵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5)、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二、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

2、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药、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医教部主任兼)办事机构设在医教部,负责日常工作。

3、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4、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5、每届委员会任期二年。由院领导提出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6、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7、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8、工作职责:

⑴、对医院技术发展方向及全院科研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⑵、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科室设臵等提出建议。对医院拟引进使用的新技术进行评价。

⑶、负责鉴定和推荐上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以及院级课题及院级重点学科评审、评定。

⑷、负责对医院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⑸、对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晋升人员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及年度考核的评价。。

⑹、对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审议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选拔学科带头人。

⑺、经医院批准,接受院外其他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咨询。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医疗、护理、后勤、财务等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3、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4、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设想。

7、工作职责;

⑴.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⑵.审核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⑶.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⑷.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⑸.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⑹.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⑺.定期检查考核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的掌握程度。

四、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是由业务院长、药学部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业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部主任任副主任委员还有各有关医疗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工作。

3.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4.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5.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7.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8.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9.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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