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模拟法庭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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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过程摘要
人员构成:
审判长:汪代婷(1名)
审判员:陶洪梅、陈洋洋(2名)
书记员:杨易鹏(1名)
法警:易天波、张林(2名)
证人:杨绪会(1名)
原告:陈涛(1名)
原告委托代理:匡顺顺(1名)
原告监护人:陈志平(1名)
被告:胡安勇(1名)
被告委托代理:王芳(1名)
被告监护人:黄财霞(1名)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齐?
原告:到齐
书记员: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齐?
被告:到齐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
2.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二)开庭
审判长: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敲响法槌)
审判长: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陈涛,男,汉族,出生于2004年3月5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原告法定监护人:陈志平,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4月10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原告委托代理人:匡顺,男,苗族,出生于1985年10月5日,已在建成律师事务所任职3年;被告:胡安勇,男,汉族,出生于2003年3月2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被告法定监护人:黄财霞,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5月20日,家住金沙县桂花镇桂花乡桂花村;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芳,女,汉族,出生于1987年10月15日,已在阳光律师事务所任职2年。
审判长:经审查允许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民事诉讼经济赔偿案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高二级学生陈涛诉讼同班学生胡安勇人身伤害赔偿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庭审判员汪代婷、陈洋洋、陶洪梅三人组成,由汪代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杨易鹏担任法庭纪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及在案件审理时、审理后、辩论终结前,对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有权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有权在法庭上进
行质疑和辩论。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本庭组织调解;
4.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件真实性的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规则,听从审判长指挥,在法庭上发言必须经审判长许可并不许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上诉各项权利你们听清楚没有?
原被告答:清楚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答:没有
(三)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事实经过。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8年3月15日上午课间操的时候,原告和被告在教室发生争吵,被告拿起木棍打在原告手上,使原告左手小指骨折,共花去医疗费4860元,影响原告正常的生活学习,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告医药费4860元。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就原告所说事实进行阐述答辩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说不符事实,当时在教室原告说自己的手没知觉了,被告想弄清事实,才打了原告,故被告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长:现在双方进行举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金沙县人民医院的诊断书及门诊收费清单(由法警提交给审判长,审判长看完后再由法警给被告一方看)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有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院提供?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我们有证人杨绪会同学,我请求杨绪会出庭
审判长:允许杨绪会出庭(证人到证人席就坐)
审判长: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证人:杨绪会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多少?
证人:2002年2月18
审判长:根据法庭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证人杨绪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人:能。
审判长: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从审判员拿保证书给证人签字,签完字后再由法警交回审判员处)
审判长:现在请证人陈述基本情况及事实经过。
证人:我是原告和被告的同班同学,2018年3月15日上午课间操的时候,我看到原告和被告在教室发生争吵,被告用木棍打原告的手,我劝他不要打了,他说“你管得着吗?”还威胁我,如果我告诉老师,连我一起打。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证据出示?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
(四)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基本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进行法庭辩论,
请辩论双方注意:发表意见应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了观点或理由的不必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被告胡安勇把我打伤情况属实,我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和诉讼费。
被告:我不是故意的打的,是原告让我打我才打的,我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我说的是“你再打我试试,再打我告诉老师去”
被告:那是你没说清楚,和我没关系。
原告:你平时在班上就爱辱骂人,谁回应你你就打谁,现在还强词夺理。
(五)法庭调解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现在,由本庭宣判的由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组织下调解?
原告代理律师:我认为,应该给被告一个教训,因为被告在学校不止一次欺负人了,所以,我方不同意调解。
被告代理律师:我方同意调解。
审判长:鉴于原告意见,法庭会根据事实依据作出最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现在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作最后陈述。
原告:我就是希望被告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诉讼费,更不希望以后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被告:我现在有点后悔了,我以前觉得自己特别横,别人都得听我的,自己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