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家庭暴力的一些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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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发现王某有家暴行为,经常殴打、辱骂她。

在忍受了多年家暴后,李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二、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三、法律分析(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 时间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反复性,往往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

3. 方式特征: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多种形式。

4. 法律特征: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家暴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途径1. 法律援助: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

家暴婚姻保护法律规定(3篇)

家暴婚姻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

本文将对家暴婚姻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家暴婚姻保护法律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家庭暴力案件的救助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家暴婚姻保护法律规定详解1. 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3. 家庭暴力案件的救助措施(1)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家庭暴力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临时庇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临时庇护,提供必要的临时住宿、生活救助。

4. 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法律救济途径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法律救济途径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婚姻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即使是最稳定的婚姻也不免会出现纠纷和问题。

当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以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常见法律救济途径。

一、协议调解协议调解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达到调解纠纷的目的。

在夫妻关系中,协议调解可以应用于许多方面,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赡养等问题。

协议调解的好处在于避免了对婚姻关系的进一步伤害,保护了夫妻之间的积极互动。

二、仲裁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方式。

与协议调解相比,仲裁的特点是由专业的仲裁员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的好处在于速度快、程序简单,并且双方对结果具有约束力。

在仲裁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可以解决许多与财产、债务和抚养权相关的问题。

三、诉讼当夫妻关系纠纷无法通过协议调解或仲裁解决时,诉讼是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在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听证、证据调查和裁决等步骤。

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应雇佣律师代理自己的利益,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夫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协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来实现。

在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需要清楚地列举和评估共同财产,并根据各自的权益进行分割,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五、子女抚养权当夫妻关系破裂时,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救济显得尤为重要。

子女的福祉和权益应始终置于首位。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子女抚养权的纠纷。

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到孩子的福利、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以做出最佳决策。

六、暴力家庭救助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关于家暴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关于家暴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家暴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家暴案件的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二、家暴案件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四)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六)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

三、家暴案件的救济途径1.报警求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2.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提起诉讼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调解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浅谈国外家庭暴力救济制度

浅谈国外家庭暴力救济制度

浅谈国外家庭暴力救济制度如今,家庭暴力已然成为一个跨越了意识形态、国界、阶级、种族的全球性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在国外的许多国家,防治家庭暴力已经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理论和制度,并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

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制度和社会实践都尚不完善,这些成熟的制度经验无疑对推动我国家庭暴力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在美国,启动民事保护令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常使用的保护途径之一。

所谓民事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特定人,使其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而发布的强制性的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为某些特定行为的命令或判决。

民事保护令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家暴受害人进行救济:一是禁止保护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或其他指定的家庭和家族成员实施暴力或威胁实施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采用电话、跟踪、骚扰及其他一切可以和申请人通讯的手段与申请人接触;三是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四是被申请人不得接近申请人或其他指定的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他们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五是司法官员得帮助申请人恢复对汽车等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相对人转移财产;六是允许申请人为未成年受害人实施暂时监护。

民事保护令制度,包括“暂时保护令”和“保护令”等。

这种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2年。

它准许妇女可先不提出离婚请求,而单独向法院申请民事保令。

家暴受害妇女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保护令上规定的保护:一是打电话找警察,丈夫违反保护令的规定,警察可以将丈夫逮捕,甚至可由警察局起诉丈夫违反保护令,对丈夫进行定罪。

二是丈夫严重违反保护令的,妇女可以直接到法院自诉,要求法庭判丈夫“藐视法庭”罪。

同时,美国的许多州的州法律也赋予了申请人向原授权法院申请撤销已申请的民事保护令的权利。

二、确定强制司法干预制度以往加拿大警方也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不太愿意介入家庭争端。

但自1981年以来,加拿大政府开始给积极给警察和法官提供指导性文件,鼓励警方干预家庭暴力问题。

婚姻法中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措施解析

婚姻法中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措施解析

婚姻法中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措施解析婚姻是一个人生最重要的决定之一,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婚姻可能会变得不幸,甚至出现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对被虐待的配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婚姻法中包含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措施进行解析。

首先,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和危害程度。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肢体伤害、精神虐待、侮辱、恐吓以及其他危害身心健康的行为,并分为一般家庭暴力和严重家庭暴力两种情况。

这种明确的定义使被虐待配偶有法律依据来寻求保护。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保护被虐待配偶的紧急保护措施。

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紧急保护令可以包括暂时离开共同居所、限制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这种紧急保护措施的存在,为被虐待配偶在危急时刻提供了及时的帮助与保护。

第三,婚姻法规定了保护被虐待配偶的诉讼程序。

如果受害者决定起诉施暴者,他们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和赡养费。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简化的诉讼程序,以便被虐待配偶更容易获得司法保护。

例如,婚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被虐待的配偶存在,法院应当优先审理,并加强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

第四,婚姻法规定了社会保护机制,以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

根据婚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地方妇联、儿童保护组织等应当建立和完善对被虐待配偶和儿童的救助体系。

这些组织将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帮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制裁措施。

根据婚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甚至对其判处刑罚。

施暴者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结来说,婚姻法对被虐待配偶的保护措施是全面而严格的。

从定义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到提供紧急保护措施,并规定了诉讼程序和社会保护机制,以及对施暴者的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综合的法律框架来保护被虐待配偶的权益。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与法律救助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与法律救助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与法律救助家庭暴力是指在婚姻、亲子关系或其他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威胁或控制行为。

这种行为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并提供法律救助措施。

一、预防措施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了解。

学校、社区、媒体等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宣传海报、讲座、电视节目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家庭成员的尊重和关爱。

2. 建立支持体系: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持体系,包括咨询热线、庇护所等。

这些机构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法律咨询和庇护等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摆脱暴力环境。

3.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

这包括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刑事责任,加大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同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法律救助措施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救助措施:1. 保护令: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可以保护受害者免受施暴者的进一步伤害。

当受害者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可以下达保护令,限制施暴者接近受害者,禁止施暴者进行威胁、骚扰或伤害行为。

2. 暂时离婚: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离婚,以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安全。

暂时离婚可以暂时解除受害者与施暴者的婚姻关系,同时规定一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

3.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婚后不久,小明开始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

小红受到了肢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生活在极度恐惧和压力之中。

家暴纠纷案件法律分析(3篇)

家暴纠纷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家暴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家暴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四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三、家暴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与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用拳头猛击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头部受伤。

经鉴定,李某头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张某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案例二:王某与妻子赵某结婚多年,王某长期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

赵某不堪忍受,向当地妇联求助。

经调解,王某同意与赵某离婚,并赔偿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分析:本案中,赵某作为受害者,有权向有关单位求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的规定,妇联等机构应给予帮助。

同时,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家暴纠纷案件的预防和处理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

家暴妻子的法律规定(3篇)

家暴妻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妻子,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对家暴妻子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对妇女、儿童实施家庭暴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保障,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三、家暴妻子的法律规定1. 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家暴妻子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殴打:对妻子实施身体伤害,如打耳光、踢踹等。

(2)捆绑: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如捆绑手脚、限制行动等。

(3)残害:对妻子实施伤害,如烧伤、割伤等。

(4)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如限制其外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等。

家庭暴力的防范与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的防范与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的防范与救助措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利用权力、暴力等手段对自己的伴侣、儿女等造成身体、精神的伤害或者威胁,这种行为不仅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而且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提出以下的防范与救助措施:一、提高社会的意识在家庭暴力的防范与救助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员和社会大众的意识,所以必须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普及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比如利用电视、广播、宣传画等媒介进行宣传,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广大民众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建立专门机构为保证家庭暴力案件的有效处理,必须建立专门机构。

这样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常年咨询,制定支持计划,或者直接帮助那些陷入家庭暴力困境的人们,以此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而机构也应构建多种联系方式,方便受害者随时随地得到协助,并保证个人信息的保密。

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家庭暴力防范和救助中,关键也在于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便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惩治。

同时,还应吸取国外先进的处理家庭暴力的经验,将其运用到国内的法律制度中。

此外,也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实施的行为进行司法制裁,同时实施最大化的制度保障。

四、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和受害者的康复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心理辅导不仅能够帮助受害者摆脱暴力阴影,还能够对暴力施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从而保障整个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因此,在处理家庭暴力事宜的时候,心理辅导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五、社会援助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社会援助也是必要的。

针对一些较困难的群体,还可以提供食品、住宿、医疗等多种具体帮助,以解决他们基本生活上的需求,并通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陪伴、鼓励和支持,让他们慢慢走出困境,重回美好生活。

结论家庭暴力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确实需要各种各样的循序渐进的工作支持。

从更加基础的意识教育,到建立专门机构、制定更好的法律法规、心理疏导以及社会援助,这种综合服务配套也是我们应当重视的。

浅谈婚姻家庭暴力的一些法律救助

浅谈婚姻家庭暴力的一些法律救助

台了《 银川市 预防和 制止 家庭暴 力条例》 等, 等 但全 国性的法 律至 今 尚未 出台, 即使 呼声很 高的《 防和防止 家庭暴 力法》 侦 也仅 仅是
尚在 研究 。
( ) 法 实践 的不足 二 司
统 一认 识 , 免法 出多 门, 避 也使 执法有 了统 一标 准 。 二、 有关 家庭 暴力现 状及法 律救 助的 不足 上述 司法 解释颁 布实施近 8 来 , 否能够 依据该 规定就 足 年 是 以认定 家庭暴力 呢 ?根据 笔者 的经历 , 有该 定义还远 远未 能在 仅
和 制止 家庭暴 力 的决议》 2 0 , 0 0年广东 省 出台的 《 于处理 婚姻 关
的家庭 暴力 , 构成 虐待 。 的规定 , 国从 法律层 面 第一 次就 家庭 关 系中违法 犯罪 行 为及财产 等 问题 的意 见》2 0 年银 川市 也出 ” 我 ,0 9
暴 力做 出 明确 定 义。 然尚未 以法 律形式 予 以定义 , 足以形 成 虽 但

家庭 暴 力的定义
根据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 民共一》 第一 条 : 《 “ 婚姻法 》 第三 条、 第三 十二 条 、 第四十 三 面 的形 式, 未能 体现相 关规 定 的法律 效力 。虽然近 年来 , 陆续有
条、 第四十 五条 、 第四十六 条所称 的“ 家庭暴 力” 是指行 为人 以殴 ,
甚 至未对 双方 及现 场人 员进 行调 查笔录 , 更未 对 男方进行 处 罚。 后双方 因离婚 提起 诉 讼, 在女方 出具报 警 回执 以及 医院病 历、 缴
即使公安机 关最终 不将侵 害人进 行治安拘 留 , 相关 案卷材 料也对
侵害人 构成心 理压 力— —下 次再 犯可 能要麻 烦 了 !只有制 裁才 会最大 可能地 遏 制打 人者 实施 家庭 暴力 。而 法 院作 为权利 保障 的最后 屏障 , 又往往 基 于调解的 目的或其 他原 因不愿 认定家庭暴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透视家庭暴力问题及法律救助

透视家庭暴力问题及法律救助

透视家庭暴力问题及法律救助□张蕊翠【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日趋严重,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这将是人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事实。

另外,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预防以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尤其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治理,从而进一步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构筑和谐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救助;暴力犯罪【作者简介】张蕊翠(1979.1 ),女,河北承德人;南昌职业学院助教一、家庭暴力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一)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二)语言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三)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是极为普遍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 35.7%,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

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三、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任何家庭暴力犯罪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主体内外因素综合动力作用的结果,它既有历史因素的影响,也有社会因素的影响,还有经济因素,生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从而构成了复杂的原因系统。

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因素有: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确认,存在着较多的主观因素。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救助与庇护资源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救助与庇护资源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救助与庇护资源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为受害者提供救助和庇护资源至关重要。

这些资源包括法律援助、庇护所、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等,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安全,帮助他们重建生活。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救助与庇护资源,并介绍它们的作用和存在的挑战。

一、法律援助资源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律援助是受害者最重要的救助之一。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受害者了解他们的权益,并提供法律保护。

例如,律师可以帮助受害者申请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然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法律援助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源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所有受害者的需求。

其次是受害者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接触问题,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自己有权获得这样的帮助。

因此,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它们的认识和支持,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二、庇护所资源庇护所是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提供住宿和保护的场所。

它为受害者提供安全居所、食物、基本生活用品和日常支持。

庇护所的存在对于那些遭受暴力的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逃离暴力环境的选择。

庇护所资源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庇护所数量有限,不足以满足所有需要庇护的人。

其次是庇护所资源的地域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帮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增加庇护所的数量,并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三、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对于受害者的康复和重建至关重要。

这些服务包括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支持小组等,旨在帮助受害者克服心理创伤,并重新建立健康的生活。

然而,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资源的不足导致等待时间长,有些受害者可能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另外,对于一些受害者来说,寻求心理咨询和支持可能存在社会压力和障碍。

因此,加强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建立更多的心理治疗机构,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心理健康关注度,对于解决这些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救助与庇护资源对受害者起到重要的作用。

家暴_法律规定(3篇)

家暴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家暴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我国家暴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和制止措施、救助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家暴法律规定解读1.家庭暴力的定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预防和制止措施(1)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

本文以某市李某诉陈某家暴纠纷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旨在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促进家庭和谐。

一、案件背景李某与陈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陈某因家庭琐事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多次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2019年,李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家暴责任,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2. 陈某是否应承担家暴责任3. 李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4. 法院是否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三、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陈某因家庭琐事对李某实施殴打、谩骂等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2. 陈某是否应承担家暴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条,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供证据。

本案中,李某提供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陈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同时,陈某在庭审中承认对李某实施过家庭暴力。

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应承担家暴责任。

3. 李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院可以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4. 法院是否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调解案例家暴(3篇)

法律调解案例家暴(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2月,李某与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张某性格强势,李某性格软弱,婚后张某经常对李某进行言语侮辱、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2020年6月,李某无法忍受张某的暴力行为,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推荐李某寻求法律援助。

二、调解过程1. 调解准备在接到李某的求助后,当地法院成立了家暴案件调解小组,由法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组成。

调解小组首先对李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信心,鼓励其勇敢面对家庭暴力。

2. 调解谈话调解小组与张某进行了谈话,张某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并表示愿意改正。

然而,张某认为李某也存在过错,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调解小组耐心倾听张某的诉说,了解其内心的痛苦和困惑。

3. 调解方案调解小组针对李某和张某的矛盾,制定了以下调解方案:(1)张某保证不再对李某进行家庭暴力,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李某同意在张某改正期间,给予其一定的宽容和理解。

(3)双方共同参加心理辅导,改善家庭关系。

(4)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4. 调解结果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李某和张某最终达成和解。

张某承认家庭暴力错误,表示愿意改正,并支付了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双方同意共同参加心理辅导,改善家庭关系。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会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法律调解的优势法律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

通过调解,可以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恢复自尊,重建家庭和谐。

同时,调解过程注重保护受害者的隐私,避免公开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3. 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家庭暴力问题往往与心理因素有关。

通过心理辅导,可以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建自信,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心理辅导也有助于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婚姻法释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婚姻法释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婚姻法释义- 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本章是新增长旳规定,共7条,对重婚、实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组员等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步对受害人规定了救济措施。

第四十三条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组员,受害人有权提出祈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行旳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祈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组员,受害人提出祈求旳,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释义】本条是有关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旳受害人祈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救济旳规定。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某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

家庭暴力旳直接受害者重要是妇女、小朋友和老人,必须明确严禁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旳保护和救济。

虐待详细是指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多种措施,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旳家庭组员旳行为。

虐待行为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旳体罚行为旳明显特点是,虐待行为往往是常常甚至一贯进行旳,具有相对持续性。

对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组员旳,受害人有权提出祈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1990年施行旳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旳任务包括:(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旳政策,维护居民旳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旳义务,爱惜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旳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旳派出机关反应居民旳意见、规定和提出提议。

1998年公布施行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离婚案件家暴法律分析(3篇)

离婚案件家暴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或者经济上的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危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成为影响案件处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对离婚案件家暴法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或者经济上的侵害行为。

2. 类型(1)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等直接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诽谤、恐吓、限制自由等对受害者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经济暴力:剥夺、限制受害者经济来源,使受害者生活陷入困境的行为。

(4)性暴力:强迫、威胁受害者进行性行为或者性骚扰等行为。

三、离婚案件中家暴的法律认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依法判决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者。

”2. 家暴认定标准(1)身体伤害:受害者身体有伤痕、痕迹,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或者死亡。

(2)精神伤害:受害者有明显的心理障碍、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

(3)经济控制:施暴者剥夺、限制受害者经济来源,使受害者生活陷入困境。

(4)性暴力:受害者遭受性侵犯或性骚扰。

(5)其他证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报警记录、法院判决等。

四、离婚案件中家暴的法律处理1. 离婚诉讼中家暴的处理(1)证据保全:在离婚诉讼中,受害者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医疗鉴定、报警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家暴事实。

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

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

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摘要]家庭暴力与反家庭暴力一直相互制衡,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但其在防范和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

因此,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建立完善的执法人员介入机制、家庭暴力专门法庭、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专门法庭;社会救济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一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而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则是指家庭成员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的家庭纠纷或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目前,研究家暴及其法律救济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有关家庭暴力救济制度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基本形成了一定的预防、制止及制裁机制。

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分散于《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文件中。

客观来说,这些规定对于有效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我国《刑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其主要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处罚。

我国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第32条规定:“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第4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应制止、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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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设置摄像录音器材以备举证呢?离婚诉讼中谁又愿意出庭 再次,对于受害人提出的可能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离婚诉讼,应
作证呢?仅凭受害人的伤痕无法证明确为另一方所侵害,而受害 坚决判决离婚,以免受害人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继续遭受对方
方的证言往往会被对方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进行抗 的侵害;最后,对于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法院不仅应该支持离婚
国妇联的大力推动下,《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法》的专家建议稿日 导性案例等方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以上的做法很值
前已出炉。对于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应该离我们越来越近。
得借鉴和推广。
(二)凸显公安机关的反家庭暴力作用
(四)推动社区、妇联等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救助
公安机关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着其他政府部门无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法律救助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59-02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如何寻求保护,即使执法人员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可依或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自理解不同。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保护应该说只是流于表
的规定大多为原则性规定且数量较少,更散布在多部法律中,可 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
操作性较差。因此建议国家对防止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在借鉴外 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降低证明标准,强化法院
国经验的同时,吸取我国部分省市实施防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的 调查取证和释明;二是引入人身保护裁定制度,在先期珠海市香
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 面的形式,未能体现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虽然近年来,陆续有
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预防家庭暴力的法规政策,如 2000 年湖南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个预防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关于预防
款直至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能够对施暴人形成威吓作用并可直 的法律咨询、帮助,这种做法给予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个接受法
接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可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因此,笔者 律帮助的渠道,有利于受害人在保护隐私的情况下得到法律解答
认为,公安机关在防范家庭暴力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对每 和帮助,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不过笔者认为,如果能过将这种救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单靠某个部门无法解决,只有各
法替代的主要作用。首先,110 作为一个深入民心的急求窗口, 个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解决,才有可能得到改善。作为社区 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第一时间寻求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其次, 的居委会,是接触民众的第一前线,如果能够多关心有需要的家
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分布在各个居民区域,了解熟悉本辖区居民 庭,在社区提供普法宣传,定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救助活动,给
目前国家并未有特殊的立法规范家庭暴力中的举证责任,也无特
我国现有法律只有《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殊的程序规定来处理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查证过程主要也仅
寥寥几部法律对家庭暴力有所提及,但其中的规定均系原则性、 凭当事人自己陈述,如果只有夫妻双方,且各执一词,公安机关将
抽象性规定,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不仅受害人不知道 很难做出判断,估计这也是公安机关不愿立案的原因之一吧。即
样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高达 34.7%。 现实中,对于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都不能给
(三)程序的缺失和不足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一般不为外人所知,除了家庭成
予婚姻中的受害人帮助,那原因在哪呢?
员,他人很难了解事实真相,因此也造成受害人举证困难的问题。
(一)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尚需大力完善
男方换门锁未能入内,于是报警,警方出警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 也挽救了多数家庭。但对于家庭暴力的遏制却效果越来越小,执
要求男方给钥匙女方,但并未对男方进行处理;第三次,双方深夜 法不力换来的是肆无忌惮和变本加厉。前案例就是力证,公安机
发生争执,在楼下住宅小区男方殴打女方,现场有保安等人,报警 关接警后始终是以调解方式处理,而对受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
精华,推出一部可操作性强的防止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 义、预防的原则、暴力的调查认定、保护的措施、施暴人承担的责
洲区人民法院试点的基础上,再指定 7 家试点法院,全面推行人 身保护令;三是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四是发布涉家暴的指
任以及各政府部门应担的职责都做出明确规定。可喜的是,在全 导性案例,在试点法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以发布指
辩。实际上,举证难是摆在受害人及司法人员面前的一道坎。 请求,还应支持赔偿请求,同时尽可能地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以形
三、家庭暴力法律救助的完善
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近期,我们看到了一些司法机关正在积极地
(一)立法根源上的完善
探索、实践,如广东高院 2010 年公布四项措施,对遏制家暴打出
守法执法,首先需要的是有法可依。现行法律关于家庭暴力 “组合拳”:一是要求法官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在受害人完成受侵
的一般情况,有利于调解制会、家庭将会更加
道、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有着良好的合作,能够更好的联合各 和谐。现在,妇联已经开展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救助活动,在固定
部门处理家庭暴力;最后,公安机构代表着国家的强制力,有着罚 地点与法律工作者合作,长期给予社会大众关于家庭婚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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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男方构成家庭暴力,私下的理由是没有公安机关的笔录也无法 力,致使家庭暴力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定,有关离婚的要求和损害
医鉴定,无法认定。此结果造成当事人多打一次离婚诉讼并得不 赔偿要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侵害人只须接受离婚的
到损害赔偿。这个案例在现今有一定的代表性,据全国妇联的抽 结果,而往往未受法律的惩处。
作者简介:陈松斐、唐晖,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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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纬·
2010 年 5 月(下)
使有他人在场,由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影响,大部分人也不愿意 据日常生活习惯予以认定,可以带有法官主观的判断;其次,对于
出来作证,甚至是不敢出来作证。而在审判程序,举证家庭暴力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当适当放宽要求,由于家庭暴力属双方隐
则更为困难,首先,法律规定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其次,举证需要 私,很难取证,因此,可以采纳如医院诊疗凭证、报警回执等能够
证据能形成证据链;再次,证人需要亲自出庭作证;最后,手机信 证实确系被侵害的证据,而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就侵权人、侵权
息、录音等证据比较难得到法院的认可。试想,谁会在结婚后在 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形成一个证据体系的高难度举证责任;
2 010 年 5 月(下)
·法律经纬·
浅谈婚姻家庭暴力的一些法律救助
陈松斐 唐 晖
摘 要 家庭暴力是家庭破裂、婚姻灭亡的主要杀手,也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不少专家学者从家庭暴力的根源、
属性等方面入手,试图解决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但至今尚无解决此问题的良策。本文试从法律救助的层面提出一些思
路,共同构建幸福婚姻家庭。
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法律救助,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目标。法律救助,存在
实践中,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司法机关都不应让家庭暴力的 着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只有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满足受
受害人在诉讼时仍无法得到救济。首先,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提 害人得到救助的效果,才能体现其价值!也才能构建我们和谐的
出的家庭暴力认定,应该综合各方陈述并审查相应证据,同时根 家园!
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 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2000 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
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规定,我国从法律层面第一次就家庭 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2009 年银川市也出
暴力做出明确定义。虽然尚未以法律形式予以定义,但足以形成 台了《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等,但全国性的法律至
甚至未对双方及现场人员进行调查笔录,更未对男方进行处罚。 侵害人构成心理压力——下次再犯可能要麻烦了!只有制裁才
后双方因离婚提起诉讼,在女方出具报警回执以及医院病历、缴 会最大可能地遏制打人者实施家庭暴力。而法院作为权利保障
费凭证并且男方承认当时确有推打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却未能认 的最后屏障,又往往基于调解的目的或其他原因不愿认定家庭暴
一次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均按章开具报警回执,对当事人、在场 助推广到社区,通过与居委会的合作,开展定期、定点的法律解
人员进行笔录,对构成人体伤害的还应及进行法医鉴定;对施暴 答,会使更多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方便的法律帮助,也使更多的受
人、施暴次数建立档案资料;与街道、居委、妇联、义工等部门构建 害人第一时间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懂得如何去防范
统一认识,避免法出多门,也使执法有了统一标准。
今尚未出台,即使呼声很高的《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法》也仅仅是
二、有关家庭暴力现状及法律救助的不足
尚在研究。
上述司法解释颁布实施近 8 年来,是否能够依据该规定就足
(二)司法实践的不足
以认定家庭暴力呢?根据笔者的经历,仅有该定义还远远未能在
俗话说得好“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实践中,不少执法者始
一个联动机制,在当事人报警处理后由居委、妇联、义工等介入协 家庭暴力行为,懂得如何仍能维系婚姻家庭关系,以期在家庭暴
调,效果会更好;在受害人多次表示不愿对施暴人进行处罚时,可 力发生后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制止暴力再度发生。
以根据记录在档的施暴人施暴次数,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对施暴人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虽然是一个涉及社会、家庭、工作、生活、
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笔者曾办理一个离婚诉讼,男女双方结婚 终认为,夫妻间的暴力是家庭内部纠纷,本着挽救一个家庭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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