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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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为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有关要求,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适时发布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府新闻发布更加及时、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模式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举行1次,每年4次。
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发布频次。
(1)各县区政府围绕本年度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全年不得少于4次。
(2)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全年至少4次。
(3)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要制定本年度新闻发布计划,每年不得少于2次。
(4)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为有必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发布主体。
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作为首批实施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发布主体。
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单位。
首批推行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二、发布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3.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4.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5.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6.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
7.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北海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预案》,发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