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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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健全财政体制,既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一是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转移支付是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促进地方政府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

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这是实现省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客观需要。四是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政府是落实民生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

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具有稳定经济、配置资源、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一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实施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格局。

三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现正确的利益导向,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增加消费税应税品目,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二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

三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结合上述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目标导向

1.改进、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2.大力推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精细化

第一,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中,需要继续收缩生产建设职能,特别是结合制度建设促进地方政府职能优化转变。

第二,合理掌握财政分配的顺序和轻重缓急。

第三,逐步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和体制。

第四,政府各个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税收部门,要形成理财系统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制度规范。

第五,转变和创新理财的方式,在体现产业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这些中国的公共财政回避不了事项的处理上,要寻求一系列新的方式。

最后,要形成一个以公共收支预算、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等复式预算形式(或称为一个预算体系)来协调、配套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二、对我国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建议

(一)实行“扁平化”改革,减少财政层级

(二)进一步理清政府事权和职责,由粗到细形成三级支出责任明细单

首先,应在中央政府有限介入为数不多的大型、长周期、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原则上使地方政府从一般竞争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领域退出,收缩到公益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内,从而理清多年来中央、地方在投资权上的纠葛,进而由粗到细形成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分工明细单并逐步将其法规化。

其次,要对现阶段各级政府事权划分标准进行统一。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应基本按照公共产品的属性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全国性公共物品如国防等一般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地方性公共物品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务,某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交叉或重叠的事权争取尽可能进行明确的细分和形成共担方案。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尤其需要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四,以法律或法规形式明确规范各级政府事权。近期可以考虑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具体而详细的划分,长远来看,则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对宪法的条款加以必要的规定,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分工。

(三)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源总分制度

(五)构建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的财税体制

(六)改进和优化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创新机制和提升绩效,并向宪政框架靠进

如何促进民生财政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备受关注。税务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就业,以及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落实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改革措施,进一步构建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制度。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背景下,2012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虽然继续保持“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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