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皿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n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n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 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3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25学分;获市科技进步奖计l5学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10学分。
3、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45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0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学分。
4、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
附件2晋升教师职称学历和年限规定(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一、学分规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
学分的使用计算为:任期内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也就是说,每年都学20分,或者,不定每年的分数,只要5年内取得100学分。
特别注意:从2015年开始,市人社部门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公需课目的培训满30学时,专业项目的计分内容满60学时即可。
学分折算为4.5学时折1学分,除公需课目外,同样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二、计分办法:1、培训类。
(1)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的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合格的。
按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计分。
5学时计1学分。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日计分,每天计5学时、1学分。
中长期业务进修,一个月内的计5分,不满2个月计10分,不满4个月计15分,部门6个月计20分,半年以上的梅超3个月增计5分。
(3)学历教育,完成本学期所学课程,凭合格证或成绩单,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计20分。
2、成果类。
成果级别: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确定为同级别成果;获部门成果奖,部门实际级别为成果级别。
发明专利按省级成果,实用新型专利按市级成果。
成果分数:(1)县级成果一等奖计为满分10学分,市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1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25学分,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及为满分30学分。
(2)成果二等奖递减2分,三等奖递减4分,(3)前三位人员同分计该奖项对应最高分,多于3人的,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一分。
3、论文、著作。
级别确定:各级主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为同级别刊物,组织编著的著作为同级别著作;部门所属单位或组织主办的,以举办主体的级别确定;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以规格最高的确定刊物级别。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和更新,终身学习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学习机会,并通过计分办法实现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证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继续教育学分是一种表示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人才素质的量化认证,以学分制度为基础。
学分是继续教育活动的核心评价指标,它直接反映了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
通常,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计算,标志着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完成的某项任务,对个人生涯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2、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时、学时、学分、学分点、学分小时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学习时间来计算学分。
另一类是以不同类型的证书、学位、资格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完成的课程内容来计算学分。
3、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学分计算体系: 一般本科课程为一学分相当于15小时的学习时间,因此,每门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学分,学生完成该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不同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根据项目难度和培训时长设置不同的学分,一般为1学分/12学时、1学分/15学时、1学分/30学时等。
学院或证书课程的时间长短不同,取得的学分也相应不同。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办法:1、学员出席学习班的要求:学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教室,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缺勤学员不能获得学分。
2、学员所学内容的计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包括听课笔记、作业、小组讨论、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同时,学员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课程的研修报告和总结。
3、继续教育项目的课时和学分计算:在继续教育项目中,根据项目的难度与时长,确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方式,例如每学时、每课时、每学分、每学分点、每学分小时等。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及要求--(二)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会评审,由广西区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问: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答: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5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初、中、高级职称所在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3.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和县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含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分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1.课时制计算方法: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通常情况下,1个学时等于45分钟到60分钟。
例如,一个培训班学习了3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3个学时。
2.学分制计算方法: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计算学时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列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继续教育活动也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通常,1个学分等于15到18个学时。
例如,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为2个学分,则可以计算为30到36个学时。
3.学习时间累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个人自主学习的继续教育活动,例如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与专题研究等。
根据个人实际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学时。
例如,一个人连续学习了6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6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不同的继续教育活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时要求,例如一些职业资格认证或证书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申请。
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活动的开展时间:活动的计算时间应包括正式授课时间、考核时间、讨论时间等。
2.参与活动人员:只有真正参与并完成活动的人员才能计算学时,听众或旁听者不计入学时。
3.活动内容:活动的学时应与活动的内容和内涵相对应,不能出现学时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可以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准确、公正。
同时,这也给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规划,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1国外刊物10-8学分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1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2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3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科研成果: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25-18最低10分二等奖20-15最低8分三等奖18-10最低6分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二等奖10-6最低5分三等奖8-4最低3分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0-6最低5分二等奖8-5最低4分三等奖6-3最低2分6、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1、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际会议8-6全国会议6-4行政区级会议5-3省级会议4-2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记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记总分1学分.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未确定学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按每15个学时1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个学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五、学分登记和考核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桂卫继字19962号同时废止.八、本办法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欧阳光明(2021.03.07)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介入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成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介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颁发论文、科研立项、科技功效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办法1、介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介入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介入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介入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出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办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出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出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1.学时计算
2.学分分配
根据学习活动的类型和复杂性,不同的学习活动将被分配不同的学分。
例如,一些基础知识课程可能被分配较少的学分,而一些专业课程可能被
分配较多的学分。
通常,学分分配是由教育机构或相关学术组织根据评估
参与者学习内容和学习成果的标准来确定的。
3.学习成果评估
学分的分配是基于参与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的。
这种评估可能包括
参与者的课堂表现、作业或考试成绩、项目报告、论文或其他形式的学术
成果。
教育机构可以通过评估这些学术成果来确定学分的分配。
4.学分累积和转移
参与者可以通过参与不同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来累积学分。
一些教育
机构允许参与者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转移学分。
例如,一个人可以在完
成一门与领导力相关的课程后将学分转移到管理学的继续教育项目中。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通常是根据参与者所参与的学习活动的学术标
准和评估准则来确定的。
这种计算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客观
和可比较的评估方式,以便参与者和教育机构了解参与者在继续教育学习
活动中的学术成果和学习进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XX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校本培训
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主要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实践、学术沙龙、课题研究和教学比赛等形式。
考虑到校本培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校本培训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活动时间作评分参考,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学校在确定校本培训方案时要明确集中活动时间和学分申请。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XX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
3学分/8学时。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等。
10学分。
凭合格证、等级证书(普通话考试语文教师必须是二级甲等)。
科研课题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一、学分要求每年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5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二、学分计算年限(一)当年的1月1日起,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二)5年为一周期。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各类学术会议,按学分证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职学历教育,10学分/年,自学考试,每考出一门计2学分,以成绩单原件为计分凭证,此项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学分证计算,计算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国内外正式刊物授予6分,省内正式刊物4分,院内交流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
3、科研立项,已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按标准授予学分:排名1-3名,级10-8分,省部级8-6分,厅局级6-4分,院级4-2分,每年最高学分不超过10分。
4、各类成果奖按浙中院字[2005]56号文件相关规定。
5、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全院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者1学分/次,主讲者2学分/次,此项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查房、带教授课等,参加者0.5学分/次,主讲者1学分/次,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有医院科教部、保健科等科室主办的学术讲座所得学分原则上计入科室内学习学分。
7、自学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且在院或科室交流,护士长确认者,按1学分/2000字至计算,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8、外出进修,2学分/月,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凡医院派出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者),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一)护理部建立护理继续教育档案,每年12月对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汇总,继教对象获得Ⅰ类学分的学分证后及时到护理部登记,科室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的Ⅱ类学分学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交护理部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其中 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 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 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 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1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l)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于标准(一) 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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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3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25学分;获市科技进步奖计15学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10学分。
3、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45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0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学分。
4、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