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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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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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

这本书给我的另一个巨大的帮助就是纠正了我头脑中很多不正

确的成见,澄清了很多原本似是而非的观念。例如,“报应刑理论

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报应刑理论回答的是刑

罚目的论的问题”这样的命题,如果不是在书中指出来,我断不会

想到这还会是错的。但是书中明确指出,“报应刑理论不是针对罪

刑法定原则提出来的,也不是针对刑罚目的提出来的,而是针对刑

法的正当化根据提出来的。”“显然,报应刑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

给罪刑法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

思想之结合,在理论上并不是必然之事,毋宁说是历史上偶然的结

果较为妥当。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之思想间没有任

何理论上必然的结合关系,这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改善刑和教育

刑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又比如,我原本以为,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应该排除判例、学说、习惯、条理等在审判中的效力。但是张老师在本书中告诉读

者,“为了将某种行为解释为包含在刑罚法规定的行为类型中,当

然可以援用判例、习惯、条理等等。换言之,判例、习惯、条理本

身不能直接作为法源,但能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即可以根据它来确定某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可能根据判例、习惯、条理将某种行为排除在刑

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作为对刑

法的解释,能使刑法的含义明确,事实上对将来的裁判活动具有拘

束力。在此意义上,不可否认判例具有准法源的意义。”

如果说这本书稍微有些缺憾的话,就是它的版本有点老了,。

距今已有17年时间,更兼其间经历了1997年刑法典的大规模修

订,更让我在阅读本书是有恍若隔世之感。书中所引用的很多法条

和法律文件或被修改或被废止。这给我的阅读带来不小的困难。但是,这种时空上的隔阂却也让我看到了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历史痕

迹。但是其后学术的发展,却成了这个预言的反证。历史的吊诡之处,常常不得不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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