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7〕12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2948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60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各部门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法定权力的行使,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
严禁擅自变更权力,禁止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2016年已明确主要实行县(区)属地管理类的权力事项以及本次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系统县(区)部门编制“一表两单”,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有序衔接。
四、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7月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北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优质的亲民政府,团结务实、严谨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行政标准、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努力推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1【实施日期】2009.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必须于每年1 月10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0〕52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北海形象,推动北海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有关精神,围绕北海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北海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正面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解读政策、促进工作开展、沟通社会公众、展示北海形象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四家班子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开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的版面及专题栏目设计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北政办〔201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对以上各机构设置、制度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未完成的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
二、畅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本单位本部门已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查漏补缺工作,对2008年5月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两馆一中心”公开。
2010年12月18日前,分别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凡是列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录入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
(三)加强公开信息的录入。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录入和信息录入工作,于12月18日前完成补录更新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办发〔2015〕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1.版式要素不规范。
2.版头要素不规范。
3.主体要素不规范。
4.版记要素不规范。
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
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政办[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1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确保市人民政府政令畅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公文处理笺、文件、信息、信函以及其他各种材料上的批示,实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承办、催办和督办,各县区、各部门办理落实的管理模式。
具体按以下分工和程序办理:(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办理的公文中由市长批示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事项,市长在内参文件或新闻媒体上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市长批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查的其它事项,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承办。
市长、副市长的一般批示件,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登记并复印留存,原件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承办,办结后送文书科归档。
(二)对多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就同一事项进行批示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负责登记、承办,并复印分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办结后原件送文书科归档。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信访件上的批示,由对应领导的秘书科复印留存,并转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
(四)对涉密或不宜以原件或复印件转送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请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可使用“领导批示转办单”的方式转送,其中涉密的按密件要求转送。
(五)对难以确定主办科室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由领导批示所涉及的第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牵头办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北政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7日2014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结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以及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公布的统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标准化目录管理,杜绝利用备案、核准、“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4〕4号),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
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北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2020年2月24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8•【字号】北政办[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5]6号)市辖区、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元月十八日北海市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实施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中共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北政发〔2004〕47号)精神,逐步实现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树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工作范围凡列为北海市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都要开展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工作,均为本方案的实施对象。
(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水平,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实施拟分二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5年):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沟通政群互动交流为工作目标。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办发〔2010〕53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保证以最新、最全、最权威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机构及责任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落实门户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做好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信息维护更新情况。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单位网页内容及相关栏目、专题信息采集、编校、审核、更新及维护工作。
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制度,建立信息上网的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任务、时限、分工与责任,做到信息供稿、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个人,并将信息维护管理人员情况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备案,如有变动及时告之。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北政办〔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5日北海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实施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北政办〔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7〕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将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融入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办文过程中,要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公开属性。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请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有关政策的,公文报批时应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公开属性。
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办文笺中。
不公开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涉及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些信息;五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六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七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八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主要是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4•【字号】•【施行日期】200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去年,我市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
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等四个单位进行了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及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这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政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
第一、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政务公开要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紧密结合、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注重实效、强化民主监督。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3•【字号】北政办[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北政办[2003]77号2003年6月3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1条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并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市政府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1)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秘科负责整理;(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二秘科负责整理;(3)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秘科负责整理;(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四秘科负责整理;(5)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五秘科整理;(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整理;(7)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七秘科整理;(8)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八秘科整理。
第2条市政府在《北海日报》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市政府审定、审批及决定事项的政务信息,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成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通过政务交换平台发布详细的政务信息,并辅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北政办[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09〕14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做好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办理电文、内部传真文件,办理各县(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跟踪和研判,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联络畅通;负责向自治区上报《北海值班信息》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具体任务是:(一)处理值班日常工作,包括接收、呈批、办理和转办上级文电,自治区及其委办厅局的指示性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
随时了解掌握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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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为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有关要求,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适时发布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府新闻发布更加及时、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模式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举行1次,每年4次。
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发布频次。
(1)各县区政府围绕本年度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全年不得少于4次。
(2)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全年至少4次。
(3)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要制定本年度新闻发布计划,每年不得少于2次。
(4)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为有必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发布主体。
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作为首批实施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发布主体。
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单位。
首批推行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二、发布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3.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4.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5.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6.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
7.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北海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预案》,发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