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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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调研的通知》(**〔**〕5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安排,由县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县文体局、县民宗局抽调专人配合,认真对全县农村传统文化进行了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传统文化遗存背景

**县现行行政区划共辖10镇5乡,其中民族乡5个,是全市民族乡最多的县。全县共133个村民委员会,其中28个民族村,4个城镇社区,2921个村民组。其中474个民族聚居村寨,国土面积2804平方公里。**年年末统计总人口569610人,少数民族人口76051万,占 13.4 %,其中苗族50810人,彝族 24194 人,回族 153人。

二、农村传统文化概况

我县非物质文化为主体的农村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省级公布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就有苗族芦笙舞传承人杨永松(2010年亡故),苗族腊染艺人朱开秀,竹雕工艺传承人国定聪,彝族酒礼歌传承人王学成等4名,《彝族酒礼歌》进入**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名录,与盐津、镇雄联合申报的《端公戏》亦为省级名录。

县域内主要居住的少数民族以苗族和彝族为主,共他民族零星居住,苗族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县境内苗语分为川滇黔次方言滇东北次方言两种,苗族古歌和芦笙舞是苗族人民记载从远古以来历史文化的载体,加以可以即景抒情,自由传唱的飞歌,一个民族的文化便得以在歌声中表现出来;顺着古歌所记载的线索,乌蒙山区名山大川,人文历史、婚嫁习俗,祭祀场所,迁徙路线等都可以得以考证。

苗族传统花山节、七月半、中秋节是展现民族文化的节日。

操川滇黔次方言苗族地区的跳坛祭祀和滇东北次方言地区自然与祖宗集体崇拜的山林

祭祀民族文化较为丰厚,有待进一步发掘。

**彝族是最古老的世居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东部方言,威宁、芒布次方言区,彝族有自已古老的文字,现濒临失传,我县彝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如祭祀舞蹈《灵桶舞》、也称铃铛舞。用肢体语言表现了古人类学习狩猎、农耕、战争、祭亡灵等社会活动场景。彝族文化内涵丰富,传统歌舞有“酒礼歌”、“小鸟飞”、“撒麻舞”以及对歌、故事歌等,彝语地名遍布全县,这些地名诠释着**古代民族迁徒,发展和变迁的历史。其中古彝文记载的夜郎国地名就

有多处。彝文黄氏神祖碑用古彝文镌刻,彝族文人陇润南、禄盛田等留下了不可多得的摩崖石刻;伐乌关、火烧坝、拖姑梅彝族土目庄园既有川南庄园风格,有西方建筑成分,也有民族元素。

其他如树林菜家人(民族识别认定为彝族支系)的擀毡技艺,举族以此为业,传承久远,独树一帜;大湾子皮绵纸制造技术,历史悠久,技艺精湛;龙街的土陶器烧制,用古老的传统制作技术制作,牛街、柳溪竹编、竹雕工艺等传统手工技艺仍然在流传。另外我县民族民间文化还有《苗族古歌》、《打鼓草》、《唢呐调》、《召赞和爷让彩娥召彩和卯蚩彩娥翠》、《毕萧那》等。**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

三、不可移动文物概况

**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开展以来,对全县15个乡镇,137个村委、社区进行了认真、严肃,科学全面的调查,通过对实地每个个体文物进行历史意义、文物价值、人文、及自然环境、文物现状等进行考证,对文物坐标、坐落地点、文物类别、文物形状、保护面积等进行勘测,拍摄、登记,共普查登记了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共六大类,25个小类,总共84个不可移动文物点(处),经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修订,现有六大类,25个小类,65点(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在第二次文物普查基础上进行核实复查项目18处,新发现文物47处,消失文物14处。拍摄录入照片108张,绘制图纸71幅。

经省市确定的红色革命遗址94处,具体涉及罗炳辉、刘平楷、红二•六军团长征乌蒙回旋战、红军滇川黔游击纵队、救贫义勇军四、五路军等,红色文化丰富、厚重。

四、保护建议

(一)组织一次农村传统文化全面调查,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全县农村传统文化文化遗产家底,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所有现存濒危农村传统文化文化遗产进行拍摄、录音、摄像和计算机录入整理并存入档案。以县政府名义公布一批县级农村传统文化文化遗产。

(二)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有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8处,新发现47处,共计65处。建议对现存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挂牌保护,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对一些珍贵文化遗存,如钟鸣禄氏门联石刻、毛坪黑神庙龙柱及部分古建筑进行修复式抢救保护。以后在批建工程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督促批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区内的文物进行保护,以减少人为毁坏文物。

(四)**有丰富的红色革命文物,如革命军事家罗炳辉故居,早期革命先驱刘平楷烈士故居,红二、六军团乌蒙回旋战寸田、奎香指挥部,镇、彝、威地下党支部旧址等。这些文物价值高,意义重大,红二、六军团进住我县奎香、寸田,指挥乌蒙回旋战期间,任弼时,贺龙、萧克、关向应、王震等开国元勋在我县留下了足迹。建议由政府和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尽快筹措资金,组织专家论证,及时对红二、六军团批挥部进行恢复原貌,修复如旧的抢救性保护。对镇、彝、威地下支部旧址可结合桐子林古驿站保护进行维修保护,对刘平楷烈士故居进行抢救性保护。

(五)文物遗存是文化瑰宝,是研究一个地方各时期历史、地理、军事、政治、经济的实物依据,但如果只是孤立地把他看作一个研究对象是不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挥历史文化优势,打造地方知名品牌,是必然的趋势。而不可移动文物正是这一历史文化优势的主要载体之一。所以在加大发掘、保护力度的同时,开发、利用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已刻不容缓。要达到开发利用和发掘保护相结合,在保护中有效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在利用中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使之相得益彰。如龙安瘦石山摩崖石刻,龙街拖姑梅陇氏庄园,洛旺云台山寺庙,洛旺清代碉楼,树林仙水庙等皆可开发为地方景点,供人们娱悦,供人们点评。

(六)把不可移动文物和农村传统文化遗产的开发和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共同开发,相互补充,使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及农村传统文化相互融合,使景观内容更加丰富,以彰显出景观的“秀”和“灵”。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和旅游规划的景点基本相同,如小草坝风景区可与罗炳辉纪念馆、瘦石山摩崖石刻等红色革命文物和人文景观相连接;在开发海子坪自然保护区的同时,将有千年历史的佛教禅宗云台山寺庙纳入规划。在开发红二、六军团长征乌蒙回旋战红色旅游线路时,把二、六军团指挥部,红军桥等作为主线打造,恢复如旧,即保护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同时丰富了红色旅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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