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海关通关监管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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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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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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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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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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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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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港区及其附近区域设立的用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国家目前只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1.5综上来说;整个保税物流体系可以表示为:二、各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点分析2.1主要区别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般是成对出现;保税仓主要是为了进口保税;出口监管仓主要功能是用于出口退税;但就海关有关的政策;出口监管仓必须要有90%以上的业务是属于实际出口时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目前出口监管仓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只有深圳盐田和厦门两个地区..2、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心内是由一家还是多家企业经营;另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别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特点在于中心的管理企业不可以进行物流相关业务;3、在税收优惠方面;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关税优惠;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只享受部分关税优惠;4、区港联动方面;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区港联动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具有区港联动功能..2.2主要联系物流园区是物流中心的空间载体;与从空间角度所指的物流中心是一致的;是物流中心发展的高级阶段;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作为实际载体..2.3海关对保税物流体系中各个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入下表三、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业务范围和货物种类上存在差异;所以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方法;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货物管理分析如下..3.1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管理一览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出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5、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申报手续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2、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4、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5、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由流转1、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4、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保税监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2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下列的货物予以保税: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2、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B、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C、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2以下情况;海关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B、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C、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6、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结语保税监管是海关主要业务之一;保税监管主要又是由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个体系所构成;而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就是保税物流体系中的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两者之间是相互依托相互照应的关系..根据国外物流园区的发展经验;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最终将整合成一个物流基地;从而成为一个地区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上一个节点参与市场竞争..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458号』。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建设思路探析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建设思路探析
的特殊 区域 , 在功能 和政策 上优势更 明显 。
我 国政府 已确定把物 流业作 为 2 世纪 重点发 展 l
的现代产业 和新 经济增 长点来培 育 。2 0 0 9年 3月 l 0 日国务 院颁布《 流业调 整 和振兴 规 划》 以厦 门为 首 物 , 的东南沿 海地 区被列 为全 国七 大物流 区 . 门为一 级 厦 节 点城市 。 0 9年 5月 4 1 20 3国务 院又 出台了《 于支 关 持福 建省加 快建设 海峡西 岸经济 区 的若 干意 见》 目 。 前, 海沧保 税港 区面临发 展 的大好 时机 。
重 庆科 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1年 1 00 第1期
Ju a o C ogi n es f c neadTcnl ySc lSi csE i n N .12 1 or l f hnq gU i rt o i c n eho g(oi e e dt ) n n v i y Se o ac n i o o1 00
厦 门海 沧保税港 区建设 思路探析
吴 小梅 , 琪 珑 , 雪 红 王 傅
摘 要 : 门海 沧保 税 港 区的 建设 , 于 厦 门港 口经 济 的发 展 具 有 巨大的 推 动作 用 , 厦 对 而且 可 进 一 步加 强 两 岸 的 经 济 交流 与
互 动 介 绍 了我 国保 税 港 区 的政 策 功 能及 厦 门海 沧保 税 港 区的 建设 规 划 , 析 了海 沧保 税 港 区发 展 具 有 的优 势 、 临的 分 面
出退 口可办星 后 能 誊 入 内 一退 一 口 出,以 境 才办 ‘ … … 物区 税 税 理 离 物 国货人 税
税 理 退 税 …
莲 呈 开囊 璧 皇 墓 封 闭化 、 息 化 、 约化 的监 管 , 行 “ 内关 外 ” 进 增 薷 型 銎 鐾 信 集 实 境 , 值务 蔫 业 碧 无 值 务 中等 业 转 增 口货 物 入港 保 税 、 口货 物 入 港 退税 。 厦 门海 沧 保 出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的问题1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体情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截止2011年9月13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港区14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综合保税区18个,跨境园区2个,具体见图1。

图1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下面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政策进行介绍。

(1)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目前中国保税区数量已达15家。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含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含所属报关人员)

附件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不允许填写。

临时登记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3、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4、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5、中文名称: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6、英文名称: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填写,其他企业可不填写。

7、工商注册地址: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按实际情况填写。

8、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9、其他经营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10、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1、特殊贸易区域: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其他选择非特殊区域,代码9999999912、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13、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14、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

15、企业类别: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6、是否为快件运营企业:企业经营类型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或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勾选。

1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企业已勾选快件运营企业,填写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综保区(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精品

综保区(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精品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苏州综合保税区担负着为苏州工业园服务的任务,其功能定位于:为苏州 制造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口岸物流、国际分拨配送、生产加工、国际贸易 等一体化服务。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使苏州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上海港、 浦东空港在内陆地区的重要喂给、疏散港,从而把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建成
自由港
主要功能分析
1、保税仓储与物流
保税仓储物流衍生出的进出口分拨功能是综合保税区的特色功能,向前延伸提供进出口贸 易代理的金融服务,向后延伸提供集装箱堆场服务和运输配送服务。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利 用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便利积极与商业、金融业、会展业等相关行业合作成为综合保税区内
仓储业拓展增值服务的重要方向。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1、建设高效便捷的虚拟口岸,成为内陆地区“大通关”的示范区
2、打造功能完备的物流枢纽,成为区域性的货物集散中心 3、培育繁荣发达的商贸市场,成为华东区重要的采供销平台 4、集聚高层次的商贸物流人才,成为吸纳培养人才的高地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7月2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中国首家空港型 综合保税区,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即在已有国际港口区位优势和已有保税 区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区港一体、港区联动”。综保区用地分为南北两区,总规 划面积5.944 平方公里:南区为2.726平方公里;北区为3.218平方公里。管委会拟将 综保区分为两大功能区:口岸操作区及保税功能区。

海关保税监管仓等比较

海关保税监管仓等比较

目前具有海关监管功能、可以实现一站式通关模式的企业或区域主要有三类,按功能由低到高依次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保税仓库、A/B型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

一、海关监管库(一)出口监管仓库定义限于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适用范围需要出口再复进口加工且存在价格差异的半成品需要继续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出口批次较多,需要集中出口的货物出口时客户未确定的情况手册到期,需要核销手册的用户(三)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利用保税仓周转货物,实则将其作为客户在国内的分拨中心,既可以提前一倍以上时间完成发货,又可以大幅度降低通关成本,同时批量发货选择更经济的运输方式,又降低了输送成本。

即时满足了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更经济便捷的通关方式。

二、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一般指介于物流园区及物流企业之间的物流节点,即规模不太大、物流功能比较完整、物流服务水平比较高的综合性现代化物流中心,包括社会化公共型物流中心和专门化产业型物流中心。

(一)功能定位: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深加工接转货物“香港一日游”问题。

分A型和B型两种,A型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为自有物流服务。

B型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目前国内A型保税物流中心仅有一家。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5.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及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一)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二)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

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维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海关监管,不适用本公告。

二、区域内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二)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三)区域内企业内销产品包括区域内企业自产或本集团内其他境内企业生产的在境内(区域外)销售的产品的返区维修。

除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特别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三、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当开设H账册,建立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的电子底账。

设立保税维修账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二)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三)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维修坏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在国发[2012]58号文件上提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下面分别介绍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以及相应的政策一、保税区保税区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发展研究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发展研究

21 0 0年 ,厦 门 市 经 济 稳 步 增 长 , 四 个 季 度
G P累 计 增 速 分 别 为 1 .% 、 1 .% 、 1 港 区保税 物流 运作模 式
目前 ,厦 门海 沧保 税港 区保 税物 流是基 于 国际 中转 、国 际配送 、国际采 购 、国际转 口贸易等 功能 进 行运 作 的 。首先 ,充 分利 用港 区 的地缘 和政 策优
多 ,独特 的地理位 置使其 成为两岸交流 的最佳平 台 。此外 ,闽台之 间 自古 就有 着难 以割舍 的 同胞情
1. 5 %,全年完成进 出口总额 503 亿美元 ,增长 1 7. 6 3.%,全 年 对 台进 出 口总 额 6.3 美 元 ,增 长 1 7 2 亿 0
4 .%。 同年 ,两岸 E F 77 C A正 式 签 署 生效 ,厦 门市 成 立 了首个 两岸 合作 呼 叫服务 中心 、海峡物 流 合作 发展 中心 ,全年新 批 准设 立 台资 项 目 12 ,合 同 7个 台资 1 5 美元 ,对 台 贸易大 幅增长 ,对外 贸易全 . 亿 4 面恢复 并创 新高 。 2 1 年 ,厦 门市 成 功 举 办 了 “ 二 届 世 界 投 00 第
( )经 济环 境 ( cn mi F cos 二 E o o c at )分析 r
门港 的重 要 组 成 部分 。 目前 ,港 区拥 有 海 岸 线 2 6 公 里 ,其 中深 水岸 线 1 公 里 ,可 建设 3 个 万 吨级 0 2 以上深 水 泊位 ,设 计 年吞 吐能 力 1 吨 ,其 中年 集 亿 装箱吞 吐能力 10 万标准集装箱。港区内共有 2 00 5 条 国际远洋航 线通 往世 界各 地 主要 港 口 ,其 内部 由 保 税物流 园区、保税 加工 区和现代港 区三部分 组成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是区内企业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的实行征税,其进区时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实行征税。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网特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情况及各区域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一、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括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主要适用政策是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保税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外贸企业: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精选]保税港区政策及业务概述

[精选]保税港区政策及业务概述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1、一保〕税青港岛区保与税区港外区之保间税进货出物货通物关的流海程关通关监管作业流程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2、一保〕税青港岛区保与税境港外区之保间税进货出物货通物关的流海程关:通关监管作业流程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123二、〕进不防采出必止用境 提 系H备交统W案信外电清息的子单化人账“系工监册统操管后打作方保印,式税的实〞货转现改物入二变通/线转关有出业货清务报单的关变化
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二〕保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 〔2〕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供区内自用的免税货物; 〔3〕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
2、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 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特殊区域物流帐册系统〔HW账册〕是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 保税监管司、科技开展司、H2000工程组、电子口岸共同努力下, 在原H2000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帐册系统兼容的根底上,为适应 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物流业务的开展状况编写而成的。
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海关业务概 述
〔HW二账〕册规特定点:2、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管理 1、记帐式电子帐册
保税港区概述.政策比较
一、税收征管方面:
〔三〕征税政策 1、从境外进入港区货物的征税规定: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 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 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 基建物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的,应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2、从区外进入园区货物的征税规定:区外货物运入港区,按照 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一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完整版)我国主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_updated

(完整版)我国主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_updated
江苏常熟出口加工区
江苏武进出口加工区
江苏泰州出口加工区
上海
上海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
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
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
山东
青岛
山东威海出口加工区
山东青岛出口加工区
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
广东
深圳
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
黄埔
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
福建
厦门
福建泉州出口加工区
洋山保税港区
辽宁
大连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天津
天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海南
海口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浙江
宁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西
南宁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福建
厦门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山东
青岛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广东
广州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深圳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重庆
重庆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江苏
南京
张家港保税港区
山东
青岛
烟台保税港区
福建

关区
名称
上海
上海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天津
天津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福建
厦门
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福州
福州保税物流园区
广东
深圳
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区
黄埔
广州保税物流园区
浙江
宁波
宁波保税物流园区
辽宁
大连
大连保税物流园区
江苏
苏州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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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涉证、涉税的生产型 、包装型辅料,及不物化在成品上的消耗性物 资、用于环保处理的消耗性物资、用于设备运 作与维护的运维物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列 明详细清单、承诺待总署明确答复后,根据总 署批复意见补办相关手续的,该类物资凭我关 书面审批单证予以放行过卡,暂不备入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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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明确保税港区内一般性包装用废弃物出区问 题,在区内企业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同意采 取集中处理模式,同时,区内企业也可以选 择自主报关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允许出区入境的大宗散货在报关时,可不发 运抵抵报告。
账册及申请单审批时,增加辅助管理系统(保 税部分)相应功能授权,启用非正常上班时 段的系统自动审核、随机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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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八)临港配套业务发展 进出口拆拼箱仓库 外轮保税油料供应 港内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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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九)目前制约海沧保税港区发展 的因素
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海沧保税港区以港口业务为主、保
税加工、保税物流总量不大,保税港区的功 能和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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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海沧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还没得到大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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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
对中资国际运输船舶全面开放,提供各种优 惠的政策。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的可行性 ,此举可以降低本国航运公司经营成本,提高 码头的利用率,增强码头及本国航运公司的竞 争力。
4.争取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
实现港口作业、物流操作与检验检疫、海事 、边防监督管控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以信 息化提升物流效率和监管效能。
目前,海关对海沧保税港区的管理依据是 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 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际监管上,随 着保税港区业务种类的扩大,监管需求的增 加,也暴露该办法相对自成一体,同海关其 他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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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优势不明显 海沧保税港区内的保税货物与传统口岸货物
监管的无区别对待。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海关通关监管情况介绍
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 蒋刚毅 副主任
2011年11月19日
主要内容
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 来的总体情况
二、海沧保税港区适合入区项目参 考
a
2
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来的总体情况
(一) 建设历程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厦门海沧
保税港区总规划面积为9.5092平方公里。 2010年1月12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
2.以企业为单元,完善区内企业核查机制
一是实行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区分监管。实
行以企业为单元,企业资信管理与后续核查相 结合的方式监管,做到“区内自由”。二是实 行口岸货物和保税货物区分管理。根据口岸货 物和保税货物的不同特点,对口岸货物实行货 到报关,以区域管理为主,对保税货物以账册 管理为主,放宽对实际物流的监管。
收。 2010年12月10日,海沧保税港区一期正式
封关运作。 ★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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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A-嵩屿港区
B-海沧港区
C-14#-19#泊位及西集中查验区(二期)
D-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一期)
E-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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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海沧保税港区一期范围:
嵩屿港区1-3号; 海沧港区1号~6号泊位; 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 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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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切合实际的保税港区海关监管模式1.ຫໍສະໝຸດ 善“分批进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模 式
分送集报的监管模式是适应区内企业“小批 量、多批次”的配送需求的。探讨引入企业 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信誉好、守法状况好的 企业在监管上给予便利,如降低查验率;实行 涉税货物总担保;并可在出港区卡口实施验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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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港497678辆,出港124819辆;电子车牌ID识别 率为97.28%;集装箱箱号识别率为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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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七)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措施
海沧保税港区内码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自 用物资,均采取卡口登记货物的方式进行监 管。
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不涉证、不涉税的 生产型、包装型辅料,予以备入账册进行管 理,不备单耗、不列入BOM表,账册核销时 根据企业实际消耗数量予以据实核销。
1、进口
进口货物可采取“提前报关,实货放行” 或 “货到报关”监管模式。
2、出口
出口货物采取“提前报备、运抵报关”监管
模式。“提前报关,实货放行”待条件成
熟时,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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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沧保税港区内保税货物的进出境、进出 区采取报备制。
一线进境入区 一线出口出境 二线境内入区 二线出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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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运行情况
面积4.3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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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沧保税港区实行全区域封闭化、信 息化、集约化的监管:
四个统一
统一进、出区货物卡口; 统一海沧保税港区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统一查验中心; 统一监控中心。
(四)监管原则: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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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关监管模式:
通过海沧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采取 报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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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策及建议
用足用好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1.明确海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 2.建设成国际中转港。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在
海西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对台贸易量和贸易额 优势,使之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转 港。
3.加强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充分利用海沧保 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依托保税港区,带动临 港产业区的建设。如研发转化基地、国际物 流基地、造船基地。
海沧保税港区1-10月共审核进出口报关单 49.4份,同比增长6%;
征收进出口关税42亿元,同比增长34%; 监管进出口集装箱170万标箱,同比增长3
%, 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592万吨,同比增长
24.6%;进出口贸易总值247亿美元,同比 增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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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保税货物73万吨;进出区货值26亿美元; 保税港区卡口已监管车辆622497辆,其中进
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关键在地方政府,必 须大力引导符合特殊区域政策导向的企业入 区发展,让保税港区成为厦门外向型经济发 展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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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还没得到积极拓展
海沧保税港区港口物流功能仍停留在装卸、仓 储和运输上,很少企业能提供综合物流服务 ,口岸服务系统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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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政策法规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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