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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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慎言

[摘要]本文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要素,结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变化了的情况,对传统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澄清了劳动非商品论的模糊认识,进而提出了新的生产要素价值理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佣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占主体的劳动用工制度已经消失,劳动已经成为商品,资本不再是占有剩余价值的独立的一种社会力量,而是与劳动相对应的一种生产要素;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新增价值并不是活劳动独立创造的,而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晶,资本应该与活劳动平等地参与新增价值的分配。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现代市场经济价值增殖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江总书记提出的这一重要论题,不仅是我国经济学界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攻克的理论难题,同时也是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实践中急需解答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规律,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作一

些探讨。

一、正确认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关系

劳动和资本这两个范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必须搞清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卖的商品究竟是劳动力或是劳动?这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41页)

(一)正确认识劳动力的内涵和特性

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应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190页)) 简单说,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这种潜在有劳动能力不仅天然属于劳动者所有,而且须臾不可离开活的人体出卖给他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劳动力是与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46页)马克思也指出:“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54页)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只能不可分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体不但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个人。”(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实质上是由劳动者对自身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转化而来的经营才能和劳动能力。劳动力的这一特性,集中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依靠劳动者个人的自觉性,劳动者潜在的劳动能力才能得到充分释放。因此,从劳动力的特性看,它只能依附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存在,并由劳动者个人占有、支配和使用,不可能独立于劳动者的人体而出卖给他人。

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工人出卖的“劳动力”这一范畴的真正含义看,马克思并非单纯从劳动力的自然属性上来使用“劳动力”这一概念,而是从劳动力买卖双方的社会关系上来理解和使用“劳动力”这一范畴的。在分析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性质时,马克思对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过程曾有这样的描述:“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210页)可见,马克思在使用“劳动力”这一范畴时,并非简单指劳动者把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作为独立的商品出卖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而是指劳动者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连同劳动者自己分阶段地出租给购买人去支配和使用。事实上,在马克思对劳动力范畴的分析和论述中,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工人与雇佣奴隶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190—191页)而

“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55页)如果说奴隶是一次性出卖了劳动力的工具,那么自由工人则是分期出卖劳动力的奴隶,它们是生活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孪生兄弟。正因为在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中,资本所有者购买自由工人的劳动力与奴隶主购买奴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才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大小和使用效果无关,而是与“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有关。以上分析说明,劳动力除了与劳动者一起出卖以外不可能离开劳动者以独立的形式出售给他人去支配和使用。既然劳动力不能成为独立的商品,那么,劳动能不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呢?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从古典经济学就开始争论的一个老话题。

(二)正确认识劳动的商品属性

要正确认识劳动的商品属性,首先必须走出劳动非商品论的误区。马克思为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时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版,第587页)马克思认为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因而不能成为商品。恩格斯在1891年为马克思所著《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的再版所写的导言中,为了说明“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提出:“假如劳动(为便于理解文字上完全相同,但内涵并不相同的两个劳动的概念,笔者将作为价值尺度的抽象劳动改为黑体,下同)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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