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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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区管理方案

生态保护区管理方案

生态保护区管理方案1.引言生态保护区管理方案旨在确保生态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有效的管理方案可以提供指导,促进保护区的管理和监测,同时平衡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生态保护区设立与分类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应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生态环境、物种特点和生态功能的评估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保护区等。

每种保护区都有其具体的管理要求和限制。

3.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和设计生态保护区应制定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包括确定保护目标、划定边界、设立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规划管理设施和道路等。

规划和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

4.资源管理和监测生态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应基于科学数据和信息。

监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对于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监测网络,定期对生态要素进行调查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措施。

5.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为实现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目标,需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污染源、防治土地和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其栖息地;- 控制非法狩猎、捕捞和采集活动,制定合理的资源利用规定;- 推动生态旅游和环境教育,在合适的区域内开展可持续的经济活动;- 加强社区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共同保护和管理生态保护区。

6.法律法规与执行机构生态保护区的管理需要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机构。

必须确立保护区的法律地位,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7.教育与宣传教育与宣传是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环境素养。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组织解说员讲解和社区参与等措施,加深人们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8.危机管理和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区管理方案还应考虑危机管理和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导游资格考试练习题库(附答案)

导游资格考试练习题库(附答案)

导游资格考试练习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黄公望的()是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

A、《富春山居图》B、《送子天王图》C、《清明上河图》D、《洛神赋图》正确答案:A2、位于东8区的北京迎来了早上6点钟的太阳,而此时纽约应该是()。

A、前一天16时B、当天17时C、前一天17时D、当天16时正确答案:C3、头上都蓄有一蓬头发,这是()男子最高贵的地方,忌旁人用手触摸。

A、傣族B、黎族C、藏族D、彝族正确答案:D4、《旅游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超过()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A、一定人数B、最大承载量C、核定人数D、最大接待量正确答案:B5、()的婚礼仪式隆重,分别在女方家和男方家各举行一次,并在家庭中盛行“男主外、女主内”风俗。

A、回族B、土家族C、朝鲜族D、满族正确答案:C6、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

A、普通签证B、礼遇签证C、公务签证D、外交签证正确答案:B7、导游工作的服务性要求导游人员()。

A、不卑不亢,一视同仁B、认清角色,摆正位置C、求同存异,实事求是D、不计名利,乐于奉献正确答案:B8、旅游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导游应留存由主治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的《抢救经过报告》和 ( )。

A、《死亡诊断证明》B、《死亡公证书》C、《因病死亡证明》D、《尸体解剖报告》正确答案:A9、“龙虎斗”是驰名中外的()传统名菜。

A、湖南B、江西C、福建D、广东正确答案:D10、教育部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明确高中阶段以()研学为主。

A、乡土乡情B、省情国情C、放眼世界D、县情市情正确答案:B11、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

A、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B、只能要求组团社、履行辅助人其中一方承担赔偿责任C、只能要求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D、只能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12、全陪导游准备带一个四川省的旅游团去陕西旅游,他应准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是()。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自然环境: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宗教等传统要素,保护历史建筑、古迹、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艺术、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业、乡村发展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 加强科学研究与教育: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是为了实际的保护工作,也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关注。

5. 强化制度和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保护区的长期稳定运行。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解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

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

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

《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

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区,我们意识到了文化生态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划分与管理1. 区域划分:根据文化价值和生态敏感性,将保护区划分为不同区域,例如文化遗产核心区、生态保护区、民俗村落等。

2.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资源保护、社区参与和文化传承等工作。

三、资源保护与修复1. 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控制开发和改建活动。

2. 生态保护: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

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濒危动植物和自然栖息地。

四、社区参与与教育1. 社区参与:鼓励当地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参与保护区的管理与决策。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对话和合作。

2. 文化传承教育: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公众对本地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民俗等方面的培训和推广。

五、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成果和价值,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保护区的工作中。

六、评估与监测建立科学的评估与监测体系,定期评估保护区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经费保障与合作确保保护区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开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工作。

以上是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此为指导,全力保护和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为后代留下一个繁荣、可持续的文化生态环境。

文化生态保护区整改方案

文化生态保护区整改方案

文化生态保护区整改方案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珍贵的自然、文化资源,有必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改。

以下是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整改的方案:
一、严格管理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关法规和保护措施。

在游客进入保护区时,应进行身份登记和旅游计划申报,并进行人员统计。

同时,加强巡逻管理,防止游客破坏环境和文化遗产。

二、加强宣传
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素养。

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全社会宣传保护区的重要性和美丽风光,让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保护。

三、推广绿色旅游
推广绿色旅游,提倡低碳、环保的旅游方式。

鼓励游客步行或骑行,减少机动车和旅游大巴车的使用。

对使用燃油车辆的旅游公司和游客进行处罚。

四、加强生态修复
加强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系统平衡。

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动物和水源进行保护,积极进行植树造林、绿化工程、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作。

五、整合资源
整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资源,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打造绿色旅游景区。

通过有机耕种、农家乐等方式,引导游客体验真正的乡村生活,促进保护区内的经济发展。

以上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改的方案,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们的自然、文化资源。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申报指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来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02所需材料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其中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近4年来文化部、教育部大力推行的研培制度,自2015年至今,全国参与高校共计举办研培班590余期,培训学员2.5万人次,加上各地组织开展的延伸培训,共计覆盖传承人群7.1万人次。

通过非遗保护与现代教育的跨领域融合,按“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培养原则,使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产品设计、制作能力、市场意识逐渐增强,一批优秀学员成为各地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不断涌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探索出一条“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延政办函〔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7日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2012年4月,原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文化生态保护区”)。

该文化生态保护区涵盖延安、榆林全境25个县(市、区),规划建设期限为2014至2028年。

文化生态保护区2017年开始正式开始建设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建设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文化遗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建设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要求,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让延安优秀传统文化在时代进程中大放光彩。

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

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

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惠及民众的原则,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注重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社会和民众的互动合作,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应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发挥地方优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文化生态保护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设立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第八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生态保护规划;(三)组织开展文化生态现状调查、评估和监测工作;(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五)加强文化生态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六)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七)协调处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保护措施第九条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第十条开展文化生态现状调查,掌握文化生态现状,评估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制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文化生态保护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队伍。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同名14615)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同名14615)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同名14615)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 0 1 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 0 0 5]4 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 0 0 5]1 8号)精神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文化部开展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急剧变化。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确定1 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将逐步设立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中,应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原则,坚持尊则与保护内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方式、保护措施与保障措施;总体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等。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

随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

《办法》是10多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是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化成果,是今后一段时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贯穿始终,明确提出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具体部署,狠抓《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做好《办法》的施行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要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列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要推动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章节试题《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章节试题《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 (判断题)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委托其他承包经营者出售。

()答案:错2. (判断题)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答案:错3. (判断题)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答案:对4. (判断题)在野生动物的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答案:对5. (判断题)文物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生产和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等。

()答案:对6. (判断题)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可以适当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

()答案:错7. (判断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答案:对8. (判断题)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划为缓冲区,可以进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答案:错9. (判断题)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答案:对10. (判断题)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答案:对11. (判断题)风景名胜区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三级。

()答案:错12. (判断题)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只准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禁止其他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错13. (判断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答案:对14. (判断题)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补偿。

()答案:对15. (判断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文化生态景区规章制度

文化生态景区规章制度

文化生态景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生态景区的管理,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升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工作人员以及游客,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理念:保护优先,文化传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对景区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不得滥用管理权力,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当加强景区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景区正常运营。

第六条展开文化生态景区经济合作。

提高景区创收实力。

第七条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的科研工作,鼓励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

第八条搭建景区管理者、工作人员和游客之间的沟通渠道,听取游客意见,处理游客投诉。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者、工作人员和游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

第十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工作人员和游客在景区内行为需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干扰景区秩序。

第十一条文化生态景区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件和专业技能,保证景区游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景区内严禁乱扔垃圾,破坏植被和动物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设立监督岗位,定期对景区进行检查,确保景区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四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制度,提高景区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

第十五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该配备数量充足的急救设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景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游客应当爱惜文化遗产,不得擅自触碰或破坏文物和古迹。

第十八条游客应当保护动植物,不得违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植物。

第十九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不得在禁止入内的区域随意进入。

第二章文化生态景区管理第二十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当制定景区规划,明确景区定位和规划布局。

第二十一条文化生态景区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和职责,协调合作,实现高效管理。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尊重自然,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地理及其内部特色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管理原则1、以保护为主,科学管理为基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科学规划和组织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2、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加强社会教育: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公众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三、组织管理1、确定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认定管理机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权限,制定管理办法。

2、管理实施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实施机构,认定其管理权限和职责,并制定实施办法。

四、资源管理1、维护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资源,实施资源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浪费或者滥用。

2、利用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发展需求,以及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内部特色,审批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并制定实施办法。

五、保护措施1、植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植物及其生态系统,应当得到科学保护,推进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2、动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环境,应当采取科学管理措施,限制野生动物开采、捕捉和贸易,维护动物群落的健康发展。

六、监督检查1、常规监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常规监督和检查。

2、专项检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源或者破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

「駆部委信息联播_________________『丄怙'GOVERNMENT INFORMATION BROADCASTA农业农村部:今年将安排180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3月16H,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湖北省襄阳市召开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国家继续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拟安排180亿元对农机购置进行补贴。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突出绿色、需求导向,对保护性耕作、残膜回收、秸秆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机械装备,以及丘陵山区、特色产业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实现应补尽补。

2018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对此,韩长赋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落实,加快推进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延伸,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扩展,并配合工信部门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他表示,2019年支持农机深松整地1.4亿亩,争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400个,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要在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等方面把适应机械化要求作为基本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

韩长赋说,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把“农机能下田”作为重要目标,促进田块小并大、陡变平、弯变直;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

同时,创新推动农机具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小农户。

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片1期,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XL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重点举措。

《通知》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二)传承发展、创新创造;(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区域协同、整体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三)监督检查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宣传推广文化生态保护成果。

第六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第七条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三)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建设;(四)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五)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拓宽市场渠道。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八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第九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重点保护,包括:(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技艺交流等活动;(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场所;(四)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研发新产品。

第十条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十一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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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第八条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第九条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三)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四)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民众意见,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

第十一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组应当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第十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和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六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

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三)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第十九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第二十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支持从业者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艺。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

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中。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辅导读本,在保护区内的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课程,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开设选修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鼓励和支持当地民众按照当地习俗依法依规举办传统文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第三十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深入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十一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

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文化和旅游部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文化和旅游部已公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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