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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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

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

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介绍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承载着民族的智慧和价值观念。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传统文化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人们开始关注生态保护区与传统文化的结合。

本文将介绍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和特点,并探讨其在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

一、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以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文化资源开发结合起来的特殊区域。

该保护区不仅重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还注重民族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创新。

它的设立旨在通过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特点1. 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平衡生态保护和传统文化的发展,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同时,也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2. 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将这些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多样化的文化保护与传承模式,不仅可以推动文化交流,也能够促进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3. 融合发展的模式: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吸收了自然保护区和文化景观的管理经验,旨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作用1. 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建设文化遗产保护设施,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产。

这些设施可以包括传统村落、古建筑、文物陈列馆等,为游客提供了解民族传统文化的机会。

2. 促进文化创新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民众参与文化创新活动,加强与当代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创新与传承的良性循环。

3. 促进文化交流与理解: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和学者。

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

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

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作者:李彪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3年第11期【摘要】文章概述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阐述了区域性整体保护理念,在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视角下,从管理模式、保护方式、传承方式和融资方式等四个方面研究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一、文化生态保护区概述在我国2006年9月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由于目前仍处试验性阶段,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原则方针、基本措施、设立条件和程序等,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1]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有11个,“十二五”期间,拟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阐释“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最早是在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的阿姆斯特丹大会中提出的,当时主要是针对建筑遗产的保护。

整体性保护概念的核心思想是:既是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又是对遗产存在环境的保护;既是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又是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我国最早应用这一概念主要是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领域里,将其和“原真性”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的两个原则。

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概念主要是在今年年初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提出的。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探讨1、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影响因素分析(1)主体范畴因素。

主体范畴是指在保护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等。

他们是整个保护工作的主要推动者和主导者,他们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保护工作的成败。

具体到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范畴主要是指政府、社区和原著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空间的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研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空间的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研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空间的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研究发布时间:2023-01-31T07:53:59.583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9月18期作者: 1殷楠 2谢明慧[导读] 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1殷楠 2谢明慧1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4300702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430070摘要: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站在整体性、全要素的视角,统筹区域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与利用。

本文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需求出发,探索历史文化空间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的方法,阐述构建历史文化空间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体系的思路,并提出相关保护与利用策略。

关键词:历史文化空间区域整体保护与利用体系(一)研究背景当前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与利用以点状单体为主,缺少区域统筹的整体视野,同类型资源相互联系不足,整体呈现利用方式单一、发展路径趋同以及特色内涵不鲜明等矛盾。

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需要协调区域文化资源,统筹开展价值发掘与展示,推动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保障生态文明安全格局,凸显地域文化特色。

(二)建立历史文化资源全要素保护名录及控制线数据库我国历史文化资源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包括: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以及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的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工业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名录所列的历史文化资源。

各类资源保护管理相对独立,不成体系。

另外,由于我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对独立,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要求下,难以实现精准的空间落位和统一管理。

要实现区域整体保护,首先需要对区域的历史文化资源做盘点和梳理,统筹构建全类别、全要素的保护名录。

其次,要对各类历史文化法定保护线进行空间落位,统筹解决保护范围标准差异、坐标差异以及各类保护范围线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区,我们意识到了文化生态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划分与管理1. 区域划分:根据文化价值和生态敏感性,将保护区划分为不同区域,例如文化遗产核心区、生态保护区、民俗村落等。

2.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资源保护、社区参与和文化传承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与修复1. 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控制开发和改建活动。

2. 生态保护: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濒危动植物和自然栖息地。

四、社区参与与教育1. 社区参与:鼓励当地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参与保护区的管理与决策。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对话和合作。

2. 文化传承教育: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民俗等方面的培训和推广。

五、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成果和价值,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保护区的工作中。

六、评估与监测建立科学的评估与监测体系,定期评估保护区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经费保障与合作确保保护区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开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工作。

以上是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此为指导,全力保护和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繁荣、可持续的文化生态环境。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

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研究

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研究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Sichuan Building Science 第32卷 第4期2006年8月收稿日期:2005207225作者简介:佘 龙(1976-),男,四川成都人,建筑学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研究工作。

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利用研究佘 龙(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81)摘 要:通过对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大量实地调查、测绘与研究,分析总结了成都满城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成因、整体特征和类型特点。

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针对成都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发展及利用的思路与对策。

作者认为,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上,辨证扬弃地吸收传统街巷空间环境的历史文脉,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力图将今天的保护区建设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自然生态环境有机结合。

从而使保护区既能体现地域、社会、文化和经济特色,又要满足现代人的居住、生活、工作和游憩的生活方式,使今天的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走上一条达到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整体和谐的道路,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T U984.19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933(2006)04-0196-081 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研究1.1 成都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况成都古城拥有三大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如图1所示。

其中,大慈寺和文殊院保护区属于一类,都是以宗教建筑为核心的多功能商住区。

而宽窄巷子保护区是清代满城遗留部分,为外来的兵营式北方胡同街巷。

其主要特色为:“鱼脊骨”形的道路格局,安静闲适的居住环境;素净雅致的街巷景观,清新恬静的居住氛围;丰富多变的庭院空间,灵活巧妙的处理手法;淡雅朴素的建筑造型。

该区是成都三大历史文化保护区中保存最好的一个,尤其是其独特的街巷空间,属于三大保护区中的特殊类型,因此成为作者的论文研究对象。

1.2 宽窄巷子保护区历史文化概况1.2.1 历史溯源说到宽窄巷子,不能不谈成都满城(图2)。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

随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

《办法》是10多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是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贯穿始终,明确提出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具体部署,狠抓《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做好《办法》的施行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要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要推动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

整体性治理理念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例仇兵奎【摘要】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创新举措,实现了从传统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向多文化表现形式融合发展的综合性保护的转变,成为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主要实践方式.基于整体性治理理念,在探索和遵循文化生态治理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动态多主体网络保护结构,发挥保护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以文化形态整体性保护为导向的协调机制与以信任为核心要素的多维整合机制的构建,提升文化生态保护能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未来选择.【期刊名称】《晋中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36)001【总页数】7页(P29-35)【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整体性治理;晋中【作者】仇兵奎【作者单位】晋中学院晋中文化生态研究中心,山西晋中030619;晋中学院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61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122伴随着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相继建立,关于我国文化生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日趋丰富。

但从现有研究来看,跨学科交叉与综合研究仍较为缺乏,尤其是基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文献较少。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动态性以及不确定性正是现代社会治理问题的典型性特征。

基于现代治理理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研究,探寻其建设模式或体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整体性原则2004年10月,在日本奈良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会议上拟定的《关于整体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Yamato宣言》,从多个方面探讨了将整体性方法用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

201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将整体性保护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许多文化遗迹 周围脏乱差 ,增加 了以后设区建设 的地方政府受
主要领 导更替、资金投入等原 因,保护 区建设事 宜被搁 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 ,出现地方政府 “ 冷淡 ”对 待保护 区建 设现象 。当地政府对非遗保护和保护 区建设认知有偏差 ,保护区建设中项 目建设不理想。 ( 三 )偏 离生产性保护 ,旅游开发过度 。许 多申请保护 区的规划 中,对保护区 的保护措施轻描淡写 ,以 非遗生产性保护理由重点突 出文化产业和旅游 开发,将保 护区建设当做经济 开发 区招商 引资。出现 因无人居 住 、无人 管理 、无钱修 复等原 因致 使一些有 文化符号 代表性 的老房子逐渐 自然毁坏性破 坏 ,地方政 府为 了 支持开发 房地产项 目将 一些著名 文化 史迹 强力拆除破 坏 ,甚至 有一些文化 史迹在修缮 和开发利 用时 “ 被变 脸 ”,导致严 重 “ 失真 ”,一定程度上破坏 了景观 的历 史感 、文化性 、传统性 ;有地方政府授意企业开发建 设 “ 古建筑一条街 ”等商业项 目,有 的将 古建筑拆 除后用钢筋 水泥 “ 复原”,还有地方政府没有经过科学论 证便在本域 内强力推行几种建筑 图纸 的乱作为 ;部分商 人、官员、名人等权势者没有经过政府批准 ,将古建 筑购 买后大肆拆迁搬运外地等各类现象造成文化保护难 以弥补 的损失和遗憾 。 ( 四)资金人才缺 乏,推广宣传不足 。许 多开展 保护区建设 的县市 区财政 困难 ,以至于各保护区建设 除拟开发作为旅游景 区的文化景点外 ,地方政府极少拨款 用于文化遗产 的保护工作 ,即便有拨款 ,离资金需 求也是 “ 杯 水车薪 ”。还有许 多地方几年不 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原因是一旦 公布不仅需要保护经 费,还要承 担保护 责任 ,不公布N I  ̄ I J 使倒塌 、盗卖 、拆建都不会被追 究。在上级没有足够 的专项经 费拨付和资金 困难 的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

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

从世界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的贯彻至关重要。首先,我 们需要提高公众对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教育和宣传,使更多人了 解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其保护的重要性。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 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规章制度,打击盗卖、破坏遗产的行为。此外,还需要采 用科学合理的保护技术和方法,针对不同遗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两湖区域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首先,这些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如茶园、茶庄、古民居等,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次,这些遗产对于研究万里茶道的商贸史、文化交流史等具有 很高的价值。此外,保护好这些遗产也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两湖区域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总之,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于世界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持这一原 则,才能确保世界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文化遗产。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世界遗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引言
文化线路是连接不同地域、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纽带,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在 文化线路视野下,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各类遗产,使其得到整体性保护,已成为 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次演示以万里茶道两湖区域遗产为研究对象,探讨其 整体性保护的必要性和措施,以期为类似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参考。
背景
万里茶道是指从福建武夷山至俄罗斯恰克图的茶叶贸易路线,是古代中俄经济 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两湖区域是指湖南、湖北两省,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 源。然而,当前万里茶道两湖区域遗产保护现状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如 遗产分布散乱、保护力度不足、开发过度等。因此,开展整体性保护研究具有 重要意义。
遗产保护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很多关于文化遗产完整性保护的研究和实践。例如,采用 数字化技术对文物进行高精度复制,以便在保护原物的同时,进行展示和宣传。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出台了一 系列政策和规划,为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内蒙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内蒙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内蒙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作者:暂无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第6期孟荣涛一、内蒙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及意义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

为了保护我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内蒙古自治区严格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件,经过研讨分析、科学论证和严格评选,最终确定了12 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分布在8 个盟市,分别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保护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说唱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赤峰市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辽市库伦旗安代文化生态保护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阿拉善盟阿左旗阿拉善和硕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分散的文化资源在现代化大潮冲击下加速消亡的态势,而且能搭建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协调人际关系、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资源,从而推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促进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建设。

二、以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例研究我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历史脉络敖鲁古雅鄂温克部落长年居住在大兴安岭林海雪原深处,以狩猎和养鹿为生,历史上被称为“雅库特”“使鹿部落”。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

《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区文体局关键词:???《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一、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

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一、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

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47号),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自2007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

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理念和做法,全国19个省(区、市)也设立了范围有大有小、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正在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二、甘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我省已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了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及2019年全省文化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并指导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定西、甘南等市州,及敦煌、文县等市县前期开展了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办非遗发〔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通知办非遗发〔2024〕41号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局):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括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三、验收原则(一)夯实建设责任。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划范围跨地市的,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先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调整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建设管理业务指导。

(二)严格验收标准。

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原则上均应提出验收申请。

拟不提出申请的,结果等同于验收不通过,并由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2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格,予以摘牌。

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作 者 简 介 : 艳 喜 , 学博 士 , 术 学博 士后 , 东省 艺 术研 究 所 助 理研 究 员 ( 南 2 00 ) 赵 文 艺 山 济 5 10 。
建 设文 化生 态保 护 区是我 国探 索科 学保 护非 物 质文化 遗 产 的一种 重要 模 式 。从 2 0 0 7年 文 化 部 批
生 态保 护 区 “ 整体 性 保 护 ” 的对 象 是 以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为核 心 的 文 化 形 态 。 因此 , 们 只能 说 《 物 我 非 质文化 遗产 法》 中的 “ 区域性 整体 保 护” 款 为 文化 条
求 “ 文化 遗产 丰 富且 传 统文 化 生 态保 持 较完 整 的 对
Vo . 1 3l N . 。 01 o4 2 2
文 章 编 号 :0 6— 9 0 2 1 ) 4— 0 0— 4 10 2 2 (0 2 0 0 2 0
整 体 性 保 护 区 域 性 整 体 保 护 与
文 化 生 态 保 护 区 的 建 设
赵 艳 喜
摘要: 文化 生 态保 护 区是 我 国探 索科 学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一 个 创举 。整 体 性 是 文化 生 态保 护 区的 精 髓 和
用语 。 自 2 1 年 6月 1日开 始实 施 的 这 部 法 律第 01
二 十六 条规定 : 对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 代 表 性 项 目 “ “ 我 国 官方文 件 中关 于文化 生态保 护 区的描 述使
用 了两个 相 似 的表 述 , 个 是 “ 体 性 保 护 ” 一 个 一 整 , 集 中 、 色鲜 明 、 式 和 内涵 保 持 完 整 的特 定 区域 , 特 形 当地文 化主管 部 门可 以制定 专 项 保 护规 划 , 报经 本 级 人 民政府批 准 后 , 实行 区 域性 整 体保 护 。 这是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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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 化生态保 护 区区域性 整体保 护的探 讨 1 、 文化 生 态保 护 区区域性整 体保 护的影 响 因素 分析
主导 , 同 时鼓励 各类 团体 、 组织 、 企业 的参与 ; 建 立建设 成熟 期 : 社区 和原 著居 民主导 , 政府协调 , 第三 方积极参 与 。 ( 2 ) 保护 方式上 , 采取 分区保护 的方 式 。即划 分出核 心保护 区 、 缓 存区 和建 设发 展 区 。核心 保护 区 是文 化 生态 保护 区 非物质 文 化 及 其生 态环 境 的集 中 区域 , 这个 区域 必 须进 行原 貌 保护 , 不 得进 行 任何 形 式上 的 旅游 开发 或其 他 非该 区 日常 行 为的 经济 活 动 。严 格 的 限制必 然会 使得该 区域 的发 展和居 民 的生活 受到 影响 , 如果 我们 只讲 保 护和 维 持原 貌 , 不 去 考虑 当地 居 民 的生 活 问题 , 我 们 的一 切 保护 工 作都 是徒 劳 和无 意义 的 。 因此该 区域 的 社 区发展 和 居 民生 活 的改善 必须 得到保 证 , 至少在 生 活水平 的提 高上不应 该低 于 周边 区域 , 否者文 化生 态保护区 的保护 工作难 以继续 下去 。 ( 3 )保护 资金 的来 源上 , 除 了政府拨 款和 自身 的再 生产创 造收 益外, 可 以主要 考虑 以下 两种途 径 : 是 考虑 采用 资金来 源的 多元 化 , 积 极引 进第 三方组 织或 企业 参 与文 化生态 保护 区的建 设和 发展 , 以 为保护 工作获 得充 足的 资金 来 源 。第三 方 通过 投资 或募 捐 的形 式 可 以参与 文 化生 态保 护 区的 建 设和 发展 , 并可获 得 相应 的 效益 回报 , 但 是不 能成 为 整个 区域 管
【 关键 字 】 j } 物 质 文化 遗 产 ; 文化 生 态保 护 区 ; 区域 性 整 体保 护


文化生 态保护 区概述
政策引 导 、 资金 来源 、 人 才培 养等 因素 。
2 、 文 化 生 态 保 护 区 区域 性 整 体 保 护 的 探 讨

在我 国 2 0 0 6 年9 月1 3日发 布 的 《 国家 “ 十一 五 ”时 期文 化
二、 区域 性整体 保护 的阐释
反过来 , 如 果政 府不 介入 , 由社 区或 第三方 进行 保护 管理 , 又容 易 使得 文化 生态 保护 区走 向 “ 经 济开发 区 ” 。口 失 去设立 文化 生态 保 护区 的意 义 。 这 样 就 决定 了 文化 生态 保护 区 区域 性 整体 在保 护 管理 模 式上 不 可能 利 用现 有 的模 式 , 必须有 所 突破 , 笔 者认 为这 种 管理 模 式不 是 一成 不变 的 , 而 是一 个 随着保 护 管理 工 作不 断深 入 , 管理 的 重心 和 主体都 存在 变化 和转移 的过 程 。即 : 建 立建设 初期 : 政府 主导 , 社
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
经 ; 齐论 : L - g -
文化 生态保 护区区域性整体保护研究
李 彪
( 内蒙古财 经 大学 内蒙古呼 和浩 特
0 1 0 0 0 0 )
【 摘 要】 文章概述 了文化 生态保护 区概 念 , 阐述 了区域性整体保护理念 , 在 区域性整体保护 的视 角下, 从 管理模 式、 保 护方式、 传 承方 式和融资方式等 四个方 面研 究了文化 生态保护 区的保护和发展 工作 。
发展 规划 纲要 》中明确 提 出 “ 确定 1 0个 国家级 民族 民间 文化 生态 ( 1 )管 理模 式 上 。在具 体 的管 理模 式 上要 充 分考 虑 文化 生态 保护 区 ” 。由 于 目前仍 处试 验 性 阶段 , 保 护 区暂 定为 “ 文 化 生态 保 保护 区 的 “ 突 破 区域 限 制, 推 进 协调 联动 ”的基 本特 征 , 也就 是说 护 实验 区 ” 。文化 部在 此基 础 上 , 制 定了 《 关 于加 强 国家 级 文化 生 文 化 生态 保护 区 需要 联动 协调 保 护和 文 化生 态保 护 区在 行政 区划 态保 护 区建 设 的指 导 意见 》 , 对 国家级 文 化 生态 保护 区建 设 的原 则 上 存在 跨 区划 的 特点 决 定了 整个 保护 管理 过 程中 政府 的作 用 举足 方针 、 基 本措 施 、 设立 条 件和 程序 等 , 提 出了 明确 的思 路和 要 求 。[ 】 轻重; 】 同时 , 文 化 生态保 护区在 本质 上不 是一个 行政 区划 , 这就 决定 到 目前 为止 , 已 批准 建 设 的 国 家 级文 化 生 态 保护 试 验 区 有 1 1 个, 了其的保 护和 管理活动 又不能 完全走 行政管 理那一套 。 “ 十 二 五 ”期 间 , 拟设立 2 O 个 国 家级 文化 生 态保 护 实验 区 , 持续 推 动 非物质文 化遗产 的整体 性保护 。
区和 原著 居 民参与模 式 ; 建 立建 设 中期 : 政府、 社 区和 原著 居民 共同
“ 整 体性 保 护 ”的 原则 和 方 法最 早 是在 1 9 7 5年 欧洲 建 筑遗 产 年 的阿 姆斯 特 丹大 会 中提 出 的 , 当 时 主要 是 针对 建 筑遗 产 的保护 。 整体 性 保护 概 念的 核 心思 想是 : 既是对 遗 产 本身 的保 护 , 又 是对 遗 产存 在环 境 的 保护 ; 既是对 物 质遗 产 的保 护 , 又是 对 非物 质 遗产 的 保护 。我 国最早 应 用这 一 概念 主要 是 在物 质 文化 遗 产的 保 护的 领 域里 , 将 其和 “ 原 真性 ”作为 物质 文化遗 产保 护 的最 重要 的两个 原 则 。区域 性 整体 保 护 的概 念主 要 是在 今 年年 初 通过 的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非物 质文化 遗产 法》中 明确提 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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