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 –判断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整理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A、文理解释B、系统解释C、目的解释D、语法解释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
”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A、柏拉图B、伯林C、哈特D、康德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A、秩序价值B、自由价值C、平等价值D、效益价值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试卷第1页(共10页)A、生命权B、财产权C、自由权D、追求幸福权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
”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法论述题整理集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法论述题整理集目录一、.论诚实信用原则二、公序良俗原则三、论民法是私法四、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民法的最高原则,有“帝王条款”之称,它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准则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各国法普遍承认,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在民法上的体现,同时它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持有善意,它要求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不规避法律,履行义务考虑他方利益,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等等。
它是商品经济获得充分发展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要求,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原因1.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认识。
立法史表明.以法律来涵盖一切己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民事关系是难以做到的基于这种情况.只能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
通过对当事人提出诚实信用的要求,为当事人订立非典型契约的活动以及以自己的协议变更法律的任意性规定的活动设立一个范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社会利益不致因当事人的协议而受到损害。
2.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则作为缓冲器。
进入20世纪后.各种社会冲突加剧导致社会利益的危机.法律由权利木位走向社会木位.,与“诚实信用”所蕴涵的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不谋而合。
德国法院依靠诚信原则解决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囚经济崩溃、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产生的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是提高了诚信原则的地位3.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透。
法律由严峻走向衡平.并吸收一定道德囚素是法律进化中的普遍现象。
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确立.反映了衡平观念和道德向法律的渗透。
法律仅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一旦与其目的不合便应进行调整。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第一篇: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2010真题(回忆版)
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题
选择题是多选题,8个,都是5个选项。
具体的记不清楚了(第1题是我国的非正式渊源)概念比较:1、法制与法治
2、根本法与基本法
3、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
简答题:1、法律的概念及其本质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3、公私法划分的意义
判断分析题:1、自然法学又称为价值法学
2、法律上的自由等同于哲学上的自由
3、(原话记不清楚了,我觉得大概意思就是法之理在法外)
4、(原话挺长的,书上有就是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论述题:1、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2、法的秩序价值
材料题是关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自选角度,自拟题目600字以上。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考试题型总结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考试题型总结杨旭老师:国际经济法
1 选择题20分(单项多项选择混合)
2论述题 20分
3案例分析题
赵树坤老师:法理学
1 选择题10个(20分)
2 论述题2个
3材料分析题
冉思东老师:宪法学
1.概念比较
2.选择题
3.论述题
4.材料分析
石慧荣老师:商法学
1判断
2简答
3案例分析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单选
2.辨析
3.简答
4.材料分析
唐尧老师:行政法
1.判断
2.简答
3.论述
4.案例分析
张能宝老师:刑事诉讼法:
1.判断5题
2.简答2题
3.辨析2题
4.论述1题
廖中洪老师:民事诉讼法
1 选择
2 案例分析
3简答
4论述
吴春燕+徐洁老师:民法
1 判断
2简答
3 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试题
95 一、论述题(2题,共45分)1.试论经济法制建设如何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25分)2.试论经济法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中的作用。
(20分)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5分)1.简述经济法的效益原则。
2.简述企业兼并的原则。
3.简述公司独立的基本含义。
4.简述超前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5.哪些货物和技术是国家禁止进口和出口的?6.国家禁止在哪几种情况下的有奖销售?7.简述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三、名词解释(每个名词2分,共20分,是外文的先译后释)1.Lettet of Credit L/C2.一人公司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国民待遇原则5.排污申报登记6.背书7.内幕交易8.劳动监察权9.土地使用权出让10.增值税西北政法大学1996年"经济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金融法2.别除权3.股份有限公司4.商业银行5.票据法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简述破产的实际构成。
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性质与职能。
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何谓商业秘密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基本表现。
4.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以及为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5. 设立商业银行依法应具备哪些条件?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 论专利权的相对性。
四、案例分析(15分)1991年6月4日甲(系一国有企业)与乙签订的一份开发一无级变速装置的技术合同的全部内容为:甲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报酬的数量与时间,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的协作事项,接受研究成果的期限;乙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完成开发工作的期限,交休研究开发成果的形式,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指导,帮助甲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双方的违约责任。
签订后该技术合同顺利地得以履行。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考研简答题汇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考研简答题汇总1.法律为什么具有继承性?2.简述法对科学技术的主要作用。
3.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4.从法学角度看,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6.法律解释的意义是什么?7.简释法的规范作用及其含义8.什么是法律溯及力?我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何种原则?9.简述法的适用的含义和特点。
10.法的一般性有哪几种含义?1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有哪些?12.为什么说“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13.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14.为什么说法学家可以在法律监督中发挥特殊作用?15.西方法学中关于法与正义的理解主要有哪几种观点?16.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17.简述立法的特征。
18.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有哪些?19.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20.《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自由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有哪些?2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论述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2.简要说明法律溯及力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情况。
23.简要叙述立法的意义。
24.为什么法离不开国家?25.简要说明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
26.简述历史上法治论者和人治论者在争论中的三个重大分歧。
27.为什么科技进步必然需要法制的保护?28.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实质推理?29.简要说明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特点?30.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31.简述在法律理念上法律全球化对一国法制的影响。
32.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33.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34.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3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36.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37.简述我国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的构成。
38.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39.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0.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41.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42.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整理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客观性。
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
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
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2010一、多项选择题(①每小题2分,共16分。
②答题要求:请选出正确答案,把所选出的答案以选项的番号表示,并书写在答题纸上。
)1.属于当代中国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有(?)(l)规章 (2)判例 (3)政策 (4)法理 (5)决议2.关于法律继承、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现代化的正确判断是(?)(l)法律继承既包括一国国内的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也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新旧法间的继承(2)法律移植仅指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现象(3)日本历史上几次成功的法律移植案例表明,只要积极、认真地进行法律移植工作,法律移植就能成功(4)法律的自治性表明法律现代化可以超前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5)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始于清末修律这场大规模的立法活动3.成文法较之不成文法的优点是(?)(l)有较好的预防功能 (2)内容更具有逻辑性(3)更具有稳定性 (4)有更好的社会改革功能(5)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4.《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条款含(?)(l)授权性规则 (2)义务性规则(3)任意性规则 (4)强制性规则(5)禁止性规则5.对于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正确认识是(?)(1)法律行为是指合法行为,不包括违法行为,(2)法律行为只需从外在客观行为方面判断,内在意识方面不构成判断标准(3)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4)法律行为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5)法律行为只能体现为积极的行动,而不可能体现为消极的静止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区分(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指导作用(3)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4)强调法律的法典化(5)强调习惯和经验在司法中的作用7.执法和司法的区别有(?)(1)司法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2)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不具有自由裁量权(3)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司法具有中立性(4)司法权具有终局性,执法不具有终局性(5)司法需要实现司法平等,而执法不需要实现平等性8.“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该法谚不包括的意思有(?)(1)程序正义 (2)司法公正(3)司法中立 (4)司法平等(5)司法责任二、概念比较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制与法治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3.基本法与根本法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死亡意义四、判断分析题(判断证误并说明理由。
法理学考研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考研考试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则和逻辑的学科,旨在探讨法律的内在本质、理性基础以及逻辑结构。
它关注的是法律的普遍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原则、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价值观念、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推理等方面。
3. 请解释法律的原则是什么?法律的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起主导地位的基本规范。
它们是法律制定和适用的基石,能够指导法官和法律实施者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
法律的原则可以具有普遍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4. 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有哪些?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哲学思辨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解析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内在逻辑关系;历史研究法是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的考察来了解法律的本质;比较研究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来揭示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哲学思辨法则主要运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思考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5. 法律的解释有哪些基本原则?法律的解释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文字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制定者意思解释原则和司法裁量解释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解释法律的含义、立意和目的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论述题1. 请论述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征。
普遍性表明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并具有普遍的价值观念和规范效力。
法律的普遍性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正当性的特点。
特殊性则意味着法律在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环境下会有具体的差异和特殊性。
这是由于社会、国家和文化的多样性所导致的。
2. 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何区别?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制度符合公众共识、道德原则和伦理价值观。
它是法律是否公正合理的重要标准。
法律的合理性则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和理性性。
它主要从逻辑角度考察法律的推理过程和规则制定的合理性。
正当性和合理性是相辅相成的,正当性是合理性的前提,而合理性则是正当性的保障。
法理学简答题及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或论述题(补充)1.法的本质是什么?(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分类有什么?(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5)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法可以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6)公法和私法。
存在于民法法系中。
是其划分部门法的基础3.法的效力范围有那些?答: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4. 简述法律行为的特点。
答: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③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5.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答: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模拟试卷(一)及参考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模拟试卷(一)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6分)1.公法2.法系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9分)( )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 )5.司法人员首要的伦理规范是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
(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 )7.调解书、逮捕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 )8.古罗马法中已经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 )9.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 )10.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 )1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 )12.在我国,广义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
( )14.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
( )1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 )16.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 )17.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18.义务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19.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三、论述题(本题15分)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优点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6分)1.公法,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3分)2.法系,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2分)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1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9分)1.错误。
[解析]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具有阶级性和国家强制性,因此不能与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的习惯法混同。
2.正确。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答: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历年考研试题95--11
法理学历年考研真题1995年一、选择题(包括单项和多项,每小题3分,共30分)1.加强社会主义立法是( )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②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经途径③共产党的一切政策具体化、条文化的重要保证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2.“法令,这是号召人们去做大量事情的指令”,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者是( )。
①马克思②恩格斯③列宁‘④毛泽东3,“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为”出自法学名著( )。
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②《论住宅问题》③《论法的精神》④《德意志意识形态》4.作为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
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②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③省会市、较大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④县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约束力的文件5.根据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①确定性规范②允许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命令性规范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
①一般的社会关系②特殊的社会关系③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④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7.适用法律类推的必要条件是( )。
①需要提倡和鼓励的行为②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③处理案件时应选择较相类似的条文④一律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按照法律解释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 )。
①司法解释②系统解释③逻辑解释④历史解释9.我国执法机关中有( )①中央人民政府②最高人民法院③地方人民政府④各级人民检察院10.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 )①宪法②法律③法令④法规二、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1.社会主义法的公共职能。
2、法产生的经济根源3.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科学含义。
三、论述题(共35分)1.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5分) 2.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效益价值。
1995年法理学2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立法(广义)2.法律事实3.法律制裁4.成文宪法5.民族区域自治二、双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995年-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法理辨析题汇总
2011
辨析题(每小题8 分,共24分) 1、对于法律来说,除了人的行为外,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2、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3、自然权利是指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
2010
2009
命题分析题(30分) 1、法律发展遵循“从身份法到契约法”的规律。 2、“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法治和法制不是同义词
5、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1998
三、判断分析(3×5) 1、道德准则都能法律化 2、法与宗教教规的适用原则是相同的 3、法治最主要的应是强调全体人民遵纪守法
4、法与其它规范之间的重要区别就是有无强制性
5、法理学以法律现象中(原件中这里为“个”)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 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2009
三、判断分析题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2.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 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 3.法律现代化是全球化的法律完全取代民族性的法律的过程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三、论述题(共50分)
试论我国的民主立法。
1995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与区别何在?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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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真题:法理学
2023考研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真题回忆:法理学业务课名称:法理学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命题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
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恣意横行。
2.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3. 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简述中华法系的特征。
2.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 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三、论述题(20分)论法律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我国法律现代化的特点。
四、材料分析题(20分)材料:迈克是一个富豪,他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他有一批骆驼,遗嘱中规定,大儿子分二分之一,二儿子分四分之一,小儿子分六分之一。
等到富豪死去后,由于骆驼数量急剧下降,只剩下了11头骆驼。
大儿子想要6头骆驼,可是这超过了一半,二儿子和小儿子不愿意,大儿子得到5头骆驼,大儿子也不愿意,这也不符合遗产的分配。
于是兄弟三人就遗产分配争议找到法官卡迪来帮他们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卡迪想出了一个奇妙的办法,可以圆满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方案是这样的:卡迪他将自己的一头骆驼借给他们三人,和富豪留下的11头骆驼组成12头骆驼,分配给三人。
这样三个人都可以分到遗嘱中属于自己的那份,三个人觉得判决很公正,对法官判决很满意。
问题:自拟题目,从法理学角度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完整,表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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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
突出了法律与公共权力、强制的关联性。
不足之处: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观点。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4分)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解释目标理论中的“立法者意图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也应该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否则僭越了自己的职权,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然确定立法者意图本身,仍然存在难题。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
(3分)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
(3分)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
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
(3分)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
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
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
(3分)汗,又没有贴全。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人的理性及预见能力是十分有限的,那么作为这种能力产物的法律规则相对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来讲,其一是不可能对纳入其调整范围的所有事项都作出最全面的规定,其二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决定了在面对不断产生和建立的新的社会关系时,必定会出现法律本身未作规定的空白和漏洞,而人们还要完成对社会的法律调控,这就需要发挥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缺失的功能,此时可以援引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对有关事件作出法律处理。
(3分)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可有文字形式。
(3分)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
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
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
(3分)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首先应考虑责任法定原则。
但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具有局限性是不争的事实,在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
(3分)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但并不针对思想进行评价。
(3分)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
(3分)1、法律至上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否定。
(正确。
)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相互统一的。
2、因为法律价值的各种内容如秩序、平等、自由、正义等都是人们切实需要的,所以它们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与矛盾。
(错)由于社会及主体等各方面的原因,法律的各种价值准则是会发生矛盾与冲突的。
3、面对当前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及将来中国的发展目标,我们应当切实倡导在社会中的权利本位观念。
(正确)这是结合着中国目前建设法治国家目标而做出的一个正确的判断。
1、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
(错误)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者系统。
(1分)组成法律价值体系的各法律价值并非是平行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每一个价值都有自身相对的独特性。
(2分)多种规定性不同的价值共存,在逻辑上就有冲突的可能。
(1分)2、程序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
(错误)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2分)程序正义是一种解决纠纷意义上的正义。
(2分)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由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制裁是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对责任主体进行惩罚。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
(1分)2.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所谓法律实现是指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一定意志、利益和目标经过法的有效实施,从而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或结果。
法律实效是指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被执行和被适用。
法律实效是法律实现的前提,但有法律实效不一定法律会实现。
3.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第一,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第三,基本内容不同。
第四,根本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效力不同。
第五,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1)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两种模式。
(2分)(2)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代化模式属于此类。
法律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的力量而出生的自主创新。
(1分)(3)外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致的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
落后的、后法律现代化的国家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型。
这类现代化手段主要是政府推进。
(1分)5.法律的规范作用第一,指引作用。
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第三,预测作用。
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地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强制作用。
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第五,教育作用。
指法律不仅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
6.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答: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权力给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行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
简而言之,人治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法律的权威。
(5分)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盛行“人治”,即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在当权者个人身上。
然而,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孔夫子的“圣君良相”,尽管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终究难以使社会长治久安,甚至会因一己之失酿成民族灾难。
新中国建立以后,50年代,毛泽东仍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直接与“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历史命题相对立,最后的不幸结局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正式获得了确认,这是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的需要。
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是对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全面推进。
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国之路前进,也为中国在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5分,该问题的回答有一定道理,即可得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1、简要回答法律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1)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
(2分)(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2)(3)建立和维护深化经济秩序。
(3分)(4)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3分)2、简述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并说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基本方法。
(1)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
(3分)(2)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费正义行为,促进正义的实现。
(3分)(3)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和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4分)四、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第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上的主从关系。
2简述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第一,“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是“伤害别人的原则”的简称;第二,“父爱主义”原则:又称为“亲缘主义”原则。
其基本思想是,一个人自愿的行为有时并不是自由的行为,所以,当一个人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限制他的自由;第三,“冒犯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法律可以限制那些可能并不伤害他人的行为自由。
据此原则,法律制裁冒犯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第四,“法律道德主义”原则:或称“立法伦理主义”原则,即主张强制实施道德,法律应当限制违反道德的行为,可以而且应当禁止不道德的行为。
3.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第一,法律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
法律是抽象的和普遍的,所以必须经过解释才能运用于具体情景。
第二,法律是由语言和文字表达的。
语言和文字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也使得法律解释不可或缺。
第三,立法者没法制定包罗万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