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国际黄金租赁业务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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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黄金租赁业务发展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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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黄金租赁业务:概念、背景与模式

(一)黄金租赁业务的概念

黄金租赁是指商业银行以租赁的方式按一定期限向同业或企业出租实物黄金,到期后收回等量实物黄金,并以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之间的黄金租赁业务也称为黄金拆借;商业银行对企业出租黄金的业务被称为黄金租赁。本文不严格进行区分,将其统称黄金租赁业务。

(二)国际黄金租赁业务产生背景

国际黄金租赁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8年加拿大皇家银行等3家银行向美国一家黄金矿山公司出租30吨黄金,这是世界上首笔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获得了迅速发展,当时中央银行拿出部分黄金储备租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向黄金企业提供黄金融通服务,从而增加国际黄金市场的实物供给。

黄金租赁业务的出现受到了黄金矿产商以及首饰商的普遍欢迎。对黄金矿产商而言,通过银行的黄金租赁业务,不但可以将未来即将生产出的黄金提前销售以获得所需生产经营资金,还可以在预期金价下跌时锁定稳定的收益。对于首饰生产商而言,借金生产不但可以节省资金占用成本,还能够有效规躲金价波动对企业财务的冲击,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

(三)国际黄金租赁业务运作模式

国际黄金租赁市场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目前在市场规模、主体构成、定价模式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已比较成熟。在国际黄金租赁市场上,各国中央银行(特别是欧洲各国中央银行)是实物黄金的主要提供者,商业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成为黄金租赁的主要需求方。

具体来看,黄金生产企业出于规躲价格下跌风险,通常采用远期合同方式进行套期保值。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经纪商(通常是经营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也称为黄金银行)达成黄金远期销售合同,将未来的交易价格锁定。而黄金银行或按照当时市场上的黄金租借利率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自有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将获得的现金投放到资金市场,赚取货币市场利率(一般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如把美元投资于具有更高收益率的政府债券等资产以获取息差收益,这种交易被称为“套息交易”)。到了最后交割时间,矿山企业开采出来的黄金只是交付给当初借出黄金的人(通常是中央银行);在合约到期时,经纪商向黄金矿山企业支付约定数量的价款,同时向中央银行支付黄金租借利率,

最终完成交易。

图1:黄金租赁业务运作流程图

另一种黄金租赁交易则是传统的租金行为,即黄金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产金用金企业租出黄金,收取租金利息,到期后黄金租入方可以以黄金实物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租金利息。黄金租赁利率(Gold Lease Rate)为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减去黄金的远期利率(GOFO),期限从1个月到一年不等。国际黄金租赁利率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价格透明。黄金租赁利率对于黄金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黄金租赁利率是国际黄金市场产品创新特别是黄金衍生产品创新的定价参考指标;另一方面它还被看作是中央银行调控黄金市场短期供求的风向标,当中央银行借助国际市场吞吐黄金时,实物黄金供给量变化会影响黄金租赁

利率水平,进而引起金价波动。

二、我国黄金租赁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业务开展概况

2001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营后,我国黄金生产流通管理体制由严格管制向市场化迈进。2005年3月,中国金币总公司向中国银行租入了800千克黄金,开启了我国黄金租赁业务的序幕。此后随着中国黄金市场快速发展,国内产金用金企业以及中小商业银行的借金需求开始萌发,国内商业银行黄金租赁业务应运而生。随着企业对黄金租赁业务的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该业务之中。尤其是2007年以后,新一轮黄金牛市到来,国内黄金租赁市场日益活跃,交易规模成倍增长。截至2010年,商业银行累计向企业出租黄金约300吨,交易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3倍,黄金租赁业务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总量的比重也逐渐增长,成为交易所最有发展潜力的业务之一。

(二)参与主体分析

近年来,商业银行、产金企业、用金企业之间不断合作,大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是黄金租赁业务的供给方,产金和用金企业是黄金租赁业务的需求方。从参与主体来看,用金企业特别是首饰加工用金企业成为黄金租赁的主要需求方,他们通过租入黄金,不但降低了自身流动资金压力,而且规躲了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而产金企业参与数量较少,一方面是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中产金企业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由于产金企业还可以通过黄金期货、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等渠道来规躲市场风险,加之黄金租赁业务审批操作流程较为繁复,客观上影响了其参与黄金租赁业务的动力。

除上述黄金租赁业务的直接交易主体外,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承担着黄金租赁业务的服务职能。一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现有大宗交易系统为租赁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另一方面还为租赁双方办理货权转移和提供实物交收服务,增强了黄金租赁市场的基础服务功能。

(三)国内现行运作模式分析

不同于国际市场,我国中央银行目前还没有参与黄金租赁市场业务,未能向商业银行提供国家黄金储备拆借服务。因此,当前黄金租赁业务仅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同业之间开展,并且以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租赁业务为主。从实践来看,各商业银行在办理黄金租赁业务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操作流程基本相同:首先由有租金意向的客户向当地商业银行分支行提出合作意向,分支行完成尽职调查后,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审查流程报送总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总行对客户提出报价,报价标准参照国际黄金租赁利率,并在其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资信、实物黄金管理成本等因素报出租赁利率。协商一致后,则银行与客户签订黄金租赁合同,对标的规格、租赁数量、租赁利率、租赁期限、还金付息方式等诸多要素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客户或其代理会员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起黄金租赁申请,交易所核实无误后,将商业银行在金交所自营黄金账户的黄金物权转移到客户的自营黄金账户内,完成交割手续,客户即可对名下租入实物黄金进行交易或办理出库。待租赁合同到期时,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存入实物黄金或购买等量黄金,同时与商业银行共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中提出还金申请,将相应实物黄金从客户账户转移至商业银行账户,客户以现金形式支付租赁利息或费用。至此,黄金租赁业务全部完成。

商业银行之间的黄金租赁业务,目前基本参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租赁业务流程进行,只是商业银行之间的黄金租赁业务均为商业银行总行与总行之间开展。由于商业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目前商业银行之间的黄金拆借利率略低于商业银行对企业的黄金租赁利率。

图2:国内黄金租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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